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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意識與潛意識

的心智存在於兩個基本的層次:意識與潛意識外,還有『前意識』(pre-conscious thought)。心智可以分為三個結構:本我、自我及超我。其中本我及超 我大多數在潛意識裡,而自我則多半在意識中,小部分在前意識及潛意識,就

(二)自我(ego):依據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運作,是心智中直接與現實接 觸的部分。居於協調本我要求與外在世界要求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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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吉尼雅·薩提爾 ( Virginia Satir ) 女士,心理治療師,家族治療師,提 出:「每個人的家庭類似一座冰山,被看見的只是水面以上八分之一部分,

如:行為或故事;水面下八分之七部分,那最深層的部分:感受、觀點、期 待、渴望、自我。」

圖表 4 Satir 個人內在冰山

二、分析心理學

卡爾·榮格( Carl Gustav Jung ),心理學家,精神科醫師,本理論的始祖,他 提出:某種深層指引人的力量,藏在人的內心最深處。人的內心世界,切分成 兩部分,分別是『意識』與『潛意識』。意識是指有覺知的自我部分,佔內心 世界的比重不大;潛意識多為未察覺隱藏的部分,極具影響力,可以透過內在 的夢和意象來調整,也會以投射方式出現我們的周遭生活。

榮格認為『角色』與『自我』是意識層面的我,生命的前半生,多數時間 是放在發展在這部分。到了中年,個體化的歷程讓人更去注意潛意識世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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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走向人格趨於成熟的旅程,當這旅程開始了,人將與生命的另一層面相遇,

這層面的許多面貌,是我們沒有想過,而它早已存在我們之內的部分。

『自我』是我們意識層面的核心。當我們說:「我選擇」、「我知道」

時,這個我就是自我。認為這自我只是『意識』世界的核心;幼年時期擔任孩 子、學生等角色,我們為了能在社會群體中建立關係,於是學習扮演好角色。

然一個人的『自我』,不等同於在社會群體中所扮演的角色(Persona)。

『意識』之下稱為『潛意識』,即『陰影』(Shadow),個體未意識到且未 發展的潛能與個性,例如:未被發現的天賦、藝術天份;或是被『陰影』隱藏 的個性,例如:早期中國社會要求女子三從四德,那女子與生俱有的固執、獨 立性、個人意識主張的性格被壓抑在『陰影』裡。

潛意識區分兩層:第一層是『個人潛意識』(Personal unconscious),在意識 層面之下的記憶,個人經驗的累積,具有其獨特性。第二層是『集體潛意識』

(Collecitve unconscious),遠祖時期累積的經驗,同宗同祖會擁有類似的集體潛 意識,表現相同的行為傾向。

『真我』(Self),他認為是『潛意識』深層核心的部分,人格的真正核心,

我們無法全面地認識『真我』,並與它面對面的接觸。它是在『我』存在的核 心之中,適時『真我』會從潛意識中發送出我們意識層中的自我思想、選擇與 渴望,並引導著我們統整、合一,找到生命的意義,達到真正的個體化。

榮格將人格成熟的過程視之為『個體化』(Individualization),『個體化』是 經歷人格發展的各階段,引導人成為一個完整而獨特的個人。這包括:去找尋 個人獨特性、生命的目的與意義,活出自己、幸福的真諦。將『陰影』與意識 層面的我統整,是個體化的過程:通過此,讓兩者之間不再對立,共好合作。

這是一輩子的旅程,需要個體時時聆聽與回應自己內心深處的核心,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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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墨菲成功法則

約瑟夫·墨菲( Joseph Murphy ),哲學暨神學博士,法學博士,『潛意識的 力量』運動發起者,花了近 50 年時間,透過書信、寫作、顧問、演講等方式,

傳播人生法則和生命的內在涵意。提出論點簡述如下:

