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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標章案件之續用分析

第二章 臺灣綠建築制度之發展

第三節 綠建築標章案件之續用分析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瞭解,臺灣的綠建築標章制度於建立初期採 與國際相同的方式,以自願鼓勵的方式進行推動,因無相關法令強 制規範與缺乏實質獎勵誘因,故實施成效有限。90 年起政府開始透 過一系列綠建築推動方案的核定實施,由公有新建建築物率先管制綠建 築設計的實施方式,至此帶動國內新建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 建築證書之風潮,不僅通過案件的總數量逐年攀升,甚至在民間建築物 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部分,也屢創新高,逐年創新紀錄,其每年 的通過案件比例超過 40%,顯見方案的實施已具相當成效。然而方 案的推動除在整體綠建築標章與候選綠建築證書的通過案件「量」

的部分提升外,也期望能進一步在取得實質綠建築主體的綠建築標 章「質」的部分有所提升。為此同樣藉由方案要求公部門的推動實 施,每年的通過案件數中其綠建築標章所佔的案件比例到了近期已 可達 40%以上的水準。

雖然我國的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通過數量,透過一 系列的方案核定實施,其不論在量與質的部分均有顯著成長,然而 這制度獨步全球採行的候選綠建築證書,雖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 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 問題,但因尚未完工故無法真正發揮綠建築的功效,須待建築物完 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稱的上是實質的綠建築實體。為能真正落實 並充分展現政府推動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果,經本研究統計截至 108 年底止到期候選綠建築證書 3,634 件,當建築物完工後,公有建 築物因推動方案行政命令的強制要求,民間建築物則在環評、都審 及自治條例的法令規定,以及容積獎勵等政策帶動下,計有 3,008 件申請綠建築標章,其比例已達 82.8%。而候選綠建築證書係屬申 請綠建築標章之前期作業,一般無申請延續認可問題,且依據 108 年研究分析顯示,本部 104 年修正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

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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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將原綠建築標章以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效 期由 3 年延長為 5 年,已有高達 93%比例的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可 在 5 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顯示將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延長為 5 年,

對大多數的案例而言已足以因應所需,應屬合理。

至綠建築標章,經本研究統計截至 108 年底止到期案件計有 1,569 件,而到期後辦理綠建築標章續用的件數僅有 95 件,其續用 比例僅為 6.05%(詳表 2-4)。這是因為原作業要點規定綠建築標章 案件到期辦理延續認可需由申請人自行提出,屬被動申請。本部為 鼓勵申請人主動自行提出,雖前於 102 年要求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 機構配合調降續用評定作業費,採以新申請案 50%優惠方式收取

(約 3 萬元),並續於 106 年辦理「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 作業要點」修訂,增訂申請標章延續認可之指標項目及綠建築等級 無變更者,原設計人得免簽章之延續認可簡化規定,以鼓勵申請綠 建築標章續用。另為提供使用者對於綠建築相關設施維護管理之正 確觀念,本所已於 108 年 6 月出版「綠建築雨水貯集利用系統模組 手冊」,詳述由綠建築雨水貯集設備規劃設計到營運維護各階段應注 意之要點,並提供相關作業表格提供業主等非專業人員於後續營運 維護時的使用與評估,更於同年 10 月辦理「綠建築雨水貯集利用培 訓講習會」,推廣綠建築雨水貯集利用並分享國內外實務案例,進一 步協助使用單位了解後續營運維護之重點。然因現行法令並無效期 到期申請續用之強制規定,加上公部門因未於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續 用經費,以及對私部門而言訂立這些相關續用簡化程序與費用優惠 措施,對其再次申請綠建築標章續用之獎勵誘因並不算高,致現階 段整體續用比例無顯著提升。

為能有效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鼓勵取得綠建築標 章者於首次認可有效期限 5 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本所已於本

(109)年 2 月 5 日,召開會議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與機關共同研商提

表 2-4 綠建築標章申請延續案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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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限 5 年屆滿後,如需繼續使用綠建築標章,過往係由申請人自 行提出延續認可申請作業,改為由評定專業機構主動通知前往辦 理。此外本次修訂的另一項重點,為將這首次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 之查核標準予以簡化,並訂立「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

而該表係參照本所 108 年度「綠建築營運使用評估方式及簡化之研 究」委託研究報告成果,考量建築物及設備性能會隨時間有所衰減,

並經該研究進行案例分析建議,這首次到期之綠建築標章在各項綠 建築指標設計性能之續用標準,初步針對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 動之「日常節能」指標外殼設計、「CO2減量」指標及「廢棄物減量」

指標等 3 部分排除外,其餘各項指標之衰減率則係依該項研究分析 結果,經以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例之分級分數統計,各等級案例之通 過分數平均高於該級別約 12%,故先行全面採以 2 倍的 25%衰減率 進行檢核,並針對目前案例較多的 2012 年版及 2015 年版的綠建築 評估手冊訂定簡化查核表,以利制度初期推行。

然因每件案例採行綠建築各項指標之設計性能與難易程度並不 全然相同,故目前為利制度推動採行統一衰減率 25%的檢核方式是 否恰當,仍有進一步檢討空間。此外目前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 建築標章案件中,其仍有部分案例採 2009 年版的綠建築解說與評估 手冊作為容積獎勵之申請,然而這些透過取得綠建築標章獲取容積 獎勵的案件,其後續辦理綠建築標章續用時,其綠建築等級應不允 許出現有降級的情況發生。為能真正落實並充分展現政府推動綠建 築政策之實施成果,本研究針對 106 年~108 年近 3 年透過取得候選 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議容積獎勵認可 超過 400 件案例,依其通過指標分數與評估手冊版本進行統計,並 分析探討現行全面採以 25%衰減率檢核方式,模擬顯示可能出現降 級之影響,同時比對現行續用簡化查核表應用於 2009 年版綠建築解 說與評估手冊案例之可行性,以利後續制度推行與修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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