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呂孟真(2007)有 71%自我傷害樣本呈現自傷後有負向情緒釋放的效果,支 持自我傷害行為具有負向情緒調節功能(e.g. Sim et al., 2009)。黃雅羚(2005)訪談 自我傷害青少年後也有相似發現,受訪者表示在自我傷害的歷程中,其自傷前的 情緒感受、生理反應及認知思考,會在自傷後產生很大的轉化,逐漸轉變成平靜、
快樂、舒服、興奮等感受(e.g. 王美文 2007;陳紫瑀,2009)。因此當負向情緒透 過自我傷害行為而減少後,這種方式反而加強了採取自我傷害行為來應付壓力的 動機(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五)情緒調節對自我傷害具部分中介效果
Slee et al. (2008)以廣義自我傷害定義篩選 90 位研究參與者將其分為兩組,一 組處遇為一般心理治療策略,另一組則以認知行為治療並以情緒調節為重點處遇 方向,希望了解情緒調節在心理治療和自我傷害之間的中介效果,研究結果顯示 情緒調節對自我傷害具部分中介效果。
Mikolajczak et al. (2009)因應策略的選擇為情緒智商和自我傷害的部分中介,
其中情緒因應是影響力較大的部分中介,因此自我傷害可能是一種減少負向情緒 的方法;儘管情緒因應和迴避因應都是情緒智商與自我傷害之間的部分中介,但 自我傷害可能更接近於意圖處理負向情緒時的功能失調,非試圖迴避負向情緒。
女性的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具顯著相關,男性則無(Beidatsch, Messman-Moore, DeNardi, & Gaffey, 2006,引自 Sim et al., 2009)。Sim et al. (2009)情緒調節為家庭氣 氛和自我傷害的部分中介,而 SEM 模式則支持就女性而言,面對孩子情緒表現時 父母的無效反應與自我傷害行為之間,情緒調節能力為部份中介。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假設情緒調節影響自我傷害行為,以探討無自我傷害 者與有自我傷害者情緒調節能力之差異,不同自我傷害動機與情緒調節之關聯性,
以及情緒調節在心理分離個體化和自我傷害之間的中介效果。
第三節 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本節共分成三個部分,分別為:心理分離個體化定義、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 我傷害相關理論、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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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分離個體化定義
Mahler 最先提出心理分離個體化為自我發展的歷程(Mahler, Pine, & Bergman, 1975,引自 Lapsley et al., 2001)。Mahler 將成長過程分為幾個階段,分別為自閉、
共生、分離-個體化、建立客體恆久性,其中分離-個體化又涵蓋孵化、實踐、
和解的次階段;孵化又可稱為分化(differentiation)(Hamilton, 1990/2013)。心理分 離個體化是關於獨立與依賴之間複雜交互作用的解決方式(Allen, Hauser, Eickholt, Bell, & O’Connor, 1994; Grotevant & Cooper, 1986,引自 Kins et al., 2012)。
然而,心理分離個體化並不是一段在嬰兒期結束後就完成的過程(Lapsley et al., 2001)。事實上,現在有個一致定論認為青少年和成年前期表現出「第二階段」, 此時這些與這個年齡時期重要的發展任務議題將再度出現與重新討論(Lapsley et al., 2001)。第一次以及第二次心理分離個體化階段的主要發展任務分別發生在 兒童早期及青少年/成年前期(Mahler, 1963, Blos, 1967,引自Kins et al., 2012)。
在第一次心理分離個體化的歷程中,兒童與照顧者從共生關係變為獨立的嬰 兒,並且第一次經驗自體感(Mahler, 1963引自Kins et al., 2012)。而第一次心理分離 個體化歷程中的不同子階段,反映兒童在捍衛最近得到的獨立以及希望重回照顧 者之間的擺盪(Kins et al., 2012)。在最後階段兒童應該要能夠找到距離與靠近照顧 者之間理想的平衡(Kins et al., 2012)。
青春期紀錄了第二次心理分離個體化的歷程(Blos, 1967,引自Kins et al., 2012)。
由於心理與認知的發展,青少年不再將自己視為兒童,且不再像過去兒童時期將 照顧者視為全能的人物(Kins et al., 2012)。除去理想化的過程給予青少年在原生家 庭外積極找尋自己是誰的機會(Kins et al., 2012)。然而,與第一次心理分離個體化 歷程相似,青少年可能經驗到矛盾,在想要維持與父母的連結與最新得到的獨立 感(Allen et al., 1994; Grotevant & Cooper, 1986,引自Kins et al., 2012)。這樣的矛盾 感可以藉由轉換兒童期有階級的父母-子女關係,變成兩位平等成人的成熟關係 而被克服(Levy-Warren, 1999,引自Kins et al., 2012)。
而成年前期的發展任務即是從父母認同的自我形象中分化,並且建立在相互 確認關係的獨立位置中(Lapsley, Rice, & Shadid, 1989,引自Lapsley et al., 2001)。經 由這兩個階段,個體終將減少對重要他者的心理依賴,尤其是對父母,而嘗試與 他們維持一種連結感(Kins et al., 2012)。心理分離個體化健康的解決方式是取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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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中親近與距離之間理想的平衡(Grotevant & Cooper, 1986,引自Kins et al., 2012)。個體在心理分離個體化歷程的成功,被認為對個人調適和後期的心理功能 有影響(Kins et al., 2012)
當個體在心理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任務上處理失敗,即被認為在精神病理上較 為脆弱(Blos, 1979; Mahler et al., 1975; Pine, 1979,引自 Kins et al., 2012)。當人們在 維持與他人心理分離/獨立的健康向度上失敗,他們可能會發展一種失功能的依賴 傾向,他們需要持續的身體、情緒接近以維持他們的良好狀態(Kins et al., 2012)。
