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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承租人之影響

一、 資產負債表

若企業改依租賃草案之規定處理租賃契約,則原本分類為營業租賃之承租 人將必須於租賃期間開始日認列其透過租賃契約取得之使用權資產及應付租賃 義務,決定入帳之金額時,承租人應先評估租賃給付之各種可能情況並以增額 借款利率折現(若能輕易取得租賃隱含利率,則以租賃隱含利率折現),最後再 依其發生之機率將前述現值加權計算,承租人發生之所有原始直接成本應作為 使用權資產之加項,因此本研究須取得下列資訊,方能計算使用權資產及應付 租賃款原始認列之金額:

 營業租賃未來租金給付金額之各種可能情況

 營業租賃之剩餘租賃期間

 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或租賃隱含利率)

 原始直接成本

營業租賃未來租金給付金額之各種可能情況

目前公報僅要求承租人揭露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金額,不需 要揭露租賃給付金額發生之各種可能情況,因此受限於資料取得之困難,本研 究僅能假設公司在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中所提供之營業租賃最低租金給付,為未 來支付租金之唯一情況。

營業租賃之剩餘租賃期間

本研究採用 Imhoff et al.,(1991)之方法,假設揭露資訊中自第六年起之未來 應付租金總額將以與第五年相同(或略低)之金額平均發生於未來期間,並以「自 第六年起之未來最低租金給付總額除以第五年之最低租金給付金額」作為未來 租金給付持續期間之估計數,若計算結果非整數時,應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

折現率

本研究將以三種方法,估計承租人計算租賃給付現值之折現率。前兩種方 法為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之估計,第三種方法則為租賃隱含利率之估計:

1.

由財務報表附註中,蒐集承租人長期借款利率之資訊,並以所有利率中最 高的那一個利率作為增額借款利率之估計。

2.

參考 Imhoff et al.,(1997)之作法,以公司「長期付息負債之利息費用除以長 期付息負債之帳面價值」計算付息負債之加權平均利率。為了避免因報導 年度中大量舉債或清償使該年度之付息負債利率產生異常,本研究為此計 算結果設定一個合理的範圍,超過上限的利率以上限為準,低於下限的部 分則調整回下限。下限的部分,本研究係以台灣電力公司舉借長期負債之 利率為基準,由於該公司之信用風險相當低,故以其增額借款利率作為本 研究樣本公司長期付息負債利率之下限;上限之選擇則係參考樣本公司出 租人(中租迪和)近十年來融資租賃之最高要求報酬率而決定,以此方式設 定的合理利率區間為 2%~10%。

3.

由於草案規定若承租人可取得租賃隱含利率,則應以該利率作為計算租賃 給付現值之折現率,故本研究除了依上述兩種方法估計承租人增額借利率 外,亦試著以出租人之平均租賃隱含利率作為承租人的折現率,討論草案 實施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原始直接成本

由於本研究無法自財務報表附註中得知承租人原始直接成本之資訊,且租 賃交易之安排與協商成本多由出租人負擔,故於此假設承租人之原始直接成本 為零。

綜上所述,目前分類為營業租賃之承租人在租賃草案實施後,應立即認列 之應付租賃給付義務金額為:

未認列之租賃給付義務 剩餘期間最低租金給付現值 PVOL

CF

1 r

RL

未認列使用權資產之估計較未認列租賃給付義務之估計略微複雜,雖然在 無原始直接成本的情況下,租賃期間開始日使用權資產之金額會和應付租賃款 相同,但只要後續兩者所使用的攤銷方式不一樣(例如:使用權資產以直線法提 折舊,而應付租賃款卻以有效利率法提折舊),使用權資產與租賃給付義務之餘 額將不會相同。因此,為了估計使用權資產現有的餘額,本研究參考 Imhoff et al.,(1991)的作法,假設使用權資產係依照直線法於租賃期間內攤銷,且租賃期 間結束日承租人給付最後一筆租金後,未認列租賃負債及未認列租賃資產之餘 額均等於零,將目前分類為營業租賃之承租人在租賃草案實施後,應立即認列 之使用權資產表達為:

未認列使用權資產之淨帳面價值 RL

TL

PTL, %

PRL, % 未認列之租賃給付義務

決定營業租賃之平均剩餘租賃期間(RL)與總租賃期間(TL)之間的關係時,

Imhoff et al.,(1991) 認為剩餘租賃期間應位於整體租賃期間的百分之五十左右,

而 Imhoff et al.,(1997)則將剩餘租賃期間設定為整體租賃期間之三分之二;本研 究認為多數公司之租賃合約組合會隨著產能的擴增而逐年增加,故以 Imhoff et al.,(1997)建議之三分之二作為未認列使用權資產剩餘租賃期間占整體租賃期間 之比例。

二、 損益表

本研究將分別從淨利(bottom line income)、稅後息前營業利益及稅前息前利 益(EBIT)三方面探討草案實施對營業租賃承租人損益表之影響:

淨利的部分,本研究將採用 Imhoff et al.,(1997)之建議,直接由草案實施後 保留盈餘的變化數得知草案實施後營業租賃承租人淨利之影響。

NI NI RE

NI 草案下之淨利;NI 帳列淨利(營業租賃); RE 保留盈餘變動數

營業利益的部分,本研究亦參考 Imhoff et al.,(1997)之作法,由於營業利益 (稅後息前)係稅後淨利加回稅後利息費用之結果,故若想直接透過損益表得知 草案實施後之營業利益,可透過下列兩步驟:(1)將目前企業以營業租賃處理之 淨利透過前述方法調整為草案實施後之淨利;(2)將當年利息費用 (包含帳列利 息費用及未認列應付租賃款之利息費用) 之稅後金額自淨利中加回。

OI NI I 1 t

OI 草案下之稅後息前營業利益;I 草案下之利息費用;t 所得稅率

計算稅前息前利益時,本研究亦延續上述概念,將草案下之稅後淨利加回 所得稅費用及利息費用。

EBIT NI I T NI I NI

1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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