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制定防火安全工程標準: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協辦機關與機構: 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目前ISO 已制定防火安全工程系列標準,以目前 CNS 朝國際調和原則,因 此建議就ISO 已完成制定且公布之防火安全工程相關標準及技術規範,已研擬 草案,後續將協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標準制定程序,完成制定為 CNS 防火安 全工程標準。
建議二:
制定「建築防火安全性能設計確認指南」: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與機構: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
本所2015 年已研訂「防火安全工程-計算方法的查證、確認程序及要求—第 1 部:一般(草案)」,但標準草案未有具體查證與確認方法,ISO/TR 16730-2:2013 火災區域模式範例、ISO/TR 16730-3:2013 CFD 模式範例、ISO/TR 16730-4:2013 結構模式範例及 ISO/TR 16730-5:2013 逃生模式範例,上述 4 項範例 ISO 目前為 技術報告,為使性能設計電腦模擬評估提高其可靠性,可以此 4 項範例以指南模 式供設計、驗證與審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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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研究業務協調會議紀錄與意見回覆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5 年度第 2 次研究業務協調會議紀錄
一、時間:10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正 二、地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席:何所長明錦 四、出席人員:詳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七、發言要點:
(二)「建築防火安全性能設計確認指南之研究」案:
1. 本案研究課題名稱、範圍過大為能於年度內可完成,請再檢討,
研究過程能落實可行,可請實際執行過模擬與確認之專家提供諮 詢意見。
2. 本所 104 年協同研究案「建築物火災模擬工具應用參考指南之研 究」,完成相關指南,本案可納入參考。
3. 本年度所長領隊赴日本「智慧城市及都市防災研習行程」參訪,
蒐集日本對於建築防火性能設計以電腦模擬方面資訊可供本案 參考。
4. 對於查證、確認及驗證等名詞用法不一,可加以界定釐清,對於 模擬確認之實驗設計必須適切,以能確實達到確認真實火災之防 火效能。
5. 可尋求外部資源投入,並請同仁分工研究,以使規範完整並得以 提早完成提供使用者參考實行。
八、會議結論:
1. 自行研究所需試體之設計、製作及發包,請確實依本所內部控
記錄:張志源、蔡銘儒、黃國倫、
陳麒任、許閔涵、張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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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要求之時限,如質如期完成。
2. 請參考與會同仁之寶貴意見,並請納入研究內容參採修正,使 研究成果更為豐富完整。
九、散會:(下午 4 時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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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期中審查會議紀錄與意見回覆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所 105 年度自行研究「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改善之調查研究」、「建 築火災安全性能設計確認指南之研究」及「木構造樓板與屋頂耐火性能技術精 進研究」等 3 案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 間:10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二、地 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 4 會議室
三、主持人:蔡組長綽芳 記錄:雷明遠、蔡銘儒、蘇鴻奇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承辦單位報告:(略)
七、研究計畫簡報:(略)
八、出席人員審查意見:(依發言順序排列)
(二)「建築火災安全性能設計確認指南之研究」案 曾榮譽理事長順正
1.查證、確認及驗證,可否使用淺顯文字說明。
2.同意研究者的看法 (P.17),電腦模擬只可當作設計的評估。
洪建築師育成
1.此研究非常重要,國內對此經驗仍不足,建議有國外顧問之參與或有 國際研討會交流。
2.可以台北大巨蛋為例,來衡量台灣性能設計規範需加強修正部分。
3.建議未來性能設計規範參考的選擇以國外較完整的整套系統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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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綜合各國的規範反而會有漏洞。
4.成果應用可著重在大型聚會(如競技場 Arena、會議中心 Convention center、體育場 Stadium)以及混合用途設施使用之規範。
陳教授啟仁
1.研究初步結論及建議應為可行,又以 ISO 已制定之標準及模式規範 亦合乎 CNS 國際化接軌之策略方向。
2.研究中敘及雖不以電腦模擬作為評估之主要依據,但國內仍然有不 少研究單位、工程顧問單位使用,建請可將國內資料不足的模擬參 數臚列整理並研究補足,亦十分重要。
許建築師中光
1.模擬情境設定之準則,是否考慮納入。
2.建議應有空間網點密度佈建標準及疏密運算結果比對過程。
3.動態模擬建議應包括火警探測器運作部分。
鄭教授紹材(書面意見)
建議說明期中報告中所欲建立的「火災安全工程標準」與預期成果中的
「火災安全工程設計程序」CNS 標準草案,是否相同?說明關聯性。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劉秘書長大衛) 1.請說明防火安全工程與消防安全工程之差異為何?
