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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數位家庭產業五力分析

第五章 我國數位家庭產業競爭環境分析

5.1 我國數位家庭產業五力分析

Michael E. Porter 的五力分析,五大作用力分別是 1.現有競爭者之 間的競爭狀況 2.來自替代品的威脅 3.客戶的議價力量 4.供應商的議 價力量 5.新加入者的威脅。透過這五種作用力之分析,可以釐清產業 之結構及競爭環境,找出不同的作用力對產業競爭態勢之影響程度。

1. 現有業內競爭廠商的威脅

雖然數位家庭聯盟眾多,目前以 DLNA 聯盟勢力最龐大,我國廠 商在數位家庭產品的開發,也以符合 DLNA 規範的產品為主,在符合 DLNA 規範的相關系統產品開發上,台灣已有多家系統廠商擁有此能 力,使我國擁有良好的競爭力。

由於我國主要競爭對手是來自日本、韓國與中國大陸,將分述如 下:

由於國家政策,直接影響產業的競爭力,以我們的鄰國南韓為例,

南 韓 於 2004 年 啟動 為期 5 年的 u-Korea 前 導 計 畫「IT839 戰 略 」,

積極推動新一代網路的基礎建設。在此大架構下涵蓋:家庭網路、地 面廣播的 DTV、VoIP、Wibro( Wireless Broadband)、DMB(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Telematics、WCDMA 與 RFID 等八大新 服務。由於在政府政策驅使下,讓韓國廠商在內需市場的支持下,在 數位家庭相關產業的環境居優勢,如數位電視與廣播、家庭網路、數 位內容與汽車電子(Telematics)等,對我國廠商造成不小的威脅。

而日本在消費性電子向來居領導 地位,且日本政府積極推動 e-Japan 與 u-Japan 其目標是「 到 2010 年 時,任 何 人 在 任 何 時 間 、 在 任 何 地 點、利 用 任 何 裝 置、透 過 任 何 網 路 均 可 上 網,以 享 受 各 種 高 品 質 的 數 位 內 容 與 服 務 」 。同時日本也有自己數位家庭互 通平台的標準,在數位家庭相關產業的環境顯然優於我國,由於日本 居於成本考量都以尋找 OEM/ODM 廠商為主,對我國廠商不但沒有威 脅,而是客戶的關係。

再看中國大陸,其有閃聯與 e 佳家兩個數位家庭聯盟,憑藉其廣 大內需市場與規格制定,憑藉其廉價勞工與逐漸累積的研發能力,確 實對我國廠商造成些許威脅,所幸中國大陸國際化程度不高,對我國 的影響較有限。

2. 替代品的威脅

由於我國廠商在數位家庭產品的發展,主要以符合 DLNA 規範的 產品為主,而來自不同數位家庭聯盟替代產品的挑戰與威脅,將與日 劇增,尤其當中國大陸的閃聯,於 2006 年 4 月與日本、南韓簽署三國 亞太區數位家庭新標準,我國廠商將面臨此新標準產品的挑戰。

3. 客戶的議價能力

從目前數位家庭產業來看,由於 DLNA 勢力最龐大,最被廣泛接 受,驅使符合 DLNA 相關產品也不斷地出現,而其他聯盟的產品在個 別區域也陸續出現,由於數位家庭產品尚處導入期,各廠商的研發實 力尚有些許落差,基於競爭者較少之情況,客戶的議價力道相對於成 熟產品為弱,擁有技術者相對佔優勢。

4. 供應商的議價能力

由於國內數位家庭晶片廠商起步較晚與國外廠商有相當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