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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基本工資之發展

第三章 我國基本工資政策發展與內涵

第二節 我國基本工資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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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幾乎呈現負成長,顯示國內薪資並未如一般專家所言有向下僵固性。此外,目 前所採行的基本工資調整公式是將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率與製造業平均勞動生 產力變動率列為調整因素。而這兩項變動率與經濟景氣有密切關係,當經濟不景 氣使消費者物價指數或勞動生產率下降時,基本工資隨之下降,因此,不至於發 生基本工資無法隨經濟衰退而向下調的整的問題(Ibid:29) 。

在另一方面,雖然這往往是抨擊者以經濟理論作為基點,然而,在 2006 年,

有 650 位經濟學家,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 Kenneth Arrow、Robert Solow,

以及 6 位美國經濟學會(AEA)的前任會長,共同聯署提出所謂的「提高最低工資」

之呼籲,他們的核心訴求是:『適當的提高聯邦及各州的最低薪資,將極為明顯 的改善低工資勞動者及其家庭生活,而不會產生批評者所警告的負面效果。』在 此呼籲中,650 位經濟學家算出,如果聯邦最低工資由 5.15 提高至 7.25 美元,

則全美將有 1490 萬勞工獲益,其中 26%的受益勞工是屬於育有子女者,意即將 有 730 萬的兒童獲益 (林佳和,20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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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的研究範圍限縮在 1997 年之後,1997 年的案例介紹僅在於脈絡的銜接。

壹、1997 年之前我國基本工資發展脈絡與背景

一、國際情勢背景

國際經濟在 1970 年以後出現大轉折,也就是東亞及大陸等新興國家快速崛 起採行勞力密集及出口導向的策略。另一方面,台灣製造業工資卻隨著高經濟成 長率而上升,進而喪失了低成本的優勢,面臨國際競爭力下降的挑戰。尤其在 1979 年大陸進行改革開放策略之後就更加地明顯。經貿特區的普遍設立吸引了 大批台商前往投資,這更使得台灣產業外移的情況日益加劇。

另外,美國也在鉅額赤字以及保護主義的興起的情況下,一反過去扶植戰略 盟友的政策,要求台灣必須以勞工權益及合理的關稅作為進入美國市場的條件,

從此刻起,美國政府出面反對台灣過去藉由低勞工成本進行傾銷,認為我國的勞 工權益提升應至國際公認的標準(湯蘭瑞,1987:5)。

二、國內情勢的變化

(一)基本工資變化及影響 1.上漲原因

工資的上升是來自於在出口導向下對勞動力的需求,以及藉由教育、職訓政 策所提升的勞動品質。然而,在提升的過程中勞動生產力卻無法與貨幣工資水準 同步上揚,以致於產品的競爭力因為單位勞動成本的提升而降低,同時,在勞動 市場也出現勞動短缺的問題(吳惠林,1984:196)。

2.帶來影響

工資的上漲降低了台灣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他們將目光轉向有著更低工 資地區進行投資。在 1970-1980 年間,工資倍數上漲及勞動短缺的問題已使得台 灣出口優勢盡失,加上先進國家保護主義的興起,這些因素使得台灣必須脫離舊 有模式,朝產業升級、提高產品單位附加價值的方向前進(Gold,1986:9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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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1993:135,轉引自許雲翔,1999:80)。

3.與產業升級的關聯

勞基法通過後,當時的行政院長俞國華一再表示提高勞動條件的提升亦有助 於產業升級(中研院經研所,1983,轉引自許雲翔,1999:82),在某種程度上也 與 Chiu 的論點有所呼應。其認為,藉由勞動條件的提高將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 導引自技術密集,即是作為產業升級方案的一部分。政府以企業慣例高的勞動標 準,迫使企業致力於提升生產力來補償其在名目工資上的成本損失,進而使企業 對勞動資源分配達到更有效率的配置,或是投入更多的資本,達到政府企圖促成 企業提高資本與技術的政策目的。而對無法達到此一標準的公司來說,也是一種 對體質不佳公司進行淘汰的有效機制(翁成受,1994:364;Chiu,1993:137,轉引 自許雲翔,1999:82)。

