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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旅行業發展與風險

第二節 我國旅行業之相關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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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的商品,是以本身的專業、勞務加協力廠商的產品,

故品質決定於專業服務時的水平及產品的內容,前者操控在自 己,後者則較難掌控。

5、外在因素影響:

旅行業的業務易受外在因素的影響,例如:經濟、政治、治 安、疫情、罷工、斷航、颱風…等。

6、旅行業之服務注重整體性:

旅行業完成一個旅遊交易,其流程長細節多,需靠數人共同 協力,從招攬旅客、整理證件、辦手續、訂機位、連絡外站接待 等等,每一環節層層相扣,均不能疏失。

由於旅遊產品的無形性,並無實質具體的產品可供參考,所 以產品的成交必須要對業者深具信心,故旅行業者服務的信譽、

口碑,亦為消費者所重視,因此業者資歷、過往組團經驗、得獎 紀錄、經營規模等,往往成為影響消費者成交意願的有形佐證。

另一方面,旅行業者亦會參加具有公信力的團體(旅行業品質保 障協會),並提供具體的承諾保證(投保旅行業綜合保險),讓 消費者能放心購買其提供之行程或產品。

三、我國旅行業之現況及管理制度

本研究根據交通部觀光局民國 98 年統計資料整理我國旅行業 之現況及管理制度如下

1、現況:

我國旅行業依經營業務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 旅行業三種,其中乙種旅行業之經營範圍僅限於國內旅遊業務方 面;甲種旅行業除可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外,亦得經營國外旅遊業 務;而綜合旅行業之經營範圍除涵蓋甲種旅行業之營業範圍外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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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經營批售業務。迄民國 98 年 12 月底止,台灣地區共有綜合旅 行業 89 家,甲種旅行業 1,927 家及乙種旅行業 146 家(不含分公 司家數),合計 2,162 家,其中導遊人數 14,023 人,領隊人數 33,366

2、管理制度:

旅行業由觀光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其主管法令為「發展觀光 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對於旅行業所採取之管理機制包 括證照許可制、專業經營制、公司組織制、分類管理制、專業人 員執業證照制、任職異動報備制、分支機構一元制。為保障旅遊 消費者權益,設置旅行業保證金制度、頒定旅遊契約範本、建立 旅行業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險制度、旅遊糾紛申訴制度、建立 異常旅行業公布制度、設置免費查詢旅行業及申訴電話、輔導旅 行業成立以提高旅遊品質及保障旅客為宗旨之「中華民國旅行業 品質保障協會」、取締違法及非法旅行社、公告旅遊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強消費者旅遊交易及安全宣導等保護 消費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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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隨著不同的領域而有些許的差異,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將風險定義為「事件發生的可能 性及其影響的組合」。

在金融方面,Uyemura & Deventer(1993)提出銀行業的風險 為「事業單位淨現金流量的變動(標準差、變異量)」;以及 Jorion

(2001)將風險定義為「資產或負債價值其非預期性結果之波動 性」。綜合以上幾位學者之觀點,楊素柳、黃愷婷(2005)將銀 行業的風險界定為「風險為銀行業在所處環境中,由於內部或外 部事件所造成其經營上之不確定性」。

而在企業保險方面,Williams & Heins(1964)把風險理論和 保險連繫起來,綜整風險與偶然和不確定性,提出風險是客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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