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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過程

在文檔中 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 (頁 46-55)

在進行抽樣設計前,首先針對全國之鄉鎮市區進行分層,其後再依據地區分層進行各階 段之抽樣。以下先針對地區分層方法進行說明,再逐一說明各階段之抽樣設計。

(一)地區分層法

本次調查分層依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14 年之鄉鎮市區分層方式進行,各 鄉鎮市區分層之依據包含以下條件:

1. 鄉鎮市區之農林漁牧從業人口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將農林漁牧從業人 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之常住人口數。

2. 鄉鎮市區之工業從業人口之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將工業從業人口數除 以 15 歲以上常住人口數。

3. 鄉鎮市區之職業等級中,專業及主管人員人口之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

將「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加上「專業人員」從業人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從業人 口數。

4. 鄉鎮市區之 15 至 64 歲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資料,將 15-64 歲人口數除以總人口數。

5. 鄉鎮市區之 65 歲及以上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資料,將 65 歲以上人口數除以總人口數。

6. 鄉鎮市區之大學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統計資料,

將大學以上人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人口數。

7. 鄉鎮市區之人口密度,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資料計算。

8. 鄉鎮市區之 5 年人口成長數,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將 102 年底之人 口數減去 97 年底之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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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述條件計算後,將臺灣地區之鄉鎮市區分為 7 層,茲將各層人口數及占比整理於下 表:

表 13 各層人口分配

各層人口數 各層人口百分比 各層人口累積百分比

第 1 層 4,740,234 19.85 19.85

第 2 層 4,862,338 20.73 40.58

第 3 層 3,933,914 17.76 58.34

第 4 層 5,105,355 21.47 79.80

第 5 層 2,341,678 10.13 89.93

第 6 層 1,752,707 7.77 97.70

第 7 層 504,413 2.30 100.00

總和 23,240,639 100.00%

人口資料來源:103 年內政部統計處

為使鄉鎮市區之分層能顧及地理區域之差異,故將臺灣之地理區域分為六區,分別為:北 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由於交叉分層過細,調查執行困難,為顧及 調查實務之可行性,因此將部分鄉鎮市區分層予以合併。茲將各地理區域之分層及分層合併 狀況整理於下表:

表 14 六大地理區域層別合併狀況

地理區域 原層別 新層別

北北基宜

1 1

2 2

3、4 3

5、6、7 4

桃竹苗

1、2 1

3、4 2

5、6、7 3

中彰投

1、2 1

3、4 2

5 3

6、7 4

雲嘉南

1、2、3 1

4、5 2

6、7 3

高屏

1、2 1

3、4 2

5、6、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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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區域 原層別 新層別

花東 4、5 1

6、7 2

(二)抽樣設計

1. 母體定義

以具有本國國籍,設有戶籍,年齡為 18 歲及以上的民眾且每周至少 4 天以上居住於住居 地址者為研究對象;調查地區則是以台灣本島為主要的訪查地點。

2. 預試

預試調查挑選新北市新莊區、苗栗縣頭份市、屏東縣潮州鎮等地區為調查執行區域,抽取 區域中自強里、自立里、斗煥里、尖下里、富春里及三星里等地區進行面訪調查,總計完成 100 份有效問卷。

3. 正式調查

抽樣方法為採用分層多階段隨機抽樣,首先針對全國各鄉鎮市區進行分層,之後再進行 各階段之抽樣。第一階段為鄉鎮市區抽樣,亦即在各層中依照母體之比例,以隨機方式抽取出 40 個鄉鎮市區。

第二階段為最小統計區抽樣,在每個所抽取出的鄉鎮市區中,以隨機之方式抽取出 9~10 個最小統計區,第二階段總計抽出 380 個最小統計區。

第三階段為門牌號碼抽樣,以各鄉鎮市區之期望樣本數換算出各最小統計區之期望樣本 數,再以系統抽樣之方式,在地理資訊系統中抽取出各最小統計區期望樣本數 5 倍之門牌號 碼。將所抽取之門牌號碼以隨機之方式,再抽取出 60%的門牌號碼,做為第一套訪問名單,

其餘 40%門牌號碼則分別切分成 20%做為第二及第三套訪問名單,若有鄉鎮市區無法在第一 套訪問名單中完成調查,才啟用下一套訪問名單。

第四階段為依據年齡進行戶中抽樣,調查前預先依人口年齡比例,隨機配置每一門牌號 碼應訪問之個案年齡層。若該門牌內有兩位以上符合該年齡層之個案,則以生日離調查時間 最近之個案為訪問對象。每一門牌內至多 1 位符合戶中抽樣要求之個案,訪員不得因個案不 在家、拒訪等理由,更換訪問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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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 抽樣階段

戶中抽樣時,年齡層分為「18-19 歲」、「20-29 歲」、「30-39 歲」、「40-49 歲」、「50-59 歲」、

「60-69 歲」及「70 歲以上」等 7 個級距,事前先依據台灣本島各年齡層之人數,等比例配置 出每一個年齡層需抽中之次數,再隨機配至各門牌號碼。若門牌內無該年齡層之個案,則依序 以下一個年齡層遞補,以此類推,遞補至該門牌中有符合年齡層之個案為止。

舉例而言,某一門牌號碼事先預訂之訪問對象年齡層為「20-29 歲」,若該門牌號碼中無 此年齡層之個案,則以「30-39 歲」年齡層遞補,若仍無「30-39 歲」年齡層,則以「40-49 歲」

年齡層遞補,以此類推,遞補至有符合年齡層之個案。

抽出鄉鎮市區

抽出最小統計區

抽出門牌

戶中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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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層樣本數

