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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研究採用資料收集法、文獻回顧法及個案調查法等方式辦 理,資料收集法係應用於蒐集比較辦公類綠建築案例之節能設計技 術,以及過內針對建築耗能所進行的相關調查研究成果,同時藉由 建築耗能解析的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探討辦公類建築耗能評估的 方法與程序,以分析辦公類綠建築的單位樓地板面積耗能量,同時 採用個案調查法針對辦公綠建築個案進行用電號數值調查,以瞭解 實際用電狀況,進而評估整體辦公綠建築之節能效益。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方法及執行步驟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 一 節 我國建築部門用電耗能現況

依 98 年全國能源會議核心議題二「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之 分析資料顯示,2008 年我國各部門總能源消費為 11,931 萬公秉油 當量,相較2007 年減少 2.6%,若按各部門別最終能源消費區分,

以工業部門占51.7%最高,其次為運輸部門占 12.8%、服務業部門 占11.5%、住宅部門占 11.3%、能源部門自用占 7.9%、農業部門占 1.0%、非能源消費占 3.8%,其中服務部門(含一般辦公室)占比 雖僅有11.5%,但總量仍相當可觀,有必要深入探討。有關我國各 部門能源消費趨勢如圖2.1。[4] [5]

圖 2.1 我國部門能源消費趨勢圖[4] [5]

資料來源:98 年全國能源會議核心議題二「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分析資料

依台灣電力公司 97 年度用電戶業別統計,服務業部門(包含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 97 年能源平衡表(新版),因中華 民國標準行業分類已無商業此一業別,故將舊格式能源平衡表中商 業部門及其他部門(不含用水供應業及營造業)合併,成為服務業 部門,營造業與用水供應業改歸工業部門。服務業部門包括批發零 售、住宿餐飲、運輸服務、倉儲、通信、金融保險不動產、工商服 務、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公共行政業等,辦公類建築亦歸屬其範 疇。

另依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國內能源消費結構(部門別)資料(表 顯示,住宅部門自83 年起至 98 年期間,能源消費佔比維持在 11%

至12%之間,服務業部門則從 10%緩升至 11.5%,國內整體耗能仍 以工業部門為主要消費者。(表2.2 及圖 2.3)

再依國內電力消費結構及年成長率(部門別)資料顯示,從 78 年至 98 年止,住宅電力消費比重約為 20%,服務業部門則 15%

跨大至超過 20%,工業部門則佔 50%左右的比重。顯見電力能源 管理,仍應以工業部門為主(表2.3 及圖 2.4),能源部門接近 10%

的用電,則消耗在能源生產與輸送過程,如能有效提升工業及能源 部門之能源使用效率,並加強服務業部門的節約能源技術,必能大 幅提昇國家節能減碳的績效。

表2.2 國內能源消費結構(部門別)[6] 工業部門 44.5% 28,905 43.9% 37,171 49.9% 54,310 52.5% 59,351 運輸部門 17.8% 11,591 16.8% 14,238 14.5% 15,745 13.2% 14,880 農業部門 2.2% 1,432 1.5% 1,279 1.6% 1,700 0.9% 1,011

總計 100.0% 65,021 100.0% 84,645 100.0% 108,766 100.0% 113,085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網站-能源供給結構(能源別)及最終能源消費結構(部門別)(098)

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opengovinfo/Plan/all/energy_year/main/EnergyYearMain.aspx?PageId=default

52.5%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消費量合計 79,242.1 100.0 160,942.6 100.0 220,817.7 100.0 5.3 能源部門自用 8,015.8 10.1 15,635.0 9.7 19,179.2 8.7 4.5 工業 42,099.3 53.1 77,466.7 48.1 109,693.9 49.7 4.9 運輸 230.6 0.3 411.4 0.3 1,111.6 0.5 8.2 農業 1,745.9 2.2 2,143.6 1.3 2,582.0 1.2 2.0 服務業 12,326.0 15.6 32,774.2 20.4 45,183.7 20.5 6.7 住宅 14,824.5 18.7 32,511.7 20.2 43,067.4 19.5 5.5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網站-電力消費結構統計資料

