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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築部門用電耗能現況

第二章 文獻與理論回顧

第一節 我國建築部門用電耗能現況

依 98 年全國能源會議核心議題二「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之 分析資料顯示,2008 年我國各部門總能源消費為 11,931 萬公秉油 當量,相較2007 年減少 2.6%,若按各部門別最終能源消費區分,

以工業部門占51.7%最高,其次為運輸部門占 12.8%、服務業部門 占11.5%、住宅部門占 11.3%、能源部門自用占 7.9%、農業部門占 1.0%、非能源消費占 3.8%,其中服務部門(含一般辦公室)占比 雖僅有11.5%,但總量仍相當可觀,有必要深入探討。有關我國各 部門能源消費趨勢如圖2.1。[4] [5]

圖 2.1 我國部門能源消費趨勢圖[4] [5]

資料來源:98 年全國能源會議核心議題二「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分析資料

依台灣電力公司 97 年度用電戶業別統計,服務業部門(包含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 97 年能源平衡表(新版),因中華 民國標準行業分類已無商業此一業別,故將舊格式能源平衡表中商 業部門及其他部門(不含用水供應業及營造業)合併,成為服務業 部門,營造業與用水供應業改歸工業部門。服務業部門包括批發零 售、住宿餐飲、運輸服務、倉儲、通信、金融保險不動產、工商服 務、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公共行政業等,辦公類建築亦歸屬其範 疇。

另依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國內能源消費結構(部門別)資料(表 顯示,住宅部門自83 年起至 98 年期間,能源消費佔比維持在 11%

至12%之間,服務業部門則從 10%緩升至 11.5%,國內整體耗能仍 以工業部門為主要消費者。(表2.2 及圖 2.3)

再依國內電力消費結構及年成長率(部門別)資料顯示,從 78 年至 98 年止,住宅電力消費比重約為 20%,服務業部門則 15%

跨大至超過 20%,工業部門則佔 50%左右的比重。顯見電力能源 管理,仍應以工業部門為主(表2.3 及圖 2.4),能源部門接近 10%

的用電,則消耗在能源生產與輸送過程,如能有效提升工業及能源 部門之能源使用效率,並加強服務業部門的節約能源技術,必能大 幅提昇國家節能減碳的績效。

表2.2 國內能源消費結構(部門別)[6] 工業部門 44.5% 28,905 43.9% 37,171 49.9% 54,310 52.5% 59,351 運輸部門 17.8% 11,591 16.8% 14,238 14.5% 15,745 13.2% 14,880 農業部門 2.2% 1,432 1.5% 1,279 1.6% 1,700 0.9% 1,011

總計 100.0% 65,021 100.0% 84,645 100.0% 108,766 100.0% 113,085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網站-能源供給結構(能源別)及最終能源消費結構(部門別)(098)

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opengovinfo/Plan/all/energy_year/main/EnergyYearMain.aspx?PageId=default

52.5%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消費量合計 79,242.1 100.0 160,942.6 100.0 220,817.7 100.0 5.3 能源部門自用 8,015.8 10.1 15,635.0 9.7 19,179.2 8.7 4.5 工業 42,099.3 53.1 77,466.7 48.1 109,693.9 49.7 4.9 運輸 230.6 0.3 411.4 0.3 1,111.6 0.5 8.2 農業 1,745.9 2.2 2,143.6 1.3 2,582.0 1.2 2.0 服務業 12,326.0 15.6 32,774.2 20.4 45,183.7 20.5 6.7 住宅 14,824.5 18.7 32,511.7 20.2 43,067.4 19.5 5.5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網站-電力消費結構統計資料

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opengovinfo/Plan/all/energy_year/main/EnergyYearMain.aspx?PageId=default

48.1 49.7 53.1

20.4 20.5

15.6 20.2 19.5

18.7

大住商節能的執行範疇。有關空調系統之設計與能源效率,依能源 管理法規定管制應為可行策略;而各類建築物之日常能源使用效率 亦應加強管理,包括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批發與零售業、住宿 及餐飲業、工商服務業等,建議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辦理,

並由能源主管機關及電業配合協助,規劃必要措施。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加速落實綠建築政策,藉由前期相關研究 完成「基地綠化」、「基地保水」、「雨水貯集利用」及「綠建材」

等綠建築技術成果,並送內政部營建署納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施工編增訂第 17 章綠建築專章,分階段實施建築基地綠化、建築 基地保水設施、建築物節約能源、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利 用、綠建築構造與綠建材等6 項規定以全面落實綠建築,使國人擁 有永續環境及健康的生活。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先行實施建築 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節約能源等規定,並於 2006 年 7 月 1 日實施綠建材指標,2009 年 1 月 1 日實施建築物雨水及生活 雜排水回收利用,2009 年 7 月 1 日再次整合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綠 建築專章設計基準擴大管制範疇。如表 2.1 及圖 2.3 所示,辦理建 築外殼節能設計法令增修訂作業,已使新建建築物管制範疇,由綠 建築推動方案實施前的50﹪左右,顯著擴大至 80%;2009 年擴大 修訂後,預估受管制之新建建築物,將超過90%以上。[3]

在地球環境問題的受重視與綠色建築的風潮帶動下,國內建築 產業也不落人後的導引出一股新的建築設計新潮流,內政部建築研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業,已成為未來最重要的建築節能減碳與環境永續政策。[2]

表2.4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節能法規實施時間與管制範疇

發佈日 另定實施日 時間(年) 管制比例(%) 1995 0.02 1995.03.27

1996 0.02 1997 0.02 1998 0.57 1999 0.57 2000 0.57 1997.08.18

2001 0.57 2002 0.57 2002.08.16 2003.01.01

2003 0.7

2004 0.7

2005 0.8

2006 0.8

2007 0.8

2004.03.10 2005.01.01

2008 0.8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時間(年)

管制比例(%)

圖2.5 建築節能法規之新建建築物管制比例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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