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抽樣設計與資料蒐集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為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 因 此 母 群 體 即 為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
貳 、 母 群 體
根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三 科 「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各 校 人 數 統 計 表 」 資 料 顯 示 ,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總 數 共 3 9 6 6 6 人 , 如 表 3 - 2 - 1 。
表 3 - 2 - 1 問 卷 發 放 數 分 配 表
區 別 學 生 數 比 例 實 際 抽 樣 人 數 楠 梓 區 4 7 7 3 1 2 ﹪ 4 8 左 營 區 3 8 6 9 1 0 ﹪ 4 0 鼓 山 區 2 8 4 4 7 ﹪ 2 8 鹽 埕 區 7 4 3 2 ﹪ 8 北
區
三 民 區 9 6 5 6 2 4 ﹪ 9 6 苓 雅 區 4 4 2 4 1 1 ﹪ 4 4 新 興 區 2 0 7 6 5 ﹪ 2 0 前 鎮 區 5 7 9 3 1 5 ﹪ 6 0 前 金 區 7 6 9 2 ﹪ 8 小 港 區 4 0 7 6 1 0 ﹪ 4 0 南
區
旗 津 區 6 4 3 2 ﹪ 8 總 計 3 9 6 6 6 1 0 0 ﹪ 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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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樣 本 數 的 決 定
依 母 體 比 例 區 間 估 計 所 需 樣 本 數 公 式 推 算 , 推 算 得 知 n = 3 8 4 , 基 於 有 效 性 、 人 力 、 物 力 及 時 間 性 的 考 量 , 所 以 決 定 從 母 群 體 中 抽 出 4 0 0 位 受 試 者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 換 句 話 說 , 本 研 究 的 樣 本 總 數 為 4 0 0 份 。
肆 、 抽 樣 方 法
在 抽 樣 方 法 的 選 擇 上 , 本 研 究 採 叢 集 抽 樣 法( C l u s t e r S a m p l i n g ), 主 要 是 因 為 學 校 與 學 校 間 的 特 徵 非 常 相 近 , 同 質 性 很 高 , 但 是 群 組 ( 學 校 ) 內 彼 此 成 員 的 差 異 較 大 , 異 質 性 高 , 故 採 用 此 抽 樣 方 法 。 根 據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的 規 劃 , 將 高 雄 市 分 成 北 區 ( 楠 梓 區 、 左 營 區 、 鼓 山 區 、 三 民 區 、 鹽 埕 區 共 五 個 行 政 區 ) 及 南 區 ( 苓 雅 區 、 新 與 區 、 前 鎮 區 、 小 港 區 、 前 金 區 、 旗 津 區 共 六 個 行 政 區 )。 每 一 行 政 區 依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各 校 人 數 統 計 表 資 料 , 按 比 例 決 定 各 區 抽 樣 人 數 , 如 表 3 - 2 - 1, 之 後 每 一 行 政 區 再 隨 機 抽 樣 一 所 學 校 來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 三 民 區 及 前 鎮 區 隨 機 抽 樣 兩 所 學 校 )。 抽 樣 原 則 上 五 、 六 年 級 各 半 , 男 女 生 再 各 半 。
伍 、 抽 樣 的 進 行
本 研 究 調 查 時 間 共 分 為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為 預 試 階 段 , 時 間 是 民 國 9 1 年 1 1 月 1 日 , 對 象 為 研 究 者 服 務 單 位 ─ 高 雄 市 龍 華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共 4 0 位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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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在 考 驗 過 問 卷 之 信 度 、 效 度 後 , 並 確 定 無 任 何 不 妥 時,於 民 國 9 2 年 1 月 1 日 起 展 開 第 二 階 段 的 正 式 調 查 以 利 資 料 搜 集,並 在 9 1 年 2 月 底 前 完 成 問 卷 回 收 。
陸 、 問 卷 預 試 信 效 度 考 驗
