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戒除藥癮的模式與發展
根據文獻指出,戒除海洛因成癮的處置模式可分為三類:分別為 急性解毒、慢性緩解及維持性療法。急性解毒為利用藥物降低戒斷症 狀產生時不適感,以度過該階段;慢性緩解是除了利用藥物解除其戒 斷症狀外,再給予心理方面的治療;維持性療法則是為了避免急性解 毒後無法完全根治,而改以持續給予成癮性較低、毒性較小的藥物,
再逐漸減低劑量,協助藥癮者斷絕毒癮,但多半的人需要終身使用(陳 乃釧、楊延壽、李之微,2009)。
台灣於1998 年 5 月公佈實施「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首次將初犯 毒品者由先前的「犯人」角色改視為「病犯」,其後,反毒策略由「斷 絕供給,降低需求」調整為「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並將 反毒戰略警戒線推展至防制毒品監測工作,使「拒毒」、「戒毒」、「緝 毒」三大反毒區塊彼此連結,共同全力阻絕毒品的危害;到了 2005 年12 月正式核定通過「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劃」,而替代療法為 該試辦計畫的重要工作項目之一,初期於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及
台南縣選定6 家醫院開始推動替代療法,截至 2009 年 4 月,全國 24 縣市共有74 家醫療院所提供替代治療服務(詳見附錄二),累計至 2007 年底,治療人數共計17,555 人,服藥人次 1,417,977 人日(行政院衛生 署疾病管制局,2009b;台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2008;行政 院衛生署、法務部、教育部及外交部,2008;陳泉錫,2008;許淑雲、
王俊毅、廖宏恩,2007;吳芝儀等,2006;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 理局,2006;楊靖慧,2006)。
而國外戒除藥癮模式與發展方面:(一)美國的毒品防制政策採取 零容忍(zero tolerance)取向,且非常重視國際間的合作,其將毒品施 用者定位為「病犯」,與台灣相似;藥癮戒治方面,除透過社區醫療 機構執行篩檢、暫時干預、治療計畫外,亦透過毒品法庭強制戒毒。
(二)泰國的毒品防制政策以「減少供給、減少需求、阻斷潛在需求」
為目標,並以「治療毒品成癮者、嚴打毒品犯罪者」為原則,同時其 亦將毒品施用者視為「病犯」;在藥癮戒治方面,區分為生理勒戒、
心理戒治與追蹤輔導等,與各國相似。(三)日本的毒品防制政策亦與 美國相似,將藥物使用者視為「病犯」,且以「減少需求、斷絕供給」
為目標;藥癮戒治方面,除醫療行為外,對於離開醫院或監獄的成癮 者,透過「社區處遇之地域網路模式」,提供生活的幫助與輔導,防 止再犯。(四)澳洲的毒品防制政策以「減少供給、減少需求、減少毒 品造成之傷害」為目標,藉由防止使用有害藥物,達到改善民眾建康,
提昇社會及經濟成長之目標;在藥癮戒治上,強化司法體系與醫療體 系之聯結,並對特定族群就文化差異提供適當治療。(五)荷蘭則認為 使用毒品是一般人的正常需求,其毒品使用者(甚至成癮者),不會被 視為罪犯或病患;其希望藉由容忍少量使用大麻的態度,來避免民眾 吸食高成癮性之毒品(如海洛因)(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教育部及外
交部,2008;吳秀貞、林珊汝,2007)。
綜觀上述各國對於毒品的防制及藥癮治療政策不難發現,荷蘭等 國為全球最開放的國家,其餘包括美國、泰國、日本及澳洲等,都與 台灣採取「斷絕供給,降低需求」策略相似,且皆將藥物使用者視為
「病犯」,提供其生理、心理方面及替代療法相關的治療,協助早日 脫離藥物成癮(詳見表 2.4.1)。
表2.4.1 各國及歐盟主要毒品政策重點
國家 毒品政策重點
台灣 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 美國 斷絕供給、減少需求
荷蘭 健康防護,並預防或限縮使用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 所造成之危害
澳洲 減少供給、減少需求、減少毒品造成之傷害 日本 減少需求、斷絕供給
泰國 減少供給、減少需求、阻斷潛在需求;治療毒品成癮者、
嚴打毒品犯罪者
歐盟 減少歐盟境內毒品的需求與供應,強化歐盟協調機制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教育部及外交部,2008;吳秀貞、林珊汝,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