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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酒後駕駛之實驗結果分析

5.4 差異性比較分析

5.4.4 平均車道偏移量

平均車道偏移量資料必須先比較不同前車車速的情況下資料是否有顯著差 異,若是沒有才能夠進行資料合併,合併後才能夠比較不同濃度下的資料是否 有顯著差異。因此這邊先比較未飲酒情況下,不同前車車速的車道偏移量資料 是否有顯著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車速偏移量進行 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36、5.37所示。表5.36為在酒 精濃度等級為未飲酒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三 個前車車速群組在平均車道偏移量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分別為9.63、13.75、14.13。表5.37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

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的卡方值為2.105,

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349,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受虛無假 設,表示此三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受測者在 酒精濃度等級為未飲酒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所造成的平均車道偏移量 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36 未飲酒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8 9.63 100km/hr 8 13.75 平均車道偏移量 未飲酒

110km/hr 8 14.13 表 5.37 未飲酒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車道偏移量 卡方(Chi-Square) 2.105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349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接著比較酒精濃度為0.25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所造成的平均車道 偏移量是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車道偏移量進 行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38、5.39所示。表5.38為在 酒精濃度等級為0.25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 數,三個前車車速群組在平均車道偏移量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 數(Mean Ranks)分別為10.06、11.63、14.64,其中呼氣酒精濃度0.25mg/l且前車 車速為110km/hr的情況下的樣本個數為7的原因為受測者3在進行實驗時程式出 錯,因此這一段的資料沒有記錄到。表5.39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級平均數的差異 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的卡方值為1.771,

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413,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受虛無假 設,表示此三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受測者在 酒精濃度等級為0.25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所造成的平均車道偏移 量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38 酒精濃度 0.25mg/l 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表 5.39 酒精濃度 0.25mg/l 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車道偏移量

卡方(Chi-Square) 1.771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413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接著比較酒精濃度為0.40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所造成的平均車道 偏移量是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車道偏移量進 行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40、5.41所示。表5.40為在 酒精濃度等級為0.40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 數,三個前車車速群組在平均車道偏移量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 數(Mean Ranks)分別為11.63、11.38、14.50。表5.41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級平均 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的卡方 值為0.973,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615,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 受虛無假設,表示此三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 受測者在酒精濃度等級為0.40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所造成的平均 車道偏移量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40 酒精濃度 0.40mg/l 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8 11.63 100km/hr 8 11.38 平均車道偏移量 呼氣酒精濃度

0.40mg/l

110km/hr 8 14.50 表 5.41 酒精濃度 0.40mg/l 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車道偏移量 卡方(Chi-Square) 0.973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615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最後比較酒精濃度為0.55mg/l情況下,不同車速時受測者所造成的平均車道 偏移量是否有差異。對此三個不同前車車速之群組所造成之平均車道偏移量進 行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42、5.43所示。表5.42為在 酒精濃度等級為0.55mg/l情況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 數,三個前車車速群組在平均車道偏移量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 數(Mean Ranks)分別為7.29、12.71、13.00,此外,由於受測者3在呼氣酒精濃度 0.55mg/l等級時不勝酒力無法繼續進行實驗,因此受測者3少了呼氣酒精濃度 0.55mg/l的三筆資料(三種前車車速總共三筆資料),所以呼氣酒精濃度0.55mg/l

下三種不同車速的視覺視角資料都只有七筆。表5.43主要在檢定這三個等級平均 數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2,檢定的卡方 值為3.772,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152,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 受虛無假設,表示此三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 受測者在酒精濃度等級為0.55mg/l的情況下面臨不同的前車車速所造成的平均 車道偏移量沒有顯著的不同。

表 5.42 酒精濃度 0.55mg/l 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等級平均數表

量測指標 酒精濃度等級 前車車速 個數 等級平均數

90km/hr 7 7.29 100km/hr 7 12.71 平均車道偏移量 呼氣酒精濃度

0.55mg/l

110km/hr 7 13.00 表 5.43 酒精濃度 0.55mg/l 情況下平均車道偏移量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車道偏移量 卡方(Chi-Square) 3.772

自由度(df) 2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152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前車車速

由上述之分析過程顯示不同的酒精濃度等級群組下檢定前車車速的漸近顯 著性值分別為0.349、0.413、0.615、0.152,由此可以發現在四種酒精濃度等級 下,不同的前車車速資料並無顯著差異,故將相同酒精濃度下不同前車車速資 料進行資料合併,再檢定四種不同酒精濃度等級的資料是否有顯著差異。

對處於此四個不同酒精濃度情況下受測者所造成之平均車道偏移量進行克 -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所得資料如表5-44、5-45所示。表5-44為為四 種不同酒精濃度等級下克-瓦二氏單因子變異數等級分析的等級平均數表,四個 酒精濃度群組的平均車道偏移量的數值化為等級分數後,其等級平均數(Mean Ranks)分別為39.65、43.78、47.35、56.33。表5-45主要在檢定這四個等級平均數 的差異是否達到顯著性,透過此檢定統計量表,得知自由度為3,檢定的卡方值 為4.757,雙尾檢定之漸近顯著性p值等於0.190,未達到0.05的顯著水準,應接受 虛無假設,表示此四個獨立群組的等級平均數間沒有顯著差異,亦即此八位受 測者在不同酒精濃度等級的情況下所造成的平均車道偏移量並沒有顯著的不 同。

表 5.45 不同酒精濃度等級下平均車道偏移量檢定統計量(a,b)表 平均車道偏移量

卡方(Chi-Square) 4.757

自由度(df) 3

漸近顯著性(Asymp. Sig.) 0.190 a Kruskal Waillis 檢定(Kruskal Waillis Test) b 分組變數(Grouping Variable):酒精濃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