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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諮詢委員審查意見

諮詢委員 黃士賓副教授

1.因應國際化(ISO 化)之發展,建築聲學相關標準之修訂有其必要性,對於業 界有很大助益;此外建築業界對於建築物之防音及隔音性能,需求日趨升 高,因此建築技術規則防音規定增修訂,更是重要,可以有效保障建築使 用者之聲環境寧靜品質。

2.P23 中,建築技術規則條文例舉之構造之隔音性能,確實有些隔音性能低於 40dB,不適合作為分界牆。而且有些構造在實務上幾乎沒有用;如編號 12,13,15… 等。因此此部分應修正。建議應如同日本或英美國家等,以隔音 性能基準為主。

3.P31 中對於我國建築防音法規之檢討分析,分析詳盡,可作為後續法規修訂 之參考建議。

4.P39 頁提出,以性能基準取代現行之構造建議作為規定,並提出量測之標準 及評定標準,相當可行。

5.P44 頁中,研究團隊已提出隔音性能基準值草案,實務上之構造應可達成,

至於分為二階段,建議加說明第一階段為?年(五年)內適用;第二階段為?

年(五年)後。至於國小及國中等校舍之 Ln,w 為 75 是否要求稍低,請再 評估。

6.P62 中所題之外牆隔音性能,確實需考量外部噪音之變化與影響,建議另案 再研究;初步看法建議未來應於建築技術規則中規範門窗之隔音性能。

7.P63 頁中,有關”15cm 厚牆筋構造兩面雙層石膏板中填 5cm 厚玻璃棉”,構 造名稱是否可修正為”兩面雙層石膏板中填 5cm厚玻璃棉”即可,”牆筋構造”

是否實務上有如此構造。

8.P69 頁中,註 1:下樓層若為陽台或公共空間時,則緊接下層陽台或公共空 間部分之樓板可不受本規定之限制。公共空間較難定義,建議改為無隔音 需求之公共空間。

諮詢委員 王為副教授

1

.建築法所稱之建造行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任一行為皆有可 能改變建築構造,使隔音性能改變,因此修正條文中第四十六條之一:「新 建或增建之住宅(H-2)其… 」等僅規範“新建”及“增建”之行為,似未能涵蓋 所有建造行為,建議將“改建”及“修建”亦納入管理。

2.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後,若辦理「變更用途」,將原非住宅、旅館、醫院 病房、學校校舍… 等用途之建築物變更為前述用途,例如將農舍或工廠變 更為民宿、旅館等,將可能造成管制上之缺失,因此建議將「變更用途」

行為亦納入修正條文管理之。

3.隔音性能之基準值規定中,輕量衝擊源樓板衝擊音等級 Ln,w 值:住宅類為 70,旅館、宿舍安養、醫療照護類為 70,國小校舍、國中以上校舍為 75,

是否要求稍低,請再評估。

4.外牆門窗隔音性能須考慮外環境噪音之影響,可另案研究。但住宅或集合 住宅中,分戶牆之門窗建議納入本次修正條文中管制,例如集合住宅電梯 間各戶之大門或鄰接共用走廊之窗戶,或旅館房間鄰接共同走廊之大門,

或醫院病房之大門… 等,均應制定隔音性能管制之,以確保居住環境寧靜 品質。

諮詢委員 賴啟銘副教授

1.研究成果與預期目標吻合。本研究屬貴所延續性課題,對於提升國人生活 品質以及建立建築聲學相關量測方法及評定標準,確有實質助益,且有利 於後續修法與落實執行。

2.可於報告書增列符號表或符號說明,以幫助快速查閱。

3.第63頁(含)起單數頁頁碼應予補入。

4.第63頁:(三)性能基準 之第1段第4行:… 構造則免「付」檢測證明… (附?)

5.第63頁:(三)性能基準 提及美國法規BOCA,但在第二章「國內外建築 聲學法令蒐集與分析」並無對此法規進行描述。

6.第63頁:(三)性能基準 之第3段第2行:… Rw=50dB(一般交談聲無法聽 聞)...,建議可改為… Rw=50dB(可達到「一般交談聲無法聽聞」之隔音品 質)..。其後亦同。

7.表4-1.1:可增列一欄:修正後條文;「建議」此欄則可修改為「說明」。

8.第四章 第二節 第65頁 之第2段第3行起:請確認及「聲學-建築物及建築 構件之隔音量評定-空氣音隔音」、「聲學-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 評定-衝擊音隔音」(CNS 15160-3、CNS 15160-6)是否無誤。

9.第69頁:註1與註2是否有其必要?(因一般建築體構造即有其連續性)

10.第69頁:(三) 第四十六條之二 如天花板之隔音性能具有與牆壁隔音性能 要求基準相等之隔音性能者:在語意上不甚明瞭。(與何處之「牆壁」?)

11.第69~70頁:(四)第四十六條之四(有關「認可」之檢測單位) 以及 (六)

(應為「五」?)第四十六條之五(有關「技術規範」),是否需描述:

辦法需另定之?

12.環保署未來有意推動室內音量品質管制標準之制訂工作,該標準將可作為 性能式設計之依據,建議 貴所應予注意其制訂進度。

13.有關校舍樓板L值, 與外國比較起來是寬鬆多了但是考量到:

(1).校舍施工品質與成本

(2).教室教學的模式(多以教師為聲源)以及教室使用的一致性(上下課時間一 同)

(3).現有12~15cm RC裸樓板為校舍建築常見地坪構造 (也許只是多加個地磚) 因此草案有關學校之基準值尚屬合理。

諮詢委員 鍾松晉助理教授

1.輕量衝擊源樓板衝擊音等級 Ln,w(dB) 第一階段訂為 70 ,以國家實驗室來 說,現階段建築師常用的 15 公分樓版尚無法達到,而且現場樓板邊界有 梁,與實驗室不同,是否建議比照美國,增加現場測試的機制,並且放鬆 5dB 到 75。

2.現場測試單位建議比照公共工程材料同等品處理方式由「學術機構檢驗合 格證明」。或由營建署直接公告合格測試單位。

諮詢委員 蔡耀賢助理教授

1.本項計畫從建立 CNS 測定標準到修改法規成為性能規範,對提升國人生活 品質有所助益,且於建築管理與建築設計面上亦可有所依歸。計畫中提出 CNS 與國際規範 ISO 接軌,亦可減少未來法制化後進口建材的認定問題。

2.建立管制基準後,除了法規可針對維持生活所需之最低需求進行管制外,

未來對於綠建築與綠建材的品質分級管制與獎勵制度亦能提供依循之規 範。

3.適用範圍的學校教室,建議可考慮是否加入幼稚園等設施。

4.設定基準方面,計畫中參考國外基準與國內營建業構造技術,合理

5.目前草案中的空氣音隔音與.樓板隔音均採用實驗室測定法,於建築技術規 則的管理與執行面而言相當合理。然而,未來仍可探討現場測定法法制化 的可行性,方能將管理延伸至使用層面,並提供既有建築改善之認定依據。

6.法規草案在執行面上是否考慮以目前的認定標準,在國內可進行認定測試 用實驗室與設備的數量是否足夠?

7.草案未來在執行面上,與綠建築或綠建材標章之間是否有重複認定之問 題?

附錄(五)日本建築隔音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