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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回顧我國綠建築的推動策略,是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再推 廣鼓勵民間參與的方式,讓綠建築觀念日益普及,自然形成綠建築 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本部為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

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於首次認可有效期限 5 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 可,本(109)年 4 月 22 日以台內建研字第 1090850405 號令發布「綠 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 10 點修正規定,已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然為簡化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之查核標準,

參照本所 108 年度「綠建築營運使用評估方式及簡化之研究」委託 研究報告成果所訂立之「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係將建 築物及設備性能隨時間所造成的衰減納入考量,且為能使制度初期 推動順利,因此在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上,初步針對涉及建築 本體設計不易變動之「日常節能」指標外殼設計、「CO2減量」指標 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等 3 部分排除外,其餘各項指標之衰減率則 係依該項研究經以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例之分級分數統計,各等級案 例之通過分數平均高於該級別約 12%的分析結果,先行全面採以 2 倍的 25%衰減率進行檢核。惟現行「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 表」僅適用 2012 年版及 2015 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但以綠建築 標章作為申請容積獎勵案件,其仍有部分案例採 2009 年版的綠建築 解說與評估手冊規劃,然而這些透過取得綠建築標章獲取容積獎勵 的案件,其後續辦理綠建築標章續用時,其綠建築等級應不允許出 現有降級的情況發生。為能真正落實並充分展現政府推動綠建築政 策之實施成果,本研究完成 106 年~108 年近 3 年透過取得候選綠建 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議容積獎勵共計 434 件認可案例之收集,並依其採用的 2012 年版基本型(2012-BC)、

2012 年版住宿類(2012-RS)、2015 年版基本型(2015-BC)、2015 年版住宿類(2015-RS)及 2009 年版等 5 類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之 指標分數與綠建築分級,進行現行續用簡化查核表全面採以極端假 設的 25%衰減率方式,進行案例的衰減之分析,同時模擬其可能出 現降級之影響,並進一步比對其衰減方式應用於 2009 年版綠建築解 說與評估手冊案例之可行性。

依本研究分析發現,綠建築評估手冊在 2012 年版與 2015 年版 部分的評估指標架構,基本型部分其指標配分架構這 2 版本是完全 相同,但在住宿類部分 2 版本則是在「日常節能」指標的「固定耗 能設備」與「廢棄物減量」指標的配分架構有做些微調整。至 2009 年版與 2012 年版基本型綠建築評估手冊部分,其 2 者整體評估架構 是相同的,但其在指標群權重配分,以及 9 大指標的「日常節能」

指標的「外殼節能」與「空調節能」、「CO2減量」指標、「水資源」

指標及「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等多項指標配分上均有所調整。此外 在案例續用簡化的 25%衰減分析部分,經本研究針對 2009 年版、

2012 年版及 2015 年版案例的原始得分採以全面 25%衰減率的極端 假設方式衰減後,其整體綠建築分級等級均呈現降級的趨勢,而降 級比例以下降 1 個等級的案例比例最高,維持原等級的案例比例則 為最低,而此極端 25%衰減率的假設方式最多會造成率建築分級等 級下降 2 個等級。而在案例的衰減趨勢部分,經本研究分析結果顯 示 2009 年版的案例是與現行 2012 年版及 2015 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 冊案例相同,顯示現行適用於 2012 年版及 2015 年版的綠建築評估 手冊的「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應可直接應用於 2009 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案例。以下針對本次研究彙整分析發現的問 題提出相關建議如下,以供後續制度推行與修訂之參考。

建議一

應考量不同綠建築指標的設計性能差異,訂立不同的續用查核

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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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減率,且續用衰減率可採比例總量方式管控: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為能有效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鼓勵取得綠建築標 章者於首次認可有效期限 5 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本部業於 109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 10 點修正規定,將延續認可改以主動方式辦理,由評定專業機構主 動於首次 5 年效期到期前 6 個月通知申請人辦理續用查核,並依「綠 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進行現場查核,同時考量建築物及 設備性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衰減,針對 5 年使用後仍能維持一定綠建 築設計性能者即函報本部准以續用,以簡化續用查核程序,提升政 府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效,並達簡政便民之施政目標。然為能使制 度初期推動順利,「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除簡化綠建築 標章延續認可之查核標準,至在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的衰減率 部分,初步除針對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之「日常節能」指標 外殼設計、「CO2減量」指標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等 3 部分排除外,

