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主體、客體、趨力與親職化
四、 從發展理論看親職化學童
親職化是一種角色逆轉的錯誤關係型態,廣義地來看是兒童反向照顧他們的 父 母 親( Peris, Goeke-Morey, Cummings, & Emery, 2008 )。「親職化孩童」
(Parentified child)一詞最初是由 Minuchin 和他同事提出的,指孩童替代父母親 去承擔家庭在社會及經濟體系中的責任 (Earley & Cushway, 2002) 親職化的孩 子可能會參與在照顧父母的身體、情感,甚至財務需求上。暫時性的親職化有時
16
是被認定為規範性的,甚至可能與培養孩子的責任、能力和自主性相關,這過程 中孩童是可以得到充分的支持與幫助。但如果承擔過度,則可能造成長期性依賴
(Burnett, Jones, Bliwise, & Ross, 2006)。後來 Broszormenyi-Nagy 和 Spark 將這 個歷程命名為「親職化歷程」 (parentification),指孩童依照父母的期望,去履 行家中父母自身應有的角色與職責,這些角色與職責不單只是在家庭中照顧的功 能,包含父母對於性、攻擊和依賴上的需求,他強調,在關係中,父母一方面享 受了子女的忠誠與關注,但又不願去承接子女本身對於身體和心理上的需求
(Earley & Cushway, 2002)。當孩童困在僵化且有限的家庭角色中,易對責任的 承擔與個體需求感到混淆與不確定,這樣的不確定性連帶的影響到自尊和信任感。
親職化孩童的父母可能會需要孩子直接的照顧自身的情感或生理需求,例如期盼 孩子做一個好的傾聽者或是成為母親或家中的小幫手,當這種角色嚴格而長期地 施加於兒童時,會導致親職化兒童須配合一個或多個家庭成員,或仰賴家庭系統 的需求而發展孩子能夠切身感受並認同父母的預期,而犧牲了真正的自我
(Wells & Jones, 2000)。像是,當家庭成員長期生病時,除了擔心患病和需要 幫助的父母之外,兒童可能還需要負責為生病的成年人提供醫療幫助,包含監督 父母用藥、照顧年幼的手足,或向家人隱瞞從外界遇到的困難等等(Barnett &
Parker, 1998)。過程中,孩子被迫堅持不懈地展示自己,以獲得持續的確認和 欣賞的回應,否則他們會覺得毫無價值(Baker & Baker, 1987)
以人格發展的角度來看,心理和社會是構成人格發展的兩大核心要素,個體 自出生後,便一方面的渴望在社會環境中尋求滿足感,另一方面卻又受限於環境 的要求及限制,Erikson 把這種現象稱為心理社會危機 (psychosocial crisis),這 樣的危機是具有階段性的,在不同年齡階段也有著不同社會因素與成長需求需要 去面對與克服,在克服衝突的過程,化解危機並發展出統合與整體性的自我,便 是人格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這樣的階段任務共分為八個,分別為嬰兒期、幼兒
17
期、學齡前兒童期、學齡兒童期、青少年期、成年早期、成年中期以及成年晚期
(Erikson, 1964, 1980)。
在 Erikson 理論中,三至六歲學齡前兒童的基本任務是能夠自由的探索,並 選擇有意義的活動去投入。自由探索意味著孩童需要處在安全且具有創造力的情 境中,這樣的情境,能讓孩童習得主動選擇與投入的能力,但如果在過程中不被 允許做決定,或是主要照顧者藉由孩童依附和物質需求做為恐嚇或賄賂,限制孩 童的探索空間與投入的事物,孩童便會對這樣的任務產生退縮、愧疚與罪惡感
(Erikson, 1964, 1980)。
在發展需求的驅動下,孩童會從環境中去探索,進一步的找出對自己是有意 義的行為和目標,與兒童接觸最緊密的環境莫過於家庭與學校了。在學齡前階段,
孩童便開始發展出對環境感知能力及主動付出、投入的行為展現,良好的家庭環 境,能讓孩童在自主選擇中,得到鼓勵與正向回饋。但並非每個家庭皆能提供孩 童這樣廣闊的探索及自主空間,當家庭需求與孩童需求產生不平衡時,孩童的自 我探索空間與選擇能力是相對薄弱的,尤其是以照顧者為中心的孩童世界裡,對 依附與愛的渴望,以及生活需求的仰賴,導致自身探索的需求受到諸多壓抑。直 至六歲至十二歲,學齡兒童開始離開家庭,走入校園。活動範圍向外的延伸,意 味著開始接觸更多元的社會規範與人際互動,此時基本的任務便是習得勤奮的意 識 (Erikson, 1964, 1980),也就是能在勤能補拙與鍥而不捨中,為自己認同的 目標精進不懈,最終達至理想。當照顧者能提供穩定的支持,讓兒童去探索世界,