二期二次調查總計完成 2,028 份有效問卷。於抽樣設計時,依據各地理區域之層別人口數,

配置期望樣本數,茲將配置之期望樣本數與實際完成有效問卷數整理於下表:

表 15 各地理區域各層期望與實際完成有效問卷分配

區域 層級 母體數 百分比 期望樣本數 實際有效問卷 北北基宜 第 1 層 1,206,191 6.2% 126 112 北北基宜 第 2 層 3,099,465 16.0% 323 321 北北基宜 第 3 層 1,596,679 8.2% 167 155 北北基宜 第 4 層 394,488 2.0% 41 59

北北基宜小計

6,296,823 32.4% 657 647

桃竹苗 第 1 層 1,099,438 5.7% 115 106 桃竹苗 第 2 層 1,415,004 7.3% 148 134

桃竹苗 第 3 層 507,989 2.6% 53 54

桃竹苗小計

3,022,431 15.6% 316 294

中彰投 第 1 層 875,977 4.5% 91 64

中彰投 第 2 層 1,227,316 6.3% 128 89 中彰投 第 3 層 1,238,503 6.4% 129 132

中彰投 第 4 層 426,745 2.2% 45 85

中彰投小計

3,768,541 19.4% 393 370

雲嘉南 第 1 層 896,707 4.6% 94 95

雲嘉南 第 2 層 1,181,701 6.1% 123 137

雲嘉南 第 3 層 761,180 3.9% 79 82

雲嘉南小計

2,839,588 14.6% 296 314

高屏 第 1 層 1,102,102 5.7% 115 132 高屏 第 2 層 959,427 4.9% 100 102 高屏 第 3 層 986,456 5.1% 103 111

高屏小計

3,047,985 15.7% 318 345

花東 第 1 層 244,972 1.3% 26 37

花東 第 2 層 210,896 1.1% 22 21

花東小計

455,868 2.3% 48 58

總計

19,431,236 100.0% 2,028 2,028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106 年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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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接觸狀況

本次調查總計使用 8,494 筆門牌地址,經實地執行調查訪問後,總計完成 2,028 份有效問卷,

完訪率1為 28.35%、拒訪率為 32.26%。

表 16 接觸紀錄

最適結果代碼2 個數 百分比(%)

I:

成功完訪(Complete interview) 2,028 23.88

R:

拒訪與中途拒訪(Refusal and break-off) 2,308 27.17

NC: 無接觸(Non-contact)

517 6.09

O:

其他(Other) 33 0.39

UE: 無法接觸不知有無合格受訪者(Unknown Eligibility)

2,268 26.70

NE: 不合格樣本(Not eligible)

1,340 15.78

總計 8,494 100.00

RR1:完訪率 28.35

REF1:拒訪率 32.26

1 完訪率與拒訪率的計算方式是參考 AAPOR 的計算方式:

完訪率:RR1=I+(R+NC+O)+UEI 拒訪率:REF1=I+(R+NC+O)+UER

2 最適訪問結果(final disposition)是依循 APPOR 的原則,在每位受訪者歷次接觸狀況中選擇一個最適當的訪問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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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樣本代表性檢定

為檢視正式調查所完成有效問卷之代表性,利用內政部所提供之 106 年度人口統計資料為 準,並扣除離島人口,包括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蘭嶼、綠島等地區。在資料收集完後,先 檢查成功有效問卷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地理分層」比例是否與母體人口結構一 致。檢定結果詳如表五的「加權前」欄位所示,檢定結果皆為顯著。因此將針對成功有效問卷進 行多變項反覆加權。

為使成功有效問卷之結構具有代表性並符合母體結構,隨即針對「性別」(二分類)、「年齡」

(七分類)、「教育程度」(五分類)及「地理分層」(十九分類),採用「多變項反覆加權法」進 行加權,直到代表性檢定結果符合母體人口結構的分布狀況為止。而各分類加權權值的計算公 式如下,檢定結果詳如表五的「加權後」欄位所示,結果皆為不顯著,權後有效問卷分配與母體 分配一致。

𝑊 𝑟 = 𝑁

𝑖

𝑁 ∗ 𝑛

𝑛

𝑖

N:母體人數

n:成功有效問卷人數 Ni:各分類母體人數

ni:各分類成功有效問卷人數

表 17 加權前後樣本代表性檢定

加權前 加權後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性 別

937 46.2% 49.2%

7.455 p<0.05

998 49.2% 49.2%

<0.001 p>0.05 1,091 53.8% 50.8% 1,030 50.8% 50.8%

年 齡

18-19 歲 35 1.7% 2.8%

72.386 p<0.05

56 2.8% 2.8%

0.125 p>0.05 20-29 歲 226 11.2% 16.3% 329 16.2% 16.3%

30-39 歲 372 18.3% 19.0% 382 18.8% 19.0%

40-49 歲 378 18.6% 18.7% 379 18.7% 18.7%

50-59 歲 398 19.6% 18.5% 376 18.6% 18.5%

60-69 歲 364 18.0% 14.3% 292 14.4% 14.3%

70 歲以上 255 12.6% 10.4% 214 10.5%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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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p>0.05 北北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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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前 加權後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有效問卷數 母體 檢定結果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雲嘉南

第二層 137 6.8% 6.1% 123 6.1% 6.1%

雲嘉南

第三層 82 4.0% 3.9% 79 3.9% 3.9%

高屏

第一層 132 6.5% 5.7% 115 5.7% 5.7%

高屏

第二層 102 5.0% 4.9% 100 4.9% 4.9%

高屏

第三層 111 5.5% 5.1% 103 5.1% 5.1%

花東

第一層 37 1.8% 1.3% 26 1.3% 1.3%

花東

第二層 21 1.0% 1.1% 22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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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檔中 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 (頁 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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