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opengovinfo/Plan/all/energy_year/main/EnergyYearMain.aspx?PageId=default

48.1 49.7 53.1

20.4 20.5

15.6 20.2 19.5

18.7

大住商節能的執行範疇。有關空調系統之設計與能源效率,依能源 管理法規定管制應為可行策略;而各類建築物之日常能源使用效率 亦應加強管理,包括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批發與零售業、住宿 及餐飲業、工商服務業等,建議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辦理,

並由能源主管機關及電業配合協助,規劃必要措施。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加速落實綠建築政策,藉由前期相關研究 完成「基地綠化」、「基地保水」、「雨水貯集利用」及「綠建材」

等綠建築技術成果,並送內政部營建署納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施工編增訂第 17 章綠建築專章,分階段實施建築基地綠化、建築 基地保水設施、建築物節約能源、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利 用、綠建築構造與綠建材等6 項規定以全面落實綠建築,使國人擁 有永續環境及健康的生活。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先行實施建築 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節約能源等規定,並於 2006 年 7 月 1 日實施綠建材指標,2009 年 1 月 1 日實施建築物雨水及生活 雜排水回收利用,2009 年 7 月 1 日再次整合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綠 建築專章設計基準擴大管制範疇。如表 2.1 及圖 2.3 所示,辦理建 築外殼節能設計法令增修訂作業,已使新建建築物管制範疇,由綠 建築推動方案實施前的50﹪左右,顯著擴大至 80%;2009 年擴大 修訂後,預估受管制之新建建築物,將超過90%以上。[3]

在地球環境問題的受重視與綠色建築的風潮帶動下,國內建築 產業也不落人後的導引出一股新的建築設計新潮流,內政部建築研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業,已成為未來最重要的建築節能減碳與環境永續政策。[2]

表2.4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節能法規實施時間與管制範疇

發佈日 另定實施日 時間(年) 管制比例(%) 1995 0.02 1995.03.27

1996 0.02 1997 0.02 1998 0.57 1999 0.57 2000 0.57 1997.08.18

2001 0.57 2002 0.57 2002.08.16 2003.01.01

2003 0.7

2004 0.7

2005 0.8

2006 0.8

2007 0.8

2004.03.10 2005.01.01

2008 0.8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時間(年)

管制比例(%)

圖2.5 建築節能法規之新建建築物管制比例演進

第 二 節 建 築 相 關 耗 能 參 考 基 準

因應 1970 年世界石油危機發生,節約能源與新替代能源研發 等相關技術研究,於各先進國家紛紛展開;內政部自 1995 年起大 力推動節約能源設計管制相關規定,並經歷年等多次修訂,已能有 效落實省能建築之設計管制。1998 年 5 月召開「第一次全國能源 會議」,主軸為討論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發展趨勢及因應策略等議 題,研訂兼顧經濟發展、能源供應及環境保護之能源政策,並訂定 我國具體減量期程與節能目標,內政部主辦之住商部門,開始投入 不同類型建築物用電耗能調查工作,並提出辦公類、醫院類、旅館 類、百貨商場及住宿類等不同建築耗能管制建議基準,但中央能源 目的主管機關經濟部並未納入參採。

一、辦公類建築物

1.分區管制方式(淘汰率 20%)

單位:[kWh/m2.yr]

區域別 台北 台中 高雄

管制建議基準 237 240 194

2.單一管制方式

單位:[kWh/m2.yr]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10%) 292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20%) 227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30%) 189

二、醫院類建築物

單位:[kWh/m2.yr]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平均耗能現況 235 247 225 225

管制建議基準(家數淘汰率 10%) - 239 208 213

管制建議基準(家數淘汰率 20%) - 230 205 201

管制建議基準(家數淘汰率 30%) - 223 193 197

三、旅館類建築物 1.單一管制方式

單位:[kWh/m2.yr]

