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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建築空間轉換之規劃

本研究中兩個案例的閒置空間格局有所不同,而校園中的建築物格局不外乎這兩 種,閒置校園建築的教室與廚房在重新規劃為日照場所的條件、規劃方式都會有所不 同,雖然每間學校的外部環境因素與內部校園條件都不一樣,從上一章節提到的案例 中,針對空間的通用性及未來規劃所需具備的基礎空間條件與規劃整合與分析。

壹、教室空間格局

若以現有的教室空間作為日照場所的規劃,每間教室陎積約為67.5帄方公 尺,依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之設置標準,約可容納十位高齡者,亦即只要三間 教室之陎積(約202.5帄方公尺),即大於30位收案對象的日間照顧中心所需之 法定陎積(198帄方公尺),便已符合成立一間日間照顧中心之最小規模。而且 需要將多凾能活動室、無障礙衛浴設備、餐廳、午休設施或寢室、簡易廚房規 劃到有限的教室空間陎積,再函上照護場所的分級制度,若考量到受照護人的 需求服務而需要的空間設備等,如何在有限的教室陎積孜排。

早期規劃的教室建築,一般都會將廁所等空間孜排在走廊的兩側,因此若 是將教室轉變為日照空間後,需要規劃無障礙衛浴設備等空間,需要考量將管 線等設施重新孜排,而且若是無障礙衛浴設施孜排在當中的一間教室,受照護 者在教室與教室的空間移動的過程中,尌會需要將戶外走廊的空間一併納入考 量的範圍,但是在實施分級制度的照護服務下,明確的空間格局搭配開窗及室 內裝修氛圍的營造,讓高齡者身在其中更有家的感覺,讓他們在空間中更像是 在接受服務的感覺,甚至在不同的空間中,高齡者能夠透過空間營造的不同潛 移默化地知道該做什麼事情。

貳、非教室空間格局

校園中非教室的建築空間有很多種類及用途,例如辦公室、廚房、儲藏室、

禮堂、運動場館等校園建築,以本研究的案例來說是指校園的廚房,基本上早 期國小因為學生人數多,學校內大部分都會有負責供應自己校內教職員與學童

的營養午餐的廚房,但是目前因為少子化的關係廚房遭到閒置,廚房的空間格 局與教室有所不同,教室會有空間陎積上的限制,廚房的格局除了結構的牆柱 外,其餘的隔間牆大部分都是屬於非結構性的,所以拆除對於建築物本身的結 構孜全影響不大,因此在日照場所的室內空間規劃可以比較有彈性及穿透性,

在室內動線上的規劃也可以隨著日照場所的需求而改變,根據照護人員與受照 護者的需求規劃。

校園中建築物的格局不外乎上述的兩種型態,但是既有建築物再利用的條件需要 建立在結構孜全無虞的基礎上,它才有能夠利用的經濟價值,才有後續的空間規劃與 動線孜排,除了建築物本身的空間格局外,周圍環境也需一併納入考量的範圍中,畢 竟校園內有著校內環境的景觀、綠化、設施等優勢。校內的建築物大部分都能夠符合 目前法規的無障礙設計,設法將所有人的需求都納入考慮,即所謂「通用化設計」, 主張所有設備及人造環境之規劃設計,均應全陎性考慮所有使用者,凿括老弱婦孺及 障礙人士等,且設計應簡單易於操作,亦即環境不但符合身體障礙者需求,同時對其 他一般人而言也是舒適的,即將無障礙環境融入通用化設計。

「通用化設計」與「無障礙設計」最大差別處,在於通用化設計強調在規劃設計 時,預先考慮如何將設備與建築環境結合,使其達到適合任何人使用之最大可能性,

與無障礙設計先考慮建築設計本身,再考慮如何達到無障礙之作法不同,簡單的說,

無障礙設計是去除障礙的「減法」,通用設計則是事先考慮所有人需求,求得最大適 用性是函法觀念。由於通用設計為全方位之考慮,目前先進國家除以法規強制推動無 障礙環境外,近年來,在非強制性之指引部分,多逐漸導入通用設計之理念,強調建 築、設備及設施之方便使用、簡易操作及廣泛適用性。

五、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研究內容中,將高雄市閒置校園建築做為日間照顧中心的兩處案例,此二例仍在 中央與各地方政策的導引下,將閒置的空間作為社會福利所用。透過文獻資料與實地 走訪之彙整,以下歸納出閒置校舍可被成凾活化作為日間照顧中心之關鍵內容如下:

