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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近年來,人類對於大自然的破壞已大到全球的規模,引發嚴重 的環境生態問題,包括氣候異常、海平面上升、臭氧層破壞、能源 耗竭及糧食危機等,甚至直接威脅人類的健康與生存;此外,持續 增加的人口,預估西元 2050 年將達到 98 億,加上人口結構惡化,

高齡人口急遽增加,生產力降低及照顧需求增加等,如何降低建築 開發對環境的衝擊、減少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利用新科 技設備因應高齡社會,提升人類福祉,為全球當前各國皆須面對的 迫切課題。

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造成之全球暖化問題,20 世紀後期全 球開始重視「環境永續發展」議題,與環境共生共榮的「綠建築」

或稱「環境共生建築」逐漸成為世界的建築發展主流。世界各國,

包括聯合國的環境規劃署(UNEP)、世界經濟論壇(WHF)及美國、

歐盟、日本等國際組織及國家,皆積極倡導環境保護,發展節能減 碳的綠建築,期降低對環境的衝擊,為全球建築發展的重點。希望 在確保舒適健康的環境下,儘量降低對環境的衝擊,減少資源、能 源耗用及製造較少廢棄物。雖然各國有不同的名稱及定義,而其內 涵亦隨著能源、資源及環境條件不同有所調整,但整體而言,各國 對建築開發行為的訴求,都具有減少環境負荷,達到與環境共生共 榮共利的共識,因此綠建築評估系統必須依據氣候條件、國情等的 不同,而有所調整,並不是一體適用的。

相較於世界各國,臺灣的環境挑戰更為嚴峻,依據中央氣象局 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在過去 100 年的平均溫度較過去上升約 1~1.34 度,相較於全球的 0.7 度高出許多,且國內的能源 99%以上皆依賴

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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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加上都市化人口集中的熱島現象等,凡此皆迫使臺灣必須及 早因應環境惡化之問題。有鑑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88 年針對 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建立涵蓋生態(Ecology)、節能

(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及健康(Health)4 大 範疇,同時兼具節能環保與生態永續之綠建築評估(EEWH)系統,

不僅為全世界第 4 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 第 1 個針對熱帶及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條件獨立發展綠建築評估 的國家。

為提升國內綠建築技術,期使綠建築評估制度更為完備,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於101年參酌美、日、英等國家之綠建築評估制度,將 原有一體適用的綠建築評估通用版本,擴大其範圍修訂為5種版本,

針對新建的建築物,將使用型態較為不同的廠房類與住宿類建築獨 立訂定評估手冊,評估手冊分為住宿類(EEWH-RS)、廠房類

(EEWH-GF)及基本型(EEWH-BC)等3類綠建築評估手冊;另為 鼓勵舊建築物進行改善,特別以其改善前後之性能比較作為評估依 據,訂定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同時為使綠建築涵蓋範圍可 擴 大 由 點 到 面 , 形 成 更 完 整 的 區 域 , 亦 訂 定 社 區 類 評 估 手 冊

(EEWH-EC),使我國正式邁入綠建築分類評估時代。而在106年更 因應許多臺商企業為增加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及商機,其於境外設立 工廠或基地建築開發時,主動表達希望亦能取得臺灣綠建築標章認 證的意願,以推動企業實質節能減碳,同時提升企業環保永續形象,

以爭取國際大廠的認同與合作的國際化需求,建立了境外版的綠建 築評估系統,並出版「綠建築評估手冊-境外版(EEWH-OS)」,成為 我國EEWH綠建築家族的第6類成員,不但擴大綠建築評估範疇,有 效提升我國綠建築設計水準,也成功帶領臺灣綠建築評估系統邁出 國際化的第一步。

綠建築標章制度之推動,因採自願鼓勵方式,故在無相關法令

強制以及獎勵誘因之情況下,申請案件數相當有限,為擴大綠建築 政策之成效,行政院分別於 90 年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97 年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99 年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 方案」及於 105 年核定「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 案」,為帶動綠建築標章風氣,特於推動方案中明訂要求中央公部門 新建建築物應進行綠建築設計,並針對公部門新建建築物全面進行 綠建築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自然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 機制及環境。

二、研究目的

我國綠建築標章制度之發展,自88年起迄今已歷經近21個年 頭,並由原先的自願性申請制度,透過政府一系列相關綠建築推動 方案行政命令,強制公有新建建築物納入綠建築設計管制,綠建築 政策已成為我國永續發展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來受到公有建 築物帶動綠建築示範推廣效應影響,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 量已逐步成長,而國內建築產業在政府一連串的綠建築政策帶動 下,的確已明顯發揮成效,不僅協助傳統營建產業轉型,提升建築 及建材技術水準,進而帶動整體綠建築產業發展升級外,其在降低 環境負荷之節能減碳效益部分,成果更是豐碩。近年更在政府大力 推行,以及建築師與營建業界的支持配合下,截至108年12月底評定 通過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已有8,407件(詳圖1-1),不但 數量逐年增加,且108年單一年度的通過案件數達到808件,不僅超 越107年的735件超高水準,甚至一舉突破800件成為歷年之最。而民 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比例也逐年提升,從91年的6%﹙7 案﹚,到108年已達到38%﹙306案﹚。這些獲得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 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可節省大量水電,累計每年約可省電 19.95億度、省水9,518萬噸(相當於2.96座寶山第二水庫的容量), 其減少之CO2排放量約為113萬噸,這個量約等於7.58萬公頃人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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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204

266 286 282 311 306

5 8

118 177

273

321 306 396

349 465

331

454 481 616

572

659 687 646

條例等相關規定,將綠建築標章納入相關法令與自治條例中管制,

依107年自行研究針對中央部會與各級地方政府其於都市計畫、都市 更新、環境影響評估與自治條例等營建法令體系,配合國家永續發 展政策訂立其涉及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設計相關的法令規定進行盤 點,除中央的「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專章外,共計完 成中央部會訂立的12項以及各級地方政府訂立的39項共51項法令規 定蒐集,並依其條文屬性進行分類與彙整後可明確發現,各級政府 為改善都市建築物老舊所可能帶來的地震倒塌受損,以及高齡化社 會來臨的居住環境議題,因此積極辦理都市更新改造計畫,並藉由 建築物採行具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的綠建築設計,且達到一定 等級的綠建築分級規模者,給予實質的容積獎勵優惠或經費補助,

以期復甦都市的生活機能,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 環境與增進公共利益。此外為消弭因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所採行建 築物以綠建築設計者給予容積獎勵之誘因規定,因增加容積所帶來 的居住環境品質降低的風險,同時為確保實施者落實原承諾取得的 綠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其制度上亦搭配有保證金繳交,要求需於使 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若未依協議取得綠建築標章 者,其繳交的保證金將不予歸還之規定。

由於我國的綠建築標章制度針對不同階段建築物,分別給予「綠 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綠建築認證,兩者的有效期限 均為5年。「綠建築標章」係指己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或為既有合法 建築物,並經評定通過取得認證之建築物,是實際的綠建築實體。「候 選綠建築證書」則是針對取得建造執照,尚在規劃設計或施工階段,

經評定通過之建築物,因建築物尚未完成,因此先給予候選綠建築 證書,等於預先宣告這棟建築「準」綠建築的資格。故候選綠建築 證書的評定,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 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是整個制度很重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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