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抽樣設計前,首先針對全國之鄉鎮市區進行分層,其後再依據地區分層進行各階 段之抽樣。以下先針對地區分層方法進行說明,再逐一說明各階段之抽樣設計。
(一)地區分層法
本次調查分層依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14 年之鄉鎮市區分層方式進行,各 鄉鎮市區分層之依據包含以下條件:
1. 鄉鎮市區之農林漁牧從業人口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將農林漁牧從業人 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之常住人口數。
2. 鄉鎮市區之工業從業人口之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將工業從業人口數除 以 15 歲以上常住人口數。
3. 鄉鎮市區之職業等級中,專業及主管人員人口之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
將「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加上「專業人員」從業人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從業人 口數。
4. 鄉鎮市區之 15 至 64 歲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資料,將 15-64 歲人口數除以總人口數。
5. 鄉鎮市區之 65 歲及以上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資料,將 65 歲以上人口數除以總人口數。
6. 鄉鎮市區之大學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統計資料,
將大學以上人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人口數。
7. 鄉鎮市區之人口密度,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資料計算。
8. 鄉鎮市區之 5 年人口成長數,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將 102 年底之人 口數減去 97 年底之人口數。
41
經上述條件計算後,將臺灣地區之鄉鎮市區分為 7 層,茲將各層人口數及占比整理於下 表:
表 13 各層人口分配
各層人口數 各層人口百分比 各層人口累積百分比
第 1 層 4,740,234 19.85 19.85
第 2 層 4,862,338 20.73 40.58
第 3 層 3,933,914 17.76 58.34
第 4 層 5,105,355 21.47 79.80
第 5 層 2,341,678 10.13 89.93
第 6 層 1,752,707 7.77 97.70
第 7 層 504,413 2.30 100.00
總和 23,240,639 100.00%
人口資料來源:103 年內政部統計處
為使鄉鎮市區之分層能顧及地理區域之差異,故將臺灣之地理區域分為六區,分別為:北 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由於交叉分層過細,調查執行困難,為顧及 調查實務之可行性,因此將部分鄉鎮市區分層予以合併。茲將各地理區域之分層及分層合併 狀況整理於下表:
表 14 六大地理區域層別合併狀況
地理區域 原層別 新層別
北北基宜
1 1
2 2
3、4 3
5、6、7 4
桃竹苗
1、2 1
3、4 2
5、6、7 3
中彰投
1、2 1
3、4 2
5 3
6、7 4
雲嘉南
1、2、3 1
4、5 2
6、7 3
高屏
1、2 1
3、4 2
5、6、7 3
42
地理區域 原層別 新層別
花東 4、5 1
6、7 2
(二)抽樣設計
1. 母體定義
以具有本國國籍,設有戶籍,年齡為 18 歲及以上的民眾且每周至少 4 天以上居住於住居 地址者為研究對象;調查地區則是以台灣本島為主要的訪查地點。
2. 預試
預試調查挑選新北市新莊區、苗栗縣頭份市、屏東縣潮州鎮等地區為調查執行區域,抽取 區域中自強里、自立里、斗煥里、尖下里、富春里及三星里等地區進行面訪調查,總計完成 100 份有效問卷。
3. 正式調查
抽樣方法為採用分層多階段隨機抽樣,首先針對全國各鄉鎮市區進行分層,之後再進行 各階段之抽樣。第一階段為鄉鎮市區抽樣,亦即在各層中依照母體之比例,以隨機方式抽取出 40 個鄉鎮市區。
第二階段為最小統計區抽樣,在每個所抽取出的鄉鎮市區中,以隨機之方式抽取出 9~10 個最小統計區,第二階段總計抽出 380 個最小統計區。
第三階段為門牌號碼抽樣,以各鄉鎮市區之期望樣本數換算出各最小統計區之期望樣本 數,再以系統抽樣之方式,在地理資訊系統中抽取出各最小統計區期望樣本數 5 倍之門牌號 碼。將所抽取之門牌號碼以隨機之方式,再抽取出 60%的門牌號碼,做為第一套訪問名單,
其餘 40%門牌號碼則分別切分成 20%做為第二及第三套訪問名單,若有鄉鎮市區無法在第一 套訪問名單中完成調查,才啟用下一套訪問名單。
第四階段為依據年齡進行戶中抽樣,調查前預先依人口年齡比例,隨機配置每一門牌號 碼應訪問之個案年齡層。若該門牌內有兩位以上符合該年齡層之個案,則以生日離調查時間 最近之個案為訪問對象。每一門牌內至多 1 位符合戶中抽樣要求之個案,訪員不得因個案不 在家、拒訪等理由,更換訪問對象。
43
圖 12 抽樣階段
戶中抽樣時,年齡層分為「18-19 歲」、「20-29 歲」、「30-39 歲」、「40-49 歲」、「50-59 歲」、
「60-69 歲」及「70 歲以上」等 7 個級距,事前先依據台灣本島各年齡層之人數,等比例配置 出每一個年齡層需抽中之次數,再隨機配至各門牌號碼。若門牌內無該年齡層之個案,則依序 以下一個年齡層遞補,以此類推,遞補至該門牌中有符合年齡層之個案為止。
舉例而言,某一門牌號碼事先預訂之訪問對象年齡層為「20-29 歲」,若該門牌號碼中無 此年齡層之個案,則以「30-39 歲」年齡層遞補,若仍無「30-39 歲」年齡層,則以「40-49 歲」
年齡層遞補,以此類推,遞補至有符合年齡層之個案。
抽出鄉鎮市區
抽出最小統計區
抽出門牌
戶中抽樣
44
(三) 各層樣本數
