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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思考的內涵

2.1.1 思考的性質

「思考(thinking)」一詞是耳熟能詳的日常生活用語,但究其真正意義是什 麼?心理學家的見解頗不一致;有的認為思考是一種能力,也有的認為思考是一 種心理活動的歷程。各家立論多且紛雜,以張春興(1989)的論述,整理如下:

視思考為能力者,多少受心理測量或行為量化觀念的影響。能力的衡鑑通常 是將測量的結果量化而成分數之後,按分數之多寡而定能力的高低。主張思考為 能力的學者,以美國心理學家戈爾福(Guilford)為代表。他採取智力多因論的看 法,認為智力是多種特殊能力的複合體,人類的智力中至少包括著 120 種不同的 能力。這些能力在行為表現上可平均分為五大類,每類包括24 種能力。這五大類 智力是:

1. 記憶(memory)-即保留的能力;

2. 認知(cognition)-即理解的能力;

3. 聚斂思考(convergent thinking)-即邏輯推理的能力;

4. 擴散思考(divergent thinking)-即創造的能力;

5. 評價(evaluation)-即批評鑑賞的能力。

其中評價乃是指個人依據某種標準對事物所作的價值性判斷或取捨,此其實 就是批判性思考,所以後三類顯然視思考為能力。

主張思考為歷程的學者,則以美國心理學家及功能學派創始人杜威(Dewey)

為代表。杜威強調,思考的產生乃起因於困惑與疑難的情境。當個人處於困難情 境中不能以其既有的習慣與經驗作為有效適應時,他勢必經由搜尋、探索、分析、

嘗試等各種可能途徑以獲得資料,並企圖解除困惑、消除疑竇;直到目的達到,

思考之心理活動方始告一段落。顯然的,杜威的看法認為思考乃是解決問題的心 理活動歷程。

本研究在預試之初,也曾混淆於思考究竟是能力的表現?抑或是心理活動的 歷程?因為當受試者無法有所突破時,通常會以為是他能力所致;但觀察受試者 在平常的學業及生活上的表現其實不差,這顯然不是能力的問題。而本研究主要 在探討學童運用思考的方式及習性作風,他是如何透過搜尋、探索、分析、嘗試 等各種途徑以解決問題,故集中焦點並將研究定位,視思考為心理的活動歷程。

2.1.2 思考的類型

思考的類型至為繁多,美國的教育宗旨就列了十項思考類別,而國內外學者 的論述甚多卻無一致的看法,以下是就張春興(1989)的論述,取其較基本而普 遍的類別,並輔以張玉成(1998)所歸納的思考技巧:

(一) 邏輯性思考(或推理性思考)

假如情境中所要求者為根據已有的知識或原理原則從事推理而下結論時,此 即為邏輯性思考(Logical Thinking)或推理性思考(Reasoning Thinking)。本類 思考之技巧細目包括:歸納、總結、摘要、演繹、指出假定、提出假設、概化或 類化、統整、組織、推論、推斷、類比譬喻、形成概念、發問、認識型態和系列、

預測等。

(二) 創造性思考(開放式、擴散性思考)

思考既無一定方向,也無一定範圍,個人對引起思考的問題,既可以標新,

又可以立異,在方法上不墨守成規,不因循傳統,海闊天空,從已知的領域去探 索未知的境界,此即為創造性思考(Creative Thinking)或開放式思考(Open-system Thinking)或擴散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本類思考之技巧細目包括:想像、

創新、出點子、想出新方案、建構、組織、解決問題、衍生、試問新法、附加新 功能、假設想像、視覺想像、發表、發問、設計、聯想、創作、自製、重組、改 造等。

(三) 批判性思考

如果個人所處情境是要他對某些事物的善惡是非等從事價值性的判斷時,他 必須找出可資依據的標準或規範,而後始能對該等事物予以分析批評,此即為批 判性思考(Critical Thinking)。本類思考之技巧細目包括:評判、審核、說出優劣 點、指出歸納之正誤、指出演譯之對錯、找出偏見、看出缺漏、做出決定、選擇、

發問質疑、比較好壞、區辨事實和意見、判斷妥適和關連性、評鑑、找出情緒用 語、判斷資訊可信度、驗證假設等。

2.1.3 思考風格的類型及特徵

羅勃‧史坦伯格(Robert J. Sternberg)(1998)曾指出:知識固然重要,但思 考技巧更重要;在其所著的「活用你的思考風格」(Thinking Styles)中,他認為:

「你的人生內容如何,不僅要看你的思維有多敏銳,而且要看你怎樣運用思維。」

那麼,什麼是思考風格呢?它是「一個人的習性或作風,是他思考看事的態 度。」「習性作風不是聰慧能力,而是個人使用發揮才智的方式。」他以「心理 自治」(Mental Self-government)常用的功能模式,將思考風格分為立法型、行政 型及司法型:

(一) 立法型(The Legislative Style):創意十足

立法型的人喜歡自行其是,喜歡創作、策劃、自主安排;他們通常會做自己 決定要做的事,而且堅持用自己的方式做;也比較願意處理的是他們自己組構的 問題,而不是別人預先設定的問題。

(二) 行政型(The Executive Style):中規中矩

行政型作風的人基本上是個執行者、貫徹指令者。他們喜歡做應該辦妥的事,

並且通常都樂意按指示的方法做;這一型的人喜歡照規矩行事、貫徹規章法則,

能夠容忍令立法型不耐的官僚體制;他們也喜歡處理別人交給他們的問題,喜歡 執行既定的任務,以擔任實行者為榮。

(三) 司法型(The Judicial Style):擅長評析

司法型作風的人喜歡衡量規則與步驟的好壞,評判人、事、物。他們既喜歡 評判架構、也喜歡審查內容,比較樂意處理可以讓他們作分析評估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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