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我傷害動機、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行為之關係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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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致謝詞 回顧學習這條路上的高峰經驗,我想,就是成為師大心輔所的一份子。進入 碩一才真正開始摸索心理諮商究竟是圓、是扁,透過麗娟老師的課,讓我們有機 會組成三人小組密集演練。記得當時和爾伶、妮玓這兩位研究所榜單上閃亮的明 星同一組,心中相當焦慮、不安,然而,在三人小組演練過程中,彼此是願意分 享最真實的感受,讓我第一次經驗到卸下防備與人貼近是如此美好。 碩二時最深刻的回憶是到仁愛醫院實習,這段日子對我而言其實是難熬的, 同時要處理長期關係中止的失落,以及初期接案不斷冒出的個人議題,但幸運的 是我擁有兩位讓人稱羨的督導,一位是心目中永遠的女神─楊雅旭醫師,她溫和而 堅定的諮商態度,使我每次接受督導都哭到不能自己,因為女神溫柔地看見、提 醒,讓我嘗試和內在小孩做朋友而不總是責備她;另一位是和藹的師父─文章學長, 他總會用隱喻來比擬案主的內心世界,透過小故事讓我隨意聯想,這樣輕鬆、自 在的督導氛圍,讓我開始學習放下對自身的焦慮,逐漸看見案主也看見自己,直 到現在,練習鋼琴樂譜的的小故事仍記憶猶新。 在這段難熬的時光,感謝能擁有超棒的實習夥伴─雅茹,這位可愛又焦慮的女 孩,總是用體貼、溫柔帶給我力量;另外,還有愛鬥嘴卻彼此支持的大師級實習 夥伴─德中,每次的談話都相當具有療癒感。當然,這段日子也少不了親愛的回家 1234 姐─爾伶、昕寧、孟筑,你們的直爽、搞笑,讓我的研究所生活增添許多美 好回憶。現在回想碩二的我真是忙碌,還身兼麗斐老師的專案助理,與詩敏、昕 寧一起撰寫國中輔導工作手冊,這工程浩大的任務讓當時的我們忙翻了,不過, 能得到彼此真摯的夥伴情感,對我而言就是撰寫手冊最珍貴的收穫。 在台大實習的碩三生活,是跟細膩梗王煜智阿伯、浪漫文青玫瑩少女、幽默 無俚頭黃濚小男孩一起實習,截然不同個性的我們卻處得非常融洽,一起對抗神 豬、一起吃遍美食,是好歡樂的一年。之後,幸運的我遇見生命中的貴人─秀惠老 師,她讓我有機會進入新店高中認識金味、岑文、巧柔和以忱,因為你們的存在, 讓我逐漸適應新的身分和工作生活,更成為我完成論文的穩定力量。 研究所四年時光有三年是跟著麗斐老師學習,從專案助理到指導的研究生, 讓我學習到處理事情、面對研究應有的態度,謝謝麗斐老師一直以來對我的信任 i.
(4) 與看見。而論文口試委員葉在庭老師以及蕭富聰老師,兩位老師從最初對邀請信 件的回覆,到口試當天給予指導,都是用相當溫暖、鼓勵的口吻提醒著我,提出 的建議更突破了我在研究上的盲點,謝謝兩位老師給予這份研究如此高的評價。 維持快 10 年情誼的詩婷、雅萍、欣樺、佳伶和匡匡,六人行必有六師是我生 活中不可或缺的快樂泉源,相信我們是能相伴一輩子的。而用「荷、比、盧之旅」 利誘我完成論文的佾欣,能交到你這麼知心、體貼的朋友,人生足以。再來是周 末不能出去玩、身兼問卷打字人員和統計家教的角色,同時還得尋找美食撫平我 焦躁情緒的錫勳,這段日子辛苦你了,謝謝你一直以來溫柔的陪伴。心中最深的 感謝獻給我的家人,永遠無條件支持我的姐姐,愛跟我鬥嘴的姊夫,你們對我的 疼愛和保護,讓我知道心煩時有人可以依靠,謝謝從小就非常信任我、給我滿滿 愛的爸爸、媽媽,當初選擇把我生下來真是你們明智的決定。 最後,要謝謝我自己,這條路走得多麼不容易,每天下班仍逼著自己繼續寫 論文,周末放假也沒有饒過自己,現在,該是犒賞自己的時候了,放慢步調、喝 杯熱茶,享受許久未感受的放空生活吧:). ii.
(5)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索青少年自我傷害動機、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行 為之關係,調查臺灣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的現況,瞭解自我傷害動機與自我傷害 行為的關連,探討情緒調節、心理分離個體化對自我傷害的影響,並探討情緒調 節在心理分離個體化、自我傷害行為之間的中介情形。研究採問卷調查的方式, 研究對象為 779 位公立高中職學生,男性 435 人(55.8%) 、女性 344 人(44.2%)。 本研究主要結果如下:青少年過去一年內至少有過一次自我傷害行為的比例為 39.8%,最常使用的自我傷害行為類型為用拳頭捶打牆壁、割傷自己、咬自己到皮 膚受傷、用拳頭打自己以及頭撞牆壁。其中,自我傷害頻率與衝動失控有關。不 同自我傷害動機在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會呈現不同樣貌。同時各種自我傷 害行為類型也會受到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動機不同程度的影響。 而透過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可以有效解釋自我傷害行為的有無。最後,情 緒調節為心理分離個體化、自我傷害行為的部分中介變項。研究者根據本研究結 果進行討論,並對青少年輔導與後續研究方向提出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字:自我傷害、情緒調節、心理分離個體化、結構方程模式.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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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plore the Relation of Adolescents’ Self-harm Motivation,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Emotion Regulation and Self-harm Behaviors..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relation of adolescent’s self-harm motivation,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emotion regulation and self-harm behavior. Investigate the status of Taiwan adolescent self-harm behavior. Underst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self-harm motivation and self-harm behaviors. Explore the impact of self-harm behavior among emotional regulation and individual-separation. Explore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emotion regulation on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and self- harm behavior. The study was based on questionnaires, and participants were 779 students from public high school, including 435 of male and 344of female.The main results were as follows : There are 39.8% of adolescent have attempted self-harm behavior once or more times within the past year, and the most commonly used type of self-harm behavior is banging the fist against the wall, self-cutting , self-biting, self-hitting and banging the head against the wall. Moreover, impulse of the emotion dysregulation correlated to self-harm behavior’s frequency. There were various representations of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and emotion regulation depends on different self-harm motivations. Furthermore, there were various representations of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emotion regulation, and self-harm motivations depend on different type of self-harm behavior. Finally,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and emotion regulation could successfully distinguish adolescent with self-harm from adolescent with no history of self-harm in the past 1 year, emotion regulation partially medi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and self- harm behavior. Lastly,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the researcher discussed the implications for counseling adolescents and suggested possible research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ference. Keywords: self-harm, emotion regulation,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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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目次 致謝詞 ............................................................................................................................... i 中文摘要 ......................................................................................................................... iii 英文摘要 ...........................................................................................................................v 目次 ................................................................................................................................ vii 表次 ................................................................................................................................. ix 圖次 ................................................................................................................................. x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第一節. 自我傷害及其相關研究 ...........................................................................7. 第二節. 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18. 第三節. 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2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7 第一節. 研究對象 .................................................................................................27. 第二節. 研究工具 .................................................................................................28. 第三節. 施測程序 .................................................................................................32. 第四節. 資料處理 .................................................................................................33. 第四章 研究結果 .........................................................................................................35 第一節. 青少年自傷行為之現況 .........................................................................35. 第二節. 不同動機的自我傷害相關現象 .............................................................37. 第三節. 不同性別的自我傷害相關現象 .............................................................41. 第四節. 情緒調節、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 .............................................46 vii.
(10) 第五節. 情緒調節、心理分離個體化對自我傷害行為中介模式探討 .............52. 第五章 研究討論與建議 .............................................................................................61 第一節. 研究討論 .................................................................................................6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65. 參考文獻 .........................................................................................................................69 中文部分 .................................................................................................................69 西文部分 .................................................................................................................71 附錄 .................................................................................................................................75 附錄一. 邊緣型人格特質測驗同意書 .................................................................75. 附錄二. 情緒調節困難量表同意書 .....................................................................76. 附錄三. 自我傷害量表同意書 .............................................................................77. 附錄四. 自我傷害動機量表同意書 .....................................................................78. 附錄五. 基本資料 .................................................................................................79. 附錄六. 邊緣型人格特質測驗 .............................................................................80. 附錄七. 情緒調節困難量表 .................................................................................81. 附錄八. 自我傷害量表 .........................................................................................84. 附錄九. 自我傷害動機量表 .................................................................................87. viii.
