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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酒後駕駛之實驗結果分析

5.4 差異性比較分析

5.4.2 平均視覺視角

平均視覺視角資料必須先比較不同前車車速的情況下資料是否有顯著差 異,若是沒有才能夠進行資料合併,合併後才能夠比較不同濃度下的資料是否 有顯著差異。因此這邊先比較未飲酒情況下,不同前車車速的視覺視角資料是 否有顯著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的平均視覺視角進行克-瓦二氏單 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22、5.23所示。表5.22為在酒精濃度等級 為未飲酒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三個前車車速 群組在平均視覺視角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分別為 14.25、11.88、11.38,此外,樣本個數為8乃是因為每位受測者在每種情況下(例 如未飲酒且前車車速為90km/hr)只有一筆資料,因此八位受測者就有8筆資料。

表 5.22 未飲酒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8 14.25 100km/hr 8 11.88 平均視覺視角 未飲酒

110km/hr 8 11.38 表 5.23 未飲酒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視覺視角 卡方(Chi-Square) 0.755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686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接著比較酒精濃度為0.25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的平均視覺視角是 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視覺視角進行克-瓦二氏 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24、5.25所示。表5.24為在酒精濃度等 級為0.25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三個前車 車速群組在平均視覺視角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 分別為10.13、11.38、13.50;此外,呼氣酒精濃度0.25mg/l且前車車速110km/hr 的情況下的樣本個數為7的原因為受測者3在進行這一部份的實驗時程式出錯,

因此沒有記錄到。表5.25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

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的卡方值為0.931,雙尾檢定之漸近 顯著性p值等於0.628,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受虛無假設,表示此三個獨 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受測者在酒精濃度等級為 0.25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時平均視覺視角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24 酒精濃度 0.25mg/l 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8 10.13 100km/hr 8 11.38 平均視覺視角 呼氣酒精濃度

0.25mg/l

110km/hr 7 13.50 表 5.25 酒精濃度 0.25mg/l 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視覺視角 卡方(Chi-Square) 0.931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628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接著比較酒精濃度為0.40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的平均視覺視角是 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視覺視角進行克-瓦二氏

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26、5.27所示。表5.26為在酒精濃度等 級為0.40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三個前車 車速群組在平均視覺視角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 分別為12.00、11.75、12.29,此外,呼氣酒精濃度0.40mg/l且前車車速110km/hr 的情況下的樣本個數為7的原因為受測者5在進行這一部份的實驗時程式出錯,

因此沒有記錄到。表5.27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

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的卡方值為0.023,雙尾檢定之漸近 顯著性p值等於0.988,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受虛無假設,表示此三個獨 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受測者在酒精濃度等級為 0.40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時平均視覺視角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26 酒精濃度 0.40mg/l 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8 12.00 100km/hr 8 11.75 平均視覺視角 呼氣酒精濃度

0.40mg/l

110km/hr 7 12.29 表 5.27 酒精濃度 0.40mg/l 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視覺視角 卡方(Chi-Square) 0.023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988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最後比較酒精濃度為0.55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的平均視覺視角是 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視覺視角進行克-瓦二氏 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28、5.29所示。表5.28為在酒精濃度等 級為0.55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三個前車 車速群組在平均視覺視角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 分別為10.57、10.00、11.43,此外,由於受測者3在呼氣酒精濃度0.55mg/l等級 時不勝酒力無法繼續進行實驗,因此受測者3少了呼氣酒精濃度0.55mg/l的三筆 資料(三種前車車速總共三筆資料),所以呼氣酒精濃度0.55mg/l下三種不同車速 的視覺視角資料都只有七筆。表5.29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是否達 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的卡方值為0.067,雙尾

表 5.28 酒精濃度 0.55mg/l 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7 10.57 100km/hr 7 10.00 平均視覺視角 呼氣酒精濃度

0.55mg/l

110km/hr 7 11.43 表 5.29 酒精濃度 0.55mg/l 情況下平均視覺視角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視覺視角 卡方(Chi-Square) 0.067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967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由上述之分析過程顯示不同的酒精濃度等級群組下檢定前車車速的漸近顯 著性值分別為0.686、0.628、0.988、0.967,由此可以發現在四種酒精濃度等級 下,不同的前車車速資料並無顯著差異,故將相同酒精濃度下不同前車車速資 料進行資料合併,再檢定四種不同酒精濃度等級的資料是否有顯著差異。

接著對處於此四個不同酒精濃度情況下受測者所造成之平均視覺視角進行 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30、5.31所示。表5.30為四種 不同酒精濃度等級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表,四個酒 精濃度群組的平均視覺視角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 分別為45.21、45.83、44.87、48.33。表5.31主要在檢定這四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 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3,檢定的卡方值為0.229,

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973,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受虛無假 設,表示此四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受測者在 不同酒精濃度等級的情況下所造成的平均視覺視角並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30 平均視覺視角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個數 等級平均數

未飲酒 24 45.21

0.25mg/l 23 45.83 0.40mg/l 23 44.87 平均視覺視角

0.55mg/l 21 48.33 表 5.31 平均視覺視角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視覺視角 卡方(Chi-Square) 0.229

自由度(df) 3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973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5.4.3平均眨眼頻率與期間平均眨眼頻率與期間平均眨眼頻率與期間平均眨眼頻率與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