並一次次的藉由努力達到目標,兒童便能學習到勤勉所帶來的正向成果,並在一 次又一次的正向回饋中,驗證了自我成長的堅毅與熱忱,這正是這個階段的任務。
但如果家庭對兒童是有過度要求的,除了剝奪了兒童向外探索的需求,導致兒童 在不斷的受挫於付出與回饋中,永遠感受不到對目標達成的滿意、足夠與溫暖,
因而產生無力、無助、自卑、愧疚與罪惡。Goldberg 便將這樣的受挫中的恥辱比
18
擬為 Erikson 發展模式中自主性的對照(Goldberg, 1988) ,自主需求與家庭連結 的情感拉鋸,壓縮了情緒處理的空間,形塑了內在對他人與自我的刻板認定,以 及情境或線索下直覺的僵化反應與感受。
Minuchin 以家庭結構的角度去看待家庭組成的系統和成員間相互的限制。家 庭成員往往會在重複的互動模式中,建立約定俗成的角色定位與期待,這些期待 可預測出,當未來家庭在面對事情時,會有的相似處理方式(Minuchin, 1974)。
例如:父母親起爭執時,兒女扮演著調停的角色;又或者,長子女在父母親皆忙 於生計時,承擔課後照顧幼小弟妹的角色。這些角色牽涉到的功能性支援和情感 性支持。當家庭發生危機時,孩童於短時間內積極投入照顧與維繫家庭職責是一 個常見的適應性反應,但若長時間無法從照顧者得到實質與情感上的需要,則會 帶來破壞性的身分認同,以及諸如憂鬱、羞恥感、焦慮,和社交封閉等不良心理 狀態(DiCaccavo, 2006)。而處於不一致環境中的兒童可能會創建自己的系統模 式作為應對的方式,像是當父母酗酒,孩子可能會試圖關心父母,然而,父母的 酗酒後續脫序行為已超出了孩童能預測與控制的範圍了,無形之中形成一種不安 全之危險感受(Burnett et al., 2006)。個體恆常的安全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復原 力;倘若長期處在不安全感則代表一種脆弱,這樣長久不安的依附形式易產生依 戀障礙(Barnett & Parker, 1998)。
家庭會根據性別、世代和功能等分化出不同的次系統,並依照次系統的屬性,
劃 定 人 際 界 限 。 這 樣 的 界 限 可 以 是 正 常 且 清 楚 的 , 也 可 能 是 疏 離 型
( disengagement ) 的 僵 化 界 限 , 又 或 是 糾 纏 型 ( enmeshed ) 的 模 糊 界 限
(Minuchin, 1974)。清楚的界限有助於親子關係的互動,並且不會涉入夫妻之 間的次系統。遺憾的是,在婚姻失功能的家庭裡,孩子多半會涉入夫妻雙方應承 擔或支持的角色,造成階層結構的破壞。尤其是女孩子更容易被選定為需具備照 顧功能孩子(Burnett et al., 2006)。當孩童過度越界於扮演情感性和功能性的照
19
顧角色時,可能會造成界線不明確、不清楚及不對等,也破壞家庭系統的結構。
在家族情緒系統中,Bowen 提出了親子關係中的三角關係 (triangulation) 。 三角關係是家庭關係的親密與疏離的相互拉鋸的過程,當夫妻雙方在家庭責任問 題或情感關係中出現問題遲遲無法解決時,在焦慮狀況下,其中一方可能會轉向 第三人尋求支持,或將子女牽扯進來,做為後盾。有時候第三者的介入確實能讓 問題明朗化,但當這樣的狀況以一種長久且持續的施壓、對立與抗拒時,不僅剝 奪了雙方當事人解決問題的機會,甚至造成子女或第三者的情緒損害 (Brown, 1999; Nichols, 2008)。當子女因雙親關係受到過度關注、施壓與宣洩時,便易困 於兩端之間,怦然擺盪於照顧者的愛恨不明、陰晴不定或極端偏頗。在愛與依附 的需求下,子女便逐漸的習得自己的反應與需求,都應建築在他人的需求上。
親職化學童的成因,除了原自家庭結構與親子關係的失功能,也會與社會環 境直接或間接的相互產生作用。文化脈絡反映著每個個體被要求、期許在自身受 限的社會環境中,自我調適的能力 (Gregory J. Jurkovic, 1997)。當社會對於這 現象帶有普遍的合情、合理及理所當然的認定時,孩童便難以從困境中得到援助 和支持。這也某部分解釋了在許多社會文化下對性別角色與手足排行的期待,像 是:長兄如父、長女如母,所以兄長毋庸置疑的要照料弟妹與家庭等。這些行為 在社會期待下,甚至在無形之中,被視為一種適應性功能的學習與展現,且具有 合理的社會性規範與職責。確實,孩童在面對家庭狀況時,適當的協助與承擔有 助於學會面對問題與挑戰,但當這些狀況是以持續且具有壓迫的形式與孩童共存,
孩提時期該處理的自身議題便受到壓抑與剝奪,易產生身心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