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南京七日電】白部長崇禧,七日上午九時在中 樞 紀 念 週 [ 周 ] 報 告 臺 灣 事 變 之 起 因 及 善 後 措 施 , 原 詞 如 次:
崇禧此次奉令宣慰臺灣,於上月十七日飛臺,本月二日 返京,計留臺半月,遵照中央寬大為懷精神及指示原則處理 事變善後。關於此次事變之起因及善後措施,在臺時曾於歷 次廣播中述明,京滬等地各報多已登載,各項內容均係根據 實際觀察及接見臺省官民兩方人士所表達意見,如臺省縣市 民意機關之代表地方賢達林獻堂,[、]丘念臺,[、]黃 朝琴,[、]南志信等,與臺省軍政首長之報告。今天奉命 出席紀念週[周]報告,謹再擇要陳述:
事變遠因與近因 對於祖國缺乏正當了解 共黨及野心家 煽惑脅迫
(甲)臺灣事變之遠因。屬於教育者:臺胞過去被日本 統治達五十一年之久,被強迫學習日本語文,當時日本統治 階級之野心,不但欲使臺民變為日本之臺灣,直欲使臺胞變 為日本之國民,極盡分化之能事,儘量詆毀中國政府人民與
軍隊,務使臺胞發生不良之印象,臺胞處于[於]日本軍警 高壓之下,積日旣久,雖大多數仍深明大義,不免小[少]
數人對祖國語文旣感膈膜,對祖國國情消息又被封鎖,從而 對祖國政府與軍隊缺乏正當之了解。屬於社會者:過去日本 統治臺灣,對無業流氓施以特殊訓練,作侵略祖國之鷹犬,
或驅逐流氓於臺灣東南之火燒島,禁錮終身,光復後,此輩 流氓重回故土,習慣難改,成為擾亂份子。
屬於經濟者:臺灣過去經日本五十餘年之開發經營,農 林 工 礦 建 設 均 具 規 模 , 歷 年 日 本 本 土 取 給 於 臺 灣 之 糧 食 資 源,為數至鉅,自太平洋戰事爆發,因受軍事影響,工商企 業,逐漸衰落,民生困苦,與日俱增,光復後,益以戰時被 日本徵調之臺民壯丁達十萬餘人,陸續遣回,形成嚴重之失 業情形,此亦為潜[潛]伏事變之原因。
(乙)臺灣事變之近因。屬於經濟者:臺灣經濟向來與 日本經濟配合,絲絲入扣,臺灣產原料,[、]半製成品,
日本則產製成品,例如米與糖為臺灣之大宗產品,臺灣米糖 生產之所 以豐富,全賴化學肥料,而此化學肥料則仰給於日 本。日本戰敗後,工業停頓,無剩餘肥料足以供給臺灣,按 臺省年需化學肥料總量約為二十五萬噸,臺省工廠所能生產 者 年 不 過 五 萬 噸 , 供 求 相 差 甚 大 , 經 多 方 面 向 世 界 各 地 搜 購,亦僅獲少量,以致米糖生產大受影響,勝利後,臺灣之
經濟可謂完全脫節,加以原有工廠,尚不能完全恢復,工人 失 業 者 為 數 不 少 , 在 此 情 形 之 下 , 人 民 不 滿 現 狀 , 自 不 待 言,亦如內地人民經八年抗戰之後,民生凋敝,對政府常有 激 烈 之 批 評 , 此 幾 為 難 以 避 免 之 事 實 , 此 種 經 濟 狀 況 之 調 整,自稍需時日,非可一蹴而成。貿易[、]專賣兩局之設 置,在收入上年達二十餘億臺元之鉅,佔臺省卅六年度總預 算二分之一,政府財政上雖獲補盈,然因貿易局統制範圍過 廣,民營工商業範圍日狹,遂使人民生計困難,失業增多。
屬於行政者:臺灣光復之初,民情興奮,皆以重歸祖國 得 與 各 省 同 胞 獲 得 平 等 自 由 為 光 榮 , 迨 臺 省 行 政 組 織 頒 佈 後,則感於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之職權,固與日本之總督 相類似,初猶以接收伊始,或將徐圖更張,臺民對政府之擁 戴頗俱熱忱,乃各級行政人員,雖多廉能之士,然低劣者亦 所不免,尤以省市縣高級人員任用臺籍者過少,如臺省行政 長官公署八處正副主管中,僅有臺籍副處長一人,全省八縣 九市中亦僅有臺籍縣市長二人,此 盖[蓋]為臺省人士所甚
為不滿者。
共黨份子之煽惑:自抗戰勝利後,言論結社均極自由,
國內共黨遂藉此詆毀政府及國軍,歪曲事實,作種種惡意宣 傳。
反動派之野心 絕非出於單純不滿現狀 乃欲顛覆政府奪 取政權
