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大型案例分析
5.2 混合情境
本節將針對市場上各成員並不一定完全占有通路,彼此間所能擁有的通路亦未必 重疊的情況作討論。亦即當供應鍊成員中部分擁有獨占之通路時,供應鍊各成員之運 送行為與定價。首先,建構一通路架構如圖 5-2:
圖 5-2 混合競爭通路架構圖
A1 A2 A3 A4 A5
B1 B2 B3 B4 B5
C1 C2 C3 C4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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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對於 B1經銷商而言,可能因地域限制或契約訂定等因素,使 A1製造商 對其為獨占,故使其擁有決定定價之能力。而同理,對 C5零售商而言,B5經銷商對其 為獨占。先分別求在此通路架構下,A1製造商對 B1經銷商與 B5經銷商對 C5零售商的最 大利潤定價。首先,求得第一階層之最大利潤為 8804962,此時第二階層與第三階層 之利潤均被壓縮至 0,第一階層各廠商運送往經銷商之運量與價格如表 5-7 所示:
表 5-7 第一階層製造商追求最大利潤之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B1 B2 B3 B4 B5
運送量 12000 A1
價格 205.5833 運送量 12000 A2
價格 200.75
運送量 12018.87 2981.132 A3
價格 208 208
運送量 9018.868
A4
價格 203.454
運送量 14000
A5
價格 194.7857
其次,求得第二階層之最大利潤為 8805000,此時第一階層與第三階層之利潤均被 壓縮至 0,第二階層各經銷商運送往零售商之運量與價格如表 5-8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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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8 第二階層經銷商追求最大利潤之妥協價格與運量 迄點
起點
C1 C2 C3 C4 C5
運送量 12000 B1
價格 208.9167 運送量 12000 B2
價格 205
運送量 1000 11000 B3
價格 190 213.9091
運送量 12000
B4
價格 208.8333
運送量 14000
B5
價格 198.9286
而依簡例分析之結果,以組合定價方式將可影響運送量,故在此亦嘗試採用 組合定價方式,令 A1B1之定價為 205δ1+143.5ε1 ,B5C5之定價為 198δ2+158.4ε2, 增加限制式如下:
δ1+ε1=1 δ2+ε2=1
(FA1B1-12500) × ε1 ≧0 (FA1B1-12500)≦Mε1 (FB5C5-14500) × ε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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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5C5-14500)≦Mε1
δ1、ε1、δ2、ε2 are binary (5-1) 此限制式意為,當 A1運往 B1的流量高於 12500 個的時候,A1製造商會給予 B1經銷 商 7 折優惠;而當 B5經銷商運往 C5零售商之流量高於 14500 個的時候,B5經銷商將給 予 C5零售商 8 折優惠。以整體準則法求取系統妥協解可得第一階層之極值為
8797462(元),第二階層之利潤極大值為 7710750(元),第二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4835250(元),第三階層之利潤極大值為 6483950(元),第三階層之買進成本極小值為 5756550(元)。妥協後第一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1086750(元),第二階層之利潤妥協解 為 1220850(元),第三階層之利潤妥協解為 6482950(元)。而妥協後之運送量與銷售價 格如表 5-9、5-10 所示:
表 5-9 混合情境之妥協價格與運量(一) 迄點
起點
B1 B2 B3 B4 B5
運送量 12500 A1
價格 143.5
運送量 12000 A2
價格 58.25
運送量 11807 955.3739
A3
價格 53 208
運送量 12000
A4
價格 59.3333
A5 運送量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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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58.21429
表 5-10 混合情境之妥協價格與運量(二) 迄點
起點
C1 C2 C3 C4 C5
運送量 12000 500 B1
價格 145.5 181.5 運送量 12000 B2
價格 62.5
運送量 500 11000 B3
價格 60 58
運送量 12000
B4
價格 63.58333
運送量 14500
B5
價格 158.4
觀察上表,發現當通路架構中存在有獨占的情況時,可能可使獲利存在,不致使 利潤被剝削為 0。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此方法是求取各自目標之妥協,對於下游 的競爭廠商而言,是否願意以此妥協方式使整體利潤達到最接近彼此極值的狀態,恐 難以逕下定論。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此種運輸方法對彼此成員而言,將為最接近彼此 目標之妥協,對社會經濟而言,亦應為最有利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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