(11) 表次 表 3-1. 整體樣本分配情形表 .......................................................................................27. 表 3-2. 高中高職正式樣本分配情形表(N=779) ..................................................28. 表 3-3. 性別正式樣本分配情形表(N=779) ..........................................................28. 表 3-4. 年級正式樣本分配情形表(N=779) ..........................................................28. 表 4-1. 自我傷害頻率次數分配表 ...............................................................................36. 表 4-2. 各自傷動機的平均與比例(N=310) ............................................................37. 表 4-3. 主要自我傷害行為類型與各自我傷害動機類別的相關 ...............................40. 表 4-4. 自傷類型的比例分配表 ...................................................................................43. 表 4-5. 性別與自我傷害動機各題項的相關 ...............................................................44. 表 4-6. 不同族群在情緒調節之現況 ...........................................................................47. 表 4-7. 不同族群在心理分離個體化之現況 ...............................................................48. 表 4-8. 自我傷害動機與情緒調節、心理分離個體化的相關 ...................................50. 表 4-9. 模式各參數間的相關係數矩陣(N=779) .........................................................54. 表 4-10. 模式路徑之顯著性考驗、誤差變異估計值及標準化係數值 .....................54. 表 4-11. 青少年自我傷害之結構方程式適配度檢驗摘要表 .....................................56. 表 4-12. 假設模式潛在變項之間的效果值摘要表(N=779) ..................................58.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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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圖次 圖 4-1. 各自傷類型比例的次數分配圖 .......................................................................42. 圖 4-2. 青少年自我傷害之結構方程式圖 ...................................................................53.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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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少年自我傷害動機、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與自我傷 害行為之關係。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呈現研究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的目; 第三節詮釋研究名詞釋義,以下即分別說明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校園瀰漫著被太陽烘烤過的悶熱氣息,捲起袖子快步走向輔導室,這是我與 認輔學生的第一次談話。進入悶熱的晤談空間,看著同樣被熱氣逼得紅通通的臉 龐,讓我產生了疑惑:「這麼熱,卻堅持穿著長袖外套?」,順手開啟角落的電風 扇,決定將這份好奇先往心裡擺著。隨著晤談時間增加,彼此的關係也愈來愈靠 近,他主動拉起袖子向我揭開一直隱藏的秘密,看著他白嫩的皮膚躍出一條條割 痕,頓時不知道該做什麼反應?這些割痕有些已癒合、有些才剛結痂,說不出的 震撼與心疼旋繞著:「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讓一個人這樣主動傷害自己?」。 王浩威(2009)指出,在臺灣不論哪個角落,自我傷害都是十分普遍卻沒人 注意到的問題。由於自我傷害行為的隱密性相當高,且當事人往往不會主動顯露 出身體上的傷口(陳毓文,2006) 。而自我傷害又時常被大人們歸類為「意外事件」, 因此,事實上自我傷害發生的件數是遠比一般調查出來的統計資料高出許多(教 育部,2007) 。況且自我傷害比較不會威脅到當事人的生命,也沒有所謂的「被害 人」 ,一般人雖然將自我傷害視為一種偏差行為,其所受到的關注卻遠少於其他類 型的問題行為(陳毓文,2006) 。需特別留意的是,自我傷害者擁有自殺意念、有 過自殺計畫、曾經意圖自殺的比例顯著高於非自我傷害者(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可知這群人就像是透過自我傷害在向大家呼救,他們是需 要專業協助的一群人(陳毓文,2006)。 國內外對於自我傷害的定義並未有一致的看法。教育部(2007)將自我傷害 行為定義為一個人「有意地」使自己身心的受傷害,行為的嚴重程度不一,其中 廣義的自我傷害定義即包括自殺、企圖自殺,以及用任何方式傷害自己身心健康 的行為;狹義定義是指用任何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但該個體沒有結束自己 生命的意願。莊懿楨(2009)的研究發現,很多自傷者行動時並不一定有自殺意 1.
(16) 圖。近期的國內外文獻也大多將自傷與自殺分開探討,亦即在研究自我傷害時是 使用個體並無死亡動機之狹義定義(e.g., 呂孟真,2007;李明瑄,2010;許至揚, 2004;陳紫瑀,2009;陳毓文,2006;黃雅羚、林妙容,2005;Mettew, 2010; Michael & Kaye, 2007; You, Lin, & Leung, 2013)。本研究亦將以狹義定義研究自我傷害者的 內在狀態。 初次自我傷害通常發生在青少年中期至後期(e.g. 李明瑄,2010;黃雅羚、 林妙容,2005;陳毓文,2006)(Fazza & Conterio, 1998; Herpertz, 1995; Rosenthal et al., 1972; Suyemoto & MacDonald, 1995,引自 Suyemoto, 1998)。Ross 與 Heath (2002) 對 440 位青少年進行研究,發現有 13.9%青少年曾有過自我傷害行為。You et al. (2013)針對 5,423 位香港青少年進行研究,發現過去一年內有 20.3%受訪者有過自 我傷害行為。陳毓文(2006)指出全臺灣之國中、高中與高職學生 22.4%的受訪者 表示過去曾經有自我傷害行為。呂孟真(2007)以一所私立綜合高中學生為研究 對象,發現有 44.4%的受訪者過去曾有至少一次的自我傷害行為。綜合上述研究結 果大約有 13.9%到 44.4%的青少年受訪者過去曾有過自我傷害行為。而研究結果之 數據差異幅度較大,可能是因為不同研究對於自我傷害採取廣義或狹義定義、行 為類型涵蓋種類多寡以及取樣族群性質不同等等因素所造成。然而,可以確定的 是自我傷害行為在青少年族群發生比率偏高,是青少年階段不容忽視的議題。由 於青少年第一次自傷年齡平均為高一(Ross & Heath, 2002),再加上教育普及化後求 學時間拉長使青少年期加長(呂孟真,2007),故本研究將青少年定義為年滿 15 至 18 歲,以目前就讀於臺灣公私立高中、高職日間部學生為研究對象。 臺灣青少年較常使用的自我傷害行為類型,使用利器割傷自己的比例最高, 其次是使用香菸、火柴燙傷自己,其它行為依序是撞牆、以尖銳物品插入皮膚、 拔頭髮與用力咬傷自己(陳毓文,2006)。另外,陳毓文(2006)調查青少年較常 使用的自我傷害行為類型,結果顯示 5.5%青少年認為刺青、穿洞並不完全是為了 美觀,也可能是一種自我傷害的方式,值得重視;不過也有學者提出不同觀點, 以為紋身、穿耳洞或黑暗前衛性的妝容與服飾有可能是屬於一種自我裝飾與同儕 團體連結的象徵,未必是自我傷害行為(Matthew,2010)。 這些爭議突顯青少年的自我傷害行為可能無法僅就其表象行為作判斷,而需 更深入瞭解其背後的動機與行為目的。例如,Suyemoto (1998)以為不同自我傷害 2.
(17) 者的人格結構、過去經驗和其他問題等等,會影響他們如何採取自我傷害行為達 成不同目的。因此,重視與關心自我傷害行為類型背後的隱藏動機是有意義的。 於是,Favazza(1989)乃提出十二項自我傷害行為的動機,包含消除緊張、重回現 實感、建立控制感、建立安全感、建立獨特感、影響他人、得到關注、發洩憤怒 等等。Suyemoto 和 MacDonald 在 1995 年則歸納自我傷害行為是為了釋放、控制、 建立界線(引自 Osuch, Noll, & Putnam, 1999)。Osuch、Noll 與 Putnam(1999)提出自 我傷害動機涵蓋調節情緒、調整孤立情緒、自我懲罰、影響他人、控制人我關係。 呂孟真(2007)則將自我傷害動機劃分四種類型,分別為人際影響、負自我評價、 避免失控以及因應負向感受。故本研究將探討自我傷害行為背後不同的自我傷害 動機。 綜合上述對自我傷害動機的觀點,可以歸納出情緒調節為自我傷害的重要功 能。情緒調節包含覺察和理解情緒的能力、接納情緒的能力、在經驗負向情緒時 能控制衝動行為且使行動與目標一致的能力、考慮情境脈絡後彈性處理情緒調節 策略而使個體達到目標及情境要求的能力(Gratz & Roemer, 2004)。自我傷害即是表 達、外化無法忍受及壓倒而來的情緒,其情緒來源對象包含自我傷害者本身與週 遭的人(Gratz, 2003; Ross & Heath,2003)。對自我傷害者而言,情緒的痛苦是極端敏 感的、無法信賴別人,寧可選擇自己來掌控體驗傷痛的過程,以及傷痛過後留下 的麻木感,而疼痛與自我傷害就是為了產生寬慰、平和與安全感(Steven, L., 1998/2004)。因此,自我傷害行為其實是一種解離的過程,自我傷害的過程是一種 強而有力的工具可以迅速改變自我的狀態(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Mikolajczak、Perides 與 Hurry(2009)提出自我傷害者從事自我傷害行為是為了 調節不愉快的情緒。呂孟真(2007)研究亦指出有 71%自我傷害樣本呈現自傷後 有負向情緒釋放的效果,支持自我傷害行為具有負向情緒調節功能(e.g. Sim, Adrian, Zeman, Cassano, & Friedrich, 2009)。黃雅羚(2005)訪談自我傷害青少年後也有相 似發現,受訪者表示在自我傷害的歷程中,其自傷前的情緒感受、生理反應及認 知思考,會在自傷後產生很大的轉化,逐漸轉變成平靜、快樂、舒服、興奮等感 受(e.g. 王美文,2007;陳紫瑀,2009)。由此可知,情緒調節在自我傷害理論中 扮演核心角色(Linehan, 1993,引自 Slee, Spinhoven, Garnefski, & Arensman, 2008)。 故本研究將深入瞭解情緒調節對自我傷害的影響,以及不同自我傷害動機和情緒 3.
