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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東西,我們要的就是工費很高的珠寶金工工藝,這樣才能夠產業升級。

設計創意的學習。在大四就準備畢業展,不單只是一個畢業展,而是一個就職準 備的展出。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在這個展覽看到你的工藝、作品呈現怎麼樣,也許 畢業前學生就會被企業選上,就可以找到工作。這是我們目前的一個學程課綱規 劃,但這些規劃會因公私立學校而有所改變,在大學端也有這個問題,比如說景 文科大,他是在視傳系下拉一個珠寶金工組,可是龍華不是,龍華是直接要開設 一個專班,這樣的課程就會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就是我們在文中所提到的產官學,

必須坐下來談,業者必須給予什麼樣的資源,學校可以怎麼樣的安排課程和準備 器材,這就是我們目前會依照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設計。

從珠寶精品金工藝的新技職教育模式成功發展模式進而推廣到各項傳統產 業,如木工業、紡織業、樂器業、陶瓷業、玻璃業、皮雕業、製鞋業…等等,期 許台灣的傳統產業能進化升級,透過新的技職教育的推波、擴展,讓台灣各行各 業的都能藉由這樣的成功模式中發展,並在自我領域當中培養出更多的台灣人才,

正因少子化我們才更應該培養出更專精的人才為企業所用、為市場所需,為台灣 的競爭力,立根、立足、立命,讓我們台灣的傳統產業未來能夠發展得更高、更 遠,增加台灣的國際市場競爭力,能夠發展茁壯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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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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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件 1-2】高職珠寶金工培力營計畫

丙、前項徵選圖稿及家長同意書,請務必於 107 年 10 月 19 日(五)前送達鶯

【附件 1-3】企業與教育一條龍產學合作意向書

東龍珠鑽石珠寶集團、景文科技大學、

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鶯歌國民中學 合作意向書

壹、宗旨

為培養未來珠寶金工產業所需人才之目的,以產學合作方式,訂定合作意 向書。東龍珠鑽石珠寶集團、景文科技大學、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與鶯 歌國民中學建立企業與技職校院互動與合作機制,創造全贏趨勢。

貳、合作內容

一、 企業提供課程規劃諮詢。

二、 企業提供專業師資協助教學、證照考取及培訓競賽選手。

三、 企業提供實習、參訪、職場體驗等。

四、 學校單位設立專班,培育企業所需人才。

五、 學校單位頒授業師聘書。

參、以上各項經各方確認無誤,並同意共同遵守,特立此合作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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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新北市全國精品珠寶工藝金工競賽

費用。 E-mail 至本活動信箱 [email protected],以利主辦單位以此報名資 料建檔,並據以核對原郵寄或親送的報名表,倘若未回傳報名表電子檔

1.報名期限:自 107 年 8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 107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二)截止 (以郵戳為憑,倘為新生,請檢附相關證明)。

2.精品工藝組在受理報名後一星期,將由主辦單位免費寄發一組練習材 料。

3.報名截止日後二星期內,將統一公布競賽組別於競賽官網 http://www.dljjewelry.com/。

4.精品工藝組參賽者凡經報名確認後,無故缺席未參加比賽者,主辦單 位除追繳原寄發之練習材料外,並保留核准該員下次報名參賽之權利,

參賽者不得異議。

5.報名截止日前,請將報名表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承辦學校。另請將報名 表以電子檔的方 E-mail 至本活動信箱 [email protected],以利主 辦單位以此報名資料建檔,並據以核對原郵寄或親送的報名表,倘若 未回傳報名表電子檔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將不准予參賽,不得 異議。

6.收件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 154 號,電話:02-2677-5040 #850 收件人: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實習處

校組」三組比賽。

2.大專院校的評分標準將依照「鋸、磨、焊、鑲、鍛、拋」為評分項目。

3.精品金工工藝参獎………1 名,獎狀乙紙+獎座乙座+獎金 10,000 元

十三、頒獎日期與地點:將公布於主辦單位競賽官網 http://www.dljjewelry.com/,

並另行通知得獎學生。

(三)競賽或展覽期間,若設計作品遭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法律責任。

(四)若競賽作品經評審團決議皆未達標準,該競賽組別之獎項得予以從缺。

(五)報名精品工藝組參賽者,比賽當天請務必攜帶附有照片之個人身分證明 文件(身分證或駕照、學生證)佐證,若事後發現有造假之情事,主辦單位將 取消獎項,並追繳回獎金,不得異議。

(六)凡報名精品工藝組實際出席全程參賽者,主辦單位將依照參賽者個人路 途距離,酌予補助參賽者單趟車馬費。

(七)各組參賽者,皆需要附上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並請張貼於附件(一) 報名表 B 表單內。前述個人資料僅提供本競賽,主辦單位投保參賽者意外 保險及相關獲獎者獎金及稅務使用。

(八)若有任何疑問,請於競賽官網 http://www.dljjewelry.com/ 查詢或請電洽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實習處 (02)2677-5040 分機 850 或請以 E-mail 至本競賽 活動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六、獎勵:承辦學校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 目辦理重要計畫嘉獎 2 次、學校工作人員依「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0 目,

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 項目第 13 項第 4 款第 2 目辦理全市性者,協辦人員 7 人為限嘉獎 1 次,含主辦人員 1 人嘉獎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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