問 卷 測 驗 結 果 是 否 正 確 , 端 視 測 驗 本 身 結 構 優 劣 而 定 , 如 果 問 卷 的 品 質 良 好 , 則 所 測 得 的 資 料 結 果 必 定 有 其 代 表 性 、 可 靠 性 。 如 何 選 擇 最 好 的 測 驗 以 提 供 決 定 的 資 料 , 常 見 的 良 好 測 驗 需 要 有 兩 個 特 徵 : 信 度 與 效 度 。
一 、 信 度
本 研 究 採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 求 取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 其 結 果 為 α = . 7 8 1 3, 顯 示 本 問 卷 內 部 一 致 性 頗 佳 。
二 、 效 度
本 研 究 問 卷 經 項 目 分 析 , 將 t 考 驗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性 之 題 項 刪 除 , 並 考 驗 問 卷 的 建 構 效 度 ( c o n s t r u c t
v a l i d i t y ), 而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本 研 究 的 因 素 分 析 以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配 合 最 大 變 異 法 ( Va r i m a x ) 進 行 正 交 轉 軸 , 結 果 如 表 3 - 2 - 2 顯 示 , K M O 值 為 0 . 6 0 6 , 球 形 檢 定 的 卡 方 值 為 3 3 3 . 6 9 5 ( 自 由 度 為 1 2 0 , p < . 0 0 1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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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 2 - 2 K M O 與 B a r t l e t t 檢 定 表
K a i s e r - M e y e r - O l k i n 取 樣 適 切 性 量 數 0 . 6 0 6 B a r t l e t t 球 形 檢 定 近 似 卡 方 分 配 3 3 3 . 6 9 5
自 由 度 1 2 0
顯 著 性 . 0 0 0
特 徵 值 大 於 一 的 因 素 共 有 四 個 , 四 個 共 同 因 素 可 解 釋 的 變 異 量 為 6 8 . 6 1 3 ﹪ , 四 個 因 素 的 特 徵 值 分 別 為 : 3 . 7 6 9 、 2 . 6 3 7 、 2 . 5 7 7 、 1 . 9 9 6 ( 如 表 3 - 2 - 3 )。 而 將 四 個 共 同 因 素 予 以 命 名 , 分 別 為 : 消 費 者 特 性 、 採 購 型 態 、 產 品 特 性 及 市 場 結 構 等 四 個 因 素 。
表 3 - 2 - 3 解 說 總 變 異 量 表 轉 軸 後 平 方 和 負 荷 量
成 份 總 和 變 異 量 累 積 ﹪
1 3 . 7 6 9 2 5 . 5 5 3 2 5 . 5 5 3 ﹪ 2 2 . 6 7 3 1 6 . 4 7 9 4 0 . 0 3 2 ﹪ 3 2 . 5 7 7 1 6 . 1 0 5 5 6 . 1 3 7 ﹪ 4 1 . 9 9 6 1 2 . 4 7 6 6 8 . 6 1 3 ﹪
柒 、 問 卷 回 收 結 果
本 研 究 以 高 雄 市 國 小 學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 並 採 叢 集 抽 樣 法 ( C l u s t e r S a m p l i n g ) 進 行 抽 樣 研 究 , 共 發 出 問 卷 4 0 0 份 , 回 收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7 份 , 有 效 問 卷 為 3 8 3 份 , 總 回 收 率 為 9 5 . 7 5 ﹪ , 而 各 區 各 校 回 收 情 形 統 計 如 表 3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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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 2 - 4 問 卷 回 收 數 統 計 表 區 別 校 名 問 卷
發 放 數
問 卷
回 收 數 回 收 率 楠 梓 區 莒 光 4 8 4 4 9 1 . 6 6 ﹪ 左 營 區 福 山 4 0 4 0 1 0 0 ﹪ 鼓 山 區 九 如 2 8 2 8 1 0 0 ﹪
鹽 埕 區 忠 孝 8 8 1 0 0 ﹪
北 區
三 民 區 獅 湖 、 莊 敬 9 6 9 2 9 5 . 8 3 ﹪ 苓 雅 區 中 正 4 4 4 2 9 5 . 4 5 ﹪
新 興 區 信 義 2 0 1 9 9 5 ﹪
前 鎮 區 前 鎮 、 光 華 6 0 5 5 9 1 . 6 6 ﹪
前 金 區 前 金 8 8 1 0 0 ﹪
小 港 區 小 港 4 0 3 9 9 7 . 5 0 ﹪ 南
區
旗 津 區 旗 津 8 8 1 0 0 ﹪
總 計 1 1 區 1 5 所 4 0 0 3 8 3 9 5 . 7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