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6

第二節 從「問題行為理論」看青少年犯罪問題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從「問題行為理論」看青少年犯罪問題

「問題行為理論」乃是探討青少年犯罪行為的一個理論,它提供一個完整的社會心 理架構,可全面地探討青少年問題行為的各個面向。因為它將青少年犯罪行為視為是

「問題行為」的一種,使「犯罪行為」不再與「犯罪青少年」不可分離,而成為可從 各面向切入處理解決的「問題」。它特別強調「社會脈絡」的影響力,闡明青少年問 題行為的發生不能只考慮單一因素,還須考慮人和環境中各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

考慮到「環境因素」對兒少成長的影響力,也為兒少犯罪問題的危機處遇,提供了更 多元和更全面的介入方向。

壹、問題行為理論( Problem Behavior Theory )概述

問題行為理論在 1977 年由 Richard Jessor 和 Shirley Jessor 提出,是解釋青 春期適應不良最有影響力的理論框架,持續主導美國過去十年來的青少年相關研究 (Steinberg& Morris,2001)。

一、基本假設

本理論將「問題行為」定義為「被社會界定為問題、令人關注和擔心或不符合傳 統社會常規的行為,並且通常會引起某種社會控制的反應」。而理論的概念結構是一 個複雜又全面的社會心理架構,它可以用來解釋青少年為何會從事一些被社會定義為 問題的行為,包括喝酒、吸菸、吸大麻、其他藥物濫用、青少年犯罪和過早的性行為。

它強調問題行為是否會發生,取決於「驅動力」和「控制力」間的動態平衡狀態,也 就是二種力量相互抗衡後的傾向(proneness)。「驅動」力量越大,則發生問題行為的 機率越大;反之,「控制」力量越大,則產生問題行為的機率越小。

二、概念結構

問題行為理論包含了三個主要解釋系統:「人格系統」、「覺知環境系統」及「行 為系統」。每個系統中皆有「驅動(instigator)」與「控制(control)」問題行為的二 種相抗衡的力量,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問題行為發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人格系統(personality system)

人格系統指的是人的本質(the nature of the person) ,在問題行為理論中,此 系統是由三個結構共同建構而成,這三個結構包含:「動機意向結構」、「信念結構」、

「控制結構」(Jessor & Jessor,1977)。

1.「動機意向結構」-直接的導引

「動機意向結構」是指「直接的導引」 (Jessor & Jessor,1977)。也就是說,

當個人價值觀是看重某個目標且期望能達成某個目標時,就有動機會去使這個目標行 為發生。舉例來說,當一個人對於成就有著較高的價值觀和期望(相較於其他目標) , 他的行動就會指引導向此成就而非其他目標,反之,對成就採取較低的價值觀和期望 時,則行動容易導向其他目標,像是玩樂或是放棄…等表現。

2.「信念結構」-對抗偏差行為發生的認知控制

「信念結構」指的是對抗偏差行為發生的「認知控制」,因此,在這個結構中的 變項會回歸到影響個人認知信念的個人、環境及個人與環境的關係上,包括社會評價、

疏離、自尊及內外控。分述如下:

(1)「社會評價」-指所處社會一般大眾所接受(或反對)的價值觀、常模。青少年能 接受被社會接受的價值觀、反對被社會所反對的價值觀。此社會評價會 控制他不去執行偏差行為。

(2)「疏離」-是指個人對自己的不確定感、對自我角色感到無意義,感覺自己不屬任 何團體、隔離在他人之外。此種疏離感會使發生偏差行為機率增加。

(3)「自尊」-高自尊被視為是發生偏差行為的一個阻礙,也就是說高自尊的人較重視 社會常模所認定的成就,若發生偏差行為會破壞自己的這些成就,去發 生偏差行為的機率就不高。相對的,低自尊者認為自己不會達到這些成 就,故會認為發生偏差行為也不會破壞或失去什麼,因此發生偏差行為 的機率就相對的增加。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內控」-此理論主張『內控』是對整個社會的思想體系(ideology )所形成的一 種內在約束,它可保護既有的行為,不因外在環境影響而改變本身既有 的行為。

3.「控制結構」-對於從事違反常規的行為的容忍態度

在「控制結構」中,問題理論關注的是如何控制違反常規的行為。它在人格系統 中與信念結構佔有同樣的角色,但是它與先前的信念結構不同,在信念結構中,沒有 變項是直接和偏差行為相關的;但在控制結構中,將更直接連結到偏差行為上。控制結 構是對從事各種偏差行為的容忍態度( attitude tolerance of deviance) ,高的容 忍態度會直接控制偏差行為,舉例來說:對於「偷東西可以得到某種物品的誘惑」,容 忍態度高者較不會從事此偏差行為,相對的,容忍態度低者則容易從事此偏差行為。

另一個考慮到的是偏差行為的正向及負向作用,實際上,偏差行為的正向作用同時也 和負向作用相關,只要偏差行為的負向作用勝過正向作用,就會對偏差行為產生控制。

依此三個觀點來看,可以將「人格系統」視為一個整體。由三個心理結構構成:

