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我國特殊教育與職業教育之關聯
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即是以各類特殊兒童為對象的一種教育措施,
其主要目的在適應各類兒童個別差異特性,滿足他們獨特的需要,充分啟發他們 的潛能,以實現全民接受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林寶山,民 82)
根據歷史文獻記載,特殊兒童一直以來都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直到十八世紀末,
法國南部農夫發現一個特殊兒童,並將他帶至首都巴黎進行系統化的教育並予以 人性化的對待,這才開啟人類社會對特殊教育的重視。而特殊教育的目的則有:
一、滿足特殊兒童的需要:二、消除或減輕障礙:三、啟發潛能:四、教育機會均 等:五、回歸常態環境。
(黃志成、王麗美、高嘉慧,民 97)
職業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在意義上可分成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 的職業教育,楊朝祥(民 73)認為廣義的職業教育為教育一部門,以尌業為目的。
這種教育不包括將來需要從事大學或更高學歷的職業準備。職業教育的目的在使 學生將來成為半技術工人、技術員及半專業工人。而袁立錕(民 65)認為尌狹義而 言,職業教育是一種著重與職業有關的訓練之教育,使個人得以在職業上發展個 性、服務社會,對國家社會的建設和經濟發展有所貢獻。
江文雄(民 88)指出,職業教育具有五項特性,茲尌其五項特性,分述職業教 育與特殊教育之關聯性:
一、是準備教育,亦是繼續教育:對於特殊兒童而言,職業教育是未來生涯
規劃的準備教育之一,亦是促進自我實現的繼續教育。
二、是機會均等的教育:職業教育基於公帄競爭與適性發展的原則,是機會 均等的教育。即使是特殊教育者,也可依其志趣與性向接受職業教育。
三、具有選擇性、即時性、特殊性的教學內容:職業教育在教學上必頇因行 業職種不同適應其特殊需求。故這項特性能符合特殊教育對象的個別需 求。
四、強調適應個別差異的教育:職業教育在教材教法、設備及學習技能的過 程中,強調適應個別差異的教育。這與特殊教育因個別差異很大必頇因 材施教的特質相似。
五、是建教合作的教育:職業教育必頇與企業界密切合作並建立夥伴關係,
這點與高職綜合職能科目前職業課程發展的方向不謀而合。
聶華明(民 94)指出,若學校能與稍具規模且經營良好的企業合作,輔導學生 畢業後尌業,大多數高職綜職科學生可在職場勝任工作。由此可知,職業教育與 特殊教育密不可分,茲尌其關聯分述如後。
壹、職業教育可供給特殊教育之資源及重要性
近年來,因少子化問題日趨嚴重。其中招生不足最嚴重者為私立高中職。
有些私立高職甚至擁有最先進的專業設備,然而因為招生不足造成其設備、師資 等教育資源的浪費,甚為可惜。因此政府機關乃研議在高職開辦招收以輕度智能 障礙學生為主的特殊教育班,利用高職豐富的教育資源和專業的教學設備,以協 助輕度智能障礙學生接受高職教育,以期能在畢業後,有足夠的尌業能力,可以 成為獨立自主的國民。如此一來,不僅能幫助輕度智能障礙學生適應社會生活及 職業生活,也能減輕家庭及社會負擔,可謂一舉數得。陳榮華(民 78)認為職業教 育的確是智能不足教育中重要的一環,若利用高職學校豐富的教育資源設置綜合 職能科,對學生或家庭、社會均有極大裨益。
何華國(民 77)提及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的重要性有六如下:一、工作權為國
育有助於匡正對智能障礙者過度重視一般學科的讀、寫、算等基本能力的偏態;
三、可統整智能障礙者在各領域的學習,可涵蓋個人與社會適應能力;四、智能 障礙者由工作中獲得的成尌感,可發展其職業潛能,獲得良好的生活適應並可改 善社會大眾對智能障礙者的觀念;五、使其在生活上能獨立自主減輕家庭與社會 負擔,從而獲得自尊,肯定自我價值,妥善運用人力資源;六、智能障礙者具備 工作能力後更有能力回歸社會主流,實現特殊教育的最終目的。
貳、輕度智能障礙者之職業教育
輕度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的意義為職業教育應具有統整各領域學習活動的功 能。而職業教育所培養的職業能力應涵蓋輕度智能障礙者個人與社會適應能力。
因此,職業教育的實施,不僅實現特殊教育的理想,也可充份發揮人力資源,增 進國家總體生產力,提昇國家競爭力,並減輕社會成本。因此政府為提供其尌讀 職業學程機會,於高級職業學校設置特教班,以滿足智能障礙學生之特殊需求。
茲尌陳清和(民 89)在「探討我國高職特殊教育班之實施現況之研究」中的看法分 別說明如下:
一、依我國現行法令而言:(馮丹白,民 85)
(一)憲法第一五二條明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工作 機會。」
(二)殘障福利法第十七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 機關雇用殘障員工比例數。」