2.ISO 技術資料能否融入消防工程實務?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顏工程師正雄)
有關本研究「建築火災安全性能設計確認指南之研究」建議應清楚交代 申請者針對電腦模擬相關前提條件,模擬結果輸出等內容。研究提供相 關審查、評定機構作為電腦模擬驗證之審查規範。
計畫主持人回應(蔡主任銘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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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能設有國外顧問之參與部分宜由申請者衡量,至於有國外顧問或國 際研討會交流部分,建議可由本所相關科技計畫納入規畫參考。
2.台北大巨蛋目前已非單純技術性問題,現階段暫不適合納入研究,對 於選擇以國外較完整的「整套系統」為基準及著重在大型聚會場所 等,將納入後續研究。
3.本研究今年度係以 ISO 標準、技術規範及技術報告為主,研擬 CNS 草案或參考指南,委員及機關代表意見將儘可能納入草案或參考指 南研擬時參考。
九、會議結論:
(一)本次會議 3 案期中報告,經審查結果原則通過。請詳實記載與會審查 委員及出席代表意見,並請計畫主持人參採,於期末審查時作適當回 應。
(二)請計畫主持人掌握研究時程,並請留意成果報告格式,以符規定。
十、散會(上午 11 時 40 分)
111 技場 Arena、會議中心 Convention center、體育場 Stadium)以及混合 用途設施使用之規範。 擇、ISO/TS 29761 為設計住戶行 為情境選擇,以及 ISO 16732-1 為火災風險評估通則為火災情境
112 safety)修正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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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期末審查會議紀錄與意見回覆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所 105 年度自行研究「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改善之調查研究」、「建築火 災安全性能設計確認指南之研究」及「木構造樓板與屋頂耐火性能技術精進研究」
等 3 案期末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 間:105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 二、地 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 4 會議室
三、主持人:蔡組長綽芳 記錄:雷明遠、蔡銘儒、蘇鴻奇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承辦單位報告:(略)
七、研究計畫簡報:(略)
八、出席人員審查意見:(依發言順序排列)
(二)「建築火災安全性能設計確認指南之研究」案 洪建築師育成
1.未來實際運用時在使用申請因一般建築單位及監造單位未必有能力認 定,建議台灣能參考國外建立檢查員的制度,由專業第三方的檢查員 來鑑定。
吳科長明郎
1.本研究針對電腦模擬評估性能設計作法,提供查證及確認方式之國外 先進國家作法,極有參考價值,期待後續導入國家標準或相關確認指 南,提供設計者、業者及主管機關參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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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科館、衛武營等案例分析,包括採樣設計參數原由,使用條件變更 等是否符合原性能設計理念之驗證作法,建議結合 ISO 23932 等國際 標準作為後續追蹤及研究。
王科長鵬智
1.國際間相關資料蒐集十分完整,本土的設計課題也有探討,值得肯定。
2.國內建築設計採性能設計者,包括 Route B 及 Route C。目前兩者皆 無確認方法與制度,本研究如何查證或確認,其關聯性如何?
3.配合 CNS 規定的訂定,是否建議往後 RouteC 應以該規範設計,唯確認 指南僅以 CFST 及 CFD 兩方式與業界常用的 FDS 的關係?能否適用。
4.指南有關結構模式,皆以木構造為範例,似乎與國內構造不同。
曾榮譽理事長順正
1.以基隆海科館為例,自然煙控應考慮建築外部環境因素。
許建築師中光
1.現多以完全封閉獨立空間為電腦模擬對象,對不能完全封閉及刻意設 計進氣方式之空間,是否亦將納入考慮。
2.數據模擬之火、煙數據紀錄常有突躍情況,是否探究其可能原因及應 檢討修正之對應事項。
計畫主持人回應(蔡主任銘儒)
1.委員意見將納入成果報告中修正及加強。
2.相關建議將納入後續研究參考。
九、會議結論:
(一)本次會議 3 案期末報告,經與會審查委員及出席代表同意,審查結果原 則通過。
(二)請詳細記錄與會審查委員及出席代表之意見,並請計畫主持人參採及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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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部規定格式修正成果報告,注意文字圖表之智慧財產權,如有引 述相關資料,應註明資料來源,對於成果報告之結論與建議事項內容,
須考量應為具體可行,並適時將研究成果投稿建築相關學報或期刊。
十、散會(上午 11 時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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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壁規範」中引用標準ISO 21927-2 Smoke and heat control system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natural smoke and heat exh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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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防火安全工程 – 通則(草案)
Fire safety engineering — General principles
前言
本標準係依據 2009 年發行之第1 版ISO 23932,不變更技術內容,制定成為中 華民國國家標準者。
本標準係依標準法之規定,經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定,由主管機關公布之中華 民國國家標準。
依標準法第四條之規定,國家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但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從其規定。
本標準並未建議所有安全事項,使用本標準前應適當建立相關維護安全與健康作 業,並且遵守相關法規之規定。
本標準之部分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主管機關及標準專責機 關不負責任何或所有此類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之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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