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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政爭中的秦檜

在文檔中 南宋時期秦檜評價的演變 (頁 20-24)

第二章 秦檜的崛起與掌權

第二節 捲入政爭中的秦檜

秦檜自回到南方,就極力鼓吹和議。他向高宗提出「南自南,北自北」的主 張,但之後並沒有付諸實行,很快的就在與呂頤浩(1071-1139)的政爭中失敗落 職。紹興元年九月,呂頤浩再度擔任左僕射兼知樞密院事,與秦檜並相。呂頤浩 和秦檜為了要鞏固自己的權力基礎,各自援引親信的官僚、士人,與對方展開激

13[宋]李綱,《梁谿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影印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卷 114,〈與 秦參政書〉,頁364。

14 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頁 55-66。

15《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36,紹興 10 年 6 月,頁 2547。李心傳引述向子忞曾與胡安國論當 代人物事。

烈的權力鬥爭。16雖然當時秦檜有主和的言論,但他和呂頤浩間的黨派對立卻不 是和戰路線之爭,這一點從當時兩方成員的立場和批評言論就可以看得出來。呂 頤浩一派的朱勝非,在《秀水閑居錄》中曾評論秦檜與呂頤浩共同秉政時,「引 傾險浮躁之士,列於要近,以為黨助」。李心傳(1167-1244)在《要錄》中對這 段明顯具有黨派意識的言論提出質疑,他說:「是時檜所引如胡安國、程瑀、江 躋、張燾之徒,皆賢士,不得以傾險浮躁名之。勝非所云恐非其實」。17秦檜從北 方歸來後,即受到不少南宋士人的推崇,他在靖康末年的事蹟一直被引為美談。

為了和呂頤浩對抗,秦檜引用了胡安國等知名之士作為政治後盾,他們在政治立 場上或許有一些相近之處,但關於和戰的意見卻不盡相同。例如理學家胡安國是 秦檜當時重要的支持者,但他闡明《春秋》大義,積極主張抗金,志在恢復中原,

是明確的主戰派。程瑀(1087-1152)也不是「專以和為是」之人,他在後來秦檜 第二次任相、主持和議時,也和秦檜分道揚鑣。18因此,秦檜第一次擔任宰相時,

與他親近的官僚群體並沒有明顯的主和色彩,從和、戰的角度似乎無法把握秦檜 和呂頤浩之間政策路線的差別。

秦檜在第一次罷相之前所受到的批評,主要來自呂頤浩一派的政敵,從攻擊 言論的內容來看,焦點也不在和議上。黃龜年(1083-1145)是當時批評秦檜最激 烈的士大夫之一,他在紹興二年(1132)八月擔任殿中侍御史時,上了四封奏書 彈劾秦檜,直指他「徇私」和「欺君」,但根據實際的批評內容來判斷,秦檜的 罪名更像是結黨弄權。黃龜年在第一篇上奏中說到:

臣聞事君之道曰忠,而人臣之罪莫大於欺君;輔政之道曰公,故宰相之罪 莫大於徇私。宰相徇私,則刑賞私用,爵祿私授,合黨締交,相與比同,

熒惑主聽,肆為欺君之事。伏見秦檜歸自金國,不一年而超至宰輔,檜當

16《宋史》,卷473,〈姦臣三.秦檜傳〉,頁 13750。

17《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53,紹興 2 年 4 月,頁 1088。

18《宋史》,卷381,〈程瑀傳〉,頁 11744。

如何報,而乃營一己之私,不顧國家之急,刑賞以私用,爵祿以私授。19

黃龜年所說的「徇私」,就是利用宰相的權力操縱刑賞和爵祿的運用,並透過這 個方式在官僚體系中結成黨派,造成「欺君」的結果。由此可知,黃龜年攻擊的 焦點是秦檜擅用權力、私植黨羽。關於這一點,黃龜年在第二篇奏書中又再次重 申:「(秦檜)公為朋比,以為己竊弄國柄之助。賴陛下辨之於早,而立破其黨」。

20可以說,黃龜年這一系列彈劾秦檜的奏章,都圍繞在「結黨」這個主軸上,鮮 少反映秦檜個人的政策過失,我們也就很難從中看到雙方在政治方針上的異同。

況且,如果說糾結朋黨是秦檜的重大過錯,呂頤浩、黃龜年等人不也同樣結成了 黨派嗎?

