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外防火安全工程技術規範與標準發展現況
第三節 英國防火安全工程技術規範與標準發展現況
由邱培芳[5]對英國防火安全技術標準發展現況探討,1985 年以前,英國的 建築規範是規格式的,到1976年,其規範已達307頁,並且非常深奧難懂。防火 安全工程研究興起後,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國對其《建築規程》進行修改,
並在1985 年出版。《建築規程》内容也從307頁减到了23頁。規程的用語多數是 性能化語言,言簡意賅,只規定工程項目的防火安全目標及功能目標,至於如何 達到,則通過其詳盡的配套文件予以保證。
為了編制相關配套文件,為防火安全工程師及審查人員提供設計及審查依據,
英國標準協會(BSI)組織相關人員負責編寫了一部將防火安全工程原理應用到 建築防火安全設計的實施規程,這就是1997 年頒布的《防火安全工程原理應用 指南》BSDD240。BSDD240 雖然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但它為防火工程師和相關人 員以及建築防火審核人員提供了指導。與BSDD240 相比,《建築設計、管理和使 用防火安全技術規範》BS 9999更具操作性。該標準於2008 年10 月開始執行,
取代了原先的《建築設計、建造和使用防火標準》BS 5588 的第0 和5~12 部分 以及《建築設計、管理和使用防火安全規範》BS9999。
經過多次修訂,英國防火安全工程技術標準具有了較强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從實施的角度對其建築技術法規進行闡釋,確保其順利實施。
曾博章10考察報告整理,英國的建築法(Building Act 1984)為其國內各地 區之建築法源,各地區並依該法訂定自有之建築規範,以倫敦為例,其適用英格 蘭及威爾斯地區之建築規範(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2000, Building and Buildings England and Wales),該規範所屬設計作業標準文書(Approved Document A, B, C, …)係經國務局審核通過之法令,其中Approved Document A 明文建築結構安全相關規定,Approved Document B明文防火安全相關規定,並 分成針對住宅而定之卷1(Volume 1),及針對住宅以外建築物而定之卷2(Volume 2)。
10曾博章、顏宏霖,「研究建築物性能法規訂定與審查制度之推展」,內政部消防署出國報告,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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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建築物防火安全設計原則建築物防火安全設計主要分為建築及消防 2 部分,建築物結構設計部分由建築師負責,消防安全設計部分由專業工程師負責,
設計時所有設計規劃應符合當地建築規範(Building Regulations),實踐方式 並依循國務局審核通過之設計作業標準文書,設計原則架構如圖 7。英國重視的 是人身安全,所有建築物與消防安全規劃都應以人員安全避難為準則,建築物本 身的結構設計要能承受足以讓內部人員逃離建築物之燃燒時間。
防火安全設計者如不在制式規範中進行設計,則必須依據相關國家標準,
如 BS(英國國家標準)、NFPA Fire Code(美國防火協會防火規範)等,佐以檢 測機構實驗結果、實驗數據、實驗方式等資料證明其設計邏輯及理念足以符合現 行法令規定或超越其安全水平,並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及場所公共安全。以 BS 9999 為例,其可用以提供設計者設計建築物之防火安全設計、管理及使用等面向之英 國國家標準之一(如圖 8),其規範內容包含下列主要事項:
第1章:總則(General)
第2章:風險數據資料評估(Risk profiles and assessing risk)
第3章:確認火災防護措施之有效性(Ensuring effective fire protection)
第4章:防火安全管理(Managing fire safety)
第5章:設計逃生方法(Designing means of escape)
第6章:消防搶救通道及設施(Access and facilities for fire-fighting)
第7章:建築結構設計(Designing the building structure)
第8章:特殊風險防護(Special risk protection)
第 9 章:管理使用中之建築物(Managing occupied buildings)
一個設計案的設計過程,除了由建築團隊、結構團隊及其他設計團隊的參 與之外,防火安全團隊也必須在設計案的初步設計規劃參與設計,其中必須透過 不斷的協調溝通、互相妥協,以達到最好的結果。無論是一般設計規劃案件或是 特殊場所設計,都必須符合建築規範(Building Regulations) 的最低限度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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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空間的防火安全設計,須由專業消防工程人員設計,如果設計或使用 的設備不在制式法規中,則設計團隊必須提出實驗與測試報告,作為證據,證明 所規劃與使用的器材設備能夠符合最低安全標準甚至超越。意即特殊、規模龐大 或不適用制式規範之申請案,防火安全目標除應考量符合當地建築規範外,需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認可。此類設計案之防火安全設備及措施等項目,係根據 原設計需求進行設計及規劃,案內設計、產品或設施可能不適用現行設計作業標 準文書或其他公認的標準,因此,設計團隊必須假設許多滿足建築物空間內部建 築及消防安全無虞之數據,並檢附原始建物設計規劃的信心程度、建物本身設計 的設備與敏感度、考慮建物失敗的危險程度等分析文件、實驗數據或佐證資料,
再將相關資料報給 LABC 審核。
以英國認證檢測機構(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BRE)為例,
其測試設備、場地、技術、研究、人員等能量,可透過消防工程理論知識重新檢 視建築物設計、實驗量測大量數據、與標準規範之安全程度進行結果比較,最後 產出實驗報告(流程圖如圖 14),提供申請者性能式設計申請案之分析文件、實 驗數據或佐證資料。例如以 BS 相關規範及技術手冊作為建築物設計時之防火工 程設計標準,並依下列 7 個步驟為測試及實驗主軸,分析防火對象之火災風險:
步驟 1–火災發生及成長情形(Init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ire)
步驟2–火災初期室內遠離火源處之煙流動情形(Smoke movement beyond the room of origin)
步驟3–火災時建築物結構狀態(Response of structure to fire)
步驟4–災偵測及滅火系統動作情形(Activation of detection and suppression systems)
步驟5–避難逃生(Evacuation)
步驟6–消防隊介入(Fire service intervention)
步驟7–火災風險評估(Fire risk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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