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之相關研究
本節共分成三個部分,分別為:情緒調節定義、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理 論、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一、 情緒調節定義
情緒有時近乎是自動化地出現,例如當我們看見蛇害怕地退縮(LeDoux, 1995,
引自 Gross, 2002)。有時候情緒是在充分評估其意義後出現,例如當我們聽到對某 位朋友輕視評論所出現的生氣(Frijda, 1986,引自 Gross, 2002)。情緒調節包含管理 和組織生理喚起、臉部及行為表達、認知評估、動機/目標以及個體對客體表現的 強度與持久性之多變的系統及成分(Thompson, 1994,引自 Sim et al., 2009)。而情 緒調節通常會改變情緒反應,所謂的改變可能是發生於擁有情緒的種類、何時有 情緒,以及如何經驗和表達這些情緒(Gross, 1999,引自 Koole, 2009)。因此,情緒 調節歷程指的便是其中調節這些反應傾向的歷程,其對象是個體本身而非他人,
牽涉到個體主觀經驗的改變(呂孟真,2007)。
在情緒調節時,可能增加、維持或減少正向和負向情緒(Koole, 2009)。有些學 者提出情緒調節包含監視及評估情緒經驗以監控情緒,並強調覺察及理解情緒的 重要性(Thompson & Calkins, 1996,引自Gratz & Roemer,2004)。有些學者主張情緒 調節強調對情緒經驗及表達的控制,特別是對於負向情緒表達的控制,以及降低 情緒喚起(Cortez & Bugental, 1994; Garner & Spears, 2000; Kopp, 1989; Zeman &
Garber, 1996,引自Gratz & Roemer, 2004)。就廣義的情緒調節而言,情緒調節是關 於自己影響自我情緒之歷程,什麼時候我們會有情緒,以及我們如何經驗、表達 這些情緒(Gross, 1998,引自Gross, 2002)。而狹義的情緒調節定義,是指我們如何 管理不想要的特定情緒(Koole, 2009)。
然而,控制情緒表達可能會增加情緒失調的風險(Eisenberg, Cumb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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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rad, 1998; Flett, Blankstein, & Obertynski,1996,引自Gratz & Roemer, 2004)。
因此,有些學者對於情緒調節更強調其接受和重視情緒反應的重要性(Cole, Michel,
& Teti, 1994; Linchan, 1993,引自Gratz & Roemer, 2004)。試著修正過去認為要全面 控制、壓抑情緒的論點,提出適當的情緒調節應調節其強度或持續長度,而非將 情緒完全隔離或是消滅(Thompson, 1994; Thompson & Calkins, 1996,引自Gratz 和 Roemer,2004)。強調情緒調節應著重於在經驗到負向情緒時,個體能夠降低情緒的 緊急性,使其能夠抑制不適當或衝動的行為,改以適當行動去追求其想要的目標 (Linehan, 1993; Melnick & Hinshaw, 2000,引自呂孟真,2007)。
綜合以上所述,情緒調節應該包含有覺察和理解情緒的能力、接納情緒的能 力、在經驗負向情緒時能控制衝動行為且使行動與目標一致的能力、考慮情境脈 絡後彈性處理情緒調節策略而使個體達到目標及情境要求的能力(Gratz & Roemer, 2004)。本研究採取此情緒調節定義,以瞭解不同動機之自我傷害行為者在情緒調 節方面的差異。
二、 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理論
情緒調節模式與客體關係、自體心理學有強烈的關聯(Pine, 1992; Suyemoto, 1994,引自 Suyemoto, 1998)。Anna Freud 認為自我傷害通常起始於青少年時期,
可能是因為青少年處於與母親分離的階段,無法成功切斷和母親之間的嬰兒臍帶 而產生防衛機制,由愛轉恨、反抗。然而,對於愛的防衛所產生的敵意會讓自我 感到難以忍受而想對抗它,結果不是向外投射表現在雙親身上,就是內射透過自 我傷害來表現,因此就自我傷害而言,生氣並未向外投射到遺棄的客體,反而是 向內對抗自我,就如同心理分析對於憂鬱的解釋,認為這並非僅是怨恨被客體遺 棄,而是對自我憤怒和需要(Freud, 1958,引自 Suyemoto, 1998)。