相反的,當人們在與他人連結上失敗,他們可能建立一種失功能的獨立傾向,他 們會不斷的追求自立且將他人任何形式的介入視為一種侵犯(Kins et al., 2012)。
綜合上述研究可知心理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任務對青少年階段的重要性,本研 究將以教育部(2007)提出之心理分離個體化為個人與他人之間界限的劃分程度;
心理分離個體化好的人能自己決定有關自己的事務,不受他人的牽制,不會干涉 或影響別人的決定,也不要求別人為自己的事情來負責,作為對心理分離個體化 的定義,以瞭解不同動機之自我傷害行為者在心理分離個體化方面的差異。
二、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相關理論
客體關係理論認為,自我傷害的行為來自於內化的客體和自我的表徵之間產 生衝突的關係,而將這樣的關係向外投射出來,所以其實問題是出在內在的衝突,
其中某些理論強調個案其實是想要掙脫連結的關係,想要達到對自己生活的獨立 和自主,所以真正想要傷害和殺死的是自己內心所存在的退化和依附的需求 (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另外,自我傷害的行為亦被視為自我為了想要保 存自己所愛的客體,一定要藉由攻擊(甚至殺死)壞的客體才能夠達到這樣的效 果(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青少年首要任務是切斷嬰兒期的客體連結(Anna Freud, 1958,引自 Suyemoto, 1998)。在發展的過程中,會出現心理分離和個體化的過程,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沒 有辦法順利的分離而造成傷害,那麼透過疼痛的感覺來鼓勵自己分離,比實際上 真正的分離所造成的痛苦還要小一些(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此時的焦慮 和病理則與要切斷嬰兒時期與愛的客體之連結有關,當無法切斷此連結則可能導 致極大的防衛機制,例如情感反轉,此時將由愛轉為恨與反抗(Anna Freud, 1958,
引自 Suyemoto,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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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抗對愛的客體之需求所產生的敵意防衛,會讓自我難以忍受並且想對 抗它,導致其向外投射表現在父母身上,或向內投射以自我傷害來表現(Freud, 1958,
引自 Suyemoto, 1998)。自我傷害的行為就被解釋為一種個案想要在退化而依賴的 狀態,以及對母親攻擊力量之間的平衡(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自我傷害 即被青少年視為一種調節的經驗:「血液被自我傷害者形容是過渡性客體,當人有 了血液後就帶著自己這潛在的安全毛毯,可以提供溫暖和安心的包覆」(Kafka, 1969, p.209,引自 Suyemoto, 1998)。
從自體心理學來看,自我傷害行為是一種想要鞏固自我的狀態,想要更確定 自我的界線,甚至想要達到安撫自己的功能(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自我 傷害者起始於無法從他人中分化自己(Woods, 1988 引自 Suyemoto, 1998)。而自我 傷害的行為其實是呈現出個案在想要整合身心的自我中間出現困難,也就是沒有 辦法建立起清楚的身體基模(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因此,自我傷害行為 即能促進對於自己的重新定義,並且建立更清楚的我和環境之間的界線。簡而言 之,自我傷害的個案其實是在維持自己的凝聚和統整(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三、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相關研究
在嬰兒期對心理分離個體化的干擾被認為會對一生的心理社交功能有不利的 影響,導致各種性格與關係的障礙(Lapsley et al., 2001)。同樣地,研究亦提出青少 年後期與成年前期的心理分離個體化歷程和心理適應有關的證據
(Holmbeck&Leake, 1999; Holmbeck & Wandrei, 1993,引自Kins et al., 2012)。當個 體在心理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任務上處理失敗,即被認為在精神病理上較為脆弱 (Blos, 1979; Mahler et al., 1975; Pine, 1979,引自Kins et al., 2012)。
教育部(2007)提出自我傷害行為的重要成因,即自我傷害行為者可能伴隨
「人-我」分化不清的性格特徵。李明瑄(2010)以高中、高職學生為樣本,發 現個體與父親不親密、父親或母親侵犯個體界線,與自我傷害行為的有、無有顯 著相關;而和同性的父母疏離則會增加自我傷害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另外,女性 的關係取向容易在不健康的家庭系統中受到影響,而罪惡感則可能是女性自我傷 害的重要原因。
陳紫瑀(2009)研究亦有相同的結果,提出青少年的心理分離個體化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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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行為有顯著正相關,亦即心理分離個體化障礙程度愈高者其自我傷害行為的 頻率就愈高;女性的青少年在心理分離個體化程度發展較差者,其自我傷害的頻 率就愈高。陳毓文(2006)認為心理分離個體化程度與自我傷害行為可能有關,
由於心理分離個體化較弱的青少年通常容易受到家庭的影響,在發展的歷程中沒 有成功地建立自我的概念,與母親之間還有很模糊不清且矛盾的關係,所以當家 庭問題產生的時可能會藉由自我傷害的方式來協助衝突的解除。
綜合上述研究可知,心理分離個體化在青少年階段是相當重要的發展任務,
當心理分離個體化發展失敗即可能出現脆弱的精神狀態,包含有自我傷害的危機。
當心理分離個體化發展失敗即可能出現脆弱的精神狀態,包含有自我傷害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