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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德宣教士:向帝國主義侵略者發聲

第一節 為中國人民而辯

1891 長江教案發生期間,辜鴻銘在上海〈字林西報〉發表〈為吾國吾民爭 辯──現代傳教士與最近騷亂關係論〉。這是辜鴻銘進入張之洞幕府六年後,第一 次發表對外議論時政的文章。1

1889 年(清光緒十五年)張之洞任湖廣總督,辜鴻銘也隨他由兩廣總督府 移至武昌。兩年後的 1891 年長江教案發生,先後有安徽蕪湖教案、丹陽教案、

湖北武穴教案、麻城教案和利川教案等,範圍甚大,且自 1891 年 5 月持續至 9 月。這一連串前所未見的教案中,中國士大夫反洋人和反基督教的宣傳四處散播,

列強各國駐華使節認為傳教士和在華外人的安全受到威脅,頻頻照會總理事務衙 門要求查禁刊物並懲處滋事者;另一方面傳教士及相關人士也威嚇要以武力為後 盾鎮壓野蠻的中國人。而負責處理長江教案的正是湖廣總督張之洞,他基於配合 清廷政策對教案採鎮壓的方式處理。在處理過程中,張之洞深知傳教士有無理之 處以及教民有諸多不法行為,他在奏摺中也指出外國領事公使的蠻橫及教案處理 結果造成中國利益的損失等等。這正反應出當時中國一般士大夫對教案的態度,

1 參見《辜鴻銘文集》下卷,附錄,頁 6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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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交涉過程中也涉及與列強所訂的不平等條約滋生的問題,因此,作為張幕 僚的辜鴻銘對於教案發生及處理始末應是熟知其情的。2

辜鴻銘在 1891 年發表的〈為吾國吾民爭辯〉,就如他在八年前批評漢學及漢 學家的〈中國學術〉一文,開端即用自信的語氣和直截了當的方式說:「我打算 在這裡對外國在華傳教事業的實際活動及其目的予以檢查」3,並指出在此檢查 之後,俟時機成熟,為了中外雙方的共同利益,「請求外國政府採取措施,如果 不將其全部撤走,至少也應對目前中國業已存在的整個傳教系統做出某些修改和 調

接著他對於傳教士們「公開聲言的傳教目的」,一一予以檢查,他歸納為:

提高民德、開啟民智和慈善工作三項,於是分別針對這三項目的提出質疑和辯 駁。

辜鴻銘說「提高民德」是最初中國政府接受在華傳播基督教的「真正合理合 法的目的」,「按其最初的設想,它無疑應得到全方位的支持」,因為「任何能夠 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使他們成為更好的公民和更高貴之人的計畫,都值得花費 一切純粹世俗的錢財。」4 但接著他立即提出質疑:

因此,如果能夠證明現代傳教士以他們目前在中國傳播基督教的方式,將 或有實現這一目標的些微希望,那麼,我贊成讓他們得到保護,如果必要,

可以用槍炮和戰艦來鎮壓民眾。但是能夠證明嗎?5

辜鴻銘給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若是傳教真能提高中國人民的道德 水準,那麼中國最優秀和最有教養的人應會願意被吸納入教,但相反的是「只有

2 黃興濤《文化怪傑辜鴻銘》,頁 62-63。

3 〈為吾國吾民爭辯:現代傳教士與最近騷亂關係論〉,《尊王篇》,《辜鴻銘文集》上卷,頁 41。

4 前引書,頁 42。

5 前引書,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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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中那些最糟糕、軟弱無知、貧困墮落之徒」皈依了基督教。6 辜鴻銘甚至 稱這些教民是中國的「棄民」,他以太平天國之亂為例,太平天國在歷史上是「中 國入了基督教會的本國棄民之叛亂」,「無論是在道德上還是在智識上,太平天國 叛亂者都屬於那種皈依了基督教的中國人的一種典型。」7

在指出傳教士的第一大任務「提高民德」失敗後,繼續討論所謂「開啟民智」。 他用嘲諷的方式質疑道:

無疑,新教傳教士最近帶來了大量他稱之為科學和科學之教的東西,他能 毫不猶豫地告訴他當地的學生:清朝官員愚蠢到對月食大驚小怪;但在下 一次祈禱時他不會告訴同樣的學生,太陽和月亮仍然聽命於猶太耶穌會長 約書亞而停滯不動嗎?不會告訴同樣的學生,那本記錄了其真實情況的書,

是一本由全知全能的造物主所口述的經書嗎?8

他指出啟蒙時代所挑戰的舊宇宙觀伴隨著傳教士帶入的科學信息,如同一個「害 蟲」,「最終必將葬送中國啟蒙智識的全部希望」。他對這件事下了如此尖銳的評 論:「對於任何一個完全了解歐洲這種為了智識啟蒙而鬥爭歷史的人來說,這些 在歐洲焚燒和殘害科學家的教中人,卻在中國這兒把自己裝扮成為科學和智識啟 蒙事業的鬥士,這看起來該是多麼奇怪和荒唐可笑。」9

辜鴻銘稱這種「反科學」的「智識把戲」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一方面伴隨 著傳教士的「傲慢自大和狂妄放肆」,另一方面某些外國政府又以炮艦來作威脅,

看在受過教育的中國人眼裡,「他們便不得不憎恨外國人」:

這不是一般的憎恨,而是只有那些看到他們作為至高至聖的東西,那些屬

6 〈為吾國吾民爭辯:現代傳教士與最近騷亂關係論〉,《尊王篇》,《辜鴻銘文集》上卷,頁 43。

7 前引書,頁 43。

8 前引書,頁 43-44。

9 前引書,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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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族國家也屬於他們自己的東西,諸如他們的處世之道,他們的文化和 文學的優雅都處在無法挽回的損傷和破壞的危險中時才能有的憎恨。這,

讓我在此指出,就是受過教育的中國人憎惡外國人的根源。10

對於傳教士的第三大目的「慈善工作」,辜鴻銘直指以他們行善的數量和所 產生的價值,不會比中國政府花費在保護和補償外國傳教士身上者為多,與其這 樣花費,不如用這筆錢去請醫生和護士行善來得划算。11而且,他要捐助善款於 傳教事業的歐美人民知道實際的狀況:

如果人們還要認為基督教傳教是為減輕中國人民的痛苦而行的慈善的話,

那麼讓我再問,他們實際上所做的工作,是否值當他們叫嚷每年都的的確 確用在中國人民福利上的那樣一筆龐大的錢款呢?在歐美人民為支持傳 教所捐助的數以百萬元的費用中,到底有多少被用於減輕中國人民的痛苦,

又有多少被用於供養傳教士及其家眷,用於他們修建漂亮的住房和療養院,

用於他們長篇的信箋和郵票的費用,用於支撐他們的討論會和一時衝動的 興會呢?12

辜鴻銘在前面曾說皈依基督教的中國教民實屬品格低劣的棄民是個「公開的秘密」

13,在此他又揭露了另一個「公開的秘密」,也就是,他用反問的方式說:「在中 國的整個傳教事業,難道不只是一個為那些從歐美來的失業的專職人員提供福利 的巨大的慈善計畫嗎?」14

或許是以如此方式揭露了傳教士所進行慈善事業本質此一「公開的秘密」過 於赤裸裸,辜鴻銘又迂迴轉進地進行辯護:

10〈為吾國吾民爭辯:現代傳教士與最近騷亂關係論〉,《尊王篇》,《辜鴻銘文集》上卷,頁 44。

11 前引書,頁 45。

12 前引書,頁 42。

13 前引書,頁 46。

14 前引書,頁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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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慈善的問題,誰也不願意如此來談論,但我認為一旦發現真理就 應該毫無保留。不僅如此,我請求那些心胸最為博大的人們開口說點什麼。

這些本來受雇而來要帶給這個國家和平與親善的人們,此時卻正對該國政 府極盡侮辱和叫囂報復之能事,而這個政府儘管焦頭爛額、困難重重,仍 然在忠實地設法保護他們;這些口口聲聲對這裡的人民念著仁慈和慈愛的 人們,如今卻只是為了那些愚昧之舉──甚至於在最近這些騷亂中,即使 那些受難最深的合法起訴人在公正的法庭上,也只能證明這些舉動並不比 可以理解的無知更壞──便以炮彈和葡萄彈威脅他們。事實上,我請求那 些心胸最為博大之人要說的是,當人們對上述這些人僅以真理相告的時候,

他們是否有資格要求人們嘴上留情。15

辜鴻銘在努力證明傳教事業的三大目標都告失敗之後,又更進一步地指斥他 們的所作所為「無論對於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是一個危害」16。這個嚴重的指控 其實就是直接為教案辯護,他指出在中國的外國傳教士「無惡不作」的行為,與 他們既不受法律,也不受公眾輿論的約束有直接的關係:「因為他們的領事遠在 天邊,而中國人對之又沒有裁判權。同時,他們也不害怕公眾輿論,因為他們只 同那些中國棄民,他們的皈依者們接觸,很少有例外。」17「棄民」在傳教士的 庇護之下對於其他中國人「蠻橫、放肆、到處插手和施展小小的暴虐。」18 辜 鴻銘認為這些侮辱中國人民的行為也就是引起諸多教案的根本原因,而且,這種 侮辱和傷害也是中國民眾憎恨外國人的根源。於是他為外國人譴責中國民眾野蠻 而提出質問:

15 〈為吾國吾民爭辯:現代傳教士與最近騷亂關係論〉,《尊王篇》,《辜鴻銘文集》上卷,頁 46。

16 前引書,頁 47。

17 前引書,頁 48。

18 前引書,頁 48。指 1879 年爆發的福州烏石山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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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說,在中國人受到外國公眾輿論的道德譴責之前,請拿出證據來 說明這些騷亂不是日積月累的侮辱和傷害所激起的憤慨的爆發。至於那些 關於嬰兒及其眼珠的傳聞,其實不過是點燃這場隨時可燃的烈焰的導火索 罷了。19

為了說服外國政府對在華傳教事業改弦更張,辜鴻銘訴諸利害關係:

在此,我只需請求所有明智的外國人想一想一個老資格的外國駐華領事曾 對我說過的話:「對於中國人持久的傷害,最終也要傷害到外國人。」因 此,如果我所做的關於傳教士在中國不是行善、而實在是傷害中國人的說 明有可信之處,那麼傳教士在中國的存在也就必然是對外國人的傷害了。

在此,我只需請求所有明智的外國人想一想一個老資格的外國駐華領事曾 對我說過的話:「對於中國人持久的傷害,最終也要傷害到外國人。」因 此,如果我所做的關於傳教士在中國不是行善、而實在是傷害中國人的說 明有可信之處,那麼傳教士在中國的存在也就必然是對外國人的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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