• 沒有找到結果。

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

第五章 酒後駕駛之實驗結果分析

5.4 差異性比較分析

5.4.5 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

表 5.45 不同酒精濃度等級下平均車道偏移量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車道偏移量

卡方(Chi-Square) 4.757

自由度(df) 3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190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酒精濃度等級

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分別為10.00、13.13、13.00,其中呼氣酒精濃度 0.25mg/l且前車車速為110km/hr的情況下的樣本個數為7的原因為受測者3在進 行實驗時程式出錯,因此這一段的資料沒有記錄到。表5.49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 級平均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 的卡方值為1.098,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577,未達到0.05的顯著水 準,應接受虛無假設,表示此三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 即此八位受測者在酒精濃度等級為0.25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所造 成的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48 酒精濃度 0.25mg/l 情況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8 10.00 100km/hr 8 13.13 平均方向盤

偏移角度

呼氣酒精濃度 0.25mg/l

110km/hr 7 13.00 表 5.49 酒精濃度 0.25mg/l 情況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 卡方(Chi-Square) 1.098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577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接著比較酒精濃度為0.40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所造成的平均方向 盤偏移角度是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方向盤偏 移角度進行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50、5.51所示。

表5.50為在酒精濃度等級為0.40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 等級平均數,三個前車車速群組在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 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分別為10.38、11.75、15.38。表5.51主要在檢定 這三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 為2,檢定的卡方值為2.154,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341,未達到0.05 的顯著水準,應接受虛無假設,表示此三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 差異,亦即此八位受測者在酒精濃度等級為0.40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 速所造成的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50 酒精濃度 0.40mg/l 情況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等級平均數表

表 5.51 酒精濃度 0.40mg/l 情況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

卡方(Chi-Square) 2.154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341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最後比較酒精濃度為0.55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所造成的平均方向 盤偏移角度是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方向盤偏 移角度進行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52、5.53所示。

表5.52為在酒精濃度等級為0.55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 等級平均數,三個前車車速群組在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 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分別為6.57、12.00、14.43,此外,由於受測者3 在呼氣酒精濃度0.55mg/l等級時不勝酒力無法繼續進行實驗,因此受測者3少了 呼氣酒精濃度0.55mg/l的三筆資料(三種前車車速總共三筆資料),所以呼氣酒精 濃度0.55mg/l下三種不同車速的視覺視角資料都只有七筆。表5.53主要在檢定這 三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 2,檢定的卡方值為5.889,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053,未達到0.05的 顯著水準,應接受虛無假設,表示此三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 異,亦即此八位受測者在酒精濃度等級為0.55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 所造成的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52 酒精濃度 0.55mg/l 情況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7 6.57 100km/hr 7 12.00 平均方向盤

偏移角度

呼氣酒精濃度 0.55mg/l

110km/hr 7 14.43 表 5.53 酒精濃度 0.55mg/l 情況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 卡方(Chi-Square) 5.889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053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由上述之分析過程顯示不同的酒精濃度等級群組下檢定前車車速的漸近顯 著性值分別為0.199、0.577、0.341、0.053,由此可以發現在四種酒精濃度等級 下,不同的前車車速資料並無顯著差異,故將相同酒精濃度下不同前車車速資 料進行資料合併,再檢定四種不同酒精濃度等級的資料是否有顯著差異。

接著對處於此四個不同酒精濃度情況下受測者所造成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

度進行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54、5.55所示。表5.54 為四種不同酒精濃度等級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 表,四個酒精濃度群組的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 平均數(Mean Ranks)分別為29.96、44.87、52.25、60.62。表5.55主要在檢定這四 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3,

檢定的卡方值為16.702,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001,達到0.05的顯著 水準,應拒絕虛無假設,表示此四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有顯著差異,亦 即此八位受測者在不同酒精濃度等級的情況下所造成的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的 確有顯著的不同。

表 5.54 不同酒精濃度等級下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個數 等級平均數

未飲酒 24 29.96

0.25mg/l 23 44.87

0.40mg/l 24 52.25

平均方向盤 偏移角度

0.55mg/l 21 60.62

表 5.55 不同酒精濃度等級下之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方向盤偏移角度

卡方(Chi-Square) 16.702

自由度(df) 3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001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酒精濃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