更重要的是,勞基法所主張的高工資政策將有效提升勞動者的意願、產品品 質以及工作效率,使得勞工流動率得以降低,並且也使得跨國資本能更加精準的 掌握勞動成本的增減(湯蘭瑞,1982:16-22;李建昌,1991:34,轉引自許雲翔 199:82-83)。由此看來,長期而言未必對資方不利。然而,就短期而言,其必 然面臨經濟官僚與資本家的反對,此點可以在勞基法制定過程的波折上看出12。 而僅管經濟部門對勞基法所宣示的「高工資政策」原則仍有諸多意見,但在行政 院的強勢主導下勞基法還是於 1984 年通過(李建昌,1991:35;Chiu,1993:143,

轉引自許雲翔,1999:84)。

(二)政策網絡型態的轉變

在勞基法的制定過程中,也發展出一種新的政策網絡形式,即一種新型態的 政商關係模式。資本家組織藉由優於勞工團體的結構位置,以更有效,直接的影 響勞基法的制定與所能通過的內容。伴隨著 80 年代後期政治民主化與金融投資

12 1961 勞工法草案提出、1974 年立院要求政院再議草案、1977 年內政部勞工司與經濟部就勞基 法草案的激烈辯論、1978 年勞工立委謝深山要求政府再議擱置已久的勞基法到同年 12 月接受小 組建議正是研議勞基法,期間已間隔 17 年,歷經百餘次以上的會議與 6 次的修正草案(許雲翔,

19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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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氣日盛,政商的結構轉為一種平等的夥伴關係。不同於以往國家具有絕對自主 性的統合主義結構,企業代表能進入決策核心,藉由遊說、施壓等方式來影響政 策,這樣的網絡狀態也使得國家的自主性受到一定的侵蝕,甚至被質疑為「金權 政治」(Chiu,1993:274;王宏仁,1988:86;劉阿榮,1996:44-46,轉引自轉 引自許雲翔,1999:85)而後續的在基本工資的調整上,資方也是依循著這個管 道,對行政部門造成較勞工團體更強大的影響力。資方態度之所以如此積極是由 於基本工資的調漲可能會增加勞保費用與外勞薪資的支出。相較之下,勞工團體 可利用的資源卻極為有限,只能藉由對勞工主管只能透過對主管機關道德訴求、

關說等方式進行施壓。

自民國 81 年起開始引進外勞,隨著外勞人數漸趨增加,加上民國 84 年實行 全民健保,基本工資的調整連帶影響著企業主的人事成本及勞保、健保負擔的增 加,進而更加強化了產業界反對基本工資逐年調整的論調。勞委會為了降低爭議,

遂於民國 85 年起,行政部門不依循以往程序進行基本工資的審議與公告調整,

改由「勞資雙方」先自行協商的方式進行。代表勞方的全國總工會及代表資方的 全國工業總會進行協商,最後在 85 年作成了三案(調幅 6.45%、3.23%與不調整 案)併陳交付院會議決。此次的整體協商過程雖較具透明性,但其在代表性上是 受到質疑的,並且在權力結構上資方較勞方擁有更多的資源及發聲管道(謝宗學,

2003:106)。此正如同王振寰所提出,自 1990 年開始,資本家成為國家機器的 夥伴,並正式的進入決策過程中(王振寰,1993;1996,轉引自謝宗學,2003:

106)。在另一方面,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使得資本家具備更多的談判籌碼,進 而強化了其與政府對抗的力量。相形之下,勞工的協商能力則逐漸的弱化 (Mishra,1999,轉引自謝宗學,2003:106)。在民國 82 年 2 月後,一種新的國家 形式儼然形成,在積累策略上越來越傾向自由主義的作法,為吸引外資,便採取 各項配合投資意願的措施,使資本家與國家機器的關係愈加密切(王振寰,1996:

85-88,轉引自謝宗學,20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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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業狀態

台灣的工業關係在 80 年代後期有著相當重大的轉變。其一是資本家產業外 移速度加劇,台灣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型態相較過往大國的跨國企業有所不同,