自我傷害是表達、外化無法忍受及壓倒而來的情緒,其情緒來源對象包含自 我傷害者本身與週遭的人(Gratz, 2003; Ross & Heath,2003),這樣的情緒可能來自於 被他人遺棄的憤怒或被他人拒絕而感到痛苦,然而卻因為害怕自己傷害他人而將 對他人的憤怒轉向自己(Darche, 1990; Ettinger, 1992; Gardner & Gardner,
1975;Leibenluft et al., 1987; Maltsberger & Goldblatt, 1996b; Pao, 1969; Podvoll, 1969;
Raine, 1982,引自 Suyemoto, 1998)。對自我傷害者而言,情緒的痛苦是極端敏感 的、無法信賴別人,寧可選擇自己來掌控體驗傷痛的過程,以及傷痛過後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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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木感,而疼痛與自我傷害就是為了產生寬慰、平和與安全感(Steven, L., 1998/2004)。
然而,情緒往往是強烈而難以接受、宣洩的,因此需要藉由自我傷害行為來 感受身體的痛苦、得到被傷害的身體證據,以確認自己的情緒傷害是真實的、可 被忍受的,同時也會藉由將被動痛苦轉成主動痛苦來創造控制感,進而調節如此 壓倒性的情緒(Suyemoto, 1998)。而造成身體的疼痛或者是自我虐待的行為,能夠 藉由全能的自戀幻想,包含認為自己已經可以控制原始嬰兒階段對於疼痛的脆弱 性,藉由能夠忍受痛來恢復對自我控制的感覺,這是想讓藉由對自己和環境更能 夠掌握,來達成為此自我狀態的凝聚(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因此,自我 傷害行為其實是一種解離的過程,自我傷害的過程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工具可以迅 速改變自我的狀態(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三、 情緒調節與自我傷害相關研究
(一)自我傷害者與無自我傷害者在情緒敏感度的差異
一般來說,自傷的青少年是相當有情緒反應的人,他們對事物的感受很深,
也容易很快陷入情緒的洪流裡,他們擁有威力強大的情緒系統,但是缺乏管理工 具,他們往往不太能夠控制自己的強烈情緒,因此不能清楚思考、也不能解決問 題;當情緒高漲時,他們缺乏技巧的求助能力、或者是吸收新資訊來減輕目前的 痛苦;他們想要解決,而且是快速地解決當下糟透了的感受(Hollander, 2010/2010,
頁 17)。
研究紛紛探討自我傷害者與無自我傷害者在情緒狀態本身的差異。呂孟真
(2007)認為自我傷害者本身在遇到引發負向情緒的刺激時,其出現的負向情緒 強度較強,且較少感受到正向情緒。Brown et al.(2007)有相似的研究結果,提出自 我傷害行為者的害怕、敵意、罪惡感和悲傷情緒顯著高於無自我傷害行為者,而 愉悅情緒顯著低於無自我傷害行為者。
(二)自我傷害者與無自我傷害者在情緒調節的差異
Mikolajczak et al.(2009)提出自我傷害者的情緒智商顯著低於無自我傷害者。
Laye-Gindhu 與 Schonert-Reichl (2005)認為相較於無自我傷害者,自我傷害者較容 易有情緒困難、低自尊,容易從事反社會行為,對於自己的憤怒有控制困難的狀 況,對於自己的憤怒感到不舒服。且容易將自己的行為歸因於無法控制的憤怒(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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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引自 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在情緒覺察和情緒表達方面,自我傷 害者也較無自我傷害者顯得困難(Sim et al., 2009)。
(三)自我傷害者進行自我傷害行為的情緒歷程
呂孟真(2007)自我傷害者在進行自我傷害行為前、中、後會經驗到不同的 情緒狀態,一般而言,在自我傷害行為進行前,自我傷害者會感受到負向情緒,