臺灣光復後,臺省行政當局對政治上亦扶植民主,各縣 市普遍成立民意機關,准許言論自由,共黨及少數野心家乘 機詆毀當地政府,挑撥臺胞與內地在臺服務公教人員間之惡 感,亦與國內共黨同出一轍,影响[響]所及,亂源滋生。
綜以上所述原因:皆為演成事變之起源,少數共黨份子 及野心家,[、]暴徒,[、]浪人藉專賣局緝私人員取締 烟[煙]販作導火綫[線],煽惑脅迫,遂有一部份青年學 生,臺胞羣[群]起盲從,乘國軍調防之際,擴大暴動,此 輩少數反動派之野心,絕非出於單純之不滿意現狀,乃欲企 圖顛覆政府,奪取政權,自二,[•]二八事變爆發數日間 卽 蔓 延 全 臺 , 所 謂 『 [ 「 ] 二 , [ • ] 二 八 處 理 委 員 會 』
[」],更提出無理之三十二條件,要求國軍繳械,接收政 府 機 關 , 及 倉 庫 物 資 , 同 時 暴 徒 圍 攻 臺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
[、]警備總司令部,襲擊基隆高雄兩要塞,[、]空軍基 地,[、]軍需倉庫等處,由此 種非法行為所表現,充份證 明其企圖推翻政府,奪取政權,又對內地派遣來臺協助臺灣 建設教育臺灣子弟之公教人員及其眷屬,橫加毆辱傷害,或 刼[劫]奪其財物,此等公教人員,不僅精神上受到威脅,
物質遭受損失,甚至生命失卻保障,此種排外行動,迨整編
第廿一師及憲兵調臺增防,始告稍戢。
善後措施的建議 專賣局改設烟〔煙〕酒公賣局 貿易局 改供應物資機構
(丙)臺灣經過此次事變以後,就個人在臺實際觀察所 得及徵詢臺省各方意見,崇禧認為對臺省政治經濟制度,必 須從速改革,人事方面,必須從速調整,現已擬具建議,呈 報主席察核施行,在原則上卽:(一)政治方面:現臺灣行 政長官公署卽改為省政府制度,為適應環境,將省府委員人 數 略 增 , 並 於 省 府 各 廳 處 局 增 設 副 職 。 ( 二 ) 經 濟 方 面 :
(1)臺省重工業照中央規定,應歸國營或與省合營,輕工 業則盡量開放,獎勵民營,並儘先由臺民多數集資經營為原 則,竭力避免為臺省內外少數資本家所壟斷或操縱。(2)
臺省公有土地,(包括山地在內)約佔全省百分之七十,應 將 可 耕 種 者 卽 依 照 中 央 核 准 臺 省 公 有 土 地 放 租 辦 法 施 行 , 將 公 有 土 地 分 配 有 耕 種 能 力 之 臺 民 耕 種 , 以 裕 民 生 , 而 救 濟失業臺胞。(3)專賣制度:按現行專賣品計烟[煙],
[、]酒,[、]樟腦,[、]火柴四種 ,決定縮小專賣範 圍,擬將專賣局撤銷,另設烟[煙]酒公賣局。(4)貿易 局擬卽撤消,改為供應物資之機構,僅統一管理省營工業成 品之外銷,及機器原料之採購,並可接受民營工業方面之委 託,代辦上項業務。
人事方面:過去任用臺籍人士,確實太少,今後臺省府 縣 市 各 級 政 府 負 責 主 官 [ 管 ] , 當 儘 先 選 用 臺 省 賢 能 為 原 則。為澄清吏治,杜絕貪污,經建議請由監察院於臺灣專設 一監察使署,以專責成,俾充分行施監察職權,而樹立廉潔 之政治風尚。
最後須加說明者:卽此次事變傷亡人數,据[據]臺灣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報 告 , 調 查 結 果 , 計 軍 警 人 員 死 亡 官 佐 十 四 人 , 士 兵 七 十 四 人 , 受 傷 官 佐 一 百 零 八 人 , 士 兵 二 百 十 八 人 , 生 死 不 明 者 官 佐 二 人 , 士 兵 二 十 四 人 , 共 計 傷 亡 及 生 死 不 明 官 兵 四 百 四 十 人 , 各 縣 市 公 教 人 員 及 暴 動 人 民 死 亡 者 三 百 零 四 人 , 受 傷 者 一 千 五 百 五 十 六 人 , 共 計 傷 亡 一千八百六十人,此項數字係截至三月卅一日為止。(完)
(《台灣新生報》1947.4.9:2,頭條,五欄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