類別 一般旅館

地區

國際觀光旅館

及觀光旅館 台北市 台中市 高雄市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40%) 242 - - -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30%) 257 236 185 180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20%) 290 280 203 230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10%) - 356 226 315

2.分區管制方式(淘汰率 30%)

單位:[kWh/m2.yr]

地區 台北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國際觀光旅館及觀光旅館 257 215 222

四、百貨商場類建築物

單位:[kWh/m2.yr]

類別 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 便利商店 店鋪

平均耗能現況 445 1097 1757 1037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10%) 416 1046 1736 1003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10%) 405 1025 1710 -

管制建議基準(淘汰率 10%) 382 988 1670 -

五、住宿類建築物

單位:[KWH/戶.月]

月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376 371 366 361 500 495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住宿類建築物

總用電量管制建議基準

615 608 510 483 371 376 另經濟部考量國際能源價格不斷上漲,國內油電價格不得不隨 之調整,民眾花費在能源上之費用亦逐漸加重,賡續於95 年 7 月 23 日發布各類型建築用戶用電參考指標,期能協助各類型建築物 使用者自我診斷是否屬高耗能建築,以避免不自覺地白白浪費用 電,以每年單位樓地板面積之用電(用電量/(m2.年))參考指標,

以協助各類建築物管理人員或單位自我節能診斷及評量節能改善 之參考指標。該指標係透過國內各類型建築物進行長期調查監測及 分析,彙整分析各類建築物之能源使用狀況,以及建立我國各類用 途建築物用電的參考指標,可作為建築物使用者的能源自主管理之 參考依據,並使我國建築節能邁入自主積極管理的新里程碑。

經濟部能源局所發佈之「建築用戶用電參考指標」(如表 2.2),

包括:(1)行政院所屬機關、(2)地方政府所屬機關、(3)公立大 專院校、(4)辦公大樓、(5)旅館、(6)醫院、(7)百貨商場等 7 大類建築物,指標分類係依能源使用與建築分類的角度,針對台灣 南北不同氣候與複雜的建築使用特性進行歸納及分析所建立之「平 均值」與「標準差」。此外,為提醒特別耗能之建築物使用者,也 特別發布高耗能之前 25%之用電參考指標。依取樣分析結果,國 內各類型建築物之每年單位樓地板面積用電差異甚大,此與建築物 及建築物內裝設之冷凍空調及照明系統之原始設計是否節能,以及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關聯。由實測數據分析顯示,大部份之建築物仍有節能改善空間,

尤其前25%之高耗能建築物。[6]

發布用電參考指標之目標,在於提供建築物業主自我評量,並 透過建築物之用電效率差異相互比較,促成節能改善策略之落實,

以全面引導既有高耗能建築物自發性節約能源。

表2.5 建築物用電參考指標(經濟部能源局 95 年 7 月 23 日公告)[6]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網站

註1:EUI表Energy Use Intensity,每年單位樓地板面積耗電量(kWh/㎡.yr)。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表2.8 各類醫院 EUI 數值彙整表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EUIOs:辦公大樓之辦公空間EUI 基準值(kWh/m2.yr) EUIPs:辦公大樓之停車空間EUI 基準值(kWh/m2.yr) AO:辦公大樓之辦公空間樓地板面積(m2)

AP:辦公大樓之停車空間樓地板面積(m2)

第 三 節 建築耗能調查方法與相關理論

黃漢泉等(2000)為瞭解台灣地區辦公類建築電力消費情形,

針對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之辦公大樓用戶進行電力消費量調 查,累計調查戶數 3292 戶,台北市辦公類建築用戶之建築空間規 模在200m2以下,高雄市及台中市則在100-200m2之間;台北市及

針對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之辦公大樓用戶進行電力消費量調 查,累計調查戶數 3292 戶,台北市辦公類建築用戶之建築空間規 模在200m2以下,高雄市及台中市則在100-200m2之間;台北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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