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 二 八 變 亂 , 物 質 損 失 , 固 然 很 多 , 而 精 神 損 失,尤為重大。現在變亂雖已平定,而一般人的情緒,尚未 能 完 全 恢 復 。 即 [ 卽 ] 以 外 省 籍 公 教 人 員 來 說 , 服 務 的 精 神,絕不如變亂前那樣的緊張,工作的情緒,也不如變亂前 那 樣 的 熱 烈 。 他 們 有 的 被 毆 辱 成 傷 , 有 的 衣 物 被 刼 [ 劫 ] 燒,大家的生命財產,在隨時可以喪失的十多日的嚴重威脅 之下,精神極度緊張。在這樣強烈的刺激之後,精神情緒,
自然就會鬆弛下來,兼以一般待遇,不如內地之優,也自然 而然地[,]大家心裡就都泛着[著]一種『[「]不如歸 去』[」]或是敷衍的思想。
我們以為這是變亂以來,本省最大的損失,不僅是政府 施政方面的損失,而且是全臺灣人民福利方面的損失。臺灣 的前途不能離開與外省的合作。[,]臺灣的政治也絕不能 離開與外省人的合作,這是稍有遠見的人,都能看得到的。
我們不能讓外省籍公教人員的服務精神消沉下去,我們必須 安 慰 而 鼓 舞 他 們 , 使 他 們 振 奮 服 務 的 精 神 , 努 力 為 臺 灣 工
作。因此,我們願為外省籍公教人員說幾句公道的話:
一, [、]被毆打傷殘的人,至今還有很多躺在醫院裡,痛 苦呻吟。我們希望不但完全免費供給他們的醫藥,而且 應當供給他們適當的營養品,幷[並]應常川[常]有 人去照料他們,看醫藥是否認真,他們缺乏什麼,想些 什 麼 。 不 要 把 他 們 擱 在 醫 院 裡 不 管 , 或 是 口 惠 而 實 不 至 。 他 們 這 種 無 辜 地 犧 牲 , 我 們 應 寄 予 同 情 而 幫 助 他 們。
二, [、]衣物被刼[劫]燒的人,損失已開報上去,在查 核之後,應當迅速地賠償他們。有的人被刼[劫]掠一 空,身外無長物,穿的[、]用的都是借的[X]別人 的 , 或 是 費 很 大 的 力 借 錢 買 來 的 。 這 事 政 府 有 諾 言 在 先,反正是要賠償的,不如早日發給。拖下去與政府無 益,而在今日物價波動甚大的情形之下,受者或反無實 惠。希望能愈快愈好。
三, [、]政府改制,勢在必行。改制一天不實現。[,]
大家心裡也一天不能安定。白部長已返京復命,改制之 事 , 不 久 卽 可 實 現 , 但 我 們 也 希 望 愈 快 愈 好 。 改 制之 後,人事不免總有更動,我們希望除必須更動者外,希 望不要隨便予以遣散,或無形停止其服務機會。因為來 臺就不是一件易事,隨便使之離臺,當然會造成各個人
的困難與麻煩,同時也是政府的損失。如果服務沒有保 障,誰願背鄉離井,冒險來此。
四, [、]臺灣公教人員待遇,有些比內地好,但大體說 來,不如內地,尤以食口衆[眾]多的人,在此實難以 維持。本月份起薪津方面,雖已略加調整,但以目前物 價來說,較變亂前未調整情形仍是彷彿。我們以為在臺 灣服務應比照在邊疆服務辦法辦理。一般待遇應比內地 為 高 , 服 務 滿 三 年 以 上 , 應 予 以 內 調 之 機 會 。 政 府 幷
[並]應明白規定公教人員生命財產因公損失之賠償辦 法。[,]以勵來茲。
以上各點,如能做到,外省籍公教人員的情緒自然會安 定下去,服務的精神,自然會振奮起來。最後,我們要對各 位外省籍公教人員說的,就是各位的來此,雖然各有其不同 的環境與理想,但想來臺灣盡個人的責任,做一點與臺灣有 益的事,這必是大家相同的。因此,在這次不幸的變亂發生 以 後 , 各 位 不 僅 不 能 隨 便 一 走 了 事 , 卻 更 應 留 在 此 地 , 以 一 年 餘 以 來 寶 貴 的 經 驗 與 認 識 , 努 力 為 臺 灣 服 務 。 而 且 二
[•]二八變亂的發生,我們以責己的精神反躬自省,各人 多少應負點責任,我們也惟有謁[竭]盡心力為臺灣工作,
使臺灣建設成功,成為國防重鎮,我們才能心安理得,無所 慚愧。不要灰心,振奮起服務的精神,為臺灣工作,為國家
努力!。
(《台灣新生報》1947.4.7:2,社論,三欄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