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中市與南投縣垂直府際關係之個案分析
第二節 台中市政府案例分析
台灣光復後,省民對實施地方自治盼望殷切,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情勢危急,
台灣地位益形重要,在台實施地方自治以振奮人心,更成為上下一致的看法。故 民國三十九年四月省政府遂正式公佈「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作為 本省縣市實施地方自治之基本法規。政府為了配合地方自治之實施,以及其他諸 因素之考慮,擬重新調整本省行政區域,乃於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將全台調整為五 省轄市、十六縣、一管理局。台中市於當年十月二十一日正式成立,市治仍設於 西區,管轄東、西、南、北、中、南屯、西屯、北屯等八區。民國四十年一月,
政府又公佈「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通則」,重新調整縣市政府的組織與編制。
依據上項通則之規定,調整後市政府之組織為下:設置市長一人,綜理市政,指 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並得受上級機關之委任監督指揮省屬分支機構及職員。
市長之外設主任秘書一人,承市長之命,襄理市政,並設秘書若干人,承市長之 命協助主任秘書辦理市務。市政府尚設科、局、室等單位以推行市政。市府應社 科、局、室有:民政局(科)、財政局(科)、教育局(科)、建設局、地政科、
兵役科、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及警察局、稅捐稽徵處、衛生院。市政府員 額編制:市府員額簡任一名、薦任十六名、委任一百二十三名、雇員十三名,合 計一百五十三名。前項組織與編制調整後,台中市因事實上之需要,於四十年三 月設置地政事務所,同年五月,將建設局養路工程隊,改為建設局工程隊,四十 二年三月,復將其改為台中市工程隊。四十二年八月,設立水肥處理委員會,接 辦市農會水肥處理業務。同年九月設立游泳池管理所、中山公園管理所,碎石工 廠。四十四年二月,軍事科改為兵役科。六月成立公墓火葬場管理所。截至民國 四十八年六月底止,台中市政府計有:民政、財政、教育、兵役、地政五科,秘 書、主計、人事三室及建設局,以及警察局、稅捐稽徵處、衛生院、水肥處理委
員會、自來水廠、地政事務所、職業介紹所、工程隊、中、東、西、南、北、西 屯、南屯、北屯八個區公所,以及各中小學校、幼稚園等機構。
因為各縣市環境不同,對前頒縣市政府組織規程及編制員額,部分有修正 必要。省政府參照各方面之意見,針對實際之情形,根據過去之經驗,並檢討當 時之缺點,於四十九年呈奉行政院核定,重新調整縣市政府之組織,乃於五十年 三月二十七日,廢止原「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通則」,公佈「台灣省各縣市政 府組織規程準則」,由各縣市政府據以擬定其組織規程,送省政府核定實施。台 灣省遵照「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之規定,於五十年八月再行調整組 織,將民政科改為民政局,原合作股、社會股撥編為社會科、衛生院改為衛生局,
安全室納入正式編制。五十二年四月成立新聞室。台中市政府依照省府核定之「台 中市政府組織規程」,乃設民選市長一人,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 員。市長之外設置主任秘書一人,為幕僚長薦任或簡任,承市長之命,襄理事政 府一切事務。市政府本府設秘書室、民政局、財政科、教育局、建設局、地政科、
兵役科、社會科、安全室、新聞室、檢核室、主計室及人事室。各局科各置各局 科長一人,各室除秘書室由主任秘書兼理外,各置主任一人,主計室並置副主任 一人;局長薦任或簡任,其餘均薦任,承市長之命,辦理各該局科、室主管事項。
各局下設若干課、各科、室下設若干股,以協助辦理各該所屬事項。本府外尚設 警察局、衛生局、稅捐稽徵處,事業機構等附屬機構。此外本府內設公共造產委 員會和事務會議,以利市政之推行。台中市轄下設八區,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 人,由市長依照省頒遴選標準遴員報請任用之,承市長之命,辦理市自治事項及 執行交辦事項。
台中市之行政組織經民國五十年較大變革後,至民國六十年間,就大體而 言並無大變革,只是陸續增加了些附屬機構而已,諸如:民防指揮部、國民住宅 興建委員會、國民就業輔導所、文獻委員會、殯儀館、家畜疾病防治所、忠烈祠 管理所,違章建築處理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會、社會福利基金管理委員會等。
民國六十一年以後台中市之行政組織乃有了較大的變革,民國六十一年度檢核
