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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接管辦法之比較

第三章 實務現況

第四節 各機關接管辦法之比較

項次 相關及類似之法規內容

部 門

交通部 內政部 文建會 勞委會 衛生署 體委會 教育部 農委會 環保署 經建會 1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訂定之。 ○ ○ ○ ○ ○ ○ ○ ○ ○ ○

2

接管人身份來源、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及相關

規定。 ○ ○ ○ ○ ○ ○ ○ ○ ○ ○

3

強制接管原因及範圍說明,接管前程序、救濟方式,通

知相關單位 ○ ○ ○ ○ ○ ○ ○ ○ ○ ○

4 接管人之經營權範圍及項目 ○ ○ ○ ○ ○ ○ ○

5 接管後盈收支應之項目 ○ ○ ○ ○ ○ ○

6 被接管之標的物的營運會議應通知接管人 ○ ○ ○ ○ ○ ○ ○ ○

項次 相關及類似之法規內容

部 門

交通部 內政部 文建會 勞委會 衛生署 體委會 教育部 農委會 環保署 經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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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涉及營運權之行 使不得違反強制接管處分及妨礙接管人職權之行使。 ○

8 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核准事項 ○ ○

9 接管後之盈虧處置辦法 ○ ○ ○ ○ ○ ○ ○

10 終止強制接管之說明 ○ ○ ○ ○ ○ ○ ○ ○ ○ ○

11 接管結束後,移交回民間機構的相關規定 ○ ○ ○ ○ ○ ○ ○ ○ ○

項次 相關及類似之法規內容

部 門

交通部 內政部 文建會 勞委會 衛生署 體委會 教育部 農委會 環保署 經建會 12 辦理強制接管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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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後為達到營運功能,接管人與被接管之民間機構之

配合互助之規定。 ○ ○ ○ ○ ○

14 民間機構對原僱用人員繼留之協助事項 ○ ○ ○

15 接管後營運盈收入不敷出之處置 ○ ○ ○ ○ ○ ○

16 接管人向主辦機關陳報接管之業務狀況。 ○ ○ ○ ○ ○

17 民間機構相關人員與接管人配合事項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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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空間配置

樓層 使用現況 樓層面(m2) 未來經營狀況 備註 4~10F 供學生社團使用 1,016.77 仍維持原用途 非委外標的 3F 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辦

公室 1,016.77 仍維持原用途 非委外標的 2F 供租借作為展示空間 1,951.79(590 坪) 依廠商之規劃內容經營 委外標的 1F 供租借作為展示空間 1,951.79(590 坪) 依廠商之規劃內容經營 委外標的 B1 供各式會議租借使用 4,538.46(1372 坪) 仍維持原用途 委外標的 B2 停車場 ---- 部份提供廠商使用 非委外標的

註下一層:面積共計 4,538.46 平方公尺,目前設置有國際會議廳一間、音樂廳一 間、多用途演講廳一間、小演講廳 2 間、研討室 4 間、小會議廳一間 以及貴賓室一間。

註地面層:面積共約 3,904 平方公尺。預留福利商場之經營空間,樓層各柱位均 有預留供水、供電與排水設施。

1-1-9 完成簽約

本案於民國92年4月22日由波若國際有限公司與國立台灣大學簽訂 契約,屬於文教設施OT之民間參與方式,計畫規模約9,300萬元,全額為 民間投資,特許期間自簽訂投資契約之日起10年為限,即至民國102年4 月30日止。

1-1-10 點交接管

本案於92年5月22日由校方總務處會同校內相關單位辦理點交,由 該公司正式接管營運,依雙方簽訂契約,1、2樓空間須立即進行營運裝 修,限期開始營業,地下1樓會議中心則持續營運不中斷。本案前置作 業各階段作業期程如表4-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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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相關程序,並至法院聲請對民間機構進行假扣押,惟因係先書面通知銀 行再執行假扣押,因而造成實際僅扣押9,000多元。

1-4 目前因應作法與分析

如前所述,針對民間機構違約情事,台灣大學校方已依委託經營契約§7.3 及第十四章規定,逕與民間機構終止契約。為維持公共服務之持續性,台灣大 學於94年7月底完成與各進駐商家之簽約,以減少對師生及大眾權益之影響。

本案例在執行時,教育部尚無訂定相關強制接管辦法可供援用,而教育部訂定 之強制接管辦法已於九十六年一月五日發布施行,日後再有類似之糾紛,應可援用 其中法規處理相關問題,以顧及相關大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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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第二活動中心部分空間委託經營執行過程

本案例之處理流程近似促參法第 52 條中所述,在校方要求廠商定期改善後,持續 相當期間仍未改善者,終止投資契約。

簽 約

履 約

終 止 合 約 關 係 校方要求改善

廠 商 違 約

校方與進駐廠商依採購法 簽約繼續營運

改善未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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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除透過實質環境之創造提供外,並提昇宿舍服務品質,藉以 達到校方照顧學生之興學目的。

3. 委託民間參與之範圍

委託興建基地位於該校東南側校園內,南邊臨接大學路,基地面 積約 2.15 公頃,屬大專用地。於基地範圍內,興建至少容納 2,000 人 之學生宿舍及其附屬設施,興建完成後,其營運範圍包含本案學生宿 舍之住宿業務及其他相關附屬設施之經營管理,並對相關建築設備及 營運設備進行適當之維修、保養、更新及增置。

