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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我國期貨選擇權市場策略委託之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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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我國期貨選擇權市場策略委託之演進 一、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定義及國內現況

(一)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定義

跨月價差委託(或稱時間價差委託)係指於同一商品下,

買進(或賣出)某一月份合約的同時,賣出(或買進)相同 數量的另一月份合約,亦即同商品不同月份合約間同時一買 一賣之組合式委託。由於衍生性商品有不同到期日之設置,

各月份合約間,將依據市場上交易人對未來的預期形成一定 的價格關係。設置跨月價差委託機制,將可提供交易人透過 跨月價差委託直接對市場反應兩月份合約間的價格看法,係 屬衍生性市場中,基礎的委託功能,故國外各期貨交易所均 設有跨月價差委託功能供交易人使用。而此跨月價差委託單 尚可作為交易人換月轉倉的良好工具,由於跨月價差委託必 須兩月份同時成交始屬有效,故交易人可以透過跨月價差委 託來完成轉倉的交易行為(將近月份合約平倉的同時,建立 次近月的合約)。

價差委託與價差交易不同,前者係屬委託單種類,而後 者則屬交易行為或是交易策略。原則上交易行為或交易策略 可以透過委託單來執行交易。就價差交易策略而言,可概分 為同商品的價差交易(如:買進11月的臺股期貨、賣出12月 的臺股期貨)及不同商品間的價差交易(如:買進臺股期貨、

賣出電子期貨)。前者同商品間的價差交易可透過跨月價差委 託來執行,即為目前台灣市場已實施之內容;而後者不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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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價差交易,皆指同商品間的跨月價差交易。

(二)合併委託簿與類獨立委託簿撮合

合併委託簿之撮合方式

1. 複式委託可能成交的相對方有兩種

(1)複式委託 v.s. (2)單式委託組成之虛擬複式委託 2. 依價格優先原則決定

3. 價格相同時,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

虛擬複式委託之時間認定以較晚之一方為主

範例說明 R 單式委託

D 虛擬委託 Implied Out Order C 複式委託 Combination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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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價格優先

R1 及 R3 組成之虛擬複式委託賣單價格為$3,較 C2 複式委託賣單 價格$4 優

故 C4 複式委託買單將與 R1 及 R3 組成之虛擬複式賣單成交

CASE2:時間優先

倘若 R3 之價格為$14x1,則 R1 及 R3 組成之虛擬複式賣單價格為$4 將與C2 複式委託賣單價格$4 相同,則改依時間優先原則

R1 及 R3 組成之虛擬複式賣單時間認定為較晚進之 R3

因 C2 時間比 R3 早

故 C4 與 C2 撮合

Imply-In Order:R1 及 R3 組成之虛擬複式單即為 Imply-In Or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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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複式委託進入系統時才試算Imply-In Order。

Imply-Out Order:倘若 C4 之價格為$2,則系統內無可撮合之委託

單,故將以單式單為基礎推出衍生之虛擬單放在 單式委託簿中,即為 Imply-Out Order。

類獨立委託簿撮合

撮合邏輯:價差委託僅於甫進入系統時與單式委託簿相撮合一次,

未能成交即放回價差委託簿中,比照獨立委託簿作法 主要問題:晚進或價格較差之價差委託可能先成交

範例說明 R 單式委託 C 複式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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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簿撮合說明 R1 $6010x1 C2 $4x1

C2 委託單進入系統時先與 P1、P2 之單式委託撮合一次,因無可成 交之相對方,故放回複式委託簿中。

R3 $6015x1

即便單式委託簿中已出現價格與數量皆可成為 C2 對家之委託,仍 不撮合,因複式委託只於甫進入系統時撮合一次。

C4 $5x1

C4 委託進入系統時正好有 R1、R3 委託可成為對家,故即便時間 於C2 委託之後且價格也比較差,仍可成交。

因只撮合一次,將造成複式委託於進入系統時,將憑運氣成交。

(三)單式市價 ROD 存在將面臨的問題 1. 成交先後順序產生爭議

P1 P1 v s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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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程式撮合完成時間無法預期