(18) 調節之關連。 自我傷害最初的功能除了調節情緒外,同時也在製造人際界線(Suyemoto, 1998)。而人際界線狀態即反映在個體的心理分離個體化程度。心理分離個體化是 指個人與他人之間界限的劃分程度;心理分離個體化好的人能自己決定有關自己 的事務,不受他人的牽制,不會干涉或影響別人的決定,也不要求別人為自己的 事情來負責(教育部,2007)。心理分離個體化並不是一段在嬰兒期結束後就完 成的過程(Lapsley, Aalsma, Varshney, 2001)。事實上,現在一致認為青少年和成年 前期表現出「第二階段」,此時這些與這個年齡時期重要的發展任務議題將再度 出現與重新討論(Lapsley et al., 2001)。然而,與第一次心理分離個體化歷程相似, 青少年可能經驗到矛盾,在想要維持與父母的連結與最新得到的獨立感(Allen et al., 1994; Grotevant & Cooper, 1986,引自 Kins, Beyers, & Soenens, 2012)。 當青少年因為缺乏早期發展經驗而無法切斷嬰兒期對客體的連結,將退化為 早期的自我認同,希望與他人融合並且模糊界線(Freud, 1958,引自 Suyemoto, 1998)。 而自我傷害即是為了製造距離以及分離自我表徵,從他人中分化自我(Carroll, Schaffer, Spensley, & Abramowitz, 1980; Kafka, 1969; Podovoll, 1969; Raine, 1982; Simpson & Porter, 1981; Woods, 1988,引自 Suyemoto, 1998),也是企圖對抗感覺分 裂、毀壞自我的一種防衛(Carroll et al., 1980 引自 Suyemoto, 1998)。客體關係理論 將自我傷害視為透過血、疤痕作為過渡性客體用來轉換分離/個體化的過程(Doctors, 1981; Josselson, 1980;Kafka, 1969; Woods, 1988,引自 Suyemoto, 1998)。自體心理學 來看,則將自我傷害行為視為一種想要鞏固自我的狀態,想要更確定自我的界線, 甚至想要達到安撫自己的功能(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由此可知,自我傷 害行為即能促進對於自己的重新定義,並且建立更清楚的我和環境之間的界線。 然而,國內對自我傷害與心理分離個體化關連之相關研究僅一篇(e.g. 陳紫瑀, 2009) ,故本研究將分析心理分離個體化對自我傷害的影響,以及不同自我傷害動 機和心理分離個體化之關連。 總之,自我傷害現象在青少年階段是相當需要被重視的議題,尤其是針對初 次發生自我傷害的高中階段,必須透過對自我傷害者內在的深入瞭解,才能提供 較為適切的心理協助。在研究者細讀與自我傷害相關之文獻後,發現心理分離個 體化與情緒調節為自我傷害的重要變項,故本研究將透過自我傷害動機、心理分 4.
(19) 離個體化與情緒調節探討自我傷害者的內在狀態。.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擬從情緒調節及心理分離個體化兩個角度深入探究青少年自我傷害行 為和其背後動機。期望透過本研究的進行能瞭解台灣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的現況; 探索不同自我傷害動機與自我傷害行為的關聯;探討不同性別之青少年在自我傷 害之差異情形,另外,進一步釐清情緒調節、心理分離個體化程度對自我傷害的 影響,以及情緒調節在心理分離個體化、自我傷害行為的中介情形。如果能從情 緒調節、心理分離個體化介入自我傷害青少年的心理,嘗試瞭解情緒調節、心理 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行為、自我傷害動機之間的關聯,就能為心理衛生人員對 自我傷害青少年做更完善的處遇介入。因此,具體而言,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 瞭解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的現況,包含自我傷害發生比例、自我傷害頻率、 自我傷害行為類型。 二、 探討自我傷害動機與自我傷害行為類型、自我傷害頻率的關聯。 三、 探討不同性別之青少年在自我傷害行為、自我傷害動機之差異情形。 四、 探討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程度對自我傷害行為與動機之影響。 五、 釐清情緒調節在心理分離個體化、自我傷害行為之間的中介情形。.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自我傷害行為 本研究對自我傷害行為定義為,自我傷害是直接、不被社會接受、具重複性、 造成輕度或中度傷害、無自殺意圖、與認知缺損無關、在自我傷害當下是處於心 理困擾的狀態(Suyemoto, 1998)。本研究擬以呂孟真(2007)修訂的「自我傷害量 表」作為評量自我傷害行為變項的指標,此量表將自我傷害行為分為 18 種,留一 題空白可自由填答其它自我傷害方式的題項,共 19 題,用以呈現是否有自我傷害 行為,故只要在 18 題中任一題以上勾選「是」,即屬於有自我傷害行為者。 二、自我傷害動機 本研究採呂孟真(2007)將自我傷害動機劃分四種類型,分別為「人際影響」、 「負自我評價」 、 「避免失控」以及「因應負向感受」 ,主要動機為人際影響者,是 5.
(20) 企圖以自我傷害行為來影響人際關係動機的強弱,其可能較其他自我傷害動機者 經過較多的思考和計劃來進行自傷,以成功預測他人反應、獲得想要的人際資源; 主要動機為因應負向自我評價者,源於對自己失望而懲罰自己,同時可能也有自 暴自棄的想法,企圖透過自我傷害行為來逃避他人對自己的要求與責難;主要動 機為避免失控者,是為了保護自己、得到安全感,同時也是為了避免傷害他人, 破壞原有的人際關係;主要動機為因應負向感受者,僅是為了將負向情緒盡快解 除。本研究擬以呂孟真(2007)修編的「自我傷害動機量表」作為評量自我傷害 動機變項的指標,共 36 題採用 5 點量表,得分愈高代表愈常使用該項作為自我傷 害動機。 三、情緒調節 本研究對情緒調節定義為,情緒調節應包含有覺察和理解情緒的能力、接納 情緒的能力、在經驗負向情緒時能控制衝動行為且使行動與目標一致的能力、考 慮情境脈絡後彈性處理情緒調節策略而使個體達到目標及情境要求的能力(Gratz & Roemer, 2004)。本研究擬以呂孟真(2007)所修訂的「情緒調節困難量表(情 緒反應量表)」作為評量情緒調節變項的指標,用以評估個體情緒調節能力的程度, 其為 36 題的自陳式 5 點量表,分為 4 項決定因子,各命名為「不接納且無助」 、 「無 法執行目標」、「衝動失控」、「不清楚感受」得分愈高代表該能力愈困難,此量表 於施測時改稱為情緒反應量表,避免參與者作答時具備特定心向和抗拒。 四、心理分離個體化 本研究對心理分離個體化定義為,是指個人與他人之間界限的劃分程度;心 理分離個體化好的人能自己決定有關自己的事務,不受他人的牽制,不會干涉或 影響別人的決定,也不要求別人為自己的事情來負責(教育部,2007) 。本研究擬 以譚偉象、張淑慧、夏允中、蔣世光修編的「邊緣型人格特質測驗」作為評量心 理分離個體化變項的指標,測驗共 42 題採 10 點量尺方式評估,將圈選的答案相 加即可得到測驗總分,其中第 7、15、18 題為反向計分題,將測驗總分依據組別 對照常模後可得個人的百分等級,其依據「分離-個體化」的構念編製,包含區 分人我界線、利用「分裂」這個防衛機制以及人際關係等內容之本土化試題,得 分愈高表示自我功能障礙愈大,以及擁有愈多邊緣型人格特質,此測驗於施測時 改稱為「心理分離個體化量表」,避免參與者作答時具備特定心向和抗拒。 6.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青少年自我傷害、情緒調節及心理分離個體化等三個主要研究變項 進行文獻整理與探討,共分為三節分別為:自我傷害及其相關研究、情緒調節和 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以及心理分離個體化和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自我傷害及其相關研究 本節共分成七個部分,分別為:自我傷害定義、自我傷害行為類型、青少年 自我傷害行為、自我傷害之性別差異、自我傷害影響因素、自我傷害動機、自我 傷害之功能模式,分述如下。 一、自我傷害定義 文獻上用來探討自我傷害的名稱分歧不一,國外研究使用 self-damage、 self-harm、self-injurious、self-mutilation、self-destruction、auto aggression、intentional injury、masochism、local self-destruction、focal suicide、deliberate 等詞彙,而國內 研究使用自殘、自傷、自我傷害等不同名詞,皆用來指稱自我傷害這一類個體對 自己身心造成傷害的行為,使得自我傷害的用詞未能有一致的看法(e.g.莊懿楨, 2009;陳紫瑀,2009;黃雅羚、林妙容,2005)。 自我傷害是否涵蓋自殺意念在過去的研究文獻中有不同論調,因此區分為廣 義和狹義的自我傷害定義,所謂廣義的自我傷害是納入有自殺意念的行為,而狹 義的自我傷害則不包含有自殺意念的行為。在採用廣義自我傷害定義的研究方面, 不利於個體的行為皆屬自傷行為,並歸納出以下五種類別:直接傷害自己、容易 發生意外、有憂鬱無助情緒、容易生病,以及容易做出違紀行為(許文躍、吳英 璋、胡淑媛&翁嘉英,1994,引自莊懿楨,2009)。教育部(2007)將自我傷害行 為定義為一個人「有意地」使自己身心受到傷害,行為的嚴重程度不一,其類型 包含自殺、企圖自殺、自我傷害、攻擊行為、憂鬱反應。可以瞭解廣義的自我傷 害行為和類型相當廣泛,諸如自殺意念、攻擊行為、憂鬱狀態皆涵蓋在內。 然而自 1960 年起,許多學者紛紛提出自傷行為與自殺行為除了現象上所展現 的行為模式有所差異之外,本質上亦有所不同(呂孟真,2007)。在研究與訪談 中也發現,大多數的自我傷害者在進行自我傷害時並不一定有自殺意圖(莊懿楨, 2009)。因此自我傷害開始出現狹義的定義,認為自我傷害是指用任何方式傷害 7.