過去一般認為秦檜第一次罷相的主因是「南自南,北自北」的主和策略所導 致。21紹興二年八月,呂頤浩等人利用王倫(1084-1144)使金歸國的機會,攻擊 秦檜的和議政策。《要錄》記載黃龜年彈劾秦檜「專主和議,沮止國家恢復遠圖,

且植黨專權,漸不可長」。這是我們第一次看到以「主和」作為罪名對秦檜的攻 擊,但這段李心傳的描述卻找不到相關的史料出處,如同我們前面已看到的,黃 龜年的奏書都集中在「植黨專權」這一點上。或許呂頤浩一黨只是想利用王倫返 國作為契機,從和議內容中找尋錯誤,增加扳倒秦檜的機會。因此在黃龜年之後,

呂頤浩與權邦彥又進言秦檜的缺失,高宗於是召見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崈禮,

綦崈禮在入對時:

出檜所獻二策,大略欲以河北人還金虜,中原人還劉豫,如斯而已。上謂 崈禮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北人,將安歸?又檜言:『臣為相 數月,可使聳動天下』。今無聞」。22

19[宋]朱熹,《宋名臣言行錄別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影印四庫全書文津閣本),上卷 6,頁 523。

20《宋史》,卷381,〈黃龜年傳〉,頁11740-11741;《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57,紹興 2 年 8 月,

頁1157。

21 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頁 101。

22《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57,紹興 2 年 8 月,頁 1160。

隔天,秦檜即遭罷黜。在這段對話中,高宗顯然對「南自南,北自北」的說法感 到不滿,寺地遵認為高宗的理解可能是受到綦崈禮曲解的結果,高宗因為「朕北 人,將安歸」的不安,而罷免秦檜的相職。23但另一方面,高宗似乎也對秦檜自 言能「聳動天下」的事至今「無聞」而表現出失望,很難說高宗沒有對和議抱持 著期待。對比上述的談話,我們在秦檜罷相的制書中反而能更清楚看到當時官方 對秦檜的評價:

自詭得權而舉事,當聳動於四方;逮茲居位以陳謀,首建明於二策。罔燭 厥理,殊乖素期。念方委聽之專,更責寅恭之效。而乃憑恃其黨,排擯所 憎,豈實汝心,殆為眾誤。顧竊弄於威柄,慮或長於姦朋。24

根據制書的說法,秦檜第一次罷相的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是他自言能「聳動天 下」的策略並沒有確實執行,有違高宗原本的期待;第二點是他擔任宰相以後有 結黨弄權的行為,引來高宗的顧慮。從第一點來看,高宗不滿意的可能是和議的 具體執行成果,而不是推動和議這個選擇。「南自南,北自北」的說法確實引起 高宗的誤解,但這與高宗期盼秦檜能對宋金外交有積極性的作為並不衝突。第二 點呼應了黃龜年在彈劾奏章中的說法,也許秦檜一派的士大夫在當時政壇上有過 多黨同伐異的行為,因而成為政敵攻擊的藉口,最終讓高宗下定決心罷其相職。

紹興二年九月,秦檜貶官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李心傳在這條記錄下,

又引述了一段當時輿論的說法,似在對秦檜的落職歸納出一種解釋:

陛下憤中國之未振,付檜以內修之事,而檜不知治體,信任非人,不以寬 大之政,輔陛下仁厚之德,乃以苛刻為務,事圖減削,過為裁抑。人心大 搖,怨讟在路。又引程瑀等布列要路,黨與既植,同門者互相借譽,異己 者力肆排擯。檜為宰相,兼此二罪,尚何俟而不譴之乎?。25

23 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頁 101。

24《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57,紹興 2 年 8 月,頁 1160-1161。

25《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57,紹興 2 年 8 月,頁 1157。

這裡提到的「二罪」,其中一項是「苛刻為務,事圖減削,過為裁抑」,這是我們 第一次看到針對秦檜施政內容的批評,可惜因史料不足,無法作更深入的分析。

另外一項仍然和糾結黨羽有關,顯見這是當時秦檜罷相的重要原因。但無論如何,

我們從其他官方文書和政敵的批評中,都很難看到秦檜因積極推動和議而引來的 負面評價,和戰問題並非呂頤浩和秦檜兩方黨派爭執的主軸。

透過上述資料的分析,我們可以確認秦檜主和的立場並沒有在紹興初年的南 宋朝廷中造成爭議。當時批評秦檜的言論並不少,主要來自呂頤浩一派政敵的攻 擊,但重點都不在於主和政策的錯誤。一方面,與秦檜一黨的官員並不是一個主 和群體,胡安國就是一名主戰色彩鮮明的官員。另一方面,批評秦檜甚力的朱勝 非反而曾有和議的主張。26因此,呂頤浩和秦檜之間的政治鬥爭,並不是和戰路 線之爭,秦檜的負面形象主要在徇私、結黨和為政苛刻等方面。由於秦檜主和的 立場尚未形成爭議的焦點,故他和金人的關係並未受到的質疑,和議誤國的指責 自然也不會出現在政敵的話語之中。

在文檔中 南宋時期秦檜評價的演變 (頁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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