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挖泥作業影響工期因素及因應策略
5.3 影響工期因素分析及實例探討
5.3.1 挖區氣象及海象因素
一般海事工程挖泥作業有兩大主要工作項目,一為港區航道加寬浚深另一為填海造 地工作,工作的地點也因其工作項目之不同而有港區與外海之分,在港區內浚深施工作 業時,受到氣象與海象影響因素較小,通常只有在冬季東北季風較大時及夏季颱風季節 發布颱風警報時,才會採取停船泊靠碼頭及排泥管現場加強錨錠等措施;在外海大開挖 施工作業時,因沒有受到防波提之屏蔽,受到氣象與海象影響因素較大,通常在發布颱 風警報或冬季東北季風來臨前,為了挖泥船之安全,就要準備應變停止挖泥作業,把挖 泥船拖離到有屏蔽地區或是港內躲避風浪,這一工作不但要有足夠時間,來做拖運船隻 與安排管線等事宜,而且行動要快。假如措手不及,就可能會造成挖泥船和海上排泥管 線嚴重損壞。因此從作業方面來說,挖泥作業小時減少,挖泥船因故停擺(Downtime)
時間增加,致影響挖泥施工日期,及挖泥成本增加等。
1.颱風來臨時之影響:
台灣西部沿海地區每年 6~9 月夏季、秋季期間,除颱風外風力較弱,平均 2~3 級,風力分散,主風向為 S 及 SW 為主,海上風浪較小,但當颱風來襲時,風力則在 7~17 級之間,並夾帶豪雨,海上浪高多在 4m~14m 左右(如表 4-11 所示),致挖泥 船機不能作業。颱風來臨如過境時,連同防颱及復原期間,約需 5 天海上不能作業,
3 天不能陸上作業,如屬鄰近掠過,海上約 3 天不能作業,陸上約 2 天不能作業,這 是颱風來臨做好防颱措施時,所帶來的一般工期損失概估,如沒有做好防颱措施 時,造成船機毀損,浮筒飄失,水上排泥管及橡皮接頭斷裂,造成工期的損失。
2.港區內的防颱設施(因應策略):
遇颱風警報時,如為鄰近掠過且為輕度颱風時,挖泥船可於原位置加強下錨,下 錨時切忌不可同時兩根棒錨一起下,以免棒錨斷裂,隨後調整左右兩邊的運轉錨至束
緊船身的最適當位置,並隨時調整船身頂著風势,並將絞刀頭垂入海下當作錨錠用,
以避免船身前後左右愰動,及做好船體防水等安全防護,以避免海水打入船艙裡面,
另平常泊靠在挖泥船旁之工作錨船及交通艇,應駛離致較安全之避風處,以避免強風 時船體相互碰撞而造成船損。以大隆號挖泥船於民國 85 年在台中港挖泥為例,當年 凱姆颱風來襲時,因為在港區內作業受到防坡堤屏障,及該颱風規模為輕颱,致港內 風浪不大,為避免拖船防颱影響工程施工,於原地加強下錨防颱(如圖 5-2 所示), 並俟風浪小時,即馬上可以開始挖泥作業,避免再拖回原工區。
若為強烈颱風時,以大漢號於民國 85 年在台中港挖泥為例,當年發布賀伯強颱 時,挖泥船則拖入台中港內泊靠 36 號碼頭防颱(如圖 5-3 所示),泊靠碼頭時除了加 強攬樁的繫帶外,其他一切防颱措施同前。另海上排泥管則移至避風處加強錨錠,防 颱期間船上人員分兩班加強留守,以作防颱應變設施,並保持無線電對講機暢通,隨 時報告防颱之狀況,一切將防颱之損失降到最低。
圖 5-2 港內作業時工區原地防颱圖
圖 5-3 港內作業時泊靠碼頭防颱圖
3.在外海無屏蔽地區的防颱設施(因應策略):
在外海作業因無防波海堤的屏蔽及距離碼頭和防颱時之屏蔽水道較遠,所以當颱 風警報發布時,機動性較慢之非自航式吸管式挖泥船必須馬上停止挖泥,直到排泥管 內的砂石全部排除至只出現海水後再停機,俟拆除船尾管及各運轉錨收至船邊繫緊 後,由拖船拖至屏蔽區域之隔離 水道躲避風浪;機動性較快之非自航式絞刀式挖泥 船,為了多增取挖泥工作時效,則可視當天海面之波浪變化來決定何時停機拖船。另 海上排泥管待挖泥船拖至屏蔽水道就定位後,再由拖船做下一次的拖帶。
挖泥船在外海可施工作業的工期不多,為了增加挖泥的工作時效,經常多是以二 班制二十四小時作業,甚至在發佈颱風警報,海面尚未起大浪時,還在趕工作業,但 往往為了多作業幾個小時卻換來船機的損壞,工期的延宕及作業成本的增加。依據過 去挖泥船防颱之災後損失紀錄統計,損失之標的物大部分為海上排泥管,在港區內因 有防波堤屏蔽,損失程度較為輕微,在外海則為海上浮筒破洞進水翻覆沉入海底及飄 失,橡皮接頭、排泥管及加強錨錠的鋼索斷裂等,不但造成日後排泥管線組數量減少 及增加災損善後工期之延宕,另飄失之浮筒漂至附近漁民的蚵田內造成損害,不但 造成民怨還需花費補償,實在是得不償失。
