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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我國香菸稅現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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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香菸稅現況簡介

臺灣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以及順應 國際之貿易自由化潮流,自 1999 年起開始一系列修法,將菸酒的生產行銷交由 民間廠商負責,開始推行菸酒公賣局民營化,於 2002 年正式施行「菸酒稅法」

以及「菸酒管理法」,菸酒公賣局亦正式改制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全面 廢除菸酒公賣制度,改課徵菸酒稅、營業稅、關稅等。

依現行菸酒稅法規定,臺灣香菸稅之課稅項目及應納稅額為紙菸每千支課徵 590 元,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每公斤課徵 590 元2,整理如表 1.1。若以每包菸 20 支為計算單位,則無論國產菸或進口洋菸每包皆被課徵 11.8 元之香菸稅。

表 1.1:我國香菸稅課徵項目及應徵稅額

課稅項目 應徵稅額

紙菸 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菸絲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雪茄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其他菸品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注:不足千支或公斤者,按比例課徵。

資料來源:《菸酒稅法》九十九年版

2 資料來源:《菸酒稅法》第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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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防止菸害,以及維護國民健康等因素,香菸產品除課徵香菸稅外,

亦同時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4,於 2009 年 1 月 23 日起正式施行修正後之《菸害 防制法》,明文規定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原本每千支或每公斤徵收 500 元 之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為每千支或每公斤徵收 1000 元,詳述如表 1.2,並將徵收 總金額之 70%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6%用於癌症防治、5%用於提升醫 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3%用於補助醫療資源缺乏之地區、2%供罕見疾病等之 醫療費用、4%用於補助經濟困難者之醫療費用、3%供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使用、

3%用於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3%用於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1%用於供中央與地 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5

表 1.2:我國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徵金額

課徵項目 應徵金額

紙菸 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元

菸絲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元

雪茄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元

其他菸品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元

資料來源:《菸酒稅法》九十九年版

4 資料來源:《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5 資料來源:《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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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以一包香菸 20 支為計算單位,國產菸或進口菸皆會被課徵 20 元的菸 品健康福利捐,若再加上香菸稅一起計算,每包香菸將會被課徵總共 31.8 元的 稅負。近期立法院欲修正《菸害防制法》,除了將禁菸場所擴大以及菸盒上之禁 菸警語面積增加外,最重要的是將調漲菸稅,由每千支(每公斤)590 調升至每千 支(公斤)1590 元,若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實行,換算後每包菸價將會上漲 20 元,菸稅加健康福利捐之金額將由現行之 31.8 元每包上升至 51.8 元每包,此一 劇烈的漲幅將會大大地衝擊菸品市場,將給菸品市場帶來未知且巨大的影響。

自從 2002 年實施菸酒稅法起至 2006 年,菸酒稅稅收總金額呈現逐年上升之 趨勢,由 2002 年之 411.88 億元上升至 2006 年之 510.42 億元,由於菸酒稅為一

表 1.3:02 至 06 年菸酒稅收入暨菸品健康捐變化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收入項目及比率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菸酒稅收入 41,188 49,773 48,336 50,443 51,042 占總稅收比率(%) 3.4 4.0 3.5 3.2 3.2

菸品福利捐 8,298 10,217 9,661 10,387 17,508 占總稅收比率(%) 0.7 0.8 0.7 0.7 1.1

資料來源:財政部民國 99 年財政統計年報(表 3-1)6

6 http://www.mof.gov.tw/public/Data/statistic/Year_Fin/99 電子書/htm/33010.pdf(P.72&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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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不可分的,因此無法僅就香菸稅數據討論之,在本段中必須將香菸稅與酒稅一 併結合討論,這點略感遺憾。菸酒稅稅收之總金額大約占我國稅賦收入之百分之 三至百分之四,2002 年至 2006 年間菸酒稅總金額占稅賦收入最高達百分之四,

若加上菸品健康福利捐,兩者之稅收總金額可達稅賦收入之 4.8% (詳見表 1.3 ),

雖然數字上看起來這稅收總金額占我國稅賦收入之比重不是相當高,但其實這個 比重已經和房屋稅和地價稅的比重相當接近,甚至高於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比重,

這樣看起來菸酒稅加上健康捐的總稅收金額對我國財政收入是相當重要的,因此,

在財政體質日益惡化且政府支出金額不斷增加的今日,菸酒稅之稅收還是對於政 府財政收入上有很大的幫助,菸酒稅稅收之角色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2006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因此在 2006 年時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占稅賦收入中的比例有明顯上升,而菸酒稅的收入自

2007 年起開始一路下滑,至 2010 年時已跌至僅占稅賦收入的 2.7%,但菸品健康 捐之收入占稅賦收入的比例卻大幅上升,至 2010 年時已升至占稅賦收入的 2.1%(詳見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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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07 至 10 年菸酒稅收入暨菸品健康捐變化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收入項目及比率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菸酒稅收入 50,415 49,506 45,349 44,516 占總稅收比率(%) 2.9 2.8 3.0 2.7

菸品福利捐 19,888 20,115 24,911 34,795 占總稅收比率(%) 1.1 1.1 1.6 2.1

資料來源:財政部民國 99 年財政統計年報(表 3-1)7

由上述可知,時至今日,臺灣的香菸產品被課徵之稅負有日益加重之趨勢,

我國政府在課徵香菸稅時,應該仔細思考目前我國之菸稅型態,不應只是為了增 加稅收或為了寓禁於徵而一昧加稅,因為臺灣之香菸市場有產生完全轉嫁之問題,

若政府一昧的加稅而不考慮到消費者與生產者形態問題,那有可能只是圖利菸商,

而無法達到政府預期之效果。

目前菸酒稅之重要性已逐漸被菸品健康福利捐所取代,這也是政府與未來學 者須共同考慮之課題,因過去我國學者對健康福利捐之研究較少,若政府一直提 高健康福利捐而輕忽香菸稅收之減少,稅制間彼此的制衡與互補將會產生何種影

響也是需要考量的。我國政府於 2011 年 1 月時修改相關營業稅法,將健康稅列

7 http://www.mof.gov.tw/public/Data/statistic/Year_Fin/99 電子書/htm/33010.pdf (P.73&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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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營業稅稅基中8,修改之法令將於 9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此將對營業稅或香菸 稅之稅基造成何種影響,也是日後必須加以研究探討之課題。

8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75751&ctNode=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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