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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

第三章 國內建築物防火性能設計實施現況

第一節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

第 一 節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性 能 設 計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2003 年 08 月 19 日修訂,於第三條規定建築物之設 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之防火及避難設施,

經檢具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 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 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前項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 關 (構) 、學校或團體辦理。

第一項之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格式、應記載 事項、得免適用之條文、認可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 之。

依前述第三項規定內 政 部 於 2004.09.20 台 內 營 字 第 0930086265 號 令 訂 定「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申請認可要點」,內 政 部 96.11.19 台 內 營 字 第 0960806688 號 令 修 正 第 五 點 規 定 , 內 政 部 98.12.23 台 內 營 字 第 0980811462 號 令 修 正 第 二 點 規 定,申請認可之案件,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 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向中央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應由申請人檢具建築物 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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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建築物之概要:

1.建築概要表。

2.周圍現況圖。

3.建築計畫概要。

4.設備計畫概要(防災設備機器一覽表詳)。

5.相關附圖。

(1)相關樓層平面圖。

(2)各向立面圖。

(3)相關剖面圖。

(4)其他詳圖。

(二)申請免適用之本規則規定及理由,並應以圖面清楚標示申請免適用本規則規 定之位置。

(三)對應免適用條文採取之對策。

(四)性能驗證之條件、方法及結果。

(五)經營管理計畫。

1.各設備之作動程序。

2.維護管理體制。

3.維護管理方法。

前 項 第 四 款性能驗證方法,得依評定專業機構之要求採下列方式進行:

(一)數值模擬。

(二)模型試驗。

(三)全尺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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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總 則 編 第 三 條 之 四 第 一 項 各 款 所 列 建 築 物 者 , 除 依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應載明事項規 定 外 , 並 應 記 載 防 火 避 難 綜 合 檢 討 報 告 書 申 請 認 可 要 點 第 三 點 規 定 應 記 載 事 項 ; 屬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總 則 編 第 三 條 之 三 A-1 類 組 者 , 並 應 依 大 型 空 間 暫 時 避 難 據 點 規 劃 設 計 指 導 原 則 檢 討 設 置 暫 時 避 難 據 點 。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之 避 難 人 數 , 準 用 防 火 避 難 綜 合 檢 討 報 告 書 申 請 認 可 要 點 第 四 點 規 定 計 算。但 以 實 際 使 用 人 數 估 算 並 經 評定機構核定者,

不 在 此 限 。

樓 層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 依 防 火 避 難 綜 合 檢 討 報 告 書 申 請 認 可 要 點 第 五 點 辦 理 。

整 棟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 指 以 該 建 築 物 整 棟 為 對 象 , 驗 證 整 棟 建 築 物 內 任 一 居 室 發 生 火 災 時 , 位 於 該 棟 建 築 物 內 所 有 避 難 人 員 , 從 開 始 避 難 到 避 難 完 成 為 止 , 各 居 室 及 從 各 居 室 通 往 直 通 樓 梯 之 走 廊 等 設 施 , 需 能 保 持 火 災 所 能 產 生 之 煙 層 不 造 成 避 難 障 礙 之 高 度 或 蔓 延 至 直 通 樓 梯 間 之 性 能 表 現 。 並 依 下 列 步 驟 驗 證 :

(一 )驗 證 整 棟 建 築 物 內 各 樓 層 均 具 備 樓 層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

(二 )繼 而 驗 證 整 棟 建 築 物 內 所 有 避 難 人 員 通 過 避 難 層 屋 外 出 入 口 到 達 戶 外 完 成 避 難 所 需 時 間 小 於 煙 層 從 起 火 室 之 樓 層 流 入 直 通 樓 梯 或 流 入 其 他 樓 層 所 需 之 時 間 。

(三 )分 別 假 設 整 棟 建 築 物 任 一 居 室 為 起 火 室 , 驗 證 整 棟 避 難 完 成 時 間 均 小 於 煙 層 流 入 直 通 樓 梯 或 其 他 樓 層 之 時 間 。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性 能 設 計 評 定 書 應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一 )評 定 書 編 號 、 評 定 日 期 。

(二 )評 定 專 業 機 構 名 稱 、 負 責 人 及 評 定 人 員 姓 名 、 簽 章 。 (三 )建 築 物 起 造 人 及 設 計 人 。

(四 )建 築 物 概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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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評 定 基 準 ( 規 範 或 原 則 ) 以 及 評 定 結 果 ( 含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 。 (六 )免 適 用 之 條 文 、 對 應 免 適 用 之 條 文 採 取 之 對 策 。 並 應 輔 以 圖 說 標 示

其 於 建 築 物 之 位 置 。 (七 )注 意 事 項 。

(八 )其 他 相 關 之 補 充 資 料 。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審查評定作業流程如圖 3.1,圖 3.2 為防火 避難安全驗證方法選用架構。

防火避難性能評估工具 1.替代性方法(Route B)部份:

(1)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評定基準採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建築物 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

(2)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評定基準採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建築物 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

(3)簡易二層性能驗證: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公開授權之「簡易二層驗證技 術手冊之研究」。

(4)火災延燒防止性能驗證:參考建築中心出版之「火災延燒防止性能驗證技 術手冊」。

(5)結構耐火性能驗證: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建築物構造防火性能 驗證技術手冊」。

2.Route C 部份:

(1)火災煙控分析模式:FDS 煙控軟體:

(2)動態避難分析模式:Building EXODUS、Simulex

其它軟體介紹:火災模擬專用軟體(kameleon、SMARTFIRE、JASMINE 等)、通用 CFD 模擬軟體(STAR-CD、PHOENICS、FLUENT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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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3.1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審查評定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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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3.2 防火避難安全驗證方法選用架構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執行評定業務,制訂「建築物防火避難審查評定作 業要點」,由其要點所要求之性能設計概要書內容如表 3.2。

3.2 性能設計概要書內容

項 目 內 容 要 求 性能設計概要書設計

範圍

定義出設計工作的範圍。例如: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新建 建築物、變更用途或增建等。

提出性能式設計各項 目概論

說明性能設計主要理由

欲排除適用現有法規的相關說明 相關性能式法規或原理說明 性能設計方案說明

性能設計可以接受的程度說明

建築物基本說明

建築物之分類和使用 建築外牆邊界線等

每層樓地板大小和佈局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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