(一)意識與潛意識

認為心智有兩個層次:意識與潛意識,分別隸屬理性及非理性的層次。想 像自己是園丁,整天都在潛意識的花園裡,多數時候並無察覺到自己正在種下 各種念頭的種子,因為這是慣性思維,埋下的種子自然會收割果實。每個念頭 都是「因」,自會產生「果」,若種下萵苣種子,就不會結出蘋果,因此,主 導自己的意念甚為重要,外在世界是內在世界「創造」出來的。

(二)潛意識的重要性

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美國心理學之父,說道:「你的潛意識,

成為推動世界的力量。」當我們用意識去思考,不論思維內容是好的還是壞 得,潛意識會全盤接收,執行指令並展開創造。潛意識全天候工作,從不休 息。它是情緒的起源,是開創的鑰匙,往好的想法走,好事便會發生;往壞的 地方念想,壞事即隨之而來。

事件的發生來自人的想法:人相信真實發生,就會深刻烙印在潛意識中。

若是過往傳達錯誤扭曲的觀念到潛意識,當務之急便是要立即矯正錯誤,最有 效率的方法,就是不斷地提供正面、和諧、建設性的念頭給潛意識。當我們持 續地想著這些好的、正向的,漸進地、自然地潛意識會接受這些正向的指令,

於是就會養成新的、健康的思維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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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他人暗示

指接受別人的指令。暗示的力量存在世界任何地方,在生活起居、思維影 響中,扮演支配的角色,諸如:文化、民情風俗、信仰、教條、政治思想等。

從出生,我們即受到負面暗示的騷擾,無意識地接受這些,漸漸讓它們成為真 實的經驗,例如:不會、不知道、沒辦法、做不到、我不行、沒用的,當我們 接受了這類他人暗示,也就把自己行為陷入這樣的困境裡,無法自拔。

(四)信念法則

世界上各種宗教代表了各種不同的信仰型式,而這些不同信仰又有許多不 同的詮釋。生命的法則就是信念,關於你自己,你的生命,以及這個宇宙。信 念是你心中的一個想法,它足以讓潛意識的力量依據你的思考慣性散佈到你生 命的各個層面。

的是 Dr. Franz Anton Mesmer,德國人,維也納醫學博士。

催眠師專業職稱,列入在美國國家科學院職業分類與分析委員會 DOT 名冊 中1,亦制定相關催眠治療法令。簡述如下:

(一)催眠是進入一種深度的休息狀態(Edmonston, 1981),催眠的腦波模 式與睡眠不同,是一種與睡眠相似的意識狀態。

(二)在個案身上創造暗示,亦即在其『潛意識』直接注入語言,改變其 狀態;催眠深度來自個案願意接受暗示的程度:當對催眠的感受度 越強,接受暗示的程度相對強,反之亦然。

(三)新分離理論( Neodissociation theory of hypnosis)2認為某些人可以將心 靈分離,因此當易受催眠者被催眠時,他的意識會分裂:一部分的 意識回應催眠者的指示;另一部分成為隱藏的觀察者,監視所有發 生的過程(Hilgard)。

國際知名催眠臨床博士 Dr. Herbert Spiegel,紐約精神病醫師,說道:「催 眠是一種高度集中注意力的狀態」,催眠狀態的腦波是呈現清醒狀態,一個可 以進入催眠狀態的人通常處於深度放鬆狀態,並對『暗示』相當敏感,例如:

被催眠的人相信他們看到或聽到某些催眠師暗示的事物(Bower)。被催眠者可 以接受『催眠後的暗示』(Posthypnotic suggestion),『催眠後的暗示』是受 試者在清醒後執行催眠中被指示的任務,受試者通常不會記得曾被催眠或是被 催眠去執行某些任務(Ruch)。人在催眠的意識狀態下是非常容易接受催眠暗

1 美國勞工部,DOT,Code:079.157-010,Title:HYPNOTHERAPIST

2 https://hypnosisandsuggestion.org/theories-of-hypnosi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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