其餘各項指標則全面採以 25%衰減率進行檢核標準。

然經本研究分析發現,2012 年版與 2015 年版綠建築評估手冊 的評估指標架構,基本型部分其指標配分架構這 2 版本是完全相 同,但在住宿類部分 2 版本則是在「日常節能」指標的「固定耗能 設備」與「廢棄物減量」指標的配分架構有做些微調整。至 2009 年版與 2012 年版基本型綠建築評估手冊部分,其 2 者整體評估架構 是相同的,但其在指標群權重配分,以及 9 大指標的「日常節能」

指標的「外殼節能」與「空調節能」、「CO2減量」指標、「水資源」

指標及「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等多項指標配分上均有所調整。由此 可看出不同評估手冊版本,其綠建築指標之設計性能與難易程度恐 不盡完全相同,為利綠建築標章續用制度順利推動,初期續用簡化

標準針對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部分保留採以免予評估,其餘 各項指標則全面採以 25%衰減率的處理方式,似可進一步統計分析 各版本案例之綠建築指標實際得分與綠建築分級之分布狀況,釐清 各項指標的得分難易程度據以訂立不同衰減比例,或採一定衰減比 例的總量管控方式以維護其原有之綠建築等級水準,以符實際現況。

建議二

透過實際續用案例的綠建築指標查核結果,分析現行續用簡化 查核衰減率之適宜性: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綠建築評估手冊為辦理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基 準,為提升國內綠建築設計水準,綠建築評估手冊採定期改版修訂 以符國內建築產業需求。然經本研究分析發現,歷年修訂之綠建築 評估手冊其評估指標架構基本上是相同的,但配合相關法令政策與 產業需求,不同版本的綠建築評估手冊,其在部分綠建築指標之設 計性能與評分項目將會有所調整,致使各版本的設計與得分難易程 度恐不盡完全相同。由於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章已被納入作為都更 及危老等建築更新重建給予容積獎勵的手段,因此除延續綠建築標 章的效期外,更應保有原綠建築等級之設計水準,然實務上案例的 各項指標變動應為有增有減的互補形式,因此其綠建築等級未必會 降低,甚至還可能提升等級,且現行制度已設有當該項指標變動超 過 25%衰減率時應予以改善的管控機制。

然為利綠建築標章續用制度順利推動,現行續用簡化標準係採 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部分免予評估,其餘各項指標則全面採 以 25%衰減率的處理方式,並經本研究收集分析 106 年~108 年近 3 年透過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

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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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容積獎勵認可之 434 件案例,透過實際案例並依其採用的綠建築 評估手冊版本之指標分數與綠建築分級,假設各案例在續用時其各 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的衰減率全面採以 25%進行衰減,並分析當 案例在此極端假設衰減時之綠建築等級變動影響。依本研究結果顯 示不論是 2009 年版或 2012 年版及 2015 年版的基本型與住宿類綠建 築案例,其案例得分經採以上述的極端假設的 25%衰減方式處理 後,其衰減後分數的綠建築分級雖有少數案例分數可維持原等級,

但多數案例均呈現降級的趨勢,整體而言多數案件衰減後的分數其 綠建築分級仍能維持在「合格級」的最低分級標準,但有高達 50%

以上比例案件衰減後的綠建築分級為下降 1 級,其中 2009 年版評估 手冊比例最高為 87.64%,而在案例衰減後其綠建築等級下降達 2 級部分,其比例最高可達 40%,而最低比例的則為 7.82%。

由於前述案例分析是採取各案例續用時之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 性能衰減率均為 25%的極端假設下所進行,因制度甫於本(109)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尚無實際案例可資比對。然而在實務上個案的 各項指標變動應為有增有減,因此總級分未必會降低,此外容積獎 勵案件應不允許出現有降級的情況發生,且現行查核管控機制已訂 有相關改善措施規定。為實際瞭解現行檢核表各項指標均採以 2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尚無實際案例可資比對。然而在實務上個案的 各項指標變動應為有增有減,因此總級分未必會降低,此外容積獎 勵案件應不允許出現有降級的情況發生,且現行查核管控機制已訂 有相關改善措施規定。為實際瞭解現行檢核表各項指標均採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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