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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綜合 上 述 結 論 , 本 研 究針 對 教 育行 政 機 關 、學 校 、 普通 班 教 師 、特 教 教師 及 未 來研 究 提 出 幾點 建 議,作 為 普通 班實 施 課 程與 教 學 調 整時 之 參 考。

壹 、 對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的 建 議

一 、 辦 理 課程 與 教 學 評量 之 相 關研 習 課 程 、工 作 坊 等知 能 成 長 課程

已 知 大 多 數 高 雄 市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皆 認 為 為 班 上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提 供 課 程與 教 學 調整 是 重 要 的, 但 從 本研 究 顯 示 教 師 實 施 的程 度 相 對 較低 , 表示 教師 確 實 體認 到 為 特 殊需 求 學 生調 整 課 程 及教 學 有 其必 要 , 但 執行 上 卻較 有困 難 , 可能 是 受 限 於專 業 知 能之 不 足 , 缺乏 可 在 教學 現 場 上 運用 的 調整 策略 , 因 此實 有 必 要 為教 師 提 供適 切 合 用 的專 業 知 能研 習 課 程 ,一 方 面增 進教 師 特 教專 業 知 能 ,一 方 面 也能 提 供 教 師實 際 的 參考 作 法 , 藉由 實 務的 交流 或 分 享, 教 師 或 能從 中 汲 取適 用 的 課 程與 教 學 調整 方 式 , 使班 上 特殊 需求 學 生 獲得 更 有 效 的學 習 。

二 、 落 實 有關 支 援 、 鼓勵 並 照 顧特 殊 需 求 學生 之 法 令規 定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明 確 的 規 定 , 將 有 助 於 第 一 線 教 師 落 實 並 推 動 提 供 更符 合 需 要的 教 育 服 務。 在 能 力許 可 的 範 圍提 供 經 費補 助 , 協 助改 善 普通 教育 環 境 ,如 降 低 班 級人 數 、 減少 授 課 時 數、 減 少 行政 工 作 等 方式 , 或將 有特 殊 需 求學 生 之 班 級能 酌 減 班級 人 數 , 給予 實 質 的鼓 勵 及 協 助, 使 普通 班教 師 能 有更 有 意 願 且更 多 的 心力 與 時 間 協助 班 上 的特 殊 需 求 學生 。 另外 在 相 關 立 法方 面 , 確 實督 導 各 校執 行 有 關 課程 與 教 學調 整 之 規 定, 如 特殊 需求 學 生 成績 評 量 辦 法、 特 殊 需求 學 生 申 請考 試 服 務辦 法 、 酌 減班 級 人數 規定 … … 等, 讓 特 殊 需求 學 生 在普 通 班 的 學習 更 有 法源 的 依 據 ,保 障 其接 受適 性 教 育的 權 利 。

三 、 建 置 課程 與 教 學 調整 交 流 平台 , 分 享 教材 、 教 法、 教 具

本 研 究 顯 示 多 數 教 師 認 為 另 為 班 上 一 、 二 位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另 行 設 計 課 程, 需 花 費過 多 的 時 間和 精 力 ,因 此 實 施 的程 度 較 低, 若 由 相 關單 位 整合 教材 資 料 庫, 因 應 學 生特 殊 需 求 提 供 多 元 版本 、 能 力高 低 不 同 的教 材 或學 習 單 , 協 助教 師 能 有 隨手 可 得 的教 材 或 多 媒體 教 具 , 降 低 教 學 準備 的 時間 和克 服 自 製教 材 的 困 難, 或 能 提高 普 通 班 教師 執 行 課程 與 教 學 調整 時 的實 施程 度 ; 另一 方 面 鼓 勵普 通 教 師或 特 教 教 師提 供 課 程與 教 學 調 整的 方 式,

分享 實 際 作法 或 遭 遇 的困 難 , 讓特 殊 需 求 學生 能 因 此更 有 效 率 的學 習 。

貳 、 對 學 校 行 政 的建 議

一 、 宣 導 課程 與 教 學 調整 之 重 要性 , 協 助 教師 建 立 課程 與 教 學 調整 之 觀念 本 研 究 顯 示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之 普 通 班 教 師 , 對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實 施課 程 與 教學 調 整 之 實施 程 度 和重 要 程 度 均 有 顯 著 差異 , 亦 即 高雄 市 普通 班教 師 實 施課 程 與 教 學調 整 會 因為 特 教 專 業背 景 的 不同 而 有 差 異, 有 鑑於 次, 故 建 議學 校 行 政 應利 用 週 三進 修 或 寒 暑假 期 間 ,辦 理 相 關 研習 活 動,

