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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統合在早期療育的運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感覺統合在早期療育的運作

本節將探討早期療育及感覺統合在早期療育中運作的情形,並探究近幾年國內外感 覺統合治療在早期療育階段上實施的相關研究:

壹、早期療育

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概念是從西方先進國家所引進,在臺灣又稱為早期介入 或早期教育,是一些在國外留學過的特殊教育專業人士,於一九八O年代在臺灣投入學 前特殊兒童的服務工作後,才逐漸在國內生根發芽(周文麗、鄭麗珍、林惠芳,2000),

並漸漸建立及改善臺灣早期療育的運作方式。美國在1964 年制定「啟蒙方案」(Head Start);1975 年的「身心障礙兒童教育法案」(PL:94-142,Individual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和1986 年的「殘障教育法修正案」(PL:99-457,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 Amendment of 1986)中強調為學齡兒童提供早期教育的服務與保障,

將身心障礙兒童教育領域延伸向下推展到出生零歲的階段、避免因貧困的文化刺激不足 導致發展遲緩及早療服務品質趨於完善等意義,成為美國早期療育實施的依據,且定義

「早期介入」之設計是在於滿足發展遲緩嬰幼兒的發展需要,這些發展需求包括生理發 展、認知、語言、社會和生活自理技巧等。在 1990年修正通過障礙兒童教育法案,更 名為「個別化障礙者教育法案」,簡稱 IDEA,此法案是美國身心障礙兒童福利的重要 里程碑(黃淑文,1999)。

美國小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1992 )指出早期療育的內涵須包含 以下幾點:

一、介入的時間應該要盡量提早。

二、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應要完全參與。

三、兒童的診斷與療育是需要有不同的專業領域人員共同參與。

隨著近幾年研究報告一再證明嬰幼兒教育的重要性,尤其嬰幼兒腦部發展最迅速及

最重要的階段是在嬰兒出生後的前5年,在此關鍵期中,若嬰幼兒未受到良好的照顧及 教育,嬰幼兒的腦部發展將會受到阻礙。一個不健全的腦部結構會對孩子在日後的認 知、語言及情緒等各方面的學習能力造成影響。因此特殊教育家更強調早期介入對發展 遲緩嬰幼兒的重要性,其不但能減輕發展遲緩的程度,更能預防未來其他障礙的發生 (Smith, Polloway, Patton & Dowdy,200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101)中規定,早期療育是由社會福利、衛生及 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 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知發展、

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 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且政府應建 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

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民101)規定,早期療育所 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和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衛生與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綜合國內外學者對早期療育的觀點,將早期療育的定義為

「早期療育是對零至六歲可能或是確定為發展遲緩兒童的預防性訓練,並依其身心狀況與 個別需求,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兒童與其家庭的完整性服務計畫,其中包括個別化教育計 畫、醫療復健、社會福利與相關資源、個別化家庭計畫及併發症的預防等,並採用團隊服 務模式,結合教育、醫療、福利及家庭,共同參與個案的早期療育,已達到早期發現、早 期治療及早期預防的概念」。台灣現階段早期療育的服務內容流程,按其先後程序共分為 早期發現與篩檢、通報與轉介、評估鑑定及療育服務等部分,且是一種制度化及持續性的 服務(黃秀梨、邱怡玟,1999)。

貳、感覺統合在早期療育的服務

有關感覺統合在早期療育的服務內容流程中相關分析如下:

一、早期發現與篩檢

早期療育的契機是在於早期發現以利越早療育,因此有機會接觸兒童的所有人員都負 有責任,包括父母、保母、醫療人員、教保人員以及社工人員等,應於平時觀察兒童是否 有身心發展異常的情形。幼兒在早期發現與篩檢,依據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013)近兩年 的統計資料 (2011/12/01-2013/12/01),小學階段身心障礙的統計人數比學前階段身心障 礙統計人數,每年大約都會多出2到3萬人,這表示特殊幼兒有多數未能在學前齡階段被發 現。這些特殊幼兒,因未能在學齡前,甚至三歲前被發現及治療,錯過治療的最佳時期。

幼兒在就讀幼兒園階段中,每年教保人員都會幫孩子篩檢,利用「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

進行初篩的部分,找出疑似發展遲緩的幼童,並再進行複篩的階段,如複篩未通過,幼兒 園教保人員會幫未通過複篩的孩子進行下個流程:通報與轉介。在孩子的感覺統合篩檢方 面,「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卻沒有這一部分的篩檢題目,雖有許多發展遲緩幼兒存在有感 覺統合失調的問題,但可能因早期療育運作中對感覺統合部分較不重視,或者之前在設計