室、新聞室、安全室等三室,裁國民就業輔導所,增清潔管理所、民防指揮部併 入市警察局。民國六十二年又做大幅度之調整,廢秘書室改設行政室,增設工務 局、社會科、財政科改為社會局、財政局。廢工程隊,國民住宅委員會、社會福 利基金管理委員會,新增救濟院。民國六十五年救濟院改為仁愛之家。民國六十 七年,增設文化中心。民國六十九年增國宅局。民國七十一年增設計畫室,廢行 政室改為秘書室。附屬機構則原地政事務所分設為中山、中正兩地政事務所。民 國七十二年原忠烈祠管理所增改為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而目前台中市政府的 組織表,則參見表2-1。
本研究旨在檢驗台中市政府府際關係的型態,經檢證其在民國九十一年間 的施政相關資料,發現該市工務局提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於九十一年十一月 十二日公告實施,於台中酒廠舊址保存暨整體再發展規劃,並與行政院文建會共 同提出創意文化園區計畫,並已共同協調執行中(台中市政府九十一年施政工作 報告。)此外,台中市工務局為將其興建的國宅優惠九二一震災受災戶,經與內 政部營建署協商,獲核定同意受災戶購置該市國安甲區、國安乙區、文心A 區、
文心B 區、文心 C 區、文心 D 區、虎嘯中村、光大、大慶國宅等九個社區,依 原定售價打七折優惠。
另外,該市建設局亦提出台中市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辦理生活圈二 號線(八十米外環道路)、三號線(文心南路、復興路至縣市界)及鐵路北側三 十米道路、都會公園二十五米聯外道路、都會公園二十米(西屯路三段)工程之 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發放,工程均協調內政部營建署施工中。其次,台中市政 府現在積極規劃整合建設中部機場,計畫於未來兩年內先完成水湳機場遷移擴建 至清泉崗機場;並希望未來三至五年內使清泉崗機場成為兩岸直航專屬機場,五 至十年內發展成為全方位,具高度客貨轉運性之國際機場。此外,台中市政府環 保局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邀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評估是否繼續推動第二座 垃圾焚化廠的B. O. O.計畫。並決議協請中央環保署優先於台中市興建焚化底灰 初級篩分廠,採「公有民營」方式辦理規劃、設置廠址環境影響評估及統包工程
興建作業。決定由環保署執行興建,俟完成興建之後,再交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營運操作。
除了上述中央相關部會與台中市政府的垂直府際關係之外,台中市政府亦 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整合各區公所,公開以每月新台幣壹佰肆拾玖萬餘 元,委託民營修配廠承攬維修工作,合約期限至九十三年十月。九十一年四月並 開始自全市各區公所實行電子公文交換,計1,621 件,本案預估每年可節省公帑 720 萬元。
由上所述,如附圖2-1 所示,台中市的垂直府際關係型態,由於是由省轄市 發展出來的關係,台中市政府下轄各區公所因非自治型態,因此係屬由台中市政 府管轄的中心行政統合機制。因而台中市政府的垂直府際關係型態,仍屬於中央 各相關部會,如行政院文建會、環保署、經建會及內政部營建署與台中市政府工 務局、建設局與環保局等單位之間的互動關係。但由於近年來地方政府在政府改 造的倡導之下,已有若干改革與突破,台中市政府也有較為積極的改革與作為。
尤其在內部的府際關係上,與轄區內各區公所亦有較為積極的統合作為,而能在 車廠修配及電子公文交換上,有較積極有效的垂直整合作為。(參考圖2-1)
此外,就管理面而言,顯示地方政府較之以前由中央政府監督、指導,甚 至規劃委辦的垂直關係,已漸變為由地方主動、積極爭取規劃、興建、作為的方 向。而就政治面而言,台中市政府在行政、立法首長均屬同一政黨的情境之下,
政治對抗似乎減少,尤其在強有力及積極的民選行政首長胡志強市長的領導 (leadership)之下,表現出較為積極的政治支持與整合。
圖 2-1 民國九十一年台中市政府府際關係型態圖
中央政府(文建會、營建署、環保署)
三件 二件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建設局、環保局)
二件
台中市各區公所
第三節 南投縣政府個案分析
南投縣位居台灣地理位置中央,是全省唯一不靠海的縣份,南投縣發展一 直以發展農業與觀光業為主,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業發展已大不如前逐漸沒落,傳 統農業逐漸發展為觀光性質農業發展,加上地理環境有許多風景名勝以致於南投 縣以觀光業發展為主。南投縣雖有天然地理環境發展觀光,但縣政府本身無法利 用此天然資源增加地方財源,每年必須得依靠中央補助才能建設南投縣。
本計畫首先對南投縣整理近三年來(民 89/01∼92/04)的報章新聞,發現南 投縣目前存在的政策議題極為紛雜,尤其九二一大地震後重建工程政策議題更是
本計畫首先對南投縣整理近三年來(民 89/01∼92/04)的報章新聞,發現南 投縣目前存在的政策議題極為紛雜,尤其九二一大地震後重建工程政策議題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