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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綠建築標章制度本身因屬自願鼓勵性質,政府為擴大實施成 效,自 90 年起行政院透過一系列相關綠建築推動方案,要求公有新 建築物全面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自然形 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的確發揮成效,由圖 1-1 可看到每年的通 過件數,由原先每年不到 10 件的通過案件,於 91 年起提升至每年 均有超過 100 件的通過案件量,至此迅速提升,並自 94 年起,每年 的通過件數均有超過 300 件,而這樣的案件成長趨勢至近期更是快 速成長,從 102 年起開始每年的通過件數更是高達 600 件以上,顯 示政府的綠建築政策推動,透過方案強制公部門採行綠建築設計的 管制確實發揮了成效,成功帶動國內興起一波綠建築設計風潮。

候選綠建築證書與綠建築標章的有效期限均為5年,其中候選綠 建築證書係屬申請綠建築標章之前期作業,可有效提供作為事前評 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 本改正的問題,是一個獨步全球的設計,也成為後續綠建築政策推 動的重要工具。由於原綠建築標章案件到期延續認可屬被動申請,

為鼓勵申請人自行提出,本部前於102年要求評定專業機構配合調降 續用評定作業費,採以新申請案50%優惠方式收取,並續於106年辦 理作業要點修訂,增訂申請標章延續認可之指標項目及綠建築等級 無變更者,原設計人得免簽章之延續認可簡化規定,以鼓勵申請標 章續用。另為提供使用者對於綠建築相關設施維護管理之正確觀 念,本所已於108年6月出版「綠建築雨水貯集利用系統模組手冊」,

詳述由綠建築雨水貯集設備規劃設計到營運維護各階段應注意之要 點,並提供相關作業表格提供業主等非專業人員於後續營運維護時 的使用與評估,更於同年10月辦理「綠建築雨水貯集利用培訓講習 會」,推廣綠建築雨水貯集利用並分享國內外實務案例,進一步協助 使用單位了解後續營運維護之重點。至候選綠建築證書係屬申請綠

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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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標章之前期作業,一般無申請延續認可問題。然而本部雖已訂 立相關續用簡化程序與費用優惠措施,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案例 於證書效期到期申請續用,但因現行法令並無效期到期申請續用之 強制規定,再加上公部門因未於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續用經費,以及 私部門則因無相關獎勵誘因,致現階段整體續用比例無顯著提升。

為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於 首次認可有效期限 5 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本部業於本(109)年 4 月 22 日以台內建研字第 1090850405 號令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 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 10 點修正規定,並已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將延續認可改以主動方式辦理,由評定專業機構主動於 首次 5 年效期到期前 6 個月通知申請人辦理續用查核,同時簡化續 用查核程序由評定專業機構參照本所訂定「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 化查核表」進行現場查核,針對 5 年使用後仍能維持一定綠建築設 計性能者即函報本部准以續用,並簡化評定書內檢附之文件書表,

將可有效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效,並達簡政便民之施政目 標。

然前述訂立之「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係參照本所 108 年度「綠建築營運使用評估方式及簡化之研究」委託研究報告 成果所訂立,且目前僅適用 2012 年版及 2015 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 冊,惟考量建築物及設備性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衰減,且為能使制度 初期推動順利,因此在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上,初步針對涉及 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之「日常節能」指標外殼設計、「CO2減量」

指標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等 3 部分排除外,其餘各項指標之衰減 率則係依該研究分析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例之分級分數統計結果,各 級別案例之通過分數平均高於該級別約 12%,故為利制度初期推 行,其衰減率之訂定則先行全面採以 2 倍的 25%衰減率進行檢核。

然因每件案例採行綠建築各項指標之設計性能與難易程度恐不盡完

全相同,且以綠建築標章作為申請容積獎勵之案件其仍有部分案例 係採 2009 年版的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規劃,為能真正落實並充分 展現政府推動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果,本研究分析 106 年~108 年近 3 年透過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 審議容積獎勵認可超過 400 件案例,依其通過指標分數與評估手冊 版本進行統計,並分析探討現行全面採以 25%衰減率檢核方式,模 擬顯示可能出現降級之影響,同時比對現行續用簡化查核表應用於 2009 年版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案例之可行性,以利後續制度推行 與修訂之參考。

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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