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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發展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發展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發展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發展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發展

一、性別平等教育的基本理念

自從1996 年起,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率先主張將性別平等教育注入教 改理念,在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努力下,我國已陸續制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

期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教育部於 1997 年頒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 訂中小學課程須實施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賦予性別平等教育發展的契機;教 育部也於同年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力促各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基於社會需求與時勢所趨,教育部於1998 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 綱要」中,將兩性教育列為重大議題,明訂融入在各學習領域中實施。且於 2001 年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明列「兩性教育」為重大議題之一,訂 有課程綱要之內容,期能透過課程實踐,使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得以往下紮根。

在教育政策積極推動之下,2004 年總統正式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其目的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以厚植並建 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至此,「兩性教育」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

期使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更具法源依據及強制性。

所謂「性別」(gender),其意為由生理的性衍生的差異,包括社會制度與文化 所建構出的性別概念;而「平等」(equity)除了維護人性的基本尊嚴之外,更謀求 建立公平與良性的社會對待。性別平等教育(gender equity education)即希望透過「教 育」的歷程和方法,促使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都能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發展潛能,

不因生理、心理、社會及文化上的性別因素而受到限制;更期望經由性別平等教 育,促進不同性別者在社會性別之實質平等,亦期能與國家社會之整體發展相互 配合,共同打造性別平等之多元社會。

「性別平等教育」在政策的推動上,必須建基於對多元文化社會所產生的覺 知、信念與行動。其目的在於教導學生認知個人的成長發展,與社會文化脈絡有 著密不可分的依存關係。個人須透過與不同性別者的互動,進行性別角色的學習 與突破,從而接納自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以培養自尊自信的生活態度。

「性別平等教育」在學校教育的推動上,則應協助學生認知社會文化的多樣

性,破除性別偏見、歧視與刻板化印象;除教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團體,尋求社 會資源,以建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之外,並且引導學生探究性別權益相關議題,進 一步批判社會所建構的性別不平等現象,尋求突破之道,以促進各族群的和諧共處。

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發展

重視兩性平等教育的概念其實來自於多元社會轉型的需求(謝臥龍、駱慧文、

陳玉倩,1999),性別平等教育因涵蓋社會的各層面,對社會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在體認到性別平等教育的意義及重要性之後,研究者將進一步探討其在國內的發 展歷程、課程理論,以便提供教師在實踐及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時的參考架構。

(一)性別平等教育的發展歷程

1.「性教育」階段

早期有關兩性的教育,指的就是性教育。狹義的性教育,意指男女的性 別及兩性關係中性器接合的行為;廣義的性教育則涵蓋了人身為某種性別時,終 其一生所有與此性別有關的學習經驗、思想、感覺和行為(教育部,1996),張玨

(1999)進一步指出性教育是由男女生殖器官出發,由生理的性別衍生各種相關 議題,較偏重性行為的生理、心理及社會面,以及生育、生殖、家庭與婚姻之兩 性互動;當它提及兩性教育時,是以狹義立場只談兩性交往。張玨和王舒芸(1997) 指出早期性教育的課程,發現教材內容偏重疾病預防及治療,以性生理解說為主,

欠缺社會及心理問題的探討,並且在階層的銜接上出現中斷及準備不足的現象,

師資訓練薄弱,成效並不理想。

2.「性侵害防治教育」階段

隨著國內校園及社會性侵害事件屢屢增加的趨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於民國 86 年 1 月 22 日公佈實施,其中第八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 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教育部(1997)依據上述法令,頒布「中 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以作為各級學校推行性侵害防治 教育的教學準則,此綱要的重點在於教導學童性侵害的相關概念、防範技巧及危

機處理,惟未能涵蓋到兩性的關係互動或兩性相關權益等社會、心理層面的議題。

國民教育階段的「性別平等教育」整體課程綱要係以「性別的自我瞭解」、「性別 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作為三項核心能力,並以此建構各階段之能力 指標。其基本意涵分別解釋如下:

性別的自我瞭解:瞭解性別在自我發展中的角色,以培養健康的自我概念。

性別的人我關係:探討性別發展與社會文化互動的關係,以建立平等的人我互動關 係。

性別的自我突破:發展積極的行動策略,以建立和諧、尊重、平等的性別關係。

3.「性別(兩性)平等教育」階段

教育部於民國 86 年 3 月 7 日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 89 年 12 月 16 日將之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強調尊重多元的性別文化,負 責有關兩性平等教育議題相關工作的策訂、推動、督導及處理。在有關兩性平等 教育的實際推動層面於民國 86 年 7 月 19 日頒行「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民國 87 年 9 月 30 日公佈「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將兩性教育視 為六大重要議題之一,融入七大學習領域中,正式列入課程綱要之中,及至民國 89 年公佈「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第二學習階段)暫行綱要」中,納入性別 平等議題,其中核心內涵、學習目標及學習主題內容如附錄二。