鼓勵 學 校 行政 人 員 、 普通 班 導 師、 科 任 老 師 、 特 教 教師 踴 躍 參 與, 以 增進 學 校 教 師 提升 特 殊 教 育的 專 業 知能 。 另 本 研究 亦 顯 示, 無 論 在 實施 程 度或 重要 程 度 方面 , 高 雄 市國 小 普 通班 教 師 在 「 調 整 教 學評 量 」 此 向度 上 ,得 分偏 低 , 因此 建 議 而 研習 主 題 應 朝 向 跨 障 礙類 別 、 跨科 目 之 無 障礙 評 量的 方向 辦 理 ,例 如 : 如 何 因 應 各 類特 殊 需 求 學生 之 特 性來 調 整 評 量方 式 、各 學習 科 目 間如 何 調 整 評量 的 內 容 、 以 及 可 以 推 廣 應 用在 學 習 或 評量 時 的輔 助器 材 … …等 , 皆 是 可深 入 探 討的 議 題 。 藉此 除 了 可以 增 進 學 校行 政 人員 及 普 通 班 教師 對 特 殊 需求 學 生 提升 課 程 與 教學 調 整 方式 的 專 業 知能 , 也可 讓課 程 與 教學 調 整 之 意義 與 精 神被 認 同 、 重視 , 如 此隨 著 觀 念 的改 善 ,課 程調 整 也 才有 真 正 落 實 的 機 會 。

二 、 各 處 室主 動 提 供 相關 資 源 , 協 助 教 師 整合 服 務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在 普 通 教 育 的 環 境 下 學 習 , 需 要 多 方 面 多 專 業 的 配 合 協 助, 提 供 完善 的 服 務 。在 學 校 方面 若 由 行 政人 員 積 極體 認 , 了 解普 通 班教 師或 特 殊 需求 學 生 的 需要 , 主 動提 供 適 當 的協 助 , 例如 教 務 處 可針 對 特殊 需求 學 生 的成 績 、 評 量, 提 供 彈性 規 定 及 辦法 、 校 內酌 減 班 級 人數 、 編班 時 適 性 教 室、 教 師 的 考量 ; 總 務處 提 供 改 善無 障 礙 環境 、 增 編 班級 教 材編 輯費 、 教 室佈 置 費 ; 學務 處 建 立特 殊 需 求 學生 問 題 處理 的 機 制 ;輔 導 室積 極為 特 殊 需求 學 生 申 請專 業 團 隊、 教 師 助 理員 、 學 習相 關 輔 具 、獎 助 學金 申 請 … … 等,藉 由 各 個處 室 的 分工 合 作,讓特 殊 需 求學 生 得 到 更好 的 照 顧,

普 通 班 教 師也 獲 得 更 多元 的 支 持, 如 此 才 能提 升 課 程與 教 學 、 環境 調 整的 質與 量 。

三 、 促 進 普通 教 育 與 特殊 教 育 相互 交 流 , 營造 校 園 無障 礙 的 氣 氛

建 議 學 校 能 主 動 邀 請 校 內 特 教 教 師 , 參 與 「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或

「各 學 習 領域 課 程 小 組」,使 得 課 程與 教 學 調整 的 理 念與 作 法 也 能逐 步 融入 普通 教 育 課程 中 , 在 教材 編 選 、發 展 課 程 、編 擬 學 校本 位 課 程 時, 同 時也 能考 量 特 殊需 求 學 生 的需 要 。 另外 , 建 議 安排 普 通 班與 特 教 班 教師 交 流討 論的 時 間 , 透 過 不 同 向度 的 思 考, 創 造 更 多溝 通 協 調的 機 會 , 嘉惠 普 通環 境下 的 特 殊需 求 學 生 。

參 、 對 教 師 的 建 議 一、 對 普 通班 教 師 而 言

當 前 融 合 教 育 思 潮 當 道 , 越 來 越 多 的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安 置 在 普 通 環 境 下, 因 此 普通 班 教 師 必須 具 備 特教 專 業 知 能, 以 因 應 教 學 現 場 的需 要 。本 研究 顯 示 不同 特 殊 教 育專 業 背 景之 教 師 , 其對 課 程 調整 之 實 施 程度 和 重要 程度 確 有 顯著 差 異 , 因此 建 議 普通 班 老 師 應利 用 時 間 參 加 特 殊 教育 相 關議

