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1227·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纪元历
崇宁《纪元历》
演纪上元上章执徐之岁,距元符三年庚辰,岁积二千八百 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算;至崇宁五年丙戌,岁积二千八百六 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六算。
步气朔第一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期实:二百六十六万二千六百二十六。
朔实:二十一万五千二百七十八。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余一千七百七十六。
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五百九十二太。
朔策:二十九、余三千八百六十八。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余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中盈分:三千一百八十五半。
朔虚分:三千四百二十二。
没限:五千六百九十七少。
旬周:四十三万七千四百。
纪法:六十。
宋史 ·1228·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距所求积年,以期实乘之,为天正冬 至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不尽为小 余。其大余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加之,四分之一为 少,之二为半,之三为太。如满秒母,收从小余,小余满日法 从大余,大余盈纪法乃去之。去命如前,即次气日辰及余。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以朔实去之,不尽,为 天正闰余;用减气积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满旬 周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其大余命己 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
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日辰及余。
求没日:置有没常气小余,凡常气小余在没限已上者,为 有没之气。六十乘之,用减四十四万三千七百七十一,余满六 千三百七十一而一为日,不满为余。命日起其气初日辰,算外,
即为气内没日辰。
求灭日:置有灭经朔小余,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为 有灭之朔。三十乘之,满朔虚分而一为日,不满为余。命日起 其月经朔日辰,算外,即为月内灭日辰。
步发敛
候策:五、余五百三十、秒五十五。
卦策:六、余六百三十七、秒六。
土王策:三、余三百一十八、秒三十三。
岁闰:七万九千二百九十。
月闰:六千六百七半。
闰限:二十万八千六百七十半。
辰法:一千二百一十五。
宋史 ·1229·
半辰法:六百七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秒法:六十。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节大、小余命之,为初候;以候策加 之为次候;又加之为末候。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置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用事日;以 卦策加之,得辟卦用事日;又加之,得诸侯内卦用事日;以土 王策加之,得十有二节之初诸侯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 卦用事日;复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各命己卯,算外,
即得所求日辰。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节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
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即其季 土始用事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七十二候及卦目与前历同。
求中气去经朔:置天正闰余,以月闰累加之,满日法为闰 日,不满为余,即其月中气去经朔日算。因求卦候者,各以卦、
候策依次累加减之,中气前减,中气后加。各得其月卦、候去 经朔日算。
求发敛加时:置所求小余,倍之,如辰法而一为辰数,不 满,五因之,如刻法而一为刻,不尽为分。命辰数起子正,算 外,即各得加时所在辰、刻及分。如半辰数,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亿一千三百一万八千一十七。
岁差:七千九百三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
象限:九十一、约分三十一、秒九。
乘法:一百一十九。
宋史 ·1230·
除法: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缩分先后数:置所求盈缩分,以乘法乘之,如除 法而一,为其气中平率;与后气中平率相减,为合差;半合差,
加减其气中平率,为初、末泛率。至后加为初、减为末,分后 减为初、加为末。又以乘法乘合差,如除法而一,为日差;半 日差,加减初、末泛率,为初、末定率。至后减初加末,分后 加初减末。以日差累加减其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至后减,
分后加。各以每日盈缩分加减气下先后数。冬至后,积盈为先,
在缩减之;夏至后,积缩为后,在盈减之。其分、至前一气,
无后气相减,皆因前气合差为其气合差。余依前术,求朏朒仿 此。
求经朔弦望入气:置天正闰日及余,如气策以下者,以减 气策,为入大雪气;以上者去之,余以减气策,为入小雪气:
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气日及余。求弦、望及后朔入气,以弦策 累加之,满气策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气日及余。
求经朔弦望入气朏朒定数:各以所入气小余乘其日损益率,
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日下朏朒积,各为定数。
赤道宿度
斗:二十五 牛:七少 女:十一少 虚: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五半 室:十七 壁:八太。
北方七宿九十四度秒七十二。
奎:十六半 娄:十二 胃:十五昴:十一少 毕:十七少。觜:半。 参:十半。
西方七宿八十三度。
井:三十三少鬼:二半 柳:十三太。星:六太 张:十七少 翼:十八太轸:十七
宋史 ·1231·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少。