範例說明 R 單式委託

D 虛擬委託 Implied Out Order C 複式委託 Combination Order

20 ~ 110 15 ~ 105

成交先後順序產生爭議:

1. 同為衍生的虛擬市價單時間較晚的(D3,C6,R3)反而比(D1,C5,R1) 早成交

2. 倘若 R3 不存在,則 C6 由 R4 衍生出之虛擬限價單 D4

$100x1(D4,C6,R4)反而比虛擬市價單(D1,C5,R1)先成交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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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撮合完成時間無法預期:R7 進來時,因市價單價格無法決定,

卻又受漲跌幅限制,造成 P3 可成交價位不定,必須逐一判斷 P3 委託 簿買方每一筆委託是否可成交,而無法在第一時間撮合,造成撮合時 間拉長,無法控制每筆撮合完成時間。

取消單式市價 ROD 減少爭議、亦有助市場價格穩定

程式撮合完成時間無法預期細節說明:

1. 為使系統撮合最具效率性,在新進委託前,各委託簿之買賣方 均需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排序,故當新進之委託單進 入系統時,將直接與最佳一檔之虛擬委託或單式委託成交,不 會拖延時間。

2. 但若虛擬委託包含虛擬市價單:則即便可以現行單式市價單之 撮合原則先指定該虛擬市價單一個虛擬價格,仍需考慮A.虛擬 市價單之意義應可接受任何價格,意即該虛擬價格僅為參考,

其實可以更高(或更低),可撮合之成交價應視新進之相對方,

但B.該成交價格逆推回由單式衍生之另一委託簿,仍需符合該 委託簿的漲跌停範圍,而非任何價格均可撮合成交。

3. 故即便系統在新進委託前,已將各委託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排好順序,但當新進委託之交易相對方有虛擬市價委託,則因

C 複式委託 Combination Order

複式委託成交價$18(Favor 後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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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簿 P1 P2 P1 v.s. P2P1 v.s. P2 P1 P2 漲跌停範圍 5~25 10~35 -15~30 -15~30 5~15 10~35 狀況一 成交價 10 30 20 18 11 29 狀況二 成交價 10 - 18 18 10 28

成交價 - -

狀況三

開盤價 11 30

19 18 12 30

19 37 狀況四 成交價 21 35 14 18

17 35

(五)虛擬單超出漲停之撮合範例

虛擬買單超出漲停或虛擬賣單低於跌停時可成交 1. 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撮合

2. 無法 favor 後進之單式對家,故 favor 複式單 虛擬買單低於跌停或虛擬賣單超出漲停時不可成交

範例說明 R 單式委託

D 虛擬委託 Implied Out Order C 複式委託 Combination Order

6010 ~ 6040 6020 ~ 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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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6030x1 C2 $40x1

$6030+$40=$6070 衍生之虛擬單價格,將超過 P2 委託簿之漲停 價$6060

故衍生之虛擬單以 P2 漲停價$6060 當作虛擬價,但系統自行註記 Price Cap$10

R3 $6060x1

當新進 R3 時,與 C2 衍生之虛擬委託成交

P1 成交 6030、P2 成交 6060

R1 成交 6030、R3 成交 6060、C2 成交 30

R3 雖為後進之委託單,但因已達漲停價無法取得價格優惠,故 Favor C2 複式單(委託買價$40、成交$30)

(六)穿價未成交之範例說明

虛擬單無限衍生將降低系統效能

原則上只做到First Generation:故不以虛擬單再衍生虛擬單 複式委託若與兩張虛擬單撮合:相當於以虛擬單再衍生虛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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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複式委託之成交相對方至少有一隻腳為單式單(不可與兩張虛 擬單撮合)

