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1169·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明天历 步晷漏术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万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数: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后日数:计入二至后来日数,以二至约 余减之,仍加半日之分,即为入二至后来日午中积数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数:置所求午中积数,如初限以下者为 在初;已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其在冬至后初限、夏 至后末限者,以入限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仍以入
宋史 ·1170·
限日分乘其日盈缩积,盈缩积在日度术中。
五因百约之,用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
以乘定差,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减冬至 常晷,余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若所求入冬至后末限、夏至后 初限者,乃三约入限日分,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余为泛差;仍 以盈缩差减极数,余者若在春分后、秋分前者,直以四约之,
以加泛差,为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后者,以去二分日数及分 乘之,满六百而一,以减泛差,余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 乘,以乘定差,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加 夏至常晷,即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
求每日消息定数: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 为在息;以上者去之,余为在消。又视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 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
以一万乘而再折之,满消息法除之,为常数。乃副之,用减一 千九百五十,余以乘其副,满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 数,为所求消息定数。
求每日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数,以四 因之,满三百二十五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所得,在春 分后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后减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 分,即为所求日黄道去极度及分。以黄道去极度与一象度相减,
余为赤道内、外度。若去极度少,为日在赤道内;若去极度多,
为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数,春分后加六 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后减一万七百二十五,余为所求日晨分;
用减元法,余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为日出分;减昏分,
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
宋史 ·1171·
满七万四千七百四十二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子度;
用减半周天,余为距中度。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为每更差 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历,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三十六度五 十二分半,余以五约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为刻,不满为 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为夜 刻。用减一百刻,余为昼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满辰法除 之为辰数,不满,刻法除之为刻,又不满,为刻分。命辰数从 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昼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
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从辰初也。
求更点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为点差刻;五因 之,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点差 刻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点所入辰刻及分。若同司 辰星漏历者,倍夜半定漏,减去待旦一十刻,余依术求之,即 同内中更点。
求昏晓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 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为初更中星;
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累加之,得逐更中星 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晓中星所格宿次。
若同司辰星漏历中星,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 度五十二分半,余约之为五更,即同内中更点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于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岳台北,测冬 至后与岳台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若地 在岳台南,测夏至后与岳台晷景同者,累夏至后至其日,为距 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岳台北冬至前后者,以冬至前后日数
宋史 ·1172·
减距差日,为余日;以余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依 前术求之,以加岳台冬至晷景常数,为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 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乃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之,即得 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后者,以夏至前后日 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乃三约之,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
依前术求之,以减岳台夏至晷景常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数。
如夏至前后日数多于距差日,乃减岳台夏至常晷,余即晷在表 南也。若夏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即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 之,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求定数,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 定数。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冬、夏二至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 其地二至夜刻,乃相减,余为冬、夏至差刻。置岳台其日消息 定数,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岳台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
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乃倍消息定数,满刻法约之为刻,不满 为分,乃加减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后、春分前,减冬至夜刻;
春分后、秋分前,加夏至夜刻。为其地其日夜刻;用减一百刻,
余为昼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并依前术求之。
步月离术
转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万。
转终分: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十 一。
朔差:二十一亿四千二百八十八万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余三千三百七十六万七千,约余四千一 百六十二半。
转法:一十亿八千四百四十七万三千。
会周:三百二十亿二千五百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五十一。
转终:三百六十八度。余三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一,约余
宋史 ·1173·
三千七百八。
转终:二十七日。余六亿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二百五十一,
约余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余一千五百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五半,
约余一千八百五十四。
象度:九十二度。余七百五十二万五百六十二太,约分九 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余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三千,约分三千六 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余三千一百九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 五半,约分三千九百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余五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二太,
约分六千九百六十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
求月行入转度:以朔差乘所求积月,满转终分去之,不尽 为转余。满转度母除为度,不满为余,其余若以一万乘之,满 转度母除之,即得约分;若以转法除转余,即为入转日及余。
即得所求月加时入转度及余。若以弦度及余累加之,即得上弦、
望、下弦及后朔加时入转度及分;其度若满转终度及余去之。
其入转度如在中度以下为月行在疾历;如在中度以上者,乃减 去中度及余,为月入迟历。
求月行迟疾差度及定差:置所求月行入迟速度,如在象度 以下为在初。以上,覆减中度,余为在末。其度余用约分百为 母。置初、末度于上,列二百一度九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 下乘上,为积数;满一千九百七十六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
命曰迟疾差度。在疾为减,在迟为加。以一万乘积数,满六千 七百七十三半除之,为迟疾定差。疾加、迟减,若用立成者,
宋史 ·1174·
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余,满转度母而一,所得,随其损益,即 得迟疾及定差。其迟疾、初末损益分为二日者,各加其初、末 以乘除。
求朔弦望所直度下月行定分:置迟疾所入初、末度分,进 一位,满七百三十九除之,用减一百二十七,余为衰差。乃以 衰差疾初迟末减、迟初疾末加,皆加减平行度分,为其度所直 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为分。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日躔盈缩、月行迟疾定差加减经朔、
弦、望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 日辰及余。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者月大,不同月小,月内 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定朔小余,秋分后四分之三已上 者,进一日;若春分后,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
以减四分之三;如定朔小余及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朔或当交 有食,初亏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进。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 分者,退一日;其望或当交有食,初亏在日出已前,其定望小 余虽满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历有三大二小;
日行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循其常,则 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月之大小不过连三。旧 说,正月朔有交,必须消息前后一两月,移食在晦、二之日。
且日食当朔,月食当望,盖自然之理。夫日之食,盖天之垂诫,
警悟时政,若道化得中,则变咎为祥。国家务以至公理天下,
不可私移晦朔,宜顺天诫。故《春秋传》书日食,乃纠正其朔,
不可专移食于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从近典,不可移避。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置朔、弦、望中日及约分,以日躔 盈缩度及分盈加缩减之,又以元法退除迟疾定差,疾加迟减之,
余为其朔、弦、望加时定日。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 之,即所求朔、弦、望加时定日所在宿次。朔、望有交,则依
宋史 ·1175·
后术。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 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夏、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 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