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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獨占市場

第四章 簡例分析

4.2 廠商獨占市場

假設 A2廠商退出市場,其製造量皆由 A1廠商負責,由於廠商為獨占,對於 A1廠商而言,其擁有價格決定能力。其最佳訂價自然為在限制式下追求最大利潤 的狀況。亦即追求廠商利潤最大為目標,可得第一階層之極值為 3290121(元),

經銷商利潤 0(元),買進成本為 4730061(元),零售商利潤為 0(元),買進成本為 4892000(元)。而其運送量與價格如表 4-7 所示:

表 4-7 廠商獨占下廠商追求最大利潤之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B2 C1 C2

運送量(個) 7469.7 17000 A1

價格(元) 191.7161 193.9999

運送量(個) 7469.7

B1

價格(元) 197.9919 運送量(個) 4530.3 12000 B2

價格(元) 199.9999 208.9167

將 A1B1與 A1B2之價格給定,A1B1價格為 192(元),A1B2價格為 194(元),以整 體準則法求取系統妥協解可得第一階層之極值為 3289929(元),第二階層之利潤 極大值為 124000(元),第二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404000(元),第三階層之 利潤極大值為 123999.9(元),第三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4167589(元)。出妥

47

協後第一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2568000(元),第二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0(元),

第三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121000(元)。而妥協後之運送量與銷售價格如表 4-8 所 示:

表 4-8 廠商獨占下給定最高價格之妥協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B2 C1 C2

運送量(個) 17000 4000 A1

價格(元) 192 194

運送量(個) 9000 8000

B1

價格(元) 196.9444 198.0625

運送量(個) 4000

B2

價格(元) 203.5

由以上結果可發現,由於經銷商依舊處於競價關係,對於價格完全受制於廠 商與下游零售商,故其利潤將被壓縮至 0(元),而由於訂價較低的一方可以較低 的價格賣出,其銷售量比之訂價較高的一方高出許多。而觀察銷往零售商的部 分,可以發現並未完全滿足需求,這是由於訂價高過於最高獲利時之訂價,對於 經銷商而言此妥協已使其利潤為 0,無力多購之緣故。對此以下將價格以 7 折優 惠觀察其變化。

將 A1B1與 A1B2之價格給定 A1B1價格為 134.4(元),A1B2價格為 135.8(元),以 整體準則法求取系統妥協解可得第一階層之極值為 2075200(元),第二階層之利 潤極大值為 1510600(元),第二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2828000(元),第三階 層之利潤極大值為 1510600(元),第三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2950512(元)。

妥協後第一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1766400(元),第二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0(元),

第三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1510600(元)。而妥協後之運送量與銷售價格如表 4-9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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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9 廠商獨占下給定優惠價格之妥協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B2 C1 C2

運送量(個) 17000 7000 A1

價格(元) 134.4 135.8

運送量(個) 12000 5000 B1

價格(元) 138.4 142.8

運送量(個) 7000

B2

價格(元) 143.8

雖然經銷商依舊因價格受制於人而利潤為 0,但是較低的價格的確有刺激買 氣的作用,只是依舊僅止於滿足需求而已。由於廠商本身生產 26000 個商品,尚 餘 2000 個商品的庫存,本研究設計組合訂價以觀察其刺激買氣之作用:

令 A1B1之定價為 192δ1+134.4ε1 ,A1B2之定價為 194δ2+135.8ε2, 增加限 制式如下:

δ11=1 δ22=1

(FA1B1-12500) × ε1 ≧0 (FA1B1-12500)≦Mε1 (FA2B2-12500) × ε2 ≧0

(FA2B2-12500)≦Mε1

δ1、ε1、δ2、ε2 are bi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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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上式之意義為當 A1運往 B1之流量不足 12500 時,將以最高價 192(元)作為定 價,而若訂購量大於 12500 時,廠商將給予經銷商 7 折優惠;同理,當 A1運往 B2 之流量不足 12500 時,將以最高價 194(元)作為定價,而若訂購量大於 12500 時,

廠商將給予經銷商 7 折優惠。以此作為刺激經銷商購買之策略,經運算可得第一 階層之極值為 3284903(元),第二階層之利潤極大值為 1360000(元),第二階層 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3060800(元),第三階層之利潤極大值為 1360000(元),第 三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3185550(元)。妥協後第一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1923000(元),第二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0(元),第三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1360000(元)。而妥協後之運送量與銷售價格如表 4-10 所示:

表 4-10 廠商獨占下採用組合定價方式之妥協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B2 C1 C2

運送量(個) 12500 12500 A1

價格(元) 134.4 135.8

運送量(個) 12000 500 B1

價格(元) 139.8167 139.4

運送量(個) 11500

B2

價格(元) 155.1739

由上述結果可知,採用組合定價策略確實可增加經銷商購買之意願,降低廠 商本身之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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