當複式委託所對應單式委託簿之相對方第一檔價格均只有虛擬 單時:即會出現穿價未成交之現象

範例說明 R單式委託

D虛擬委託Implied Out Order C複式委託Combination Order

①R1 $6010x1

②C2 $2x1

③R3 $6011x1

④R4 $6020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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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C6 $7x1

當新進C6時,因不能同時與②D1、⑤D4虛擬單成交

但可以與R3、⑤D4成交

從P2商品的買方來看,成交價為 $6011,但是買價更高的虛擬 單②D1$6012卻沒有成交。

穿價未成交

(在國外CME交易所定義衍生單之優先順序低於一般單,因此並 不存在此種問題)

採用國家 韓國、日本、新加坡 無 Euronext(Liffe.connect 系統)、CBOT 電子 交易、德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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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內現況

本國期貨市場台指選擇權商品於2001年12月24日上市 時,以組合單之方式提供策略委託之功能。然而期貨商品迄 今僅有單式委託單及跨月價差委託種類。

由於我國期貨商品交易習慣集中於近月合約,每至近月 合約到期時均有轉倉需求(轉倉需求係指將近月合約部位平 倉並建立次近月份合約,使帳戶中仍持有部位,保留對市場 未來之預期),2007年10月8在以前,無跨月價差委託單供交 易人使用下,無法保證兩支腳同時成交,故當交易人自行以 分為兩筆委託的方式執行跨月價差交易時,存在價格風險及 部位風險1,於執行交易時較為不便。

再者,台灣現行選擇權之交易系統雖已提供市場組合式 委託之功能,惟現行選擇權之組合式委託僅得以FOK(立即 全部成交否則取消)或IOC(立即部分成交否則取消)之委託 條件進行委託,尚無ROD (當日有效單rest of day)之委託條 件。故倘若交易人欲執行選擇權之組合式委託,僅得於下單 之瞬間於委託簿中尋找交易之相對方,因無ROD之功能,交 易人之組合式委託無法留存於委託簿內。倘若原欲執行之單 量無法全部成交,需以人工方式不斷重覆下單,直至所有單 量全部滿足為止,因而市場反應現行選擇權之組合單在未提 供ROD委託條件功能下形同虛設。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之 不僅有FOK及IOC之功能,尚有ROD之功能,交易人若有未執 行完之單量,可持續留存於系統中,不須自行重覆下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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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為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與現行選擇權時間價差委託最大 不同之處。

第三節、行情揭示技術 一、背景說明

隨著期貨市場陸續新增各種交易商品,TCP/IP交易網路 之建置,將使委託效率大幅提昇,同時交易人使用數學演算 下單,使委託量亦隨著增加,並因應市場參加者希望提高交 易資訊傳送即時及可靠性,必定大量增加資訊傳送的數量,

伴隨著大量交易資訊的產生及傳輸。為改善交易系統行情資 訊揭示之效能及提升系統穩定性之目的,在國際上各大交易 所 亦 遭 遇 相 關 之 問 題 ,FAST protocol (FIX Adapted for STreaming)主要之目標在發展一個網路傳輸之標準,專門針對 優化數據表現於網路上之方法,它是用來支援高吞吐量及低 延遲之數據通訊之暑的共同協定。發展歷史2004成立Market Data Optimization working Group,2005 進行Proof of Concept Project,2006 FAST 1.0 released,2007 FAST 1.1 released,2009 FAST 1.2 Proposed。

FAST是一種訊息導向資料流的二進位編碼方法,主要是 應用於處理金融行情資料,消除訊息資料流裡面多餘的資 訊,對資料作最佳化編碼處理,減少資料量,提昇行情資料 播送時的頻寬使用率,以提昇整體市場的效率,改善市場的 接受度,並降低客戶增加的成本。

FAST協定發展的背景是爆性成長的市場行情資料量,伴 隨而來的就是不停升高的頻寬使用率,使得市場接受度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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