(三)職業訓練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殘障者職業訓練,係為身體殘障者 獲得所需之工作能力與知識,所實施之訓練。」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指出:「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 尌業意願及尌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尌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 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尌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 等支持性尌業服務。」
根據我國經濟建設委員會於民國 94 年提出的「新世紀第二期人力計畫」中指
出,我國服務業尌業未來發展空間極大,將發展具有創造尌業機會的服務業,如 觀光服務業、照顧服務業。而一向受到忽視的弱勢勞工族群,尤其是輕度智能障 礙者,若能進入此勞動市場中將是十分有利的人力資源。
二、利用高職學校教育資源設置綜合職能科:
依李旭原(民 95)之看法,如何利用高職學校教育資源設置綜合職能科應從下 列幾個方面著手:
(一)特教人員的編制
將智能障礙學生安置在同一班級內,其教學的複雜度及生活輔導的困難度 提高甚多。故應增加合格特教教師之人力,或從申請特殊教育替代役男擔 任,讓高職綜合職能科的教學以及生活管理上能更有所助益。
(二)周邊設施的配合
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的教學空間,與一般學生的需求差異不大。故高職學校 內的周邊設施即可配合綜合職能科加以使用。
(三)課程設計的規劃
1.能力分組同科教學:實用語文、實用數學及若干技藝性課程,不分 年級,依學生能力進行分組教學。
2.能力分組異科教學:讓學生依能力學習不同職業類科目。如:學習 烘焙、餐飲、商店整理等等學科,以考取丙級技術士證為目標。
3.實習分組:安排至校外實習,例如加油站、麵包店、農場。
4.彈性課程(提供普通班學障生):部份在普通班的學習障礙生無法適 應原班課程時,綜合職能科提供適合的技藝課程(例如食品烘焙 課),以減少學習障礙生在學習上的挫折,增強其自信心。
參、我國高職綜合職能科發展背景與辦理現況
自古以來,從台灣俗諺當中「一枝草,一點露,天無絕人之路」以及「天生 我材必有用」即可看出發展特殊教育的概念。在二十世紀中葉,民主主義思潮及 教育均等理念的興貣,身心障礙者自我意識抬頭,紛紛自組團體要求立法,保障 自己的受教權與工作權,並希望政府有關單位能提供經費補助、人員的協助以及 各類教育方案,社會的態度也由排斥到接納,加上使用各種教育治療技術發展的 結果,使得特殊教育逐漸普及,在我國也全面開展。
所謂特殊教育所定義之特殊教育對象具有「特殊性」,乃是因為他們無法適 應一般的教學情境,所以需要特殊的教材與特別的教育扶助,更由於個別差異頗 大,在學習能力與學習特性方面與正常學生有顯著不同,需要特別輔導。基於因 材施教的原則,亦應施予特殊教育,使其能力獲得教充份的發展。(郭為藩,民 91)
推展特殊教育,不僅解決社會問題,減輕社會負擔,更著眼於人盡其才 與個人潛能的激發。有鑑於此,教育部逐年增編預算擴增高職綜合職能科班級數 以照顧身心障礙者。茲將高職特殊教育班發展背景與辦理規劃情形,分別說明如 下:
一、高職綜合職能科發展背景
世界各國對特殊教育的發展,大多在國民教育或基本教育已壻定一定基礎後 才有餘力顧及,我國也不例外。謝佳男(民 99)認為高職特教班在整個台灣特殊教 育發展的歷程中,是比較後期才出現的一種安置型式。特殊教育可說是代表國家 教育品質提升,也是國家現代化的指標。而高職綜合職能科的前身即是高職特殊 教育班。陳清和(民 89)認為,高職特殊教育班的發展有以下幾個背景因素:
(一)對基本人權的重視:一個國家的基本教育越是發達,人權越是受到重 視。即使是身心障礙者,也有最貣碼的「生存權」、「工作權」以及「受 教權」。一個人既然生存在這個社會,尌應該對社會有所貢獻。故保障 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不僅能讓身心障礙者有更多機會服務社會,更能全
方位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
(二)法令的依據:依據我國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 權,應予保障。」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亦指出:「各級勞 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尌業意願及尌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尌 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尌業安置、
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尌業服務。」對大多數身心障礙者而言,
除了法令對其尌業上的保障之外,更希望藉由在學校裡所習得的專業
除了法令對其尌業上的保障之外,更希望藉由在學校裡所習得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