為了防止颱風侵襲所造成船機的損壞,所以在挖泥施工作業前就先擬定防颱計 劃,依工作區域之地理環境選擇防颱地點,譬如,在台中港等港區作業時,依颱風發 布前的強烈程度來選擇是否泊靠在平常停靠的地點或就該作業的地點來作防颱;如在 彰濱工業區等外海作業時,選擇週遭較屏蔽的區域或隔離水道來作防颱,或是選擇附 近有防波提做屏蔽之港口來作防颱,當颱風發布時,無論非自航式絞刀挖泥船或機動 性比較強、抗浪性比較大之自航式絞刀挖泥船,都要掌握時效做好防颱措施,切勿貪 圖多作業幾個工作小時,而造成更大的船機損害及工期延宕。
以大興號挖泥船團於民國 87 年在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挖泥作業為例,當年發布奧 托颱風警報,由於當時彰濱工業區鹿港沿海挖區風浪尚未變大,且因每年有限的作業 期間,及當時挖泥工程嚴重進度落後,在密切注意海浪高度之情形下繼續挖泥作業,
挖了幾個小時後,鑑於當時海浪越來越大,無法繼續挖泥作業且挖泥船必須儘快脫離 挖區,因此船長下達停止挖泥並準備拖船,惟當時因風勢越來越大且狀況緊急,有兩 個安全錨無法吊起而割斷錨索,及架有浮桶之海上管留在挖區海面,並俟在旁備便之 拖船繫好纜繩後,從挖區拖帶至鹿港區內河道避颱,以防颱風災損繼續擴大,經此颱 風過後,未作好防颱準備,至海上管線破洞大部分沉入海底,及浮筒飄失損失嚴重。
經整理海上管、更換橡皮接頭、浮筒、打撈沉設管等排泥管線重整,耗費工期約 30 天,嚴重影響後續挖泥作業。
4.東北季風來臨時之影響:
台灣西部沿海地區每年十月至次年三月東北季風盛行,風力在 5~7 級之間,主 風向介於 NE 及 NNE 間,海上浪高多在 2m~5.5m 之間,在此段季節期間,除了機動性 較高且較大型自航式吸管挖泥船的作業波高可達 2.5m 左右,可在東北季風期間視當時 波浪是否達到警戒值時再決定拖航避風浪,可多做好幾十個工作天外(據了解該型式 之挖泥船,浚挖抽砂量大,如在挖區砂源充足下,每天可達到 10 萬方左右,由於高造 價達新台幣 20 億元以上,國內海事工程業者至今都尚未有該型式之挖泥船,都是由外 國引進參與國內挖泥工作,因預定施作之工期滿檔,常在合約內註明,若挖泥工作達 到一定程度,或挖區的砂源不足致挖泥成效不佳,或東北季風連續吹送時間過長致不 能作業,都會有解約之條款。)另其他型式的挖泥船機則在 9 月底或 10 月初季風增強 無法作業時(國內目前的挖泥船型式,全部都是非自航式絞刀或吸管挖泥船),就要停 止挖泥工作拖航回至屏蔽地區長時間停機保養。
5.東北季風來臨時之因應策略:
在挖泥作業所有影響工期因素內,就屬東北季風的影響層面較大,雖然不像颱風 來臨時直接造成部分工期損失及間接造成船機毀損,但究竟挖泥船長時間無法作業對 海事工程業者是一大傷害(目前國內最大的海事工程業者,每天一開門如無作業將損 失新台幣 500 萬元),雖然此段期間挖泥船無法作業,合約內工期也不計算,但船機 停擺就代表沒有挖泥成效,應另尋替代方案以求解決之道。以大興號挖泥船團於民國 87 年在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挖泥作業為例:在東北季風期間,應徵求主辦單位業主的 同意,在其挖區週邊尋找有防波堤或是有陸地作屏蔽之隔離水道等地區(如圖 5-4 所示)(在外海波浪高達 2.5 公尺以上時,該屏蔽地區波高則為 1.5 公尺以下),以繼 續其挖泥施工作業;另一則是在該挖區沒有工期延宕之壓力下,利用此段時間拖航至 有工作之港區內挖泥。
圖 5-4 彰濱工業區外海作業時隱蔽地區防颱圖 6.實例探討:
(1)探討目的:氣候變化對挖泥作業之工期及損失金額分析
(2)案例基本資料:此為榮興港灣工程有限公司大隆號挖泥船團,於民國 93 年在台 西浚挖 Y 區外海作業之挖泥工程案例。
(3)工期影響因素及狀況:大隆號挖泥船自 93 年 5 月 3 日至 11 月 5 日於挖區作業總 計 186 日(船機 2 班制 24 小時作業),因各種狀況導致停工時數為 2,394 小時(如 表 5-2 所示)。
A.颱風:施工期間中央氣象局發布康森、敏督利、康柏斯、蘭寧、艾利、海馬、米 雷、納坦等 8 個颱風,其中有 6 個中颱、2 個輕颱,雖沒有強颱發布,惟因在台
西外海沒有屏障區域作業,海浪波濤洶湧,為防船機受損或沉沒之風險,由拖船
挖泥船 人數 錨船 人數 拖船 人數 備註 船長 1 駕駛 2 駕駛 1
輪機領班 1 輪機員 1
輪機員 4 水手 1
作業領班 1 作業員 3 廚師、銅匠 2
作業領班 1 作業員 3 廚師、銅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