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臺南訊】臺南綏靖分區指揮部軍法組,最近加緊 審訊與『[「]二,[•]二八』[」]事件有關之人犯,
經已審訊者有九十多名,其中盲從雷同者有三十二名,將准
保 釋 。 而 初 判 者 六 十 餘 名 , 已 呈 南 部 綏 靖 區 司 令 部 候 其 覆 判。
【 本 報 彰 化 訊 】 彰 化 市 清 鄉 工 作 自 綏 靖 宣 慰 組 成 立 以 來 , 由 王 市 長 曁 中 部 綏 靖 區 段 督 導 組 長 領 導 下 積 極 推 行 工 作,情形良好,據悉,該市宣慰組為使一般市民瞭解清鄉工 作之主旨及內容起見,每日分派各組員到各村里,[、]戲 院,[、]街頭等處宣慰演講,並答覆詢問,茲將該市清鄉 要項探誌如下:
(一)凡流落民間武器,[、]彈藥及軍用品等均應繳 交就近之里辦公處,或區公所彙繳警察局。(二)人民如藏 有武器,及軍用品等,卽繳献[獻]警察局,其他軍用品如 服 裝 , [ 、 ] 靴 , [ 、 ] 毛 毯 , [ 、 ] 綁 腿 等 從 前 向 日 人 購 買 者 , 均 應 向 區 公 所 申 請 登 記 , 以 免 清 查 時 引 起 誤 會 。
( 三 ) 凡 隱 匿 武 器 , 未 自 動 繳 交 , 終 清 查 出 時 嚴 重 處 罰 。
(四)凡盲從附和參加暴動者准許自新,自新手續,在各區 公所辦理,經改過自新者,政府不予追究(五)[X],並 切 實 予 以 保 護 。 [ ( 五 ) ] 凡 各 民 戶 , 均 應 辦 理 聯 保 連 座
[坐]切結手續[,]限十 四日完竣。(六)自新手續期限 至四月十四日截止。(七),如有行動怪異之外來人民或住 戶,各市民應卽報告警察或軍事機關。(八),如有未經擧
[ 舉 ] 報 盜 匪 , [ 、 ] 奸 黨 被 捕 獲 時 該 里 鄰 長 應 負 不 報 之
責。(九)凡人口異動者應卽依戶籍法辦理異動登記。
【本報新營訊】臺南縣政府,為切實辦理清鄉工作確保 地 方 治 安 , 經 訂 定 清 鄉 實 施 辦 法 , 限 令 各 鄉 鎮 辦 理 清 查 戶 口,聯保連生切結,肅清奸暴,切結於四月十五日前一律完 竣,頃為督促各鄉鎮切實擧[舉]辦[,]由民政局[、]
警察局,共派出高級職員十八人分赴各區鄉鎮抽查,並限定 每鄉鎮須抽查二村里以上,每村里至少抽十戶以上,並經於 四月十日下午二時,召集各督導人員及各區區長,在縣政府 大禮堂擧[舉]行座談會,臺中綏靖區司令部督導組周組長 叔吾,亦參加座談,並指示綏靖清鄉意義,四月十一日各督 導人員經分別出發各區鄉鎮村里實施抽查,並限於四月二十 日前抽查完竣,並將抽查情形報縣政府核辦云。
【中央社臺南十四日電】陸軍整編廿一師劉師長雨卿偕 政治部張主任一青等一行,昨晨在新營參加升旗典禮,並出 席 各 界 歡 迎 會 後 , 曾 赴 嘉 南 大 圳 觀 察 農 田 水 利 工 程 , 午 間 抵 達 本 市 , 旋 接 見 地 方 人 士 , 垂 詢 市 況 , 繼 赴 鄭 成 功 祠 献
[ 獻 ] 花 , 並 遊 覽 赤 崁 樓 及 安 平 古 城 , 嗣 召 集 駐 軍 官 兵 訓 話,今日上午又在工學院,對本市公教人員曁學生講話,語 多慰勉,劉氏一行定今午後續南下高雄視察所屬部隊。
【本報新竹訊】新竹縣湖口鄉各界人士,以駐軍二十一 師一四旅迫砲營全營官兵紀律嚴明,治安辛勤,特會商慰勞
辦法,當經決議由各界集資餽贈大批蔬菜外,另由新湖口第 二國民學校假北勢大戲院,於日前合演戲劇表示歡迎。
(《台灣新生報》1947.4.15:4, 三欄題)
『〔「〕二〔•〕二八』〔」〕事變 臺中損失數字 公私財物損失千餘萬元 傷亡一百餘人
【 本 報 臺 中 訊 】 本 市 在 此 次 事 變 中 , 受 損 害 數 字 , 頃 据 [ 據 ] 市 府 統 計 , 截 至 三 月 卅 一 日 止 , 各 機 關 公 私 物 品 損 失 業 經 填 報 者 , 公 物 軍 用 品 損 失 為 一 ,三 二 一 ,三 五 八 元 。 [ , ] 私 物 為 八 ,五 四 0 ,六 0 五 元 , 傷 者 為 九 九 人 , 傷 亡 七 人 , 茲 錄 各 機 關 損 失 如 左 : 臺 中 市 府 公 物 八 一 四 ,七 0 0 元 , 私 物 五 ,一 三 五 ,七 四 四 元 。 青 年 團 公 物 四 二 ,八 0 0 元 。 火 柴 工 廠 公 物 四 九 ,五 四 0 元 。 菸 葉 工 廠 公 物 一 九 ,四 0 0 元 。 洋 □ 工 廠 公 物 三 , 0 0 0 元 , 私 物 四 一 ,二 0 0 元 , 日 產 會 五 萬 元 。 空 軍 第 六 被 服 庫 公 物 三 四 一 ,九 一 八 元 , ( 下 記 皆 為 私 物 ) 市 立 初 中 三 0 五 ,八 0 0 元 。 成 功 校 四 九 ,四 0 0 元 。 信 義 校 四 六 ,五 0 0 元 。 忠 孝 校 三 五 ,六 0 0 元 。 和 平 校 一 二 ,0 0 0 元 。 玉 山 校 七 二 ,五 0 0 元 。 東 區 公 所 一 七 ,七 八 0 元 。 中 區 公 所 二 0 。 [ , ] 三 五 0 元 。 紙 廠 九五,三三0元。臺中專賣局一,三三三,九三二元。通運
分公司五五,000元。臺中郵電局二一五,000元。人 民一,一0四[,]四六九元。軍人受傷九人,公教人員傷 四 三 人 , 亡 四 人 , 民 衆 [ 眾 ] 傷 一 五 人 , 亡 一 人 , 暴 民 傷 三二人,亡二人。
【本市訊】据[據]有關方面悉:本省各地自二月七日 起 , 至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止 一 個 半 月 間 , 共 發 現 旅 行 死 亡 人 數 一十七人,內男十六人,女一人,不詳姓名者九人,死亡地 點,臺南縣屬一人,高雄縣屬二人,臺北縣屬二人,臺中縣 屬十一人,臺東縣屬一人。 (新)
(《台灣新生報》1947.4.15:4,二欄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