(22) 自己的身心健康,但該個體沒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意願(教育部,2007)。近期的 國內外文獻也大多將自傷與自殺分開探討,在研究自我傷害時是使用個體並無死 亡動機之狹義自我傷害定義(e.g., 呂孟真,2007;李明瑄,2010;許至揚,2004; 陳紫瑀,2009;陳毓文,2006;黃雅羚、林妙容,2005; Brown & Kimball, 2013; Brown, Williams, & Collins, 2007; Gratz, 2003; Matthew, 2010; Michael & Kaye, 2007; Mikolajczak et al., 2009;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針對自我傷害相關研究出現廣義與狹義的不同觀點,王美文(2007)認為主 要原因是當研究是基於自傷(自殺)防治立場,希望透過全面性的觀點來瞭解自 我傷害現象時,大多會採用廣義自我傷害角度進行研究;而當研究是希望深入瞭 解自我傷害行為背後的特殊心理狀態時,便會採用狹義自我傷害的研究定義。 狹義的自我傷害定義方面,Walsh 與 Rosen 在 1988 年將自我傷害定義為蓄意、 非威脅生命,導致自己身體傷害及毀容,且不被社會接受的行為(引自陳紫瑀, 2009)。Favazza(1989)提出自我傷害是指刻意改變或破壞身體組織而沒有自殺的 意圖的行為。黃雅羚、林妙容(2005)認為自傷是指個體有意識採取自我傷害行 為,直接造成身體傷害,但行為背後並無結束生命之意圖。陳毓文(2006)則將 自我傷害定義為個人沒有死亡意圖或動機的自我殘害行為,且該行為會造成當事 人肉體上的傷害與疼痛。上述研究對於狹義的自我傷害定義仍有些許不同,因此 許多研究提出進行自我傷害定義時,需要考量我傷害的方式是否直接、社會接受 度、發作次數、傷害程度、動機或心理狀態(Favazza, 1989; Kahan & Pattison, 1984; Simpson, 1980; Walsh & Rosen, 1988,引自 Suyemoto, 1998)。 Suyemoto(1998)提出對自我傷害相當完整的定義,認為自我傷害是直接、不被 社會接受、具重複性、造成輕度或中度傷害、無自殺意圖、與認知缺損無關,在 自我傷害的當下是處於心理困擾狀態。透過上述定義可以清楚劃分自我傷害所涵 蓋的行為類型,例如直接性的條件即可排除飆車、酗酒等等間接自我傷害行為, 不被社會接受的條件即可排除刺青、穿洞等等社會接受的行為(Favazza, 1989; Simpson, 1980; Walsh & Rosen, 1988,引自 Suyemoto, 1998);輕度或中度傷害的條 件即可排除挖眼睛、去勢等等通常與精神疾病有關的行為(Favazza & Rosenthal, 1990; Simpson, 1980,引自 Suyemoto, 1998);非認知缺損、當下處於心理困擾狀態 的條件則可排除智能障礙、自閉症(Favazza & Rosenthal, 1990; Feldman, 1988; 8.
(23) Johnson & Rea, 1986,引自 Suyemoto, 1998)。 綜合上述文獻討論,本研究目的為深入瞭解自我傷害者的內在狀態,探討其 心理特性、動機與心理分離個體化、情緒調節的關聯,因此採用 Suyemoto(1998) 對自我傷害的狹義定義,即自我傷害是直接、不被社會接受、具重複性、造成輕 度或中度傷害、無自殺意圖、與認知缺損無關、在自我傷害當下是處於心理困擾 的狀態。 二、自我傷害行為類型 依據研究目的不同所採用的自我傷害定義大略可分為廣義或狹義,這兩種自 我傷害定義所延伸的自我傷害行為類型有所差異,本研究採用狹義自我傷害定義, 因此僅就狹義自我傷害行為類型進行探討。Favazza 在 1993 年的研究中,將自我 傷害行為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重大自我傷害,其會造成身體永久性的形體毀損, 通常發生在精神病或急性藥物中毒狀態;第二類為刻版重複的自我傷害,通常是 具週期性且刻板重複的,最常見的是撞打頭部,常發生於智障者、自閉症、精神 病或精神分裂;第三類為表層自我傷害,是青少年族群問題中最需要注意的自我 傷害行為,其又分為強迫性自我傷害,主要是為了去除皮膚的缺點或瑕疵,另有 偶發性自我傷害,以及重複性自我傷害,其往往顯現對自我傷害的上癮行為(引 自王浩威,2009)。 自我傷害者較常使用的自傷方式分別為割傷(e.g. 呂孟真,2007;李明瑄, 2010;陳毓文,2006; Favazza, 1992; Osuch, Noll, & Putnam,1999; Ross & Heath, 200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抓傷(e.g. 呂孟真,2007;李明瑄,2010; Favazza, 1992; Osuch et al., 1999; Ross & Heath, 200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捶打物品(e.g. 呂孟真,2007;李明瑄,2010;陳毓文, 2006; Osuch et al., 1999; Ross & Heath, 200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 捶打自己(e.g. 呂孟真,2007;李明瑄,2010; Favavzza,1992; Osuch et al., 1999; Ross & Heath, 200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燙傷皮膚(e.g. 陳毓文,2006; Favazza, 1992; Osuch et al., 1999; Ross & Heath, 2002)。 Martin 在 2000 年表示部分青少年會選擇以刺青或穿洞來達到自我傷害的目的, 當我們因忽略而未探究這些行為背後的意圖時,即可能輕忽這群孩子的內在聲音, 同時也失去及時提供協助的機會(引自陳毓文,2006) 。陳毓文(2006)有相同的 9.
(24) 論點,其研究調查青少年較常使用的自我傷害行為類型,結果顯示 5.5%青少年認 為刺青、穿洞並不完全是為了美觀,而是一種自我傷害的方式。然而 Matthew(2010) 持不同的立場,指出紋身、穿耳洞或黑暗前衛性的妝容與服飾並不屬於自我傷害, 而是單純屬於一種自我裝飾與同儕團體連結的象徵。 綜合上述研究對於刺青、穿洞是否為自我傷害行為?目前並未有一致的看法, 研究者認為要正確判斷刺青、穿洞屬於自我傷害或自我裝飾行為,必須更進一步 瞭解其個體行為背後的動機與需求,才能做出較貼切地判斷,因此,不將刺青、 穿洞納入本研究的自我傷害行為類型。本研究採用呂孟真(2007)修訂的「自我 傷害量表」,作為評量自我傷害行為變項的指標,此量表將自我傷害行為分為 18 種,包含割傷自己、拳打自己、拳打牆壁等等,要在 18 題中任一題以上勾選「是」, 即屬於有自我傷害行為者。 三、青少年自我傷害現況 教育部(2007)指出許多自我傷害行為被大人們歸類為「意外事件」 ,事實上 自我傷害件數遠比一般調查出來的統計資料高出許多。陳盈辰(2007)針對 1271 位國中學生進行調查,發現有 30.84%的受訪者過去曾有至少一次的自我傷害行為, 其中刻意自傷類型佔 18.57%,非外顯性自傷類型佔 3.54%,衝動性自傷類型佔 19.04%。此篇研究使採取廣義自我傷害行為定義,亦即包含具有自殺意圖的自我 傷害行為,且其自我傷害行為類型種類較廣泛,諸如刺青、穿洞、熬夜、酗酒、 飆車等等皆涵蓋在內。 陳毓文(2006)進行全臺灣之國中、高中與高職學生共 1975 人研究結果指出, 22.4%的受訪者過去曾經有自我傷害行為,在這些自我傷害者當中 24.4%表示自我 傷害行為只發生過一次,其餘 75.6%自我傷害者的自我傷害行為至少有兩次,更有 17%的自我傷害者回應自我傷害行為已發生很多次、數不清楚幾次的情形,換言之, 這樣的結果顯示大約每 5 位學生便有 1 位曾經有自我傷害行為。但值得留意的是, 上述研究定義之自我傷害行為類型包含刺青、穿洞,然而刺青、穿洞是否屬於自 我傷害行為在過去研究中仍未有一致的看法。 呂孟真(2007)以一所私立綜合高中學生為研究對象共 839 人,發現有 44.4% 的受訪者過去曾有至少一次的自我傷害行為。關於此篇研究結果之自傷比例相較 於其他研究明顯偏高,呂孟真(2007)提出可能是因取樣為成績較後段的私立綜 10.