4. 委託民間參與之法源依據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文教設 施」之公共建設類別,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 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5. 委託民間參與之甄審標準

依據該校甄審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決議綜合評審階 段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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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委託民間參與之權利金收取標準 有關權利金之收取分成下列三種:

(1) 開發權利金—廠商應於契約簽訂後一個月內,按「權利金報價單」

繳交開發權利金(至少新台幣參佰萬元)。

(2) 定額營運權利金--自開始營運之第一年起,廠商應於每年一月三 十一日前,繳交前一年定額營運權利金新台幣壹佰萬元,不足 一年者,則按日(以當年日數為計算基準)比例計算繳付之。

(3) 不定額營運權利金--於營運期間,廠商因本案每年度於委託範圍 營業收入超過新台幣二億元時,應按該年度營業收入支付一定 比例金額作為營運權利金。營業收入係指會計年度內,廠商依 健全會計制度採應計基礎下計算所得之全部收入,包含學生宿 舍租金收入及停車費收入等因經營本案之業務所得,但不包括 處分資產之所得及利息收入。其營運權利金支付比例如表所示:

不定額營運權利金支付比例

營業收入(元) 營運權利金比例(%)

1〜200,000,000 0 200,000,001〜250,000,000 1 250,000,001〜300,000,000 2 300,000,001〜350,000,000 3 350,000,001 以上(含) 4

7. 委託民間參與之委託經營期間

委託經營期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至一百二十六年六月 十四日止為期三十三年,包括興建期三年及營運期三十年,如提前完 成興建,可提前營運。委託營運許可年限屆滿前三年,如依規定評定 為「營運績效良好」者,得申請續約,並由該校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

依規定重新議定新契約,期間以每次十年為限。

58 顧問工程司完成服務契約書簽署,並在中華顧問工程司協助推動下,於 93.06.14 順利協助該校與民間機構完成簽約,茲依招商各個階段,辦理過程說明如下:

2-3-1 可行性研究及先期規劃作業階段

於91.8.31提送本案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92.01.16教育部授權該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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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案後續招商。

1. 擬定招商文件階段

於 92.1.20 提送招商專業文件草案(包含申請須知及委託經營契 約草案),並於 92.3.12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招商專業檔(草案)上網 定稿版,公開徵求民間廠商之意見,並於 92.3.14、18 日分別於嘉義 及臺北辦理招商說明會。

2. 公告招商階段

本案分別於 92.04.15、92.07.25、92.10.06、93.02.17 辦理公告,於 第四次 93.04.01 截止收件日時,計有昱成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 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 家廠商申請送件。

3. 甄審及簽約階段

於 92.05.14 經甄審委員會議決「昱成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 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明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次優申請案件申請 人,該校並於 93.06.14 與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完成簽約。

本案各項工作時點整理如下:

時 間 完 成 工 作 91 年06 月28 日 簽定顧問服務契約

91 年08 月13 日 參訪逢甲大學學生宿舍 91 年08 月31 日 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

91 年10 月03 日 提送可行性修正報告、先期計畫書(草案)

91 年10 月21 日 辦理對地方及地方政府說明會

91 年10 月29 日 提送可行性評估、先期計畫書(修正版)

91 年12 月17 日 先期計畫書經教育部核定

92 年01 月16 日 教育部核定先期計畫書並授權該校繼續辦理本計畫後續相關事宜

92 年01 月20 日 提送招商專業文件草案(包含申請須知、委託經營契約、評審辦法草案)

92 年01 月24 日 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先期計畫書(修正定稿版)

92 年03 月12 日 發佈投資資訊(招商專業文件草案上網)

92 年03 月14 日 召開招商說明會(嘉義場次)

92 年03 月18 日 召開招商說明會(臺北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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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完 成 工 作 92 年03 月28 日 召開第一次甄審委員會議

92 年04 月04 日 完成公告之招商檔修訂(包含申請須知、委託經營契約草案及評審辦法)

92 年04 月15 日 正式上網公告招商(第一次)

92 年06 月16 日 第一次公告截止收件,無廠商送件流標 92 年07 月17 日 赴工程會說明本案執行

92 年07 月25 日 正式上網公告招商(第二次)

92 年08 月07 日 至臺北縣政大樓參加工程會招商博覽會設攤說明 92 年09 月05 日 第二次公告截止收件,無廠商送件流標

92 年10 月06 日 正式上網公告招商(第三次)

92 年10 月17 日 回覆廠商之釋疑(富永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2 年11 月20 日 第三次公告截止收件,無廠商送件流標 92 年12 月31 日 赴工程會進行本案續辦研討

93 年02 月17 日 正式上網公告招商(第四次)

93 年03 月08 日 回覆廠商之釋疑(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3 年03 月10 日 回覆廠商之釋疑(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3 年04 月01 日 截止收件計有昱成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遞 件

93 年04 月09 日 第二次甄審委員會議(資格預審)

93 年04 月30 日 申請人完成資格檔補正及澄清 93 年05 月14 日 評選出最優及次優申請案件申請人

93 年06 月07 日 顧問公司提送有關昱成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興建營運執行計畫書審 查意見

93 年06 月14 日 雙方完成契約簽訂

93 年07 月13 日 於教育部舉辦國立中正大學第三期學生宿舍簽約記者會

93 年07 月13 日 於教育部舉辦國立中正大學第三期學生宿舍簽約記者會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