其一是「驅動結構」-「動機意向結構」,根據價值及期望而形成的行動指引;還有二 個「控制結構」-「信念結構及控制結構」,前者是根據社會評價...等信念來遠離偏 差行為,後者是根據對於違反法律和道德容忍的態度來相對控制偏差行為的發生。此 三個心理結構平衡後的傾向則決定人格系統與偏差行為的關係。

(二)覺知環境系統(perceived environment system)

覺知環境系統指的是人和環境互動後產生的平衡,它與行為有相當直接的關連,

因為這直接呈現行為者和環境互動後的反應。理論中解釋「環境」的概念包含心理學 者 Lewin、Murray、Rotter 和 Rogers 所提出的「生活圈」、「壓力」、「有意義的環 境」和「現象場」等概念。青少年覺知的環境來自於二個結構,分別是「遠端結構」

及「近端結構」。

1.「遠端結構」-是指青少年時期處於「父母和家庭取向」及「朋友和同儕取向」兩 種社會背景,此二取向平衡後的傾向,決定偏差行為發生的機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相對於傾向「朋友和同儕取向」,傾向「父母和家庭取向」的青少年較少有偏差行 為產生,因為傾向「父母和家庭取向」的青少年會受到較多傳統規範,較少機會接 觸到偏差行為的角色模範,而父母和家庭對違反規則的行為也較能控制。

(2)「遠端結構」的內容包含:從父母(朋友)感受到的支持,從父母(朋友)感受到的控 制。『支持』是指從他人獲得鼓勵及獲得幫忙的感覺;『控制』是指他人相對有較嚴 格的行為標準,會約束自己的行為。一個高的支持和高控制環境可以影響偏差行為,

尤其是從父母產生支持和控制(Jessor & Jessor,1977)。由父母親產生的控制環境,

像是父母親不准許的行為,則孩子可能不敢嘗試或知道嘗試後可能會受到處罰,這 樣的控制環境會使孩子從事偏差行為的機率降低。

2.「近端結構」-是指青少年所處的社會環境中,偏差行為的流行程度及社會對那些 行為支持的程度。其重點在於環境中是否有許多的「角色模範」,這影響到青少年 是否有機會學習那些行為。舉例來說,青少年階段的角色模範多是來自於父母親或 是同儕,所以如果父母親有偏差行為或是同儕有偏差行為,則會使青少年有偏差行 為的機率增加。另一方面是環境中是否存在著接觸到那些偏差行為的途徑,這影響 到青少年是否容易取得學習那些行為必須的條件。

在覺知環境系統中的運作模式,一邊是感受到對抗偏差行為的遠端結構,像是 由父母親、家庭中得到的支持以及由父母親產生的控制,另一邊則是感受到支持偏 差行為的近端結構,也就是環境中的角色模範以及接觸到那些行為的途徑,這兩種 感受平衡後的傾向則決定了偏差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三)行為系統

行為的定義是很複雜的,同樣行為的發生會因不同情境而有不同的意義。行為的 具體意義不單只是行動本身,而是要考慮許多情境,考慮情境對個人的意義。在理論 中所指的行為有「好的行為-常規行為」及「不好的行為-問題行為」。「常規行為」

是指被社會常規所接受的行為,而「問題行為」的概念被定義為社會視為問題或是被 社會常規認定是不受歡迎的行為,且通常行為的發生會伴隨著社會控制的反應發生。

以下將再詳細分為:『常規行為結構』及『問題行為結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常規行為結構』

理論上,常規行為結構是重視社會認可、標準與期望,是青少年約定俗成的規範。

因此,焦點擺在青少年「正當的發展活動」,也就是「學校表現」包含:學校團體中的 表現及成績評量。參與者花在常規行為結構上的時間越多,相對用在偏差行為時間就 減少,也因此學校表現越好,發生偏差行為機率就下降。

2.『問題行為結構』

在問題行為結構中,將偏差行為定義為:社會大眾認為不適當及不受歡迎的行為,

這與約定俗成、為確保社會順利運作而訂定的法律及社會規範行為不同,其可能產生 的結果小則被社會反對,大則至被監禁。這樣的行為代表著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否定 了社會規範,並提供一種對個人經驗及表現來說較為開放的生活方式。除了這些行為 之外,另外還有一種行為也屬於問題行為結構的範圍內,是一種更傳統的偏差行為,

一種通常被認為是流氓或不良少年的行為,有些是違法的。這樣的「偏差行為」包括:

偷竊、說謊、破壞財物…等,其嚴重情況是以「違法程度」及從事那些行為「頻率」

而有所不同。這些行為值得探討是它與其他偏差行為的關聯性。舉例來說,就像會發 生偏差行為者是否傾向於同時也會發生其他偏差行為?這些有偏差行為者聚集在一起 時,同時從事某項偏差行為變成是一種社交行為,而拒絕則代表「我不想參與」、「我 們不是同一掛」的意思,也因此使得這群人有人更容易發生偏差行為。這些可能獨立

而有所不同。這些行為值得探討是它與其他偏差行為的關聯性。舉例來說,就像會發 生偏差行為者是否傾向於同時也會發生其他偏差行為?這些有偏差行為者聚集在一起 時,同時從事某項偏差行為變成是一種社交行為,而拒絕則代表「我不想參與」、「我 們不是同一掛」的意思,也因此使得這群人有人更容易發生偏差行為。這些可能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