例如生氣、難過、寂寞、挫折 (Brown & Kimball, 2013; Favazza, 1992;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Ross & Heath, 2002; Sim et al., 2009)。也會經歷無法忍受的 焦慮和緊張,伴隨著失去自我的感覺或空虛感(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然而在自我傷害進行中這些負向情緒會逐漸減少(呂孟真,2007; 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Sim et al., 2009)。藉由自我傷害行為能使情緒 的痛苦轉變成身體痛苦,使痛苦變得較容易被理解與檢視(Gratz, 2003)。而自我傷 害行為進行後則會出現自我質疑的情緒,如羞愧、罪惡、噁心(Brown & Kimball, 2013; 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自我傷害所帶來的正向 情緒如快樂、刺激,只有在自我傷害進行中會短暫地出現,但隨之而來的放鬆感 則會在自我傷害進行中、後增加(e.Favazza, 1992; 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
(四)自我傷害行為的情緒調節功能
Hollander(2010/2010)自傷是一種重新獲得情緒平衡的方法,它對於感到無法 掌控的極端困擾情緒是一種解決之道,而且很有效!就好像阿斯匹靈的效果一樣。
自我傷害者會透過自我傷害行為來減少情緒痛苦和調適無法負荷的情緒 (Turner, 2002,引自 Brown & Kimball, 2013),並藉由釋放絕望情緒來幫助個體因應生活中 的挑戰(Babiker & Arnold, 1997; Connors, 1996; Pembroke, 1998,引自 Brown &
Kimball, 2013)。由此可知,情緒調節在自我傷害理論中扮演核心角色(Linehan, 1993,
引自 Slee et al., 2008)。
Mettew(2010)大部分自我傷害的青少年是藉由自我傷害行為作為釋放情緒壓 力的因應方式(e.g. Brown & Kimball, 2013)。王美文(2007)訪談 6 名有自我傷害 行為的國中受訪者,提出管理情緒是最主要的目的,受訪者表示會藉由傷害自己 使內心緊繃的感受宣洩、轉移注意力,以達到控制情緒的目的(e.g. 黃雅羚,2003;
Brown & Kimball, 2013)。Mikolajczak et al. (2009)提出自我傷害者從事自我傷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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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為了調節不愉快的情緒。You et al.(2013)亦提出自我傷害的主要功能為情緒調 節。
呂孟真(2007)有 71%自我傷害樣本呈現自傷後有負向情緒釋放的效果,支 持自我傷害行為具有負向情緒調節功能(e.g. Sim et al., 2009)。黃雅羚(2005)訪談 自我傷害青少年後也有相似發現,受訪者表示在自我傷害的歷程中,其自傷前的 情緒感受、生理反應及認知思考,會在自傷後產生很大的轉化,逐漸轉變成平靜、
快樂、舒服、興奮等感受(e.g. 王美文 2007;陳紫瑀,2009)。因此當負向情緒透 過自我傷害行為而減少後,這種方式反而加強了採取自我傷害行為來應付壓力的 動機(Simeon & Hollander, 2001/2002)。
(五)情緒調節對自我傷害具部分中介效果
Slee et al. (2008)以廣義自我傷害定義篩選 90 位研究參與者將其分為兩組,一 組處遇為一般心理治療策略,另一組則以認知行為治療並以情緒調節為重點處遇 方向,希望了解情緒調節在心理治療和自我傷害之間的中介效果,研究結果顯示 情緒調節對自我傷害具部分中介效果。
Mikolajczak et al. (2009)因應策略的選擇為情緒智商和自我傷害的部分中介,
其中情緒因應是影響力較大的部分中介,因此自我傷害可能是一種減少負向情緒 的方法;儘管情緒因應和迴避因應都是情緒智商與自我傷害之間的部分中介,但 自我傷害可能更接近於意圖處理負向情緒時的功能失調,非試圖迴避負向情緒。
其中情緒因應是影響力較大的部分中介,因此自我傷害可能是一種減少負向情緒 的方法;儘管情緒因應和迴避因應都是情緒智商與自我傷害之間的部分中介,但 自我傷害可能更接近於意圖處理負向情緒時的功能失調,非試圖迴避負向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