題 之 研 習 ,除 了 認 識 各類 別 特 殊需 求 學 生 的特 質 之 外, 還 有 情 緒、 行 為問 題的 處 理 方式 、 課 程 與教 學 調 整的 策 略 等 , 以 便 具 備足 夠 的 特 教知 能 迎接 特殊 需 求 學生 在 班 上 所帶 來 的 各項 挑 戰 。 另外 , 建 議主 動 向 校 內特 教 教師 討論 、 諮 詢, 因 普 通 班級 人 數 眾多 , 教 師 常無 法 分 身 乏 術 , 或 較難 顧 及到 特殊 需 求 學生 的 需 要 , 此 時 若 有 校 內 之 特 教教 師 或 相關 行 政 人 員 提 供 及時 協 助 , 應 能做 為 普 通 班教 師 之 後盾 ; 除 此 之外 , 多 方討 論 、 共 同合 作 ,也 可降 低 普 通班 教 師 面 對教 學 的 壓力 。 最 後 ,建 議 普 通班 教 師 可 調適 自 己的 心情 , 平 時和 同 事 分 享溝 通 教 學的 心 得 , 建立 正 向 的態 度 和 心 情 , 這 樣才 能以 接 納 、關 懷 、 尊 重和 支 持 的態 度 去 面 對每 一 位 學生 。

二、 對 特 教教 師 而 言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要 能 成 功 的 在 普 通 的 環 境 上 適 應 、 學 習 , 最 重 要 的 莫 過 於普 通 教 師與 特 教 教 師的 密 切 合作 。 提 出 以下 幾 點 建議 : 第 一 ,特 教 教師 應主 動 進 入特 殊 需 求 學生 的 班 級中 , 瞭 解 其在 普 通 班級 中 的 學 習狀 況 以及 教師 在 實 施 課 程 與 教 學調 整 中 所遭 遇 的 困 難, 適 時 提供 普 通 班 教師 課 程與 教學 調 整 方面 的 專 業 諮詢 , 這 種直 接 的 入 班協 助 , 不僅 直 接 滿 足學 生 的需 求, 也 能 及時 給 予 普 通班 教 師 幫助 。 第 二 ,建 議 透 過個 別 化 教 育計 畫 的會 議, 向 普 通班 老 師 或 家長 說 明 特殊 需 求 學 生的 學 習 狀況 及 學 習 目標 , 與普 通班 教 師 、家 長 間 要 如何 合 作 、協 調 , 並 將調 整 方 式於 個 別 化 教育 計 畫中 敘明 清 楚 ,以 做 為 普 通班 教 師 調整 課 程 與 教學 的 依 據。 第 三 , 持續 的 增進 個人 的 專 業知 能 , 除 特殊 教 育 領域 之 外 , 亦應 含 括 普通 教 育 領 域、 語 言治 療、 職 能 治療 、 物 理 治療 、 輔 助科 技 … 等 ,如 此 才 能提 供 普 通 班教 師 或家 長特 教 新 知, 並 提 供 諮詢 的 服 務。

肆 、 對 未 來 研 究 的建議 一、 研 究 主題 方 面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高 雄 市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對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實 施 課 程 與 教 學調 整 現 況, 其 中 課 程與 教 學 調整 是 指 全 面性 的 調 整形 式 , 建 議未 來 研究 可針 對 各 特定 需 求 學 生為 對 象 ,或 是 特 定 學科 為 主 要討 論 方 向 ,以 探 究其 不同 的 實 施狀 況 。

二、 研 究 方法 方 面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 全 部 採 用 量 化 研 究 資 料 , 所 得 結 果 能 了 解 目 前 高雄 市 國 小普 通 班 教 師實 施 課 程與 教 學 調 整之 現 況 ,但 研 究 結 果因 為 能深 入訪 談 , 了解 其 施 行 背後 的 相 關因 素 , 故 未能 獲 得 更深 入 的 訊 息, 因 此建 議未 來 研 究可 以 輔 以 觀察 、 訪 談以 獲 知 普 通班 教 師 實施 教 學 調 整的 成 效及 遭遇 困 難 的詳 細 情 形 。

三、 研 究 對象 方 面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高 雄 市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 不 宜 推 論 至 其 他 地 區 或 其 他 教 育階 段 , 建議 未 來 研 究者 能 擴 及學 前 、 國 中 或 其 他 各地 區 等 , 以便 全 面性 的了 解 各 縣市 、 各 教 育階 段 別 是否 有 不 同 的課 程 與 教學 調 整 之 差異 情 形。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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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 蓉 ( 2007)。南 部 三 縣 市 國 中 小 普通班 教 師 對 身 心 障 礙學生 考 試 調 整 方 式 的 看 法 與 實 施 之 調 查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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