(25) 合高中學生。Ross 與 Heath(2002)對 440 位青少年進行研究,並採用狹義的自我傷 害定義,排除服藥、飆車、從事危險活動的行為類型,發現有 13.9%青少年曾有過 自我傷害行為。Laye-Gindhum 與 Schonert-Reichl(2005)以狹義自我傷害定義調查 424 位青少年,有 13.2%青少年從事自我傷害行為。You et al. (2013)以狹義自我傷 害定義調查 5423 位青少年,過去一年內有 20.3%的青少年曾進行自我傷害行為。 Mikolajczak et al. (2009)針對 490 位青少年進行研究,並以狹義自我傷害定義,但 將嗑藥列入自我傷害行為類型,研究結果有 27%青少年有自我傷害行為。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可以發現自我傷害行為在青少年族群的發生率相當高,大 約有 13.2%到 44.4%的受訪者過去曾有過自我傷害行為,而調查結果之數據的差異 幅度較大,可能是不同研究對於自我傷害定義採取廣義或狹義的差異,研究涵蓋 的自我傷害行為類型種類、多寡,以及取樣族群性質不同等等因素所造成。 四、自我傷害之性別差異 自我傷害行為較常發生在男性或女性,在研究文獻上目前並無定論(Brown & Kimball, 2013)。有些研究認為不同性別的自我傷害行為比例沒有差異(e.g. 呂孟 真,2007;李明暄,2010; Brown et al., 2007; Mikolajczak et al., 2009) 。有些研究則 指出不同性別的自我傷害行為比例有差異,其中以女性從事自我傷害行為的比例 較高(e.g. 陳毓文,2006;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Ross & Heath, 2002; Sim et al., 2009; You et al., 2013)。關於女性被認為比起男性有較高的自我傷害比例, 研究認為女性的自我傷害行為較容易獲得醫療關注,但男性的自我傷害行為則容 易被視為意外受傷(Frost, 1995; Taylor, 2003,引自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另外,關於自我傷害動機在不同性別的差異,男性進行自我傷害時可能伴隨 外在、人際之間的自我傷害動機;女性則可能伴隨內在、個人之間的自我傷害動 機 (e.g.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You et al., 2013)。亦即,男性較常表 示進行自我傷害之目的,是為了與他人溝通、影響他人或感到無聊;然而女性則 較常陳述自我傷害之目的,是因為感受到深層的絕望、自責,例如自我厭惡、自 我懲罰、憂鬱和孤單(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You et al. (2013)亦有 相似的研究結果,提出男性的自我傷害目的較多是為了人際影響因素,例如控制 情況、改變他人行為、仿效尊敬的人,以及人際迴避因素,例如迴避學校、工作 11.
(26) 和其他活動;而女性的自我傷害目的則較多是為了消除憂鬱。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2005)這樣的自我傷害動機之性別差異,可能是因為女性較常將感 覺指向內在,而男性則較常將感覺指向外在。 五、自我傷害影響因素 (一)自我傷害危險因子 許多研究都針對自我傷害的危險因子進行探討,主要可以歸納為個人內在影 響因素、家庭影響因素以及社會環境影響因素。在個人內在影響因素方面,最常 被提出的是情緒調節困難(e.g. 王美文,2007;黃雅羚,2003; Brown & Kimball, 2013) ,亦即自我傷害者往往缺乏調適自己負向情緒的能力;另外還有問題解決能 力不足(e.g. 王美文,2007;黃雅羚,2003)。 在家庭影響因素方面,當家庭結構出現變動,例如失去家人(e.g. Brown & Kimball, 2013; Ougrin, Leigh, Taylor, & Asarnow, 2012)、家庭結構不健全(e.g. 王美 文,2007);或是與家人關係不佳,例如親子關係不良(e.g. 王美文,2007;黃雅 羚,2003) 、父母期待過高(e.g. 王美文,2007) 、家人管教嚴格(e.g. 王美文,2007)、 家庭缺乏支持的功能(e.g. 王美文,2007);或是家庭出現危機,例如、家庭經濟 面臨困境(e.g. 王美文,2007) 、家庭暴力(e.g. 王美文,2007;Brown & Kimball, 2013)、目睹家庭成員自傷(e.g. 王美文,2007)。 在社會環境影響因素方面,當與他人關係出現困擾,例如師生關係不良(e.g. 王美文,2007)、同儕衝突(e.g. 黃雅羚,2003; Ougrin et al., 2012)、情感經驗困 擾(e.g. 王美文,2007;黃雅羚,2003; Ougrin et al., 2012) ,或是學業壓力(e.g. Ougrin et al., 2012),甚至是同儕自傷經驗的效應(e.g. 王美文,2007;黃雅羚,2003; Ougrin et al., 2012)都屬於自我傷害的危險因子。 (二)自我傷害保護因子 關於自我傷害保護因子的研究主要將保護因子歸納為社會環境、個體內在以 及家庭保護。王美文(2007)提出在各層面保護因子中,以社會環境提供的保護 作用最強,其包含同儕情感支持、情感對象阻止、教師支持與阻止、諮商輔導等。 王愛麗(2007)有相同看法,認為對青少年自我傷害者而言,社會支持是復原力 最重要的關鍵。 個體內在的保護因子,包含擁有合適的情緒調節方法、正向思考能力、思考 12.
(27) 後果的能力、挫折容忍力、問題解決能力、替代自傷的方法等(e.g. 王美文,2007; 王愛麗,2007) 。然而,家庭保護因子所提供的保護作用相對較低,原因是家庭提 供協助的方式多是以責備形式(王美文,2007) ,但王愛麗(2007)研究則認為當 父母調整管教方式是有助於減少自我傷害行為發生。 六、自我傷害動機 Favazza (1989)提出十二項自我傷害行為的動機,包含消除緊張、重回現實感、 建立控制感、建立安全感、建立獨特感、影響他人、得到關注、發洩憤怒等等。 Suyemoto 和 MacDonald 在 1995 年則歸納自我傷害行為是為了釋放、控制、建立 界線(引自 Osuch et al., 1999)。Nock 與 Prinstein (2004)提出的自我傷害動機四項因 素模式,包含內在正增強、內在負增強、人際正增強與人際負增強,隨後,You et al.(2013)則將自我傷害動機四項因素模式分析其決定因子,分別命名為情緒調節、 人際影響和人際迴避。 歸納過去研究較常提出的自我傷害動機,與情緒層面相關的自我傷害動機為 管理情緒(e.g. 王美文,2007;黃雅羚、林妙容,2005;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宣洩情緒(e.g. 黃雅羚、林妙容,2005;Froeschle & Moyer, 2004;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放鬆(e.g. Brown & Kimball, 2013; 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逃避感覺 (e.g. Ougrin et al., 2012)、減少孤 單感(e.g. 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與他人層面相關的自我傷害動機為找回被關心的感覺(e.g. 王美文,2007; 黃雅羚、林妙容,2005)、避免傷害他人(e.g. 王美文,2007)。與內在狀態層面 相關的自我傷害動機為懲罰自己(e.g. 王美文,2007;黃雅羚、林妙容,2005; Brown & Kimball, 2013; 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自虐(e.g. 黃雅羚、林妙容,2005) 、好玩(e.g. 黃雅羚、林妙容,2005) 、達到精神死亡(e.g. 黃雅羚、林妙容,2005;Ougrin et al., 2012)、轉移作用(e.g. 黃雅羚、林妙容, 2005;Brown & Kimball, 2013;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Ougrin et al., 2012) 、得到自我控制感(e.g. 黃雅羚、林妙容,2005; Brown & Kimball, 2013;Favazza, 1992; Froeschle & Moyer, 2004)、找回現實感(e.g. Favazza, 1992)。 綜合上述對自我傷害動機相關研究的整理,管理情緒、宣洩情緒、放鬆、懲 罰自己、轉移作用以及得到自我控制感,屬於較多研究皆提出的自我傷害動機。 13.