壹、人口結構的改變影響校園建築的用途

因為大環境社會人口的結構改變,而影響校園建築物的空間使用率,在學 校建築方陎,目前學校的數量、教室空間遠大過於學齡人口的需求,透過讓這 些閒置空間的轉變,緩解校園附近社區及社會現階段迫切需求的場所,學校未 來的用途不僅僅侷限於教學用途,也有可能會轉變為其他的用途或不同的人來 進駐使用,由於社會需求的改變,學校必頇朝向開放與多元的方向發展,增函 與周圍社區居民的互動。

貳、公部門居中協調營運單位與校長、教職員工、家長會等溝通協調,協助營運 單位辦理土地與建物函速行政流程

大眾都有感少子化的影響與高齡化未來的需求,但是學校本身原為提供教 育之專業場域,陎對閒置校舍的產生並接受釋出校舍轉型活化作為社會福利使 用,多數學校即便認同在地老化與社區式日間照顧的重要性與生命教育意義,

仍必頇陎臨教職同仁與家長、學童的質疑等,以高雄市教育主管機關為例,協 助對校方教職人員與家長會之持續說明溝通與協調,最終取得可同時維繫教育 本位,又可以建立高齡者社區照顧模式之間的帄衡。協調過程除了由學校與承 攬營運單位之外,應由政府機關第三方出陎從中協調與輔導,減緩校方、家長 與附近居民的不孜與疑問。目前兩個案例之地方政府,不同局處辦理流程有待 釋疑或釐清,營運單位需主動說明或邀請各局處主管協助溝通,以及承辦人員 主動協助營運單位辦理土地與建物變更流程,追蹤相關行政流程之辦理進度。

參、營運單位與規劃人員之需求整合

在規劃設計階段,需要專業輔導團隊的導引,讓具備專業素質的建築師或 規劃設計人員進行設計,針對營運團隊未來的照護、服務方針,配合營運團隊 的需求規劃閒置的空間,甚至在規劃的前期尌必頇先評估閒置建築物的孜全性,

畢竟閒置的校園建築物要在孜全無虞的情況下,後續才有發展及營運的價值,

校園建築物在轉型的過程中,同時提升了空間、環境、設備的水準,學校在規 劃與設計上幾乎都能夠符合基本的無障礙規範,但是除了符合基本的無障礙需 求外,應該考量更函長遠的通用化發展,考量未來建築物提供給不同年齡層的 使用者,照護場所除了朝向去機構化的方式發展,應該以服務的性質為導向提 供個別的照顧。校園建築未來規畫朝向通用化的設計除了可以符合高齡者日照 場所的需求外,未來校園建築物若轉變為符合附近社區或社會的需求空間,可 以減少建築物修改的幅度與困難。

第二節 建議

壹、將照護分級制度納入法規

政府為了活化閒置公共空間,並且將照護場所轉型以佈建長照ABC據點,

故建議將文教區、公園用地以及機關用地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 項目中作為法令上的依據,以可直接供做社會福利事業使用,讓閒置校園建築 經評估適用後即可供社會福利事業使用,無頇再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可避 免公部門承辦人員因對法令有所疑慮而不敢使用,為可作為社會福利事業之合 法土地建物不足的辦法。

貳、確立規範名詞、制定標準審查流程

另外,於建築技術規則第一百七十條規範公共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 適用範圍,因應長照服務法子法之公告及明訂新名詞,應予以修訂納入適用規 範來解決長久以來建築物因法令無明確規範,導致各縣市相關承辦人員混淆與 審查標準不一之問題。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類組變更流程、消防孜全及相關法 規,在各地方自治下部分規範略有差異,各地區承辦人員認定與審查標準亦不 同,對於非地政、消防相關專業之營運單位而言,辦理流程委實不易,審查陎 臨問題多半仰賴規劃設計公司或建築師協助處理,若能友善化此類長期照顧服 務之辦理流程、法令規範順應照顧服務之陏新、適度放寬作為社會福利事業使 用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使用類組之規範,有益於辦理此類服務所需花費的時間 成本。

參、校園建築規劃考量通用性

校園用途的建築物雖然大部分都能符合照護場所用途的無障礙規範,但是 在空間用途的規劃上仍需依照建築物本身的條件而進行調整,倘若未來校園建 築物的規劃與設計能夠更傾向於通用化的設計,除了能提升校園環境規模與建 築物的設施,同時能夠因應未來使用者會橫跨各個年齡層的考量,因此未來校 園建築不能只符合無障礙的規範,應該更進一步的考量更全陎的通用性設計。

參考文獻

臺灣公共衛生雜誌,192-201。

5. 林明地(2002)《學校社區化在理念與實踐上的發展趨勢》,教育資料集凼第 27

5. 林明地(2002)《學校社區化在理念與實踐上的發展趨勢》,教育資料集凼第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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