「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時,因感覺統合失調問題並不包含在特殊障礙類別裡或是發展遲 緩兒童鑑定項目中,因此沒有針對感覺統合失調問題設計相關檢核題目,而無法得知孩子 是否有感覺統合的發展問題。

二、通報與轉介

當兒童在初步篩檢若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的現象,經由通報後,轉介至聯合評估中 心或評估醫院進行完整之症狀功能評估。「通報轉介」是早期療育整個服務輸送流程的 樞紐,當發現兒童有發展遲緩的現象,除了通報後,由通報轉介中心將資料予以建檔 管理,更重要的是個案管理中心將協助個案能夠盡快得到相關協助。但因「學前兒童 發展檢核表」中無針對感覺統合失調做評估,因此教保人員在孩子的生活中觀察發現孩 子疑似有感覺統合失調的況情時,無須通報,但可建議家長自行帶孩子到兒童發展評估 中心或是到職能治療所做進一步的診斷。

三、評估鑑定

特殊教育法(2013)規定,身心障礙是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

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腦性麻痺;七、身 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 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其中並沒有將感覺統合障礙歸納在身心障礙中,但許多障礙 中卻含有感覺統合失調的問題,在治療上也常會運用到感覺統合治療。Iarocci 與 McDonald (2006) 曾用感覺統合技術來協助 ASD 患者,發現具相當有效果。感覺統合 治療的對象很廣泛,常應用在自閉症、過動等合併感覺統合障礙的孩子,甚至可應用在 精神科的病人,都具有一定的療效,但對於神經損傷或智能不足造成功能缺損的個案較 不適合 (謝薇喬,2010)。陳淑美(2006)研究指出國小最常實施感覺統合的障礙類別以

「智能障礙」、「自閉症」、「過動症」為主。其中的障礙程度以中度者最多,其次是重度。

聯合評估中心的設置,是台灣推動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的特色之一,兒童在初步 篩檢後,若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的現象,便要轉介至聯合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進行完整 之症狀功能評估。各醫院的兒童發展評估流程,與專業團隊運作模式並不完全相同。發 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流程(2013)中,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的方式,包括有聯合門 診與特別門診,聯合門診的診斷方式,是經由醫療專業團隊聯合會診的方式進行,評估 鑑定的科別包含小兒心智科、小兒神經科、耳鼻喉科與復健科醫師,及物理治療師、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特教老師等,依每一位發展兒童的 狀況決定由哪些科別或治療師進行評估。特別門診的診斷則主要是以醫院小兒心智科、

小兒科、小兒神經科、小兒復健科任一科為主,每週開闢特定門診時間,專門提供發展 遲緩兒童評估服務,再視需要轉介至其他科別進行診斷及評估。

Bagnato 與 Neisworth(1991) 提出了成功的專業團隊所具備要素,包括專業團隊 間彼此相信、尊重彼此的角色與專業、做好對問題解決流程自由分享意見的準備,及接

受固定或輪替團隊協調者,唯有團隊領導者持續提供激勵、支持與團隊使命之願景,讓 每個成員有共同目標與目的,團隊方能有效運作。王天苗主編(2003)提出各專業人員 類別及服務重點如以下說明:

1. 小兒科醫生:健康管理、營養指導、身心發展評估。

2. 小兒神經科醫生:神經學評估、診斷癲癇及各類併發症治療。

3. 小兒(兒童)心智科醫生:性格、行為異常的診斷與指導、發展評估。

4. 復健科醫生:復健醫囑評量、用藥、輔具應用指示、身心障礙評估。

5. 眼科醫生:視覺障礙的診斷與治療。

6. 耳鼻喉科醫生:聽語障礙之診斷與治療。

7. 物理治療師:主要解決行走、移動、身體平衡、動作協調、關節活動度、行動與擺 位輔具的使用和改造環境等方面問題。

8. 職能治療師:主要解決手功能、手眼協調、日常活動或工作能力、感覺統合、使用 生活輔具和改造環境等。

9. 語言治療師:主要解決口腔功能、吞嚥、構音、語暢、嗓音、語言理解、口語表達 和溝通輔具使用等問題。

10.聽力師:主要解決聽力、聽知覺、助聽器的選配及使用等問題。

10.聽力師:主要解決聽力、聽知覺、助聽器的選配及使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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