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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隔音設計條文研擬

但亦有 40%牆板構造 R w ≤40dB,隔音較差,顯示原規定之構造並無法符合實

第四節 建築技術規則隔音設計條文研擬

一、修訂說明

(一) 為使條文內容更加具體明確,將原條文「防音」改為「隔音」。

(二) 依建築技術規則用語定義,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 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稱為「分戶牆」,以取代原「分界牆」。

(三) 以定量之隔音性能指標,取代原條文中防音構造列舉式規定,以確保建 築隔音性能。

(四) 規定新建、增建、修建、改建或變更使用為住宅(H-2)用途之建築物

,其分戶牆(含窗戶、門扇)與分戶樓板須具有一定之隔音性能,避免鄰 戶之噪音干擾,以維護國民之居住環境安寧。

(五) 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變更使用為旅館(B-4)、國小校舍(D-3)

、校舍(D-4)、醫療照護(F-1)、宿舍安養(H-1)其室內之臥室、客 房、病房及教室為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之建築,規定其臥室、客房、病房 及教室之分間牆及樓板應具有一定之隔音性能,以避免相互間之噪音干 擾。

(六) 考量建築使用分類為國小校舍(D-3)、校舍(D-4)用途建築之特殊性

,允許其教室空間之分間牆,若設計為活動隔間或其他特殊用途不需考 慮隔音性能且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確認者,可不受分間牆之隔音性能 限制。

(七) 空氣音加權隔音指標 Rw為依 CNS 15160-3 實驗室測試結果並依 CNS 8465-1 評定之等級。空氣音加權標準化位準差 DnT,w為依 CNS 15160-4 建築物現場測試結果並依 CNS 8465-1 評定之等級。輕量衝擊源加權正 規化衝擊聲壓位準 Ln,w 為依 CNS 15160-6 實驗室測試結果並依 CNS

8465-2 評定之等級。輕量衝擊源加權標準化衝擊聲壓位準 L’nT,w 為依 CNS 15160-7 建築物現場測試結果並依 CNS 8465-2 評定之等級。隔音 性能等級須檢附性能測試報告,但若採用建築隔音技術規範列舉符合隔 音基準之構造得免附性能測試報告。

(八) 另於建築隔音設計技術規範中列舉常用之牆壁、樓板之隔音等級,供設 計者參考。

二、現行條文

(一) 第四十六條 (防音)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界牆、寄宿舍、旅館等 之臥室或客房或醫院病房相互間之分間牆及其與其他部份之分間牆,應 依左列規定設置具有防音效果之隔牆:

1 分界牆或分間牆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防音之構造,並應為直達樓地板或屋 頂之牆壁,如天花板有防音性能者,分間牆得建築至天花板。

2 前款防音構造,不得低於左列標準:

(1) 鋼筋混凝土造,鋼骨混凝土造等,厚度在十公分以上者。

(2) 重質水泥空心磚,無筋混凝土造,磚造或石造,其本身厚度與粉刷厚度 合併在十公分以上者。

(3) 泡沫(氣泡)混凝土(厚十公分以上)兩面為厚度一•五公分以上之水 泥砂漿,石膏或石灰等粉刷者。

(4) 輕質水泥空心磚(其厚度為十四公分以上者)兩面為厚度在一•五公分 以上之水泥砂漿,石膏或石灰等粉刷者。

(5) 鋼筋混凝土版(厚四公分以上,重量一一? 公斤 平方公尺以上)兩面以 木質板片(五公斤 平方公尺)裝訂者。

(6) 以牆筋架構為底,兩面以左列材料裝修,其總厚度在十三公分以上者。

鐵絲網上加水泥砂漿粉刷或在板條上加石灰粉刷,粉刷厚度在二公分以 上。粉水泥砂漿後貼面磚或水泥板、其厚度在二•五公分以上。

在木絲水泥板或石膏板上加水泥砂漿或石灰粉刷,粉刷厚度在一•五公分

以上者。

(7) 牆筋架構為底,牆內填以厚度二•五公分以上比重?• 二以上之玻璃? 棉,或比重在?• 四以上之礦棉,其總厚度在十公分以上者。 ? (8) 牆筋架構為底之分界牆兩面以左列規定材料裝修者:

使用石膏板時厚度應在一•二公分以上,礦棉保溫板時厚度應在二•五公 分以上,或使用厚度在一•八公分以上之木絲水泥板,但其表面應另加釘 厚度?• 九公分以上之白鐵皮或厚度? •四公分以上之石棉板。 ?

雙層石棉板之每層厚度應在? •六公分以上或雙層石膏板之每層厚度在 一•二公分以上。

三、修正條文 第四十六條 (隔音) (一)用語定義

1. 建築隔音性能:係指建築物之牆壁、樓板所能阻隔噪音量大小之物理性能。

3. 空氣音加權隔音指標 Rw :用於評估牆壁構造及樓板構造於實驗室測試之 空氣音隔音性能,標示方式為” Rw =XX dB”,其標示值越高表隔音性能越 佳。

4. 空氣音加權標準化位準差 DnT,w :用於評估牆壁構造及樓板構造於現場測 試之空氣音隔音性能,標示方式為” DnT,w

=

XX dB”,其標示值越高表隔音 性能越佳。

5. 輕量衝擊源加權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 Ln,w:用於評估樓板之衝擊音性能。

係指以以輕量衝擊源(其所產生之噪音量以中高頻為主)打擊樓板後,在 樓板下方所測定計算出之樓板衝擊音等級值。標示方式為輕量衝擊源加權 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 Ln,w

=

XX dB”,其標示值越低表隔音性能越佳。

6.輕量衝擊源加權標準化衝擊聲壓位準 L’nT,w:用於評估樓板之衝擊音性能。

係指以輕量衝擊源(其所產生之噪音量以中高頻為主)打擊樓板後,在樓 板下方所測定計算出之樓板衝擊音等級值。標示方式為輕量衝擊源加權標 準化衝擊聲壓位準” L’nT,w

=

XX dB”,其標示值越低表隔音性能越佳。

(二) 第四十六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