其是藉由生產點的轉移來調整企業的結構,而非如同美日係著眼於國際的行銷與 生產,此有可能導致產業空洞化的危機(陳添枝、顧瑩華,1995,轉引自許雲翔,

1999:86)。

(四)工會運動

而在另一方面,隨著 1987 解嚴後而來蓬勃發展的工運,使得因產業外移而 緊繃的勞資關係更形惡化,資方動輒以開除勞方幹部以及撤資的方式來反制罷工 行動,關廠及罷工兩者交互影響(林忠正,1989,轉引自許雲翔,1999:86)。

1986 年中央民代選舉,剛成立的民進黨竟然分別獲得國大與立委工人團體 的席位,而國民黨提名的全國總工會與省總工會代表,則雙雙落敗。這反映了工 人階級已對長期受國民黨冷落的工會領袖及政策感到不滿(李允傑,1992:134),

同時也將工人階級與反對運動連結在一起,成為反對運動開發的新大陸。1987 年號召開發 700 萬勞工階級政治資源的工黨成立,1988-1990 年間,許多專業工 運團體,工會聯盟、中介團體等也接連投入工運,致力於勞工資源的爭取及經營 (許雲翔,1999:86) 。在這樣的發展下,勞資爭議事件也在 1987-1990 年攀至 歷史上的新高,罷工、抗議襲捲全島,而在 1989 年以羅美文等工會幹部為首的 遠東化纖場勞資爭議更是台灣工會運動的重大轉捩點(趙剛,1998,轉引自許雲 翔,1999:87)。

在此事件中有 1000 餘名鎮暴警察進入廠區進行「取締非法集會」,並與鎖廠 的罷工工人進行對峙,而事後汪立峽等 11 名聲援者及工會幹部被移送檢方偵辦,

此堪稱政府最大規模的鎮壓工運行動(汪立峽,1989,轉引自許雲翔,1999:88),

而後台灣的工運亦隨之陷入低潮。再加上原先的工黨在接下來的選戰接連失利,

進而組織分裂及瓦解下,宣示了台灣勞動者進行階級政治訴求的失敗,於是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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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後蔚為風潮的工運,便在 90 年代沉寂、殞落。

(五)外勞政策

1992 年,對基本工資調幅以及公式的爭議會爆發,其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1992 年九月中旬政府即將首度開放民間紡織廠等製造業 68 家廠商引進的 3 萬 7 千名 外籍勞工(聯合報,1992.7.31;中國時報,1992.8.2,轉引自轉引自許雲翔,1999:

99)由於該年調整案無其他因素而如期於 8 月 1 日公布施行,而外勞薪資普遍按 基本工資核算,亦即如果 12720 基本工資順利通過,我國製造業將增加為數 6216 萬的薪資成本,平均每一進用外勞的廠商,將於每月增加 91.41 萬的支出,這也 是為何大量引進外勞之加工出口區業者反應最為激烈的原因(許雲翔,1999:

100-101)。

政府原先不開放外勞引進原因與長期主導的產業重組計劃有關聯,引進外勞 的結果將使產業結構進行反向的淘汰,原先預計由技術層面提升的勞動生產力反 而會因外籍勞工的引進而停滯下來,進而使得延緩產業升級的步調。因此,儘管 工商團體持續以影響投資意願等訴求進行抗爭,國家並未因此做出讓步(蔡明彰、

陳嘉慧,1997:72;陳正良,1990:85)。另一方面,外勞族群對我國弱勢團體 所產生的替代效果也是政府長久以來盡量避免的。

1989 年當局推動 14 項建設大幅增加對營造業勞工的需求,卻面臨缺工的瓶 頸,便開放第一波由政府專案引進的補充性外籍勞動力,但此例一開,便招致業 者的反彈,最後在工商團體的壓力下於 1991 年 10 月 12 日通過了「因應當前人 力短缺暫行措施」,同意紡織業等 6 大行業及染布工等 15 種職業中屬「辛勞性、

作業環境艱苦而國人從事意願不高」的情況下,於國內無法求得適當勞力時可以 專案方式引進聘僱外籍勞工(經濟部,1992:127-148;吳佩玲,1997:133,轉 引自許雲翔,1999:103) 。政府在外勞政策上轉變也為基本工資政策帶來全新 的局面及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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