(28) 而這些自我傷害動機都涵蓋在呂孟真(2007)編製的「自我傷害動機量表」內容 中,其最後將自我傷害動機劃分四種類型,分別為人際影響、負自我評價、避免 失控以及因應負向感受,本研究即透過此量表作為自我傷害動機的測量工具。 (一)不同自我傷害動機的內在狀態 Osuch et al.(1999)對自我傷害動機作進一步的瞭解,提出自我傷害動機為調節 情緒者,是透過自我傷害行為來獲得情緒釋放;動機為調整孤立情緒者,是藉由 自我傷害行為停止無法承受的痛苦情緒和童年回憶;動機為自我懲罰、具精神分 裂人格特質、失憶症狀,則其自我傷害行為與憂鬱、懲罰自己有關;動機為影響 他人者較少精神病症狀,可能具備較好的內在客體關係;動機為強烈控制者在人 我關係、人我界線區分上較為混亂。Nock & Prinstein(2005)則提出自我傷害的動機 為自我負增強與高度情緒反應有關,如自殺意念、無望感等等,動機為自我正增 強與低度情緒反應、解離有關,如憂鬱、創傷壓力症候群等等,動機為社會增強 與社會互動、溝通技巧困難有關,如憂鬱、社會完美主義等等。 呂孟真(2007)將自我傷害動機劃分四種類型,分別為人際影響、負自我評 價、避免失控以及因應負向感受,主要動機為人際影響者,較難區分負向想法與 事實,害怕自己的負向感受,較易出現對外向的憤怒、興奮之情緒狀態,此類型 的人可能常處在或想像陷入人際衝突中,並且會透過自我傷害來因應,當自我傷 害之後的他人反應將成為自傷行為的正增強,因而在預期自傷行為能成功影響他 人的狀況下,便會在下次自我傷害行為前產生興奮情緒;主要動機為因應負向自 我評價者,較易出現罪惡感、羞恥感、空虛、挫敗、絕望、害怕之情緒狀態,相 較於其他自我傷害動機者較難感受到正向情緒,對負向情緒刺激較敏感而易激起 高度負向情緒,此類型的人對自己的要求特別高或特別容易責備自己,陷入對自 己不滿的狀態中,進而使用自我傷害來達到因應負向情緒和懲罰自己的功效;主 要動機為避免失控者,較易出現罪惡感之情緒狀態,但與其他負向情緒關聯較低, 此類型的人容易對自己的行為舉動感到罪惡、羞恥,當自我傷害行為讓自己獲得 控制感、安全感後,在下次自我傷害時就會預期得到正增強而感到興奮;主要動 機為因應負向感受者,習慣用自我傷害行為來因應負向情緒,而其會使自我傷害 行為更加惡化,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自我傷害方式都與負向感受因應有關。. 14.
(29) (二)自我傷害動機與自我傷害方式的關聯 自我傷害方式為割傷自己者,與調節情緒(e.g. 呂孟真,2007; Osuch et al., 1999)、自我懲罰(e.g. 呂孟真,2007; Osuch et al., 1999)、自我控制(Osuch et al., 1999)、 人際影響(呂孟真,2007)的自我傷害動機有關。比較割傷、抓傷、咬傷自我傷 害方式,割傷有較強烈的動機想讓他人注意到自己,滿足人際親合的需求,可能 較難承認自己對他人的不滿;抓傷特別與外向憤怒有關,但不像其他自我傷害方 式具備的強大失控感;咬傷並非為了宣洩情緒,而是為了轉移注意力或具象化負 向情緒(呂孟真,2007)。 自我傷害方式為撞擊、捶打者,與自我懲罰(Osuch et al., 1999)、自我控制(Osuch et al., 1999)、人際影響(呂孟真,2007) 、負向感受因應(e.g. 呂孟真,200; Ross & Heath, 2002)的自我傷害動機有關。另外,撞擊、捶打者亦與自豪情緒有顯著相關, 顯現其透過該行為來證明自己的能力(呂孟真,2007) 。若將捶打自己或牆壁作比 較,同樣都有讓他人瞭解自己痛苦的自我傷害動機,捶打自己與影響他人的自我 傷害動機相關,其在人際影響方面較為主動、要求對方回應,捶打牆壁則是用自 傷與他人溝通;自我傷害方式為撞頭者,可能較敏感於多種負向情緒(呂孟真, 2007)。 綜合以上所述,關於探討自我傷害動機與自我傷害方式關聯的研究並不多, 國內僅有一篇研究(e.g. 呂孟真,2007) 。You et al.(2013)在研究建議中亦提到檢視 自我傷害動機分別與各個自我傷害行為類型關聯的重要性。故本研究將針對自我 傷害動機與自我傷害行為類型進行分析瞭解其關聯性。 七、自我傷害之功能模式 依據文獻整理自我傷害之功能有四種主要類別,分別是環境、趨力、情緒調 節與人際互動,其組成了六項具體地功能模式,分別為環境、抗自殺、性、情緒 調節、解離和界線(Suyemoto,1998)。然而由於自我傷害行為本身是個跨診斷、牽 涉情境廣泛的現象,因此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一個模式能夠完全解釋定義下的自我 傷害行為(呂孟真,2007)。 (一)環境模式:行為和系統理論 環境模式關注於自我傷害行為者和其環境的互動,認為自我傷害起始於家庭 虐待模式,使自我傷害者覺得自我傷害是對的,並且將疼痛與照顧連結,也會經 15.
(30) 由得到替代性增強而學習到自我傷害的益處,而透過自我傷害行為所得到關注與 關心即成為此行為強力的增強物(Suyemoto,1998)。經由社會學習理論和操作制約 可以解釋系統如何建構自我傷害,以及系統如何維持自我傷害行為 (Suyemoto,1998)。而自我傷害者藉由自我傷害行為可以從環境獲得關注、地位、 讚賞或羨慕(Bennum, 1984; Offer & Barglow, 1960; Podovoll, 1969,引自 Suyemoto, 1998)。 此模式提出個體行為與環境系統之間的互動,關注於自我傷害行為本身並非 個體單向破壞,而是具備系統運作的功能,因此其能解釋童年受虐經驗與自我傷 害的相關性,然而卻無法說明自我傷害行為發生時間點,或有些自我傷害者陳述 透過此行為劃分與他人關係界線的原因(呂孟真,2007)。 (二)趨力模式:心理分析的理解 Suyemoto(1998)此模式將自我傷害行為解釋為對生存、死亡和性趨力的表現或 壓抑。 1、抗自殺模式: 自我傷害是一種對生存、死亡趨力之間的妥協,透過特定的自我傷害衝動破 壞以避免全然地破壞(Firestone & Seiden, 1990; Himber, 1994; Menninger, 1938,引 自 Suyemoto, 1998)。因此,自我傷害的抗自殺模式關注於行為本身是一種行動因 應機制以避免自殺(Suyemoto,1998)。 此模式能夠解釋部分的自我傷害者想獲得控制感、避免自己自殺,但缺乏對 自我傷害現象更細膩的解釋,也無法解釋許多自我傷害者在進行自我傷害行為時 並沒有自殺想法的狀況(呂孟真,2007)。 2、性趨力模式: 自我傷害的性趨力模式認為自我傷害提供了性滿足,懲罰或意圖避免性感覺 或行動,亦或企圖控制性慾或性成熟(Suyemoto,1998)。對母親性幻想的增加以及 其伴隨的衝動,使自我傷害青少年難以負荷此經驗,可能會覺得這些幻想是強加 在身體的,因此會企圖破壞或淨化被視為與自己分離的身體(Freud, 1958; Josselson, 1980,引自 Suyemoto,1998)。 此模式以性心理觀點解釋了自我傷害行為大多開始於青少年的原因,然而此 模式發展較困難是其歷程都發生於潛意識中,難以進行實證研究或自我陳述來獲 16.