角:十二亢:九少 氐:十六房:五太 心:六少尾:十九少箕:十半
东方七宿七十九度。
按诸历赤道宿次,就立全度,颇失真数。今依宋朝浑仪校 测距度,分定太、半、少,用为常数,校之天道,最为密近。
如考唐,用唐所测;考古,用古所测:即各得当时宿度。
求冬至赤道日度:以岁差乘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 满,覆减周天分,余如五千八百三十二而一为分,不尽,退除 为秒。其分,满百为度,命起赤道虚宿七度外去之,至不满宿,
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春分、夏至、秋分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
累加象限,满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春分、夏至、秋分加时日 在宿度及分秒。
求四正后赤道宿积度:置四正赤道宿全度,以四正赤道日 度及分减之,余为距后度;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各得四正后赤 道宿积度及分。
求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视四正后赤道宿积度及分,在四 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为入初限;已上,用减象限,
余为入末限。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以四正后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
减一百一度,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进位,满百为分,分 满百为度,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赤道宿积度,为其宿黄道积度;
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其四正之宿,先加象限,然后以前宿减 之。
为其宿黄道度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
黄道宿度
宋史 ·1232·
斗:二十三 牛:七女:十一 虚: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六。 室:十八。壁:九半。
北方七宿九十三度太秒七十二。
奎:十八娄:十二太胃:十五半昴:十一 毕:十六半 觜;半参:九太
西方七宿八十四度。
井:三十半 鬼:二半 柳:十三少星:六太 张:十七太 翼:二十 轸:十八半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
角:十二太 亢:九太 氐:十六少房:五太 心:六 尾:十八少箕:九半
东方七宿七十八度少。
前黄道宿度,依今历岁差所在算定。如上考往古,下验将 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依术推变当时宿度,然后可步七曜,
知其所在。如径求七曜所在,置所在积度,以前黄道宿积度减 之,为所在黄道宿度及分。
求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秒,
减一百一度,余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秒乘之,进位,满百 为分,分满百为度,命曰黄赤道差;用减冬至赤道日度及分秒,
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二十四气加时黄道日度: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黄赤道差,
以次年黄赤道差减之,余以所求气数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 以加其气中积及约分,又以其气初日先后数先加后减之,用加 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气加时黄道日躔宿 度及分秒。如其年冬至加时赤道宿度空,分秒在岁差已下者,
即加前宿全度。然求黄赤道差,余依术算。
求二十四气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置日法,以其气小余减之,
宋史 ·1233·
余副置之;以其气初日盈缩分乘之,如万约之,所得,盈加缩 减其副,满日法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加其气加时黄道 日度,即各得其气一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秒;每日加一度,
以百约每日盈缩分为分秒,盈加缩减之,满黄道宿次去之,即 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其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 黄道日度,系属前气,自前气摊算,即各得所求。
求每日午中黄道日度:置一万分,以所入气日盈缩分盈加 缩减而半之,满百为分,不满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黄道日 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黄道宿度及分。
求夏至加时黄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
以二至限及分秒加之,满黄道宿次去之,不满,为夏至加时黄 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积度:以二至加时黄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 中黄道日度,为入二至后黄道积度及分。
求每日午中黄道入初末限:视二至后黄道积度,在四十三 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为初限;以上,用减象限,余为入 末限。其积度满象限去之,为二分后黄道积度,在四十八度一 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为初限;以上,用减象限,余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后初 限、分后末限度及分秒,进三位,加二十万二千五十少,开平 方除之,所得,减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 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减象限,余以二分赤道日度加 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后初 限、分后末限度及分秒,进三位,加二十万二千五十少,开平 方除之,所得,减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 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减象限,余以二分赤道日度加 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