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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之介紹

本節將就研究中所採用之研究方法的基本方法論作介紹。本研究採用數學規劃中 的非線性整數規劃,並以多目標規劃進行決策。數學規劃之基本形式如式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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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1,2,….m (2-1)

其中 X=(x1,....,xn)為決策變數,f( X)為目標函數,

g

i(x)為第 i 條限制式,m 為限制 條件總數。數學規劃的類型大致可分為線性規劃、非線性規劃、動態規劃、整數規劃、

多階層規劃等五種,本節將針對非線性規劃與整數規劃作介紹,並介紹多目標規劃。

2.3.1 非線性規劃與整數規劃

相對於線性規劃而言,若 f( X)以及

g

i(x)中有任一函數不是決策變數之線性函 數,則稱其為非線性規劃模式(NLP)。馮正民與邱裕鈞於研究分析方法一書中整理出非 線性規劃問題可分為以下幾種:

a. 無限制式的非線性規劃:即只有非線性之目標函數而沒有限制式之非線性規劃。此 類問題通常以偏微分方式求解。

b. 線性限制式的非線性規劃:限制式為線性函數,而目標式為非線性。

c. 二次規劃:此為線性限制式的非線性規劃之特殊狀況,即目標式為二次函數,而限 制式均為線性的狀況。

d. 凸規劃:目標式為凹函數而限制式為凸函數。此類問題之局部最佳解即為整體最佳 解。

e. 非凸規劃:不是凸規劃之非線性規劃即稱為非凸規劃。由於其局部最佳解未必為整 體最佳解,故暫無演算法可保證求得最佳解。

f. 可分割規劃:目標式與限制式均為可分割函數,即可表示為 N 個單變數之和。

g. 幾何規劃:目標式與限制式均為幾何函數。

h. 隨機規劃:目標式與限制式部分係數為隨機變數。

一般而言,含限制式之非線性規劃有所謂 KKT 條件:

β

i

i x

T S

X f

g MAX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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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若f( X)為凹函數,

g

i(x)均為凸函數,則式 2-2 的 KKT 條件為最佳解的充分條件。而 整數規劃則是指在模式中決策變數∈整數集合的狀況。而若決策變數∈{0,1},則稱為 0-1 整數規劃問題,亦即組合最佳化問題。

2.3.2 多目標規劃

如前所述,一般數學規劃僅針對單一目標求解,但是實際進行決策時,決策者往 往需要同時針對多種目標評準以進行決策。但是對於實際面對的狀況而言,這些目標 與評準往往彼此衝突。如本研究所探討的問題,上游成員的利潤即是下游成員的成本,

而彼此皆希望追求成本最小利潤最大的情況下,衝突就此產生。於是如何在這些互斥 的目標下求取妥協的結果,即是多目標規劃重要的目的。

根據 Hwang 和 Masud (1979)指出,多目標的特性有(1)可量化的目標;(2)定義清 楚的限制因素;(3)獲得權衡(trade-off)的程序。多目標規劃即是在一組可量化的目 標與定義清楚的限制下,於權衡的過程中,探討各目標的影響,求出非劣解。其間的 關係如圖 2-8 所示:

i u

x i u g

x i g

x g x

f

i i i i

m

i i

∑∇

=

=

=

0 ) 0 (

) 0 (

) 0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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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8 衝突目標示意圖

Z1與 Z2各有其最佳解,因最佳解不同,遷就任何一方則必須犧牲另一方之目標。

多目標規劃即是在可行解的範圍下經由權衡取得非劣解。非劣解又稱折衷解或柏雷圖 解(Pareto's solution),其意義在於若模式已求出非劣解,則無法在不損失其中一 組目標值的情況下改善其他目標值,亦即各目標已達經濟學之柏雷圖最佳(Pareto optimality)境界。王斌偉整理出兩項 Pareto 最適解的定義:

若有一多目標式如式 2-3 所示: 關於多目標規劃之求解方法,Hwang 和 Masud(1979)提出可分為四種類型: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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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決策者完全不提供偏好資訊:問題認定、目標函數與限制式決定後,決策者 不提供主觀之偏好資訊,僅接受分析者求解所得到之結果。

2. 決策者事先提供偏好資訊:在求解之前,決策者便提供自身偏好,所求得之 解將為決策者之偏好解。

3. 決策者事後提供偏好:分析者於分析後提出所有或大部分非劣解,再由決策 者選擇其滿意解。

4. 決策者漸進提供偏好:即為互動法,此法基於決策者對問題之認知與理解程 度,受決策情況與所處環境之影響。因此決策者僅能提供局部偏好資訊,進行 多次反覆過程後,逐漸求得一滿意解。

因為本研究著眼於無政策干擾下之自由市場,故將以決策者完全不提供偏好資訊 的情況進行研究。以下介紹兩種在決策者完全不提供偏好資訊的情況下常用的求解方 法:

ε-限制法主要是將求解重點放在多個目標中最重要的一個,而將其他目標各設 定一可接受水準,再轉為限制條件,使原有多目標問題轉變為單目標問題,再以一般 數學規劃解法求解。以兩個目標式之多目標規劃為例,若決策者較重視其中之一目標,

則使此目標為目標式,另外調查決策者對於另一目標之最低要求(ε),使此目標成為 限制條件(例如:g(x)> ε)。其意義為,在次要目標可達成 ε 水準下,主要目標之 最佳解。

整體準則法為求取正理想解與妥協解之間的差距最小化。其將各目標距離最 佳解的比例加總,而成為單目標問題。其目標函數的意義為使多目標最佳解距離 各目標最佳解極小。而由於各目標之單位與尺度不同,故各目標與最佳值間的距 離須先予以標準化。因此,對 K 個目標式而言,可轉換其目標式為:

其所求得解之意義為使 k 目標最接近正理想解的解。距離參數 d 表示距離之權重,

若 d 越大,則距離差越大者,影響力越大。而 Boychuk&Ovchinnikov 曾提出研究認為

( ) ( )

∑ ( ) ⎟⎟

⎜⎜ ⎞

⎛ −

k

d

f x f x f x

k k k

*

*

min

21

當 d=1 時即可求出滿意之解,故本研究採用 d=1 求其妥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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