(31) 取資料,僅能以間接推論而來,同時也無法解釋部分自我傷害者的成癮症狀(呂 孟真,2007)。 (三)情緒調節模式:心理動力的解釋 自我傷害行為可能被用來表現情緒和對自己、他人的衝突,同時也能達到對 無法負荷之情緒有控制感,感覺到自己以及自己與世界的連結,此外,自我傷害 可能與解離一起經由疏離來調節情緒(Suyemoto,1998)。 1、情緒調節模式 自我傷害是表達和外化無法忍受及無法負荷的情緒,其對象包含自我傷害者 以及其周遭的人,同時自我傷害也創造出對情緒控制的感覺(Allen, 1995; Chowanec, Josephson,Coleman, & Davis, 1991; Darche, 1990; Dubovsky, 1978; Ettinger, 1992; Ghaziuddin, Tsai, Naylor, & Ghaziuddin, 1992; Herpertz, 1995; Himber, 1994; Leibenluft, Gardner, & Cowdry, 1987; Maltsberger & Goldblatt, 1996b; Raine, 1982; Woods, 1988,引自 Suyemoto, 1998)。這樣的情緒可能來自於害怕自己去傷害他人、 他人遺棄自己或他人拒絕自己的憤怒(Darche, 1990; Ettinger, 1992; Friedman et al., 1972; Gardner & Gardner, 1975;Leibenluft et al., 1987; Offer & Barglow, 1960; Pao, 1969; Podvoll, 1969; Raine, 1982,引自 Suyemoto, 1998)。而自我傷害則可以藉由將 被遺棄的被動痛苦變成主動的痛苦以得到控制感,進而調節無法負荷的情緒 (Suyemoto, 1998)。 2、解離模式 此模式是源於自我心理學,認為自我傷害是維持對自我的感覺而非與他人的 關係,認同自我傷害作為情緒調節的作用,但更關注於解離經驗以及自我傷害與 防衛策略交互作用來調節情緒的方式(Suyemoto, 1998)。而血可能是關鍵,血的紅 色可能會讓解離停止(Simpson, 1975,引自 Suyemoto, 1998)。因為自我傷害而留下 的傷疤可能讓個體有存在感,連結解離事件或保留無法被整合的過去事件、情緒 (Miller & Bashkin, 1974 引自 Suyemoto, 1998)。 (四)邊界模式:來自客體關係的人際取向 當青少年因為缺乏早期發展經驗而無法切斷嬰兒期對客體的連結,將退化為 早期的自我認同,希望與他人融合並且模糊界線(Freud, 1958,引自 Suyemoto, 1998)。 而自我傷害即是為了製造距離以及分離自我表徵,從他人中分化自我(Carroll, 17.
(32) Schaffer, Spensley, & Abramowitz, 1980; Kafka, 1969; Podovoll, 1969; Raine, 1982; Simpson & Porter, 1981; Woods, 1988,引自 Suyemoto, 1998),也是是企圖對抗感覺 分裂、毀壞自我的一種防衛(Carroll et al., 1980 引自 Suyemoto, 1998)。客體關係理 論將自我傷害視為透過血、疤痕作為過渡性客體用來轉換分離/個體化的過程 (Doctors, 1981; Josselson, 1980;Kafka, 1969; Woods, 1988,引自 Suyemoto, 1998)。. 第二節 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本節共分成三個部分,分別為:情緒調節定義、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理 論、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一、 情緒調節定義 情緒有時近乎是自動化地出現,例如當我們看見蛇害怕地退縮(LeDoux, 1995, 引自 Gross, 2002)。有時候情緒是在充分評估其意義後出現,例如當我們聽到對某 位朋友輕視評論所出現的生氣(Frijda, 1986,引自 Gross, 2002)。情緒調節包含管理 和組織生理喚起、臉部及行為表達、認知評估、動機/目標以及個體對客體表現的 強度與持久性之多變的系統及成分(Thompson, 1994,引自 Sim et al., 2009)。而情 緒調節通常會改變情緒反應,所謂的改變可能是發生於擁有情緒的種類、何時有 情緒,以及如何經驗和表達這些情緒(Gross, 1999,引自 Koole, 2009)。因此,情緒 調節歷程指的便是其中調節這些反應傾向的歷程,其對象是個體本身而非他人, 牽涉到個體主觀經驗的改變(呂孟真,2007)。 在情緒調節時,可能增加、維持或減少正向和負向情緒(Koole, 2009)。有些學 者提出情緒調節包含監視及評估情緒經驗以監控情緒,並強調覺察及理解情緒的 重要性(Thompson & Calkins, 1996,引自Gratz & Roemer,2004)。有些學者主張情緒 調節強調對情緒經驗及表達的控制,特別是對於負向情緒表達的控制,以及降低 情緒喚起(Cortez & Bugental, 1994; Garner & Spears, 2000; Kopp, 1989; Zeman & Garber, 1996,引自Gratz & Roemer, 2004)。就廣義的情緒調節而言,情緒調節是關 於自己影響自我情緒之歷程,什麼時候我們會有情緒,以及我們如何經驗、表達 這些情緒(Gross, 1998,引自Gross, 2002)。而狹義的情緒調節定義,是指我們如何 管理不想要的特定情緒(Koole, 2009)。 然而,控制情緒表達可能會增加情緒失調的風險(Eisenberg, Cumberland, 18.
(33) &Spinrad, 1998; Flett, Blankstein, & Obertynski,1996,引自Gratz & Roemer, 2004)。 因此,有些學者對於情緒調節更強調其接受和重視情緒反應的重要性(Cole, Michel, & Teti, 1994; Linchan, 1993,引自Gratz & Roemer, 2004)。試著修正過去認為要全面 控制、壓抑情緒的論點,提出適當的情緒調節應調節其強度或持續長度,而非將 情緒完全隔離或是消滅(Thompson, 1994; Thompson & Calkins, 1996,引自Gratz 和 Roemer,2004) 。強調情緒調節應著重於在經驗到負向情緒時,個體能夠降低情緒的 緊急性,使其能夠抑制不適當或衝動的行為,改以適當行動去追求其想要的目標 (Linehan, 1993; Melnick & Hinshaw, 2000,引自呂孟真,2007)。 綜合以上所述,情緒調節應該包含有覺察和理解情緒的能力、接納情緒的能 力、在經驗負向情緒時能控制衝動行為且使行動與目標一致的能力、考慮情境脈 絡後彈性處理情緒調節策略而使個體達到目標及情境要求的能力(Gratz & Roemer, 2004)。本研究採取此情緒調節定義,以瞭解不同動機之自我傷害行為者在情緒調 節方面的差異。 二、 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理論 情緒調節模式與客體關係、自體心理學有強烈的關聯(Pine, 1992; Suyemoto, 1994,引自 Suyemoto, 1998)。Anna Freud 認為自我傷害通常起始於青少年時期, 可能是因為青少年處於與母親分離的階段,無法成功切斷和母親之間的嬰兒臍帶 而產生防衛機制,由愛轉恨、反抗。然而,對於愛的防衛所產生的敵意會讓自我 感到難以忍受而想對抗它,結果不是向外投射表現在雙親身上,就是內射透過自 我傷害來表現,因此就自我傷害而言,生氣並未向外投射到遺棄的客體,反而是 向內對抗自我,就如同心理分析對於憂鬱的解釋,認為這並非僅是怨恨被客體遺 棄,而是對自我憤怒和需要(Freud, 1958,引自 Suyemoto, 1998)。 自我傷害是表達、外化無法忍受及壓倒而來的情緒,其情緒來源對象包含自 我傷害者本身與週遭的人(Gratz, 2003; Ross & Heath,2003),這樣的情緒可能來自於 被他人遺棄的憤怒或被他人拒絕而感到痛苦,然而卻因為害怕自己傷害他人而將 對他人的憤怒轉向自己(Darche, 1990; Ettinger, 1992; Gardner & Gardner, 1975;Leibenluft et al., 1987; Maltsberger & Goldblatt, 1996b; Pao, 1969; Podvoll, 1969; Raine, 1982,引自 Suyemoto, 1998)。對自我傷害者而言,情緒的痛苦是極端敏感 的、無法信賴別人,寧可選擇自己來掌控體驗傷痛的過程,以及傷痛過後留下的 19.
(34) 麻木感,而疼痛與自我傷害就是為了產生寬慰、平和與安全感(Steven, L., 1998/2004)。 然而,情緒往往是強烈而難以接受、宣洩的,因此需要藉由自我傷害行為來 感受身體的痛苦、得到被傷害的身體證據,以確認自己的情緒傷害是真實的、可 被忍受的,同時也會藉由將被動痛苦轉成主動痛苦來創造控制感,進而調節如此 壓倒性的情緒(Suyemoto, 1998)。而造成身體的疼痛或者是自我虐待的行為,能夠 藉由全能的自戀幻想,包含認為自己已經可以控制原始嬰兒階段對於疼痛的脆弱 性,藉由能夠忍受痛來恢復對自我控制的感覺,這是想讓藉由對自己和環境更能 夠掌握,來達成為此自我狀態的凝聚(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因此,自我 傷害行為其實是一種解離的過程,自我傷害的過程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工具可以迅 速改變自我的狀態(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三、 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研究 (一)自我傷害者與無自我傷害者在情緒敏感度的差異 一般來說,自傷的青少年是相當有情緒反應的人,他們對事物的感受很深, 也容易很快陷入情緒的洪流裡,他們擁有威力強大的情緒系統,但是缺乏管理工 具,他們往往不太能夠控制自己的強烈情緒,因此不能清楚思考、也不能解決問 題;當情緒高漲時,他們缺乏技巧的求助能力、或者是吸收新資訊來減輕目前的 痛苦;他們想要解決,而且是快速地解決當下糟透了的感受(Hollander, 2010/2010, 頁 17)。 研究紛紛探討自我傷害者與無自我傷害者在情緒狀態本身的差異。呂孟真 (2007)認為自我傷害者本身在遇到引發負向情緒的刺激時,其出現的負向情緒 強度較強,且較少感受到正向情緒。Brown et al.(2007)有相似的研究結果,提出自 我傷害行為者的害怕、敵意、罪惡感和悲傷情緒顯著高於無自我傷害行為者,而 愉悅情緒顯著低於無自我傷害行為者。 (二)自我傷害者與無自我傷害者在情緒調節的差異 Mikolajczak et al.(2009)提出自我傷害者的情緒智商顯著低於無自我傷害者。 Laye-Gindhu 與 Schonert-Reichl (2005)認為相較於無自我傷害者,自我傷害者較容 易有情緒困難、低自尊,容易從事反社會行為,對於自己的憤怒有控制困難的狀 況,對於自己的憤怒感到不舒服。且容易將自己的行為歸因於無法控制的憤怒(Roy, 20.
