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簡例分析
4.3 經銷商獨占市場
本節討論當經銷商 B2退出市場時的狀況。此時 B1將擁有對於零售商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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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如同廠商獨占,最佳訂價為在限制式下追求最大利潤的狀況。亦即追求 經銷商利潤最大為目標,可得第一階層之極值為 0(元),經銷商利潤
3215000(元),零售商利潤為 0(元)。而其運送量與價格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經銷商獨占追求最大利潤之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C1 C2
運送量(個) 11000 A1
價格(元) 68.09091 運送量(個) 13000
A2
價格(元) 61.76923
運送量(個) 12000 12000 B1
價格(元) 198.75 208.9167
將 B1C1與 B1C2之價格給定,B1C1價格為 198(元),B1C2價格為 208(元),以整 體準則法求取系統妥協解可得第一階層之極值為 3209584(元),第二階層之利潤 極大值為 3213680(元),第二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1536000(元),第三階層 之利潤極大值為 20000(元),第三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2837000(元)。妥協 後第一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0(元),第二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3195000(元),第 三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20000(元)。而妥協後之運送量與銷售價格如表 4-12 所示:
表格 4-12 經銷商獨占下給定最高價格之妥協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C1 C2
運送量(個) 13000 A1
價格(元) 57.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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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量(個) 11000 A2
價格(元) 72.63636
運送量(個) 12000 12000 B1
價格(元) 198 208
由以上結果可發現,由於廠商依舊處於競價關係,對於價格完全受制於經銷 商,故其利潤將被壓縮至 0(元),而由於訂價較低的一方可使經銷商有較高獲利,
其銷售量比之訂價較高的一方高出許多。
由於經銷商的貨源來自於對廠商的採購,亦即對於經銷商而言,並不似廠商 一般產量固定,故再此亦嘗試採用組合定價作為策略,觀察其貨物運送量與價格 之變化:
令 B1C1之定價為 198δ1+158.4ε1 ,B1C2之定價為 208δ2+168.4ε2, 增加限 制式如下:
δ1+ε1=1 δ2+ε2=1
(FA1B1-12500) × ε1 ≧0 (FA1B1-12500)≦Mε1 (FA2B2-12500) × ε2 ≧0
(FA2B2-12500)≦Mε1
δ1、ε1、δ2、ε2 are binary (4-2) 上式之意義為當 B1運往 C1之流量不足 12500 時,將以最高價 198(元)作為定 價,而若訂購量大於 12500 時,廠商將給予經銷商 8 折優惠;同理,當 B1運往 C2 之流量不足 12500 時,將以最高價 208(元)作為定價,而若訂購量大於 1250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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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將給予經銷商 8 折優惠。以此作為刺激經銷商購買之策略,經運算可得第一 階層之極值為 3199500(元),第二階層之利潤極大值為 3213680(元),第二階層 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1553000(元),第三階層之利潤極大值為 824500(元),第三 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3332014(元)。妥協後第一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0(元),
第二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2376500(元),第三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824500(元)。
而妥協後之運送量與銷售價格如表 4-13 所示:
表 4-13 經銷商獨占下採用組合定價之妥協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C1 C2
運送量(個) 12000 A1
價格(元) 62.58333 運送量(個) 13000
A2
價格(元) 61.76923
運送量(個) 12500 12500 B1
價格(元) 158.4 166.4
由以上結果可以得知,零售商會願意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更多的貨物,即使超 過需求。而如此一來,由於需求量增加,經銷商向上游廠商訂購的量亦會增加,
如此對上游廠商而言,亦可銷售更大量之貨物。不過由於仍處於競價關係,對上 游廠商而言,其利潤依舊被剝削至 0,故此比較未採用組合定價前之狀況,可發 現對於經銷商而言,其進貨單價亦得以下降。對於獨占之經銷商而言,將同時擁 有進貨單價降低與提高銷售量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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