二期二次調查總計完成 2,028 份有效問卷。於抽樣設計時,依據各地理區域之層別人口數,
配置期望樣本數,茲將配置之期望樣本數與實際完成有效問卷數整理於下表:
表 15 各地理區域各層期望與實際完成有效問卷分配
區域 層級 母體數 百分比 期望樣本數 實際有效問卷 北北基宜 第 1 層 1,206,191 6.2% 126 112 北北基宜 第 2 層 3,099,465 16.0% 323 321 北北基宜 第 3 層 1,596,679 8.2% 167 155 北北基宜 第 4 層 394,488 2.0% 41 59
北北基宜小計
6,296,823 32.4% 657 647
桃竹苗 第 1 層 1,099,438 5.7% 115 106 桃竹苗 第 2 層 1,415,004 7.3% 148 134桃竹苗 第 3 層 507,989 2.6% 53 54
桃竹苗小計
3,022,431 15.6% 316 294
中彰投 第 1 層 875,977 4.5% 91 64
中彰投 第 2 層 1,227,316 6.3% 128 89 中彰投 第 3 層 1,238,503 6.4% 129 132
中彰投 第 4 層 426,745 2.2% 45 85
中彰投小計
3,768,541 19.4% 393 370
雲嘉南 第 1 層 896,707 4.6% 94 95
雲嘉南 第 2 層 1,181,701 6.1% 123 137
雲嘉南 第 3 層 761,180 3.9% 79 82
雲嘉南小計
2,839,588 14.6% 296 314
高屏 第 1 層 1,102,102 5.7% 115 132 高屏 第 2 層 959,427 4.9% 100 102 高屏 第 3 層 986,456 5.1% 103 111高屏小計
3,047,985 15.7% 318 345
花東 第 1 層 244,972 1.3% 26 37
花東 第 2 層 210,896 1.1% 22 21
花東小計
455,868 2.3% 48 58
總計
19,431,236 100.0% 2,028 2,028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106 年人口資料
45
(四) 接觸狀況
本次調查總計使用 8,494 筆門牌地址,經實地執行調查訪問後,總計完成 2,028 份有效問卷,
完訪率1為 28.35%、拒訪率為 32.26%。
表 16 接觸紀錄
最適結果代碼2 個數 百分比(%)
I:
成功完訪(Complete interview) 2,028 23.88R:
拒訪與中途拒訪(Refusal and break-off) 2,308 27.17NC: 無接觸(Non-contact)
517 6.09O:
其他(Other) 33 0.39UE: 無法接觸不知有無合格受訪者(Unknown Eligibility)
2,268 26.70NE: 不合格樣本(Not eligible)
1,340 15.78總計 8,494 100.00
RR1:完訪率 28.35
REF1:拒訪率 32.26
1 完訪率與拒訪率的計算方式是參考 AAPOR 的計算方式:
完訪率:RR1=I+(R+NC+O)+UEI 拒訪率:REF1=I+(R+NC+O)+UER
2 最適訪問結果(final disposition)是依循 APPOR 的原則,在每位受訪者歷次接觸狀況中選擇一個最適當的訪問結 果。
46
(五) 樣本代表性檢定
為檢視正式調查所完成有效問卷之代表性,利用內政部所提供之 106 年度人口統計資料為 準,並扣除離島人口,包括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蘭嶼、綠島等地區。在資料收集完後,先 檢查成功有效問卷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地理分層」比例是否與母體人口結構一 致。檢定結果詳如表五的「加權前」欄位所示,檢定結果皆為顯著。因此將針對成功有效問卷進 行多變項反覆加權。
為使成功有效問卷之結構具有代表性並符合母體結構,隨即針對「性別」(二分類)、「年齡」
(七分類)、「教育程度」(五分類)及「地理分層」(十九分類),採用「多變項反覆加權法」進 行加權,直到代表性檢定結果符合母體人口結構的分布狀況為止。而各分類加權權值的計算公 式如下,檢定結果詳如表五的「加權後」欄位所示,結果皆為不顯著,權後有效問卷分配與母體 分配一致。
𝑊 𝑟 = 𝑁
𝑖𝑁 ∗ 𝑛
𝑛
𝑖N:母體人數
n:成功有效問卷人數 Ni:各分類母體人數
ni:各分類成功有效問卷人數
表 17 加權前後樣本代表性檢定
加權前 加權後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性 別
男 937 46.2% 49.2%
7.455 p<0.05
998 49.2% 49.2%
<0.001 p>0.05 女 1,091 53.8% 50.8% 1,030 50.8% 50.8%
年 齡
18-19 歲 35 1.7% 2.8%
72.386 p<0.05
56 2.8% 2.8%
0.125 p>0.05 20-29 歲 226 11.2% 16.3% 329 16.2% 16.3%
30-39 歲 372 18.3% 19.0% 382 18.8% 19.0%
40-49 歲 378 18.6% 18.7% 379 18.7% 18.7%
50-59 歲 398 19.6% 18.5% 376 18.6% 18.5%
60-69 歲 364 18.0% 14.3% 292 14.4% 14.3%
70 歲以上 255 12.6% 10.4% 214 10.5% 10.4%
47
<0.001 p>0.05 北北基宜
48
加權前 加權後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雲嘉南
第二層 137 6.8% 6.1% 123 6.1% 6.1%
雲嘉南
第三層 82 4.0% 3.9% 79 3.9% 3.9%
高屏
第一層 132 6.5% 5.7% 115 5.7% 5.7%
高屏
第二層 102 5.0% 4.9% 100 4.9% 4.9%
高屏
第三層 111 5.5% 5.1% 103 5.1% 5.1%
花東
第一層 37 1.8% 1.3% 26 1.3% 1.3%
花東
第二層 21 1.0% 1.1% 22 1.1% 1.1%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