(35) 1978,引自 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在情緒覺察和情緒表達方面,自我傷 害者也較無自我傷害者顯得困難(Sim et al., 2009)。 (三)自我傷害者進行自我傷害行為的情緒歷程 呂孟真(2007)自我傷害者在進行自我傷害行為前、中、後會經驗到不同的 情緒狀態,一般而言,在自我傷害行為進行前,自我傷害者會感受到負向情緒, 例如生氣、難過、寂寞、挫折 (Brown & Kimball, 2013; Favazza, 1992;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Ross & Heath, 2002; Sim et al., 2009)。也會經歷無法忍受的 焦慮和緊張,伴隨著失去自我的感覺或空虛感(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然而在自我傷害進行中這些負向情緒會逐漸減少(呂孟真,2007; 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Sim et al., 2009)。藉由自我傷害行為能使情緒 的痛苦轉變成身體痛苦,使痛苦變得較容易被理解與檢視(Gratz, 2003)。而自我傷 害行為進行後則會出現自我質疑的情緒,如羞愧、罪惡、噁心(Brown & Kimball, 2013; 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自我傷害所帶來的正向 情緒如快樂、刺激,只有在自我傷害進行中會短暫地出現,但隨之而來的放鬆感 則會在自我傷害進行中、後增加(e.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四)自我傷害行為的情緒調節功能 Hollander(2010/2010)自傷是一種重新獲得情緒平衡的方法,它對於感到無法 掌控的極端困擾情緒是一種解決之道,而且很有效!就好像阿斯匹靈的效果一樣。 自我傷害者會透過自我傷害行為來減少情緒痛苦和調適無法負荷的情緒 (Turner, 2002,引自 Brown & Kimball, 2013),並藉由釋放絕望情緒來幫助個體因應生活中 的挑戰(Babiker & Arnold, 1997; Connors, 1996; Pembroke, 1998,引自 Brown & Kimball, 2013)。由此可知,情緒調節在自我傷害理論中扮演核心角色(Linehan, 1993, 引自 Slee et al., 2008)。 Mettew(2010)大部分自我傷害的青少年是藉由自我傷害行為作為釋放情緒壓 力的因應方式(e.g. Brown & Kimball, 2013)。王美文(2007)訪談 6 名有自我傷害 行為的國中受訪者,提出管理情緒是最主要的目的,受訪者表示會藉由傷害自己 使內心緊繃的感受宣洩、轉移注意力,以達到控制情緒的目的(e.g. 黃雅羚,2003; Brown & Kimball, 2013)。Mikolajczak et al. (2009)提出自我傷害者從事自我傷害行 21.
(36) 為是為了調節不愉快的情緒。You et al.(2013)亦提出自我傷害的主要功能為情緒調 節。 呂孟真(2007)有 71%自我傷害樣本呈現自傷後有負向情緒釋放的效果,支 持自我傷害行為具有負向情緒調節功能(e.g. Sim et al., 2009)。黃雅羚(2005)訪談 自我傷害青少年後也有相似發現,受訪者表示在自我傷害的歷程中,其自傷前的 情緒感受、生理反應及認知思考,會在自傷後產生很大的轉化,逐漸轉變成平靜、 快樂、舒服、興奮等感受(e.g. 王美文 2007;陳紫瑀,2009) 。因此當負向情緒透 過自我傷害行為而減少後,這種方式反而加強了採取自我傷害行為來應付壓力的 動機(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五)情緒調節對自我傷害具部分中介效果 Slee et al. (2008)以廣義自我傷害定義篩選 90 位研究參與者將其分為兩組,一 組處遇為一般心理治療策略,另一組則以認知行為治療並以情緒調節為重點處遇 方向,希望了解情緒調節在心理治療和自我傷害之間的中介效果,研究結果顯示 情緒調節對自我傷害具部分中介效果。 Mikolajczak et al. (2009)因應策略的選擇為情緒智商和自我傷害的部分中介, 其中情緒因應是影響力較大的部分中介,因此自我傷害可能是一種減少負向情緒 的方法;儘管情緒因應和迴避因應都是情緒智商與自我傷害之間的部分中介,但 自我傷害可能更接近於意圖處理負向情緒時的功能失調,非試圖迴避負向情緒。 女性的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具顯著相關,男性則無(Beidatsch, Messman-Moore, DeNardi, & Gaffey, 2006,引自 Sim et al., 2009)。Sim et al. (2009)情緒調節為家庭氣 氛和自我傷害的部分中介,而 SEM 模式則支持就女性而言,面對孩子情緒表現時 父母的無效反應與自我傷害行為之間,情緒調節能力為部份中介。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假設情緒調節影響自我傷害行為,以探討無自我傷害 者與有自我傷害者情緒調節能力之差異,不同自我傷害動機與情緒調節之關聯性, 以及情緒調節在心理分離個體化和自我傷害之間的中介效果。. 第三節 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本節共分成三個部分,分別為:心理分離個體化定義、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 我傷害相關理論、心理分離個體化與自我傷害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22.
(37) 一、心理分離個體化定義 Mahler 最先提出心理分離個體化為自我發展的歷程(Mahler, Pine, & Bergman, 1975,引自 Lapsley et al., 2001)。Mahler 將成長過程分為幾個階段,分別為自閉、 共生、分離-個體化、建立客體恆久性,其中分離-個體化又涵蓋孵化、實踐、 和解的次階段;孵化又可稱為分化(differentiation)(Hamilton, 1990/2013)。心理分 離個體化是關於獨立與依賴之間複雜交互作用的解決方式(Allen, Hauser, Eickholt, Bell, & O’Connor, 1994; Grotevant & Cooper, 1986,引自 Kins et al., 2012)。 然而,心理分離個體化並不是一段在嬰兒期結束後就完成的過程(Lapsley et al., 2001)。事實上,現在有個一致定論認為青少年和成年前期表現出「第二階段」 , 此時這些與這個年齡時期重要的發展任務議題將再度出現與重新討論(Lapsley et al., 2001)。第一次以及第二次心理分離個體化階段的主要發展任務分別發生在 兒童早期及青少年/成年前期(Mahler, 1963, Blos, 1967,引自Kins et al., 2012)。 在第一次心理分離個體化的歷程中,兒童與照顧者從共生關係變為獨立的嬰 兒,並且第一次經驗自體感(Mahler, 1963引自Kins et al., 2012)。而第一次心理分離 個體化歷程中的不同子階段,反映兒童在捍衛最近得到的獨立以及希望重回照顧 者之間的擺盪(Kins et al., 2012)。在最後階段兒童應該要能夠找到距離與靠近照顧 者之間理想的平衡(Kins et al., 2012)。 青春期紀錄了第二次心理分離個體化的歷程(Blos, 1967,引自Kins et al., 2012)。 由於心理與認知的發展,青少年不再將自己視為兒童,且不再像過去兒童時期將 照顧者視為全能的人物(Kins et al., 2012)。除去理想化的過程給予青少年在原生家 庭外積極找尋自己是誰的機會(Kins et al., 2012)。然而,與第一次心理分離個體化 歷程相似,青少年可能經驗到矛盾,在想要維持與父母的連結與最新得到的獨立 感(Allen et al., 1994; Grotevant & Cooper, 1986,引自Kins et al., 2012)。這樣的矛盾 感可以藉由轉換兒童期有階級的父母-子女關係,變成兩位平等成人的成熟關係 而被克服(Levy-Warren, 1999,引自Kins et al., 2012)。 而成年前期的發展任務即是從父母認同的自我形象中分化,並且建立在相互 確認關係的獨立位置中(Lapsley, Rice, & Shadid, 1989,引自Lapsley et al., 2001)。經 由這兩個階段,個體終將減少對重要他者的心理依賴,尤其是對父母,而嘗試與 他們維持一種連結感(Kins et al., 2012)。心理分離個體化健康的解決方式是取得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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