兩性平等議題多樣豐富,大致以下列議題為主(蘇芊玲,2001):

(1)性別的文化建構:性別特質、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化、性別階層化。

(2)性別與身體:身體形象、身體自主權、選美、美容、瘦身、整容、性、

安全性行為、墮胎、懷孕、生產等。

(3)性別與暴力:性騷擾、性侵犯、家庭暴力、婚姻暴力、約會強暴等。

(4)性別與性取向: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

(5)性別與法律:民法親屬篇、兩性平等工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 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妨礙性自主罪等。

(6)婚姻與家庭:愛情、分手、母職/父職、家務勞動、照顧工作、單親、

多元家庭等。

(7)性別與工作:勞動參與率、同工同酬、單身條款、禁孕條款、玻璃、

托兒、職場性騷擾等。

(8)性別與教育:教材、教法、正式課程、師生互動、同儕關係、校園空 間、校園性騷擾等。

(9)性別與媒體:廣告、戲劇、電影、電腦等。

(10)性別與空間:家庭空間、校園空間、公共空間、人際空間、善意環境 等。

(11)性別與政治:性別比例原則、女性政治人物、女性選民、婦女政策。

分析比較附錄一和附錄二的內容可得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的範圍擴 大,不僅涵括性教育及性侵害防治教育,也包括有關性別意識及兩性相關議題層 面的學習內容。兩性教育課程目標主要著重於認知、情意、行動三層面(教育部,

民 89),在認知面,係藉由瞭解性別意義、兩性角色的成長與發展,來探究兩性 關係;情意面,乃在發展正確的兩性觀念與價值評斷;至於行動面,則是培養批 判、省思與具體實踐的行動力。整合這三個層面,可推衍出以下六項課程目標:

(1)瞭解性別角色發展的多樣化與差異性。

(2)瞭解自己的成長與生涯規劃,可以突破兩性的社會期待與限制。

(3)表現積極自我觀念,追求個人的興趣與長處。

(4)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

(5)主動尋求社會資源及支持系統,建立兩性平權之社會。

(6)建構兩性和諧、尊重、平等的互動模式。

這些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重要意義除了教育兩性能瞭解彼此互動的生理、心 理及社會的異同之外,強調的是相互尊重、自由發展,破除社會對兩性的刻板印 象,亦即希望透過教育的學習歷程,落實兩性平權,建構和諧社會。

(二)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理論

男女性別的差異,過去多傾向於從生物學的角度加以詮釋,而性別平等教育 的課程,係在社會建構論的基礎下,藉由多元文化教育觀及女性主義教育觀的知 識領域加以探討,以下分別說明之。

1. 性別平等教育多元文化教育觀

多元文化教育的課程內容並不指定任何種學科佔有主導性或主流性地位,而 是要各個課程領域都要融入尊重各種團體差異性、人權與公平等的意識型態(黃 政傑,1995)。多元文化的課程實施有許多的方法,學者們的主張也略有差異,黃 政傑綜合各種說法,提出以下的發展模式:

(1)補救模式:以傳統課程為核心,並對非優勢族群的學生提供補救課程,

原則上並不改變既有的課程模式。

(2)消除偏見模式:基本上並不改變傳統課程結構和主要內容,只就各科內 容的偏見和歧視加以刪除或調整修正。

(3)人際關係模式:延伸消除偏見模式而積極的加入人際關係課程的內容與 採取促進人際和諧、尊重的教材教法。

(4)非正式課程模式:藉由對某些少數特定的族群中有所貢獻的英雄人物事 蹟,在特別的假日、節慶中加以表揚。

(5)正式課程附加模式:採用添加的方式在課程中加入特定族群的相關議題 或概念,但仍以既有的課程結構為主。

(6)融合模式:將族群內容融入各相關科目的各單元中,學習其固有的風俗 習慣,且從不同文化,族群的角色建構自己的觀念或概念。

(7)統整模式:是以社會事件或歷史事件為核心,替代學科知識的主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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