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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历八

在文檔中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頁 79-101)

           

宋史      ·1169·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明天历    步晷漏术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万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数: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后日数:计入二至后来日数,以二至约  余减之,仍加半日之分,即为入二至后来日午中积数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数:置所求午中积数,如初限以下者为  在初;已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其在冬至后初限、夏  至后末限者,以入限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仍以入 

             

宋史      ·1170· 

 

限日分乘其日盈缩积,盈缩积在日度术中。 

  五因百约之,用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 

以乘定差,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减冬至  常晷,余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若所求入冬至后末限、夏至后  初限者,乃三约入限日分,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余为泛差;仍  以盈缩差减极数,余者若在春分后、秋分前者,直以四约之, 

以加泛差,为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后者,以去二分日数及分  乘之,满六百而一,以减泛差,余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  乘,以乘定差,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加  夏至常晷,即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 

  求每日消息定数: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  为在息;以上者去之,余为在消。又视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  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 

以一万乘而再折之,满消息法除之,为常数。乃副之,用减一  千九百五十,余以乘其副,满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  数,为所求消息定数。 

  求每日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数,以四  因之,满三百二十五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所得,在春  分后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后减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  分,即为所求日黄道去极度及分。以黄道去极度与一象度相减, 

余为赤道内、外度。若去极度少,为日在赤道内;若去极度多, 

为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数,春分后加六  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后减一万七百二十五,余为所求日晨分; 

用减元法,余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为日出分;减昏分, 

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 

             

宋史      ·1171· 

 

满七万四千七百四十二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子度; 

用减半周天,余为距中度。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为每更差  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历,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三十六度五  十二分半,余以五约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为刻,不满为  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为夜  刻。用减一百刻,余为昼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满辰法除  之为辰数,不满,刻法除之为刻,又不满,为刻分。命辰数从  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昼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 

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从辰初也。 

  求更点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为点差刻;五因  之,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点差  刻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点所入辰刻及分。若同司  辰星漏历者,倍夜半定漏,减去待旦一十刻,余依术求之,即  同内中更点。 

  求昏晓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  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为初更中星; 

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累加之,得逐更中星  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晓中星所格宿次。 

若同司辰星漏历中星,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  度五十二分半,余约之为五更,即同内中更点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于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岳台北,测冬  至后与岳台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若地  在岳台南,测夏至后与岳台晷景同者,累夏至后至其日,为距  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岳台北冬至前后者,以冬至前后日数 

             

宋史      ·1172· 

 

减距差日,为余日;以余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依  前术求之,以加岳台冬至晷景常数,为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  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乃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之,即得  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后者,以夏至前后日  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乃三约之,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 

依前术求之,以减岳台夏至晷景常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数。 

如夏至前后日数多于距差日,乃减岳台夏至常晷,余即晷在表  南也。若夏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即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  之,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求定数,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  定数。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冬、夏二至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  其地二至夜刻,乃相减,余为冬、夏至差刻。置岳台其日消息  定数,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岳台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 

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乃倍消息定数,满刻法约之为刻,不满  为分,乃加减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后、春分前,减冬至夜刻; 

春分后、秋分前,加夏至夜刻。为其地其日夜刻;用减一百刻, 

余为昼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并依前术求之。 

  步月离术 

  转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万。 

  转终分: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十  一。 

  朔差:二十一亿四千二百八十八万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余三千三百七十六万七千,约余四千一  百六十二半。 

  转法:一十亿八千四百四十七万三千。 

  会周:三百二十亿二千五百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五十一。 

  转终:三百六十八度。余三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一,约余 

             

宋史      ·1173· 

 

三千七百八。 

  转终:二十七日。余六亿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二百五十一, 

约余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余一千五百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五半, 

约余一千八百五十四。 

  象度:九十二度。余七百五十二万五百六十二太,约分九  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余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三千,约分三千六  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余三千一百九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  五半,约分三千九百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余五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二太, 

约分六千九百六十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 

  求月行入转度:以朔差乘所求积月,满转终分去之,不尽  为转余。满转度母除为度,不满为余,其余若以一万乘之,满  转度母除之,即得约分;若以转法除转余,即为入转日及余。 

即得所求月加时入转度及余。若以弦度及余累加之,即得上弦、 

望、下弦及后朔加时入转度及分;其度若满转终度及余去之。 

其入转度如在中度以下为月行在疾历;如在中度以上者,乃减  去中度及余,为月入迟历。 

  求月行迟疾差度及定差:置所求月行入迟速度,如在象度  以下为在初。以上,覆减中度,余为在末。其度余用约分百为  母。置初、末度于上,列二百一度九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  下乘上,为积数;满一千九百七十六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 

命曰迟疾差度。在疾为减,在迟为加。以一万乘积数,满六千  七百七十三半除之,为迟疾定差。疾加、迟减,若用立成者, 

             

宋史      ·1174· 

 

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余,满转度母而一,所得,随其损益,即  得迟疾及定差。其迟疾、初末损益分为二日者,各加其初、末  以乘除。 

  求朔弦望所直度下月行定分:置迟疾所入初、末度分,进  一位,满七百三十九除之,用减一百二十七,余为衰差。乃以  衰差疾初迟末减、迟初疾末加,皆加减平行度分,为其度所直  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为分。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日躔盈缩、月行迟疾定差加减经朔、 

弦、望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  日辰及余。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者月大,不同月小,月内  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定朔小余,秋分后四分之三已上  者,进一日;若春分后,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 

以减四分之三;如定朔小余及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朔或当交  有食,初亏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进。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  分者,退一日;其望或当交有食,初亏在日出已前,其定望小  余虽满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历有三大二小; 

日行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循其常,则  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月之大小不过连三。旧  说,正月朔有交,必须消息前后一两月,移食在晦、二之日。 

且日食当朔,月食当望,盖自然之理。夫日之食,盖天之垂诫, 

警悟时政,若道化得中,则变咎为祥。国家务以至公理天下, 

不可私移晦朔,宜顺天诫。故《春秋传》书日食,乃纠正其朔, 

不可专移食于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从近典,不可移避。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置朔、弦、望中日及约分,以日躔  盈缩度及分盈加缩减之,又以元法退除迟疾定差,疾加迟减之, 

余为其朔、弦、望加时定日。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  之,即所求朔、弦、望加时定日所在宿次。朔、望有交,则依 

             

宋史      ·1175· 

 

后术。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  